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拓宽本行业务经营品种,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为基础,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严禁承兑无真实和无法确认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第二章申请承兑汇票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和年审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敞口部分应先取得本行授信,保证金部分视同增加授信额度。申请银承敞口授信的出票人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及承包经营企业,还须提供董事长或发包人有权签字人同意申请票据承兑的决议文件。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参照授信资料要求。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敞口以外的承兑金额,需按规定提供担保,担保资料根据本行授信相关要求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金融风险应对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银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对客户的承兑汇票管理,包括承兑汇票的承兑、签发、兑付、贴现等各个环节。
三、承兑汇票的种类
承兑汇票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出具汇票,并由银行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出具,并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四、承兑汇票的管理流程
1. 客户申请
客户在需要承兑汇票的情况下,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包括承兑金额、汇票到期日、汇票用途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
2. 银行审核
银行对客户的承兑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客户的信用、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确保承兑汇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 承兑
经过审核合格的承兑申请,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并签发相应的承兑凭证。
4. 签发
银行在完成承兑后,签发相应的汇票,并将汇票交付客户或指定的收款人。
5. 兑付
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兑付。
6. 贴现
客户如需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贴现,需提出相应的贴现申请,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贴现。
7. 追索权
如客户提供的汇票出现欺诈等情况,银行有权向持票人追索相关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五、风险管理
1. 信用风险
在承兑汇票过程中,银行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设置合理的担保条件,以降低信用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银行在承兑汇票过程中,需合理安排资金流动,确保充足的资金供给,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原那么上我行不接受异地担保,如确有 必要接受异地担保,须:
进行实地核保并由当地中行协助调查,由 其提供调查结论,落实担保后应委托当地中行 协助监管。
〔五〕对于在我行有过承兑垫款的承兑授信申请 人,应在其全部清偿原有垫款的前提下,从严审 查其授信需求、归还能力,并认真分析垫款形成 原因,本着谨慎的原那么提供承兑授信,并采取 有效的授信风险监控措施。
信贷后管理职责,确保承兑资金到期收回。
谢谢大家!
〔3〕承兑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A、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 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贷款卡和密码; E、公司章程。
〔4〕质押项下的保证金进帐单、定期存单、国债、 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的须由授信人员与原件核对,由授信 人员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授信人员名章,并 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签章。
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 批
严格按照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授信风险管理方法?
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总则
承兑汇票是市场银行作为支付行为的一种业务形式,旨在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并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规范承兑汇票业务,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管
理规定。
二、业务流程
1. 客户申请: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并填写《市场银行承兑汇
票申请表》。
2. 风险评估:市场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及背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承兑该汇票。
3. 承兑决策:市场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承兑决策。如果决定承兑汇票,应签署《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并通知客户。
4. 汇票签发:承兑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发承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客户。
5. 资金划转:当汇票到期时,市场银行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给收款人,并进
行账务处理。
三、承兑汇票的管理要求
1. 客户资信审核:市场银行应严格审核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等,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承兑汇票。
2. 信用额度设定:市场银行应为每个客户设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并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进
行动态调整。
3. 严禁超期承兑:市场银行应确保承兑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对超期承
兑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监测资金流动:市场银行应加强资金流动的监测,确保承兑汇票的支付能力,防止因资
金不足导致无法兑付。
5. 风险分散:市场银行应将承兑汇票业务进行风险分散,避免因单一客户的违约而引发的
大面积风险。
6. 信息披露:市场银行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披露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做好风险防范
工作。
7. 风险控制:市场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内部风险管理部门、风险评估模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内部对账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内部对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管理,规范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操作,确保承兑汇票业务处理及业务信息完整、真实,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账务核对管理办法(2009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规范各承兑行以及具有承兑汇票管理职能的各级机构涉及承兑汇票业务的内部账务核对。
财务管理部和运营控制部等已明确内部对账程序及报告制度,各行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涉及的主要账户:
●0781/0881银行承兑汇票表外账户;
●833 临时存款BGL账户
833323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CDS);
8331222 待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BANKS);
8333022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银行承兑汇票长期未解付款项(BANKS投产前);
840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第四条承兑汇票业务内部对账应做到账卡、账表、账账相符,包括:
(一)账卡核对: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留底)与未核销清单、账簿核对清单等系统业务报表核对。
(二)账表核对:未销卡报表、账簿核碰等系统业务报表与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数据核对。
(三)账账核对:业务台账(如保证金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或留存业务资料信息(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等)与系统报表及财务报告系统会计账户信息核对。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保障集團公司利益,維護集團經濟秩序,保證資金安全,控制資金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內部,下屬各煤業公司請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銀行承兌匯票包括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第二章票據要求
第四條下列金融機構作為承兌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可以接受:(一)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
(二)股份制及其他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民生銀行、招商業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興業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
第五條地方商業銀行及信用合作社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取,拒絕接受商業承兌匯票及財務公司承兌匯票。
·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認真鑒定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並對銀行承兌匯票記載的各要素進行嚴格審查,對要素齊全、符合要求的銀行承兌匯票,應給交票單位開具收款收據及銀行承兌
匯票交接單。對不能辨別真偽,記載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律不得收取。
查看票據時,應重點查看票面及全部粘單是否整潔,有無汙損或塗改現象,如有汙損或塗改,應拒收;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為無效票據,應拒收;票據上貼有粘單的,每張粘單的第一背書人應在粘口處加蓋清晰的與該背書人一致的騎縫章,騎縫章不規範或不清晰的,應要求交票單位出具證明。
第七條收取的承兌匯票時,其直接前手(即客戶單位)必須在承兌匯票上背書,必須保證票據背書的一致性,如下圖所示。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基本规定) 主要内容一、承兑业务受理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批三、授信条件的落实四、承兑后评价与监控五、承兑汇票的期限与费率六、风险要点提示一、承兑业务受理承兑授信的授信原则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限制非集团客户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集团客户内部成员间的承兑开票金额(参照总行风险管理部核定的集团客户名单)不受此限制。(一)承兑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贷款资格(贷款证年检有效),信用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源; 3、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4、具有真实的贸易景,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5、必须在承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二)承兑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2)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复印件;(3)承兑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贷款卡和密码;
E、公司章程。(4)质押项下的保证金进帐单、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的须由授信人员与原件核对,由授信人员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授信人员名章,并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签章。(5)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担保人的基本情况;(7)担保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密码;(8)担保人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审计)(9)担保人若为股份制和三资企业,就保证事项提交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0)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所有权证明等);(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票据业务实施细则
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指导意见》、《支付结算办法》、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意见》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票据业务组织、岗位职责以及承兑环节操作流程、贴现环节操作流程及转(再)贴现操作流程。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真实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视同贷款进行管理,积极、稳健、适度地开展票据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四、加强各环节的风险监控。坚持双人实地查询和票据查询查复规定,严格执行票据查验、交接、资料审查、业务
审批、出入库管理、托收、承付、档案管理等业务流程,做好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管理,加强承兑保证金的管理,严禁承兑垫款现象发生。
五、做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四、联社成立票据业务中心,在票据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暨票据业务审批小组领导下开展票据业务。
第二章成立组织,强化票据业务管理
第一节成立票据业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票据业务工作管理需要,经联社研究决定成立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业务工作领导小组。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最新]
第二十条 每张汇票的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1000 万元,期限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每笔购销合同业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00 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由各分行审批。各分支机构依据其上 级行的授权, 在核定的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内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依法 承担承兑风险,凡突破规定审批权限或比例的,需报上级行审批。
章,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登记簿》进行登记后,送交会计部门,会 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会计手续。
承兑行按 XX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 费。
第十五条 收取票款 承兑行信贷部门对将要到期的承兑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 10 天通知承兑申请人按承兑票面额将资金存入承兑银行, 并于汇票到期 日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 承兑申请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 承兑 行根据《银行承兑协议》规定处理。 承兑行信贷部门在汇票到期日,要根据企业兑付情况及时登记 《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 第十六条 受理汇票 收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第二、 第三联银行承兑汇票及两 联进账单时,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汇票必备的要素是否齐全; (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同时提交; (三)汇票是否到期; (四)汇票是否超过期限,对过期超过 10 日的,银行不予受理; (五)汇票上承兑行签章是否齐全,压数机压印的金额与汇票大 写金额是否一致; (六)汇票内容是否真实,有无涂改,背书是否连续;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xx商业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管理,促进票据业务进展,保障信贷资金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方法》、《支付结算方法》及《xx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称承兑业务)是指xx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依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下同)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我行作为承兑行在指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申请人即为承兑汇票出票人。
第四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需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的承兑业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得超过1年,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承兑业务实行总量监控,各经办机构应在总行核
定的承兑专项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六条我行承兑业务办理模式为:先针对客户进行承兑专项额度授信,后在客户承兑专项额度授信范围内具体办理承兑业务;我行承兑业务仅接受下列形式的担保:100%保证金,等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部分保证金+我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保证金比例依据客户实际状况确定,但不得少于承兑金额的20%)。
各经办机构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办理承兑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承兑专项额度授信申请—调查—审查—审议—有权人审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提供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低风险的承兑业务,在授权范围内经办机构可以不申请客户承兑专项额度授信而直接办理, 但超过授权范围的承兑业务需依照审批程序上报总行。
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
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拓宽业务经营品种,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农村合作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集团(关联)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和省信用联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为基础,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严禁承兑无真实和无法确认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业务,由总行集中统一办理,采取“统一承兑、分级负责”的办法。在辖内支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需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由支行负责调查、审核同意后,报总行营业部审查、承兑。
第二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规定: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申请人向开户支行申请,经支行调查同意,并在该企业的总授信额度内,由总行集中统一办理审查、审批、签发、承兑、查询查复、付款等。
(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下用于支付物资及原材料采购、商品购销、工程承包及用电、运输或其他贸易及服务合同项下的正常款项;不得在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基础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
制度修订记录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理顺承兑汇票结算程序,规范承兑汇票运作,防范票据风险,保证票据的安全,满足会计法票据管理的正规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银行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担当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各单位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下属厂(矿)、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设置票据管理员,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核、银行查询;
(二)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及台账登记;
(三)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问题票据的跟踪;
(五)负责银行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
(六)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盘点;
(七)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
(八)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管理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各单位的销售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责
任主体;各单位财务票据管理员在销售业务人员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同时也是代贴现、换票及自办票据的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银行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本单位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一)各单位销售部门依据销售合同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员应认真核对票面各要素,并审核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清晰,对有问题的承兑汇票应及时取得对方单位认证函;
承兑业务的管理制度
承兑业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承兑业务管理,保障银行承兑业务安全稳健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的承兑业务管理。
第三条所有从事承兑业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承兑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承兑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兑业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相关流程和规范。
第五条银行应当加强对承兑业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承兑业务风险的监控和控制。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的承兑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承兑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客户申请承兑业务时,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其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其具备承兑资格。
第九条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情况,制定不同的承兑额度和期限,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条银行承兑业务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由承兑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审批承兑业务时,审批人员应当认真核实客户信息,审核相关资料,确保审核过程合规严谨。
第十二条对于超出批复额度的承兑业务,必须经过相应程序重新审批。
第三章承兑业务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承兑业务执行机制,确保业务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客户在承兑业务期限届满前应当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如有逾期应当主动与银行沟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承兑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文件归档、信息管理、风险预警等方面。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及时跟进客户还款情况并做好逾期催收工作。
第十七条银行在承兑业务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
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制度
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承兑汇票及相关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商业信用,谨慎、稳健、审慎处理
承兑汇票业务。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落实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责任,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合法、风险可控。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别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流程。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承兑汇票业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公司应当要求业务人员在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过程中,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
业务操作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手册,明确操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岗位或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操作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
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不断提升操作效率和风险
管控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警承兑汇票业务可能存在的
风险。
第三章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别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合法。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档案,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承兑汇票业务进行规范的内部审核和复核,确保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按照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指根据出票人的申请,由xx 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对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视同贷款管理,严格按照贷款政策和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审查和审批。
第六条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好、产品畅销、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企业;
(二)坚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章承兑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以真实、合法的贸易或商品交易为基础;
(四)承兑申请人符合我行流资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
银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代签银承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商业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细则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申请,再由本行委托商业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承兑无真实合法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是本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二章承兑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承兑申请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承兑申请人应为:某某银行统一授信的客户(交存100%保证金的除外),且承兑额度应在统一授信项下。
第六条申请承兑业务的客户除了符合《某某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
(二)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出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出票人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
第三章承兑金额、期限、费率与罚息
第七条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单张汇票最高额范围内,每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不得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承兑金额应小于该客户的有效期内统一授信的剩余额度。
第九条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
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
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
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
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
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
6、其他违规行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限制办理该项业务:
1、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缴纳保证金的(如:借款作保证金,是指承兑申请人向他行、他社、他人、信用担保公司、他公司借款后转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帐户);
2、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3、关联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担保的;
4、合同交易双方为集团客户成员的或关联人的;
5、其他有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正常承付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逐步压缩规模至退出承兑业务: 1、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小,还需要靠筹资来
缴纳保证金或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2、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长于 6 个月)的;
3、销售收入逐年减少,利润率逐渐降低的;
4、生产和经营主要在异地,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
5、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净资产较少,租赁经营的;
6、在本地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市场份额逐步减小的;
7、其他可能影响到期承付的;
8、业务合作期间出现违约、作假行为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要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1、无真实贸易背
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
2、越权办理承兑汇票的;
3、发生承兑的汇票到期不能兑付出现垫款的;
4、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中出现重大问题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信贷资金风险或损失的;
5、对保证金没按规定科目进行核算的;
6、不按审批要求少收保证金的;
7、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的;
8、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操作性风险的;
9、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0、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条支行对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批准人连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给当事人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承兑支行及承兑申请人的条件第十一条支行办理承兑业务的条件:
1、已经总部授权,并在规定的签发额度之内。
2、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贷款占比较低,效益较好、备付金充足、支付能力强,管理能力较强、业务人员素质较高,会计部门按照财政部和人行要求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标准,信贷、稽核部门管理较为规范。
3、具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能力。
第十二条向我行申请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所辖支行开立存款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即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即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领取有《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
3、无欠息、无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