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重点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及征收范围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依法缴纳关税外,还缴纳增值税;4、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5、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7、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主要有:――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缝纫业务等二、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是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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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1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3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变化很大的一章,也是重点章之一。
共涉及3个税种,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今年教材新增内容。
预计分数10—15分,会涉及各种题型,包括不定项选择题。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增值税简介: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增值税—增值额→间接形成→扣税法
货物流转:
原材料 →产成品→批发→零售
70 200 240 270
以制造业为例:
200×17%-70×17%=(200-70)×17%=130×17%
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链条。
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 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457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49 140+2 457÷(1+17%)]÷(1-30%)×30%=21 960元B、(49 140+2 457)÷(1-30%)×30%=22 113元C、49 140÷(1-30%)×30%=21 060元D、[(49 140+2 457)÷(1+17%)]÷(1-30%)×30%=18 900元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A、啤酒B、汽油C、卷烟D、高档手表3、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为58.5万元,本月末生产领用本月库存烟丝80%,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A、58.5×30%×80%=14.04万元B、58.5÷(1+17%)×30%×80%=12万元C、58.5÷(1+17%)×30%=15万元D、58.5×30%=17.55万元4、现行消费税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个别情况由委托方回原地纳税。
下列情形中,委托方应回原地纳税的是()。
A、受托方是外商投资企业B、受托方是国有企业C、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D、受托方是股份制企业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6、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1.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的纳税人,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认定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消费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作为投资;(7)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5.混合销售行为(1)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2)特征:一是在同一次交易中发生;二是涉及的是同一个纳税人;三是涉及的是同一个消费者;四是交易的内容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3)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 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 体积、面积等)计算。 (2)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 依据,其价值量为自然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 (3)复合计征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征税,又根据 其价值量征税。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 采取从价计征。
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
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
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 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4.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 (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 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 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 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 税的税率。
Hale Waihona Puke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形式制约 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 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它使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 (3).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 对象和课征额度,也可以理解为规范性。税收的固定性,是 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 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 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 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 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 进税率四种。 (3)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 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全]初级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详解
初级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详解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变化主要是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以及部分说辞的完善。
新增:①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②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纳税地点。
删除:①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②纳税人放弃减税的规定。
调整:①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③增值税税率17%改为16%,11%改为10%;④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法1. 税收的概念——经济的角度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 税法——法律的角度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案例】2018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0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主管税务机关、甲公司和丙公司。
【判断题】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二、税法要素在税收法律里,既包括实体法(比如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等),也包括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等)。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共计10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律责任。
1. 纳税义务人2.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纳税的客体。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1954年法国率先实行,截至2011年3月,全世界有171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标准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大纲要求】了解
分类
特殊情况 ①个人(非个体户)
计税规定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 到税务机关代开) 执行税款抵扣制
小规模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②非企业性单位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额的 2.代为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
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销售货物或进口的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 一般 (2)提供加工劳务: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制造货物并收取 加工费(委托加工) (3)修理修配劳务:受托对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规定 单位或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 内;修动产(修缮房屋是 建筑业) (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改增,应税服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视同 售的。【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4)自产、委托加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投、分、送(自产不分内外) 销售 (5)外购:投、分、送 (外购用于外部)
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 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doc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税基列举法税基列举法,即加法,是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二)税基相减法税基相减法,即减法,是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税率(三)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凡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考点:征税范围【】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 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 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考点: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1)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合并):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班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1单元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考点解读考点1: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P116)(一)税收的特点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征税主体(2019年调整)1.我国目前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税务机关是我国主要的征税主体,除由海关征收和委托海关代征的税种外,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海关,其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1)关税;(2)船舶吨税;(3)委托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2018年)A.个人所得税B.企业所得税C.环境保护税D.车船税【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2018年)A.房产税B.印花税C.关税D.个人所得税【答案】ABD【解析】选项C:由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
【例题3·单选题】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2018年)A.房产税B.个人所得税C.契税D.关税【答案】D【例题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可能由海关代征的税种是()。
(2018年)A.船舶吨税B.印花税C.城建税D.消费税【答案】D【解析】(1)选项BC:由税务机关征收,先予排除;(2)选项AD:注意区分“由海关征收”和“由海关代征”,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三)税收法律关系1.主体(1)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
2.客体,即征税对象,如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内容,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初级经济法_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34页)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大题精讲1.纯增值税——传统增值税业务【大题1·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2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2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
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6%;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的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6万元B.购进办公设备的进项税额3.2万元C.购进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6万元D.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0.3万元【答案】ABCD【解析】(1)选项A: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可以与本期进项税额一并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2)选项BCD:①是否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是否用于可抵扣用途?——购进设备、原材料、交通运输服务用于办公、生产,属于用于可抵扣用途;因此,选项BCD的进项税额均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甲公司当月丢失零配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0.53÷(1+16%)×16%=1.45(万元)B.10.53÷(1+16%)×16%+0.23×10%=1.48(万元)C.(10.53-0.23)×16%+0.23×10%=1.67(万元)D.(10.53-0.23)×16%=1.65(万元)【答案】C【解析】(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计入成本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排除选项AB。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38)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38)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税法部分学习指引税法部分包括第4~7章,第4~6章介绍了18个税(费)的具体规定,第7章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基本规则的介绍。
税法部分的学习方法与前3章迥异:1.先建立思路,再谈细节把控;2.没有经过习题检验的理解是假理解;3.练习题难度比考题难度大;4.以大纲收录政策为准复习,做初级考生该做的事情。
本章概述本章包括2个单元:(1)增值税法律制度;(2)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20分,涉及大题的可能性为99.99%。
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根据2016年5月1日前后出台的一系列营改增政策,删除了“营业税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对“增值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更新;(2)根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将原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全面更新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视同销售货物(1)代销业务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
【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货物移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
• 本章主要内容: • 增值税法律制度 • 消费税法律制度 •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旧货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
•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 1、增值税含义: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 算款项,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 税。
一、增值税
• 2、进项税额的确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情况下,销售方销项税额即为购货方 进项税额。 • (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P162) • (1)一般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的税额 •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 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增值税
• 3、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 (1)一般规定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 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 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 税项目; • 注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和属于不动产的在建工工程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 • 注: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消费税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消费税0 0(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1.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提示】应视为“受托方”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注意】所谓“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零售(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5%①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②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1】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注意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018经济法基础课件(第四章)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 元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 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考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3)登记管理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
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 纳税人。
纳税期限 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 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
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 相 关 链 接 】个 人 取 得 单 张 有 奖 发 票 奖 金 所 得 不 超 过 8 0 0 元( 含 8 0 0 元 )
税收优惠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 800 元 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免征额
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相关链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
【考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其他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50 万元 年销售额≤80 万元
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50 万元 年销售额>80 万元
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
经济法基础增值税和消费税
粮、食食、 用食 盐用【 ( 如植注 包 淀物意 括 粉油1面 、】(粉 方此如) 便处杏, 面指仁、不的油速包是、冻括初葡饺深级萄子加农籽)工产油以(品)
生活 自来水、暖及气农、业冷生气产、者热销水售、的煤自气产、农石产油品液
能源 化气、天然(气免、税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精神 食粮
图书、报纸【 系、注 列杂意 、志2养】;猪农音设用像备挖制系掘品列机;产、电品养子属鸡出于设版农备物
23
4第 章 练习题 •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
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
同销售货物B的C有D( )。(2011年)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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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
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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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价外费用
税。
•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
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
值税。
•
④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
•
⑤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
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
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
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
⑥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
收增值税。
•
⑦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
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
⑧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
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
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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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纳税=1100×10%=110(元)
(3)免征额
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不征税 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征税款
免的不征,超的才征
【举例】
假设上例中的1000为免征额, 则: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0(元) C应纳税=(1100-1000)×10%=1(元)
【提示】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
10.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Leabharlann 刑事责任【练一练】
(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 标志的是( C )。 A.计税依据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在税收法律里,既包括实体法(比如增值税、消费税 法律制度等),也包括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 度等)。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0项)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
律责任。
1.纳税义务人(纳税人)
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 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 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东西征税。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税目
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 体化 规定税目的目的: (1)明确征收的具体范围; (2)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2)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 高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注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包括: 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 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先分段计算税额,再相加) 代表税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 超额累进税率
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
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甲公司以2015年企业所得税税 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向 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 ,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请丙公司 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 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BCD)。 A.乙税务师事务所 B.主管税务机关
4.税率
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 ,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比例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不采用) 税率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土地增值税)
(1)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 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举例】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举例】
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应纳税额=5000×10% + 1000×20% =7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 应纳税额=5000×10% + 15000×20% + 5000×30%
=5000(元)
超率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 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代表税种:土地增值税。
(2)起征点
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
未达起征点:不征税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不到不征,达到全征
【举例】
假设某税种,税率为10%,ABC三人的征税对象数 额分别为A:999元、B:1 000元、C:1100元, 假设:该税种起征点为1 000元。 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1000×10%=100(元)
C.甲公司
D.丙公司
【练一练】
(2016年多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 有(ABCD )。
A.税务机关
B.纳税人
C.海关
D.扣缴义务人
【练一练】
(2015年判断)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
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
二、税法要素
(3)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 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举例】消费税中
5.计税依据
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 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8.纳税地点
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 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 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9.税收优惠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特 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减税: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类型:长期减免税项目、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措施。
2.税法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 分配关系。
【练一练】
(2017年单选)2016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15年度企业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提示】我国执行的计税依据中,还包括复合计征,比如 卷烟的消费税,既有从价部分,又有从量部分。
6.纳税环节
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 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注意】增值税——多环节纳税 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有特例)
7.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2018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 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 分配形式。 作用: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 政权。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