补充债权申报流程
北京金融监督管理局申报债券流程
北京金融监督管理局申报债券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债权申报程序
债权申报程序
核心内容: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要进行债权申请需要的程序是什么?又有怎样的要求?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指南
债权申报指南
1. 什么是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包括申报债权的种类、数额、发生时间等相关信息。这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2. 谁需要申报债权?
任何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有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债权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 何时申报债权?
通常债权申报期限由法院裁定,自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提出申报。
4. 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需填写《债权申报书》,并附上能够证明债权存在及数额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法院指定的方式(现场递交、邮寄等)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申报。
5. 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权参与破产程序,无法分配到债务人的财产,且申报期满后提出的债权申报将被驳回。因此,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债权申报。
6. 对异议债权的处理
对债权数额、种类或顺序有异议的,破产管理人应当自行或召集利害关系人会议核查,法院也可就此进行审理和裁定。
以上是债权申报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债权人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职工申报债权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职工申报债权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最新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4)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
一、破产债权范围 (5)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
四、债权申报文件 (7)
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
一、债权审查内容 (11)
二、债权审查方法 (11)
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
四、债权审查原则 (14)
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
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
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
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
第五部分附件 (17)
一、债权申报表 (17)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
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
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
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
六、债权确认单 (17)
七、债权表 (17)
第一部分概述
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申报
债权补充申报申请书模板
债权补充申报申请书模板:
债权人:(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债务人:(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尊敬的债权人、债务人和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我(们)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人)与我(们)之间的债权事宜,向贵院提出补充申报债权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名称及编号),债权人(全称)
与债务人(全称)之间存在(借款、买卖、租赁等)合同关系。
2. 债权产生的事实与理由:基于(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内容),债权人(全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债务人(全称)享有(金钱债权、财产债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债权。
3. 债权金额及计算方式: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利息: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 债权担保情况:该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担保物为(说明担保物情况)。
二、补充申报债权的依据
1.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根据贵院发布的(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债权
申报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 补充申报的原因:由于(客观原因、主观原因等),我(们)在债权申报期限
内未能及时向贵院申报该债权。
3. 补充申报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我(们)在补
破产重整债务申报流程详解
破产重整债务申报流程详解
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
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超过期限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那么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不可以补充申报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分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
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结合管理人工作实务,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实务】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的补充申报
【实务】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的补充申报
导语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据此,对未能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当事人,其债权并不当然消失,而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并获得清偿。但对于补充申报的债权的审核主体、补充申报的债权是否需要债权人会议的核查及与已进行破产程序的协调等问题,《企业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未明确。
一般来说,如果债权补充申报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相对易于处理,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当对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给予预留,如果没有意外因素发生,整个案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下去。但如果是在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尤其是进入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的执行阶段,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就相对较为复杂。
关于重整或和解阶段,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条第三款规定:“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或和解阶段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采取了相同方法,即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的补充申报债权处理程序具有相似性。因此,本书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论述有关问题。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一、债权申报流程
1.收集债权凭证:债权人应收集与债权相关的所有凭证,包括合同、
发票、付款记录等,以证明对债务人存在债权。
3.递交债权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整的债权登记表及相关凭证递交给债
务人所在地的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
4.债权确认: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进
行债权确认,核实申报的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公告债权清单:一旦债权申报被确认,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
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清单,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和债权金额。
二、债权审查流程
1.债权清单审查: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将对债权清单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和债权金额的准确性。
2.异议登记:在债权清单公告期间,若有其他债权人对已公示的债权
清单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3.异议处理: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将对提出异议的申请进行核
实和处理,若异议确实成立,则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调整。
4.债权确认:在债权清单审查和异议处理完成后,债务人破产管理机
构或法院将确认债务人的具体债权清单,确定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5.债务人破产分配:根据债务人破产管理法的规定,将破产财产进行
清算,然后按照债权人的债权金额进行分配,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真实凭证: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供真实的凭证,虚构或伪造凭证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2.关注公告期限:债务人破产清算中涉及的债权申报和审查流程有特定的期限和时间要求,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保留复印件及备份: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保留准确的复印件及电子备份,并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以备需要时提供。
破产企业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破产企业债权⼈申请债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或许是由于经营不善,或许是因为其他的⼀些原因,会出现宣布破产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还存在债权关系,债权⼈就需要通过⼀定的途径进⾏债权的申报,那么,破产企业债权⼈申请债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企业债权⼈申请债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报的流程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应在收到通知后30⽇内,未收到通知的⾃公告之⽇起3个⽉内,向⼈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动放弃债权。债权⼈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进⾏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会议审查确认,⽅为确定。
⼆、申报的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最长不得超过3个⽉。
2、在⼈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由补充申报⼈承担。
三、申报的⽅式
1、债权⼈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份证明;代理申报⼈应当提交委托⼈的有效⾝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名称、住所、开户银⾏、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上述债权登记⼯作。
补充债权申报流程
破产案件补充申报债权流程
破产是企业偿还自身债务的终极手段,尽管法律规定了申请破产的流程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债权人往往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在申报过程中遗漏其他债权以及债权额度计算方法有误等等原因,都会导致管理人在处分破产财产过程中,债权人要求补充申报债权。现笔者根据经办的多起破产案件,总结破产过程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图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流程图如下:
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申报材料移交给管理人;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应当直接向管理人申报。”
4.《规定》第八条:“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补充申报。”
二、管理人负责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负责登记造册和审查。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
债权申报方案
债权申报方案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债权申报的主体是指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的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债权人:包括合同债权人、侵权债权人、不当得利债权人等,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2.担保人:如果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则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3.其他利害关系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时间
债权申报的时间是指在债务人或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破产程序中: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执行程序中: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执行法院申报债权。
3.其他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时,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书面申报: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申报债权。
2.口头申报:在某些情况下,如紧急情况下或无法书面申报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法院口头申请申报债权。
3.电子申报:在一些地区或机构中,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债权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债务人或法院申报债权。
四、债权申报的资料
债权申报的资料是指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债权申报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请求法院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报告
请求法院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报告
《请求法院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报告》
尊敬的法官:
我是申报人XXX,现向法院提交请求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
务人申报破产时应当对其所有债权进行全面申报,但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债权并未被申报或申报不完整,故特向法院提出该请求。
首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向法院申报破产时,应当将所有债权申报清楚,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然而,在本案中,债务人未能完全履行申报义务,导致部分债权被疏漏或申报不完整。这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故需要向法院请求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其次,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对于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至关重要。如果部分债权被疏漏或未申报完整,将严重影响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和债权人的清偿。因此,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法院应当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我特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院能够审查裁定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申请,并在权利受损害时,依法加以保护。
感谢法院的审查和支持。
申报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家专项债券的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国家专项债券的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
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产案件补充申报债权流程
破产是企业偿还自身债务的终极手段,尽管法律规定了申请破产的流程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债权人往往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在申报过程中遗漏其他债权以及债权额度计算方法有误等等原因,都会导致管理人在处分破产财产过程中,债权人要求补充申报债权。现笔者根据经办的多起破产案件,总结破产过程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图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流程图如下:
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申报材料移交给管理人;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应当直接向管理人申报。”
4.《规定》第八条:“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补充申报。”
二、管理人负责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负责登记造册和审查。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
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如果管理人经过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不予以确认,则无需重新编制债权表,也无需召开债权人会
议,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原债权表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规定》第九条:“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受理。但人民法院对异议债权已经作出裁决的除外。债权人就争议债权起诉债务人
,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
四、如果管理人经过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则需重新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2.《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3.《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
五、债权人在核查过程中若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有异议,须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并符合法律有关债权人数及债权额
度的规定。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
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异议决议,将重新编制的债权表修改为原债权表。
七、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的该决议不服,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
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八、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的该决议不服,亦可根据原债权表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管理人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后,债权人会议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未达
到法律要求的条件作出相应决议而视为没有异议的,管理人应撰写书面报告,向法院请求裁定确认补充申报的
债权。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