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告知制度
2.1生产安保科协助公司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保科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
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生产安保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技术科、生产安保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和新聘用人员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
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3.4《职业健康监护规范》(GBZ188)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岗位职业危害告知书和宣传教育。
4.2公司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
4.3对所有从业人员要了解自己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范保护措施。
5.内容和要求:
5.1告知的内容
5.1.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1.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5.1.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1.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1.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5.1.6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1.7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5.2告知的方式:
5.2.1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5.2.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
5.3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5.3.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区安全监察局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5.3.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5.3.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____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____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___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中国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对健康造成的影响。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有害物质、有害因素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病程、潜伏期、诊断标准等;
3. 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环境改善等;
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5. 职业病的症状、防治知识以及就诊、报告程序;
6.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
同时,告知制度还应具备以下几个要求:
1. 告知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或者劳动合同生效前进行;
2. 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告知记录;
3. 告知应当及时更新,针对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危害因素改变等因素进行告知;
4. 告知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职业病危害信息。
总之,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对于全面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1. 背景和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订立
本告知制度。本制度旨在向员工全面、准确地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
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得和防护意识,实现防备和掌控职业病发生的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的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
习生。
3.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内容
3.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和分类
3.1.1 职业病的定义
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反复接触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化学、
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
3.1.2.1 物理因素
包含噪声、震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高温、低温、超声波、
微波、振动等。
3.1.2.2 化学因素
包含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粉尘、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有机溶剂、农药等。
3.1.2.3 生物因素
包含细菌、病毒、真菌、感染性寄生虫等。
3.1.2.4 社会心理因素
包含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压力、人际关系、工作环境等。
3.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劳
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
类与代码》等。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方式和渠道
3.3.1 岗位培训
在员工入职培训中,要对岗位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讲
解和介绍,使员工了解自身所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3.2 定期通知
企业将定期发布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通知,包含但不限于内部通知、公告、邮件等形式,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的最新信息和防护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预防和
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行政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安环部沟通,将员工在
工作过程中或岗位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
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安环部要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环部要如实、无偿提供,并
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安环部应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安环部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负责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安环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安环部要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及时告知员工。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人力行政部或安环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检测、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置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
2.综合办公室负责新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职业危害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教育及现场防治设施、告知设施的维护
四、职业危害告知内容及要求
(一)岗前告知
1.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
动告知书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并补签现存的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现场告知
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安全环保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工时,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并向职工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体的健康危害情况、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症状等。同时,还应告知职工相关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提供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定期的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及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发现早期的职业病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记录每位职工接受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5.加强职工的监督和参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监督,保证职工应知尽知,同时鼓励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职业病防治的能力,减少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健康和权益。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掌握相关防护知识,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员工提供详细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告知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2.告知内容: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程度、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及防护方法等。
3.告知方式:告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通过面谈、书面告知、宣传教育材料等形式。
4.告知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告知记录,记录员工接受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危害程度,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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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我单位制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对象
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均属于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
1. 职业病危害的途径和影响:告知职工职业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和对健康的危害,包括空气
中的有害物质、噪声、辐射等。
2. 职业病的症状和防护措施:告知职工职业病的常见症状及早期预防措施,包括个人防护
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告知职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包括
如何正确使用防护面具、耳塞等。
4. 职业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告知职工如何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如定期体检、保护眼
睛等。同时,告知职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
1. 书面通知:通过单位公告栏、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职工发送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让职工了解相关知识。
3. 口头告知:安排专业人员给职工进行口头告知,解答职工疑问。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的责任
1. 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告知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2. 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职工相关职业病危害知识,解答职工疑问。
3. 职工:要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知识,积极遵守单位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健康。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监督与检查
1. 单位领导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的检查,确保职工得到有效的告知。
2. 职工可以通过投诉、建议等渠道向单位反映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的情况。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
二、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
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2)
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对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确保其了解和有效应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危害因素告知:向职工准确详细地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危害性质、对健康的影响、暴露途径以及预防措施等相关信息。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从业人员告知其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供相关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在雇佣从业人员时,要向其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 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自身安全。
3. 个人防护装备:告知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装备,以保护其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侵害。
4. 监测和检查:告知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体检,并告知监测和检查的目的和方法。
5. 职业病就医和赔偿:告知从业人员在患上职业病时应如何就医和申请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 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从业人员的告知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
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入职、培训、工作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等环节,对于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作业环境和作业要求等进行警示和告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测,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危害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和录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告知其所从事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要求等信息。
2. 入职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入职前培训,向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病防护、危害因素和防护设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健康监测的相关事项,包括监测项目、频率、结果解读等。
5. 职业病发生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发生的信息,包括职业病病因、发病机制、早期症状等,提醒劳动者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早期识别。
6. 劳动关系解除时告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提醒劳动者进行相关职业病检查和保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职业健康和安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有效的保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
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
1.岗前告知
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
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
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制度范本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职业危害安全事项的告知和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健康安全,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公司制定了下列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制度,以便员工能够充分了解自身工作中的职业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职业危害安全告知义务
1. 公司有义务向全体员工及相关参与方提供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安全培训、安全提示等形式。
2.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职业危害安全告知计划,确保告知工作的有效实施。
3. 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确保本部门员工接受到相关职业危害安全知识的告知,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职业危害安全培训活动。
三、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内容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员工在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尘埃、噪音、电磁辐射等,提醒员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职业病防护措施:告知员工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戴防护口罩、佩戴防护手套、使用防护眼镜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3. 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告知员工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室内外安全措施、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消防安全措施等。
4. 职业危害应急处理:告知员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逃生方法、急救措施等,以最大限度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损失。
四、职业危害安全告知方式
1. 定期会议:公司将按照计划安排定期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向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安全告知。
2. 培训演练:公司将组织职业危害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以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安全的重视。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劳动者能深入了解其工作场所生产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护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以及为预防因使用本公司产品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活动。
三、制度内容
(一)公司要采取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关信息,保证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情权。
(二)定期联系取得检测评价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在车间醒目位置公告栏向职工公布。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厂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五)劳动者在已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向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劳动合同中来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六)国宝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使其获得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有关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八)国宝公司向用户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使用户获得本产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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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矽肺 手臂振动病 噪声聋
矽肺
矽肺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煤工尘肺
矽肺 煤工尘肺 矽肺 水泥尘肺 噪声聋 矽肺 水泥尘肺 煤工尘肺 矽肺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矽肺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氮氧化合物中毒 硫化氢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手臂振动病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噪声聋 痤疮
危害因素 矽尘 局部震动 噪声
矽尘
矽尘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尘(煤矽尘)
煤尘(煤矽尘)
矽尘 煤尘(煤矽尘) 矽尘 水泥尘 噪声 矽尘 水泥尘 煤尘(煤矽尘) 矽尘 氮氧化合物 一氧化碳 噪声 矽尘 氮氧化合物 一氧化碳 噪声 煤尘(煤矽尘) 氮氧化合物 硫化氢 噪声 煤尘(煤矽尘) 一氧化碳 噪声 煤尘(煤矽尘) 局部震动 一氧化碳 噪声 煤尘(煤矽尘)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尘(煤矽尘)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尘(煤矽尘) 噪声 柴油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 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 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 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 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工种 岩巷凿岩、岩巷装载、岩巷掘进
出矸推车 井下通风 采煤辅助、选煤运输、筛煤、煤块破碎 煤巷打眼 喷浆砌碹 煤巷加固 岩巷爆破
煤巷爆破
爆破采煤
采煤打眼 水利采煤 采煤支护 机械采煤、采煤装载 精煤浮选
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 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 所在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 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 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 50% 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 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
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
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 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 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 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 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顺 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 培训告知:培训中心及生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 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 工。
四、 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 置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及 防护措施。
五、 宣传告知:培训中心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 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六、 体检告知: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 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七、 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
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附:
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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