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居家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1、服务对象:本社区60周岁及以上有照料需求且提出服务申请的老人2、服务内容免费项目:(1)生活照料类(针对的服务对象为小区低保、五保、残疾、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需要托底的老人)①个人清洁:帮助老人洗漱、沐浴、修剪指甲等;②居室保洁:打扫卫生(包括卧室、厨房、卫生间)、整理更换衣物及床上用品等;③上门维修:换灯泡(灯泡由服务对象自行提供)、小型家电的调式及简单修理等;④助行服务:外出陪同、挂号陪诊、指导使用助行器具并定时检查等;⑤代办服务:代购(领)配送、代缴费用、邮寄(购物、缴纳、邮寄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等;⑥其他服务(2)医疗保健类①疾病防治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日常健康监测(含血压、、心率、呼吸、体重)、健康咨询(包括咨询热线和全科医生日常坐诊)、健康卫生教育(讲座)、家庭照顾技能培训(针对老人家人)等;②康复护理服务:肌理(肌体锻炼、行走等物理方面)康复;③助医服务:医疗门诊代办服务、指导老人正确执行医嘱(包括复诊、辅助性检查、门诊注射换药)等;④临终关怀服务:为老人及其家人提供基于人道、人文等方面的心理疏导;(3)精神慰藉类:包括上门探访、谈心聊天、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家庭或集体庆生、心理疏导等服务;(4)文体娱乐类:手工活动(材料由服务对象自行准备)、文艺活动(包括唱歌、跳舞、戏曲、传统节日活动等)、体育健身活动、棋牌、老年大学(教智能电子设备如电脑、手机等的使用)、休闲旅游(杭州市内)等服务;(5)紧急救援类:由投标供应商为小区中的低保、五保、残疾、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需托底的老人免费提供智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键救助、智能定位等功能),其他的小区老人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费购买;(6)法律维权类: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上门办证等;(7)组织培育类:在各类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动老年群体自助互助的积极性,以“老有所为、老有所用”为宗旨,培育各类老年志愿队伍和草根组织。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 3
5 主要参数项目评判 ........................................................................................................................................................ 3
3.1 独立性
2
DB31/T 684—2013 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 3.2 公正性 评估工作不应受非相关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管理服务或提供服务的人员 不得兼任评估人员。 3.3 保密性 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及 评估的相关信息。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8.1 评估质量的监督......................................................................................................................................... 9 8.2 评估质量的改进......................................................................................................................................... 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I. 规章制度的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社区中的生活需求,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和支持的一种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养老权益,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社区的融合和发展。
II. 服务对象和范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包括60岁及以上的居民。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监测、医疗保健、社交活动、心理支持等方面。
III. 服务内容和标准1. 日常生活照料- 餐饮服务: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并根据个体的特殊需求进行定制化服务。
- 清洁卫生服务:定期对居住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整洁和卫生。
- 家居修缮服务:为需要维修和装修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快速的维修服务,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2. 健康监测- 生活状态监测:为老年人提供定期的生活状态监测,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测量,并记录相应的数据。
- 健康咨询:提供医护人员对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
3. 医疗保健- 定期体检:为老年人提供定期的体检服务,包括常规体检和特殊检查项目。
- 医药配送:协助老年人购买医疗用品和药品,并进行配送和管理。
4. 社交活动- 养老俱乐部:建立养老俱乐部,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和社交活动,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 文化活动:举办文化讲座、书画展览等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5. 心理支持- 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积极应对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
- 社区互助:鼓励老年人之间相互帮助,建立互助网络,共同应对养老过程中的难题和困扰。
IV. 服务机构和责任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制定服务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协调社区资源等。
2. 养老服务工作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实施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包括餐饮、清洁、护理等方面。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的通知沪民事发[2001]24号各区县民政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民政处: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由上海市、区县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住养人员,严禁虐待、歧视住养人员人格及损害住养人员身心健康行为,切实保障住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标准所列各项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二章人员及人员配备第六条护理员与住养老人的比例为:护理员与三级(自理)老人比例1:5至10;护理员与二级(半自理)老人比例1:至5;护理员与一级(不能自理)老人比例1:至;护理员与专护(完全不能自理和瘫痪老人)老人比例1:至。
第七条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下。
第八条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养老机构内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合格,由市民政局发给《上海市护理员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城市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配备一名以上的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沪府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6〕10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参与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完善。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对评估质量进行监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标准,组织服务供给和轮候。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沪质技监标〔2009〕506号文的要求,《规范》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本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贯彻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二、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规范》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贯穿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始终。
近期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一季度):广泛宣传,积极推介。
配合《规范》的实施,通过公众媒体等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知晓。
第二阶段(2010年二季度):对照检查,完善制度。
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具体要求,一是对照《规范》检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对现有制度、流程与《规范》不相符之处予以纠正调整、拾遗补缺;三是通过建章立制,逐步统一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
第三阶段(2010年三季度):制定细则,全员培训。
编撰操作指南等相关细则和培训教材,通过专题培训,对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和管理人员进行广泛、深入培训。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评分表
2
志愿者人数达到30人以上得1分,志愿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资料齐全的得1分。
服务活动
(70分)
上门开展个人卫生(不含助浴)、生活起居护理服务。
5
开展服务,提供项目和价格明细记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每15人次记1分,60人次及以上记4分,未开展不得分。
为老年人提供助浴等服务。
5
每日提供中、晚两餐的得2分,只提供中餐的得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每100人次记0.5分,600人次及以上记3分,未开展不得分。
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娱、康复、学习活动,每周制定活动计划,组织老年人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3
每周制定活动计划,并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的得1分。
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活动每5次记1分,10次及以上记2分,未开展不得分。
为老年人制定康复辅助训练计划,辅助老年人进行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智力康复和保健性康复。
5
为服务对象制定详细康复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的记2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每5人次记0.5分,30人次及以上记3分,未开展不得分。
提供养生保健、慢性病管理与预防、失智症干预等咨询服务,开展常见病护理指导和用药指导。
5
开展服务,有专业上门助浴设施的得3分。年服务每5人次记0.5分,20人次及以上记2分,未开展不得分。
服务中心内为老年人提供理发、修脚等服务。
3
开展服务,提供相关记录记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每10人次记0.5分,40人次及以上记2分,未开展不得分。
满足老年人衣物和床上用品洗涤需求。
3
提供上门收送衣物服务及项目记录的记1分。抽取一个月检查,月服务每10人次记0.5分,40人次及以上记2分,未开展不得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随着社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社区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制定规范是必要的。
下面,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作一详细介绍。
第一条: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工作能力,无家人照顾,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
第二条:服务范围1.日常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生活所需的饮食、洗浴、排泄等基本照料服务。
2.健康监测:定期为老年人量体温、血压等身体指标,及时了解老年人身体情况。
3.心理疏导: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状态,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
4.保健按摩: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按摩服务,缓解老年人身体疲劳。
5.文体娱乐:组织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第三条: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经验;2.具备耐心、善心、敬业精神;3.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4.具备相关健康证明和良好的品行;5.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服务机构社区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招募、培训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2.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3.与社区医疗机构、社工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综合服务;4.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5.及时处理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条:服务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如下:1.服务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提供规范的服务,不得懈怠工作;2.保证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得出现服务中断和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3.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加强对老年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福祉;5.及时解决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服务费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应公开、合理,保证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要避免过高的收费标准给老年人造成负担。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通过社区服务机构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社交活动等支持,帮助老年人享受独立、安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为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我将提出几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
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设施。
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认证机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
通过认证的机构应具备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合理的康复设施和医疗设备。
此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应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包括卫生、安全等设施的完备,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疏导等。
服务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基本的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如协助老年人洗澡、穿衣、进食等日常生活技能;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监测和护理方法,如血压测量、药物管理等;具备耐心、关怀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
再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有完善的服务流程和管理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全程、全方位。
服务人员需在每次服务前与老年人及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和健康状况,并与医疗机构、社区卫生站等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
另外,服务机构还应建立日常巡查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收集老年人和家属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品质。
最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倡导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尊重老年人的个人选择和意愿,不得强迫老年人接受不需要的服务或干扰老年人的自主权。
服务人员应保守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如有需要,应事先取得老年人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
总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沪民老工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4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8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一、基本原则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
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沪府规〔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具体为:——“增量”。
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在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数量实现“翻番”,不少于40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1600家;养老机构床位数在确保不低于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17.5万张)的基础上,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达到8000张。
——“增能”。
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前言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HomeCareinCommunity)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DayCareCenter)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Center in Community)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3.1以人为本原则。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
居家养老站点规章制度
居家养老站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居家养老站点,保障老年人生活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家养老站点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地点,包括服务中心、社区养老站等。
第三条居家养老站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服务团队,按需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护、心理慰藉等服务。
第五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建立老年人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方案。
第六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定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促进社交交流。
第七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确保老年人居住安全,配备相关设施和急救措施。
第八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建立老年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
第九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老年人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十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起居、睡眠等。
第十二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为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护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血糖等。
第十三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和精神抚慰服务,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
第十四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社交交流和文体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文娱活动。
第十五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和健身运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第十六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权益维护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和公益活动,帮助老年人融入社会。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八条居家养老站点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十九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
第二十条居家养老站点应当定期举行管理会议和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一、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包括提供养老人员的饮食、住宿、医疗、娱乐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
二、确保养老人员的安全。
养老机构应提供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老年人在机构内部的安全。
并加强对老年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老年人的危险行为,并做好预防工作。
三、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应配备有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确保老年人在生病时能及时得到妥善的医疗服务。
并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提前预防老年人的健康问题。
四、提供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
养老机构应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包括舞蹈、音乐、手工、文化讲座等,让老年人能够积极参与社交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
五、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
养老机构应营造温馨、亲切的家庭氛围,让老年人感到家的温暖。
通过关爱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让老年人感到被重视和尊重。
六、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应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包括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等。
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积极推动社区参与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应主动与社区合作,与社区养老服务相衔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并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活动,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八、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养老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对养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九、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养老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总之,养老服务规范的实施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的重要举措。
只有养老机构能够按照规范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让他们拥有幸福晚年。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沪民福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9〕26号)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5〕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沪民福发〔2006〕18号)和《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
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通过界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级,为服务安排和服务补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评估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评估员实施,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见附件一)。
(一)评估类型: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检评估三种。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有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3、复检评估:老年人及其亲属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后的审批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二)评估结论:为“正常”或“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料等级。
三、补贴范围(一)60周岁及以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
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9月1日起调整自2024年9月1日起,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在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政策调整背景、调整内容、影响和未来趋势四个方面对上海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背景情况。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的挑战,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养老压力逐渐增大。
尤其是大城市,如上海,老年人口比例高,养老服务需求较为迫切。
因此,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并通过不断调整来不断完善,以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调整内容。
根据新的政策,上海市将对养老服务补贴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
上海市将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使之更加符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
二是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范围。
上海市将扩大养老服务补贴的覆盖范围,不仅仅包括养老院等机构的服务费用补贴,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是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上海市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人才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这一政策调整对上海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首先,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将使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补贴,提高养老服务的普及程度。
其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将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政策调整还将带来更多的养老服务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最后,政策调整也有助于缓解老年人的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未来趋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未来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调整。
一方面,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xx年1月1日更新)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 DB31/T578-xx 饲料中玉米赤霉醇类物质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2. DB31/T577-xx 生猪屠宰防疫检疫规范3. DB31/T576-xx 动物调运防疫检疫规范4. DB31/T575-xx 公路路名牌5. DB31/T574-xx 铝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 DB31/T573-xx 铜精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7. DB31/T572-xx 网络游戏行业服务规范8. DB31/T571-xx 人才测评服务规范9. DB31/T570-xx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10. DB31/T569-xx 冷冻包装水产品加工技术规程11. DB31/T568-xx 人身保险窗口服务质量规范12. DB31/T567-xx 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14. DB31/T565-xx 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要求15. DB31/T564.1-xx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16. DB31/T563-xx 连锁便利店服务规范17. DB31/T562-xx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8. DB31/T561-xx 血站信息系统确认规范19. DB31/T560-xx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班设置和设计要求20. DB31/T551-xx 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21. DB31/T550-xx 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22. DB31/T549-xx 汽车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规范23. DB31/T548-xx 脑瘫儿童康复管理规范24. DB31/T547-xx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25. DB31/T546-xx 地理标志产品:仓桥水晶梨26. DB31/T545-xx 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索引27. DB31/T544-xx 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索引28. DB31/T543-xx 在用电梯运行能效评价及测试方法29. DB31/T542-xx 船用电梯安全检验规范30. DB31/T541-xx 电梯能量回储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2. DB31/T540.1-xx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33. DB31/T539-xx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34. DB31/T538-xx 车用尿素溶液(AUS32)35. DB31/T537-xx 乳用和种用动物调运操作规范36. DB31/T536-xx 家禽林地生态养殖技术规范37. DB31/T535-xx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导则38. DB31/T534-xx 通信网络经营环节的节能要求39. DB31/T533-xx 用于石膏建材的脱硫建筑石膏40. DB31/T532-xx 家用、商用饮用水处理设备安装维护服务规范41. DB31/T531-xx 动物戊型肝炎RT-NPCR和ELLSA检测方法42. DB31/T530-xx 出租汽车小客车营运技术要求43. DB31/T529-xx 集中式空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评价值及其计算方法44. DB31/T528-xx 应用避难场所标志设置规范和要求45. DB31/T527-xx 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46. DB31/T526-xx 餐饮业中餐厨房管理规范47. DB31/T525-xx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48. DB31/T524-xx 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49. DB31/T523-xx 蒸发式冷凝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50. DB31/T522-xx 通风机及其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51. DB31/T521-xx 化妆品专卖专业店服务质量规范52. DB31/T520-xx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53. DB31/T519-xx 道路、隧道空气污染物净化设备净化效果的评价方法54. DB31/T518-xx 省际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55. DB31/T517.4-xx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4部分:出租汽车行业和省际客运行业56. DB31/T517.3-xx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行业57. DB31/T517.2-xx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58. DB31/T517.1-xx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1部分:总则59. DB31/T516-xx LED道路照明灯应用技术规范60. DB31/T515-xx LED室内照明灯应用技术规范61. DB31/T514-xx 用于建筑材料中的烟气脱硫石膏62. DB31/T513-xx 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63. DB31/T512-xx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俺去技术防范系统要求64. DB31/T511-xx 热线电话服务质量规范65. DB31/T510-xx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6. DB31/T509-xx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7. DB31/T508-xx 中频感应电炉熔炼铁水能耗限额68. DB31/T507-xx 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69. DB31/T506-xx 集成电路晶体制造能源消耗限额70. DB31/T505-xx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额71. DB31/T504-xx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规范72. DB31/T503-xx 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73. DB31/T502-xx 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74. DB31/T501-xx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75. DB31/T500-xx 燃气无线抄表系统技术规范76. DB31/499-xx 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77. DB31/498-xx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78. DB31/T497-xx 饲料中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79. DB31/T496-xx 猪毛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80. DB31/T495-xx 餐饮企业现场管理81. DB31/T494-xx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82. DB31/T493-xx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83. DB31/T492-xx 干部保健医疗服务规范84. DB31/T491-xx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要求85. DB31/T490-xx 旅游集散中心服务质量要求86. DB31/T489-xx 公路路面养护技术规范87. DB31/488-xx 地理标志产品奉贤黄桃88. DB31/T487-xx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89. DB31/486-xx 献血屋(点)安全卫生要求90. DB31/T485-xx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91. DB31/T484-xx 洗染业服务质量规范92. DB31/T483-xx 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93. DB31/T482-xx 高速公路自动气象站布设要求94. DB31/T481-xx 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95. DB31/T480-xx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营运技术规范96. DB31/479-xx 公共场所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97. DB31/T478.1-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火力发电98. DB31/T478.2-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电子芯片99. DB31/T478.3-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饮料100. DB31/T478.4-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钢铁联合101. DB31/T478.5-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5部分:汽车102. DB31/T478.6-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6部分:棉印染103. DB31/T478.7-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7部分:石油炼制104. DB31/T478.8-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8部分:造纸105. DB31/T478.9-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9部分:化工(轮胎橡胶)106. DB31/T478.10-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0部分:食品行业(冷饮、饼干、固体食品饮料)107. DB31/T478.11-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1部分:电气行业(锅炉、冷冻机、升降机、自动扶梯0108. DB31/T478.12-xx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2部分:建材行业(商品混凝土) 109. DB31/T477-xx 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110. DB31/T476-xx 世博会公众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接入技术规范 111. DB31/T475-xx 世博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范112. DB31/T474-xx 车载导航信息广播接收应用规范113. DB31/T473-xx 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资质分等及评定规定114. DB31/T472-xx 基于因特网的世博会体验型展馆平台接入规范115. DB31/T471-xx 世博会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规范116. DB31/T470-xx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17. DB31/T469-xx 粮田和菜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118. DB31/T468.1-xx 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部分:施工规范119. DB31/T468.2-xx 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2部分:验收规范120. DB31/T467-xx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121. DB31/T466-xx 公共汽(电)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22. DB31/465-xx 整体装配式二甲醚汽车加注站设计施工规范 123. DB31/T464-xx 百货商场服务质量规范124. DB31/T463-xx 世博人家服务质量要求125. DB31/462-xx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126. DB31/T461-xx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27. DB31/T460-xx 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128. DB31/T459-xx 世博会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则129. DB31/T458-xx 世博会信息化软件质量控制管理规范130. DB31/T457.1-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 131. DB31/T457.2-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实体名称132. DB31/T457.3-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交通 133. DB31/T457.4-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旅游 134. DB31/T457.5-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文化体育136. DB31/T457.7-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金融 137. DB31/T457.8-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8部分:医疗卫生138. DB31/T457.9-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139. DB31/T457.10-xx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0部分:商业服务140. DB31/T456-xx 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41. DB31/T455-xx 食品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量子点抗体快速筛选法142. DB31/T454-xx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143. DB31/453-xx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144. DB31/T452-xx 机动车辆车容车貌通用规范145. DB31/T451-xx 自来水处理用媒质颗粒活性炭技术规范146. DB31/T450-xx 生活饮用水处理用聚合硅硫酸铝技术规范147. DB31/449-xx 白切羊肉小作坊加工卫生规范148. DB31/448-xx 食用畜禽血产品质量安全要149. DB31/447-xx 食品零售业现场制售卫生基本要求150. DB31/T446-xx 银行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151. DB31/445-xx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152. DB31/T444-xx 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153. DB31/443-xx 湿制粉类制成品卫生要求154. DB31/442-xx 湿制粉类制成品生产技术规范155. DB31/T441-xx 食品中苏丹红I、II、III、IV和对位红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56. DB31/T440.1-xx 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157. DB31/T440.2-xx 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第2部分:数据交换要求158. DB31/T439-xx 练塘茭白生产技术规范159. DB31/T438-xx 练塘茭白质量安全要求160. DB31/T437-xx 猪活体背膘厚、眼肌面积B型超声波测定法 161. DB31/T436.1-xx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设计要求162. DB31/T436.2-xx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部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63. DB31/435-xx 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安全和能效技术要求164. DB31/T434-xx 酒酿生产技术规范165. DB31/433-xx 酒酿卫生要求166. DB31/ T 432-xx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167. DB31/T 431-xx 猪流感病毒HA1/NA3、NA1/NA3亚型多重RT-PCR检测方法168. DB31/T430-xx 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技术与管理规范169. DB31/T429-xx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70. DB31/428-xx 车用柴油171. DB31/427-xx 车用汽油172. DB31/T426-xx 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网际联网技术规范173. DB31/T425-xx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74. DB31/T424-xx 彩色甜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175. DB31/T423-xx 彩色甜椒176. DB31/T422-xx 防静电手腕带的性能和测试方法177. DB31/T421-xx 企业社会责任178. DB31/T420-xx 世博会电子票务系统应用规范179. DB31/T419-xx 激光打印机用再制造鼓粉盒组件技术规范 180. DB31/T418-xx 道路、道路路段和道路节点代码181. DB31/T417-xx 城市街坊、乡村单元代码182. DB31/T416-xx 城市道路路名牌技术要求183. DB31/T415-xx 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184. DB31/414-xx 冷却塔能效、能效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185. DB31/T413-xx 燃气服务质量规范186. DB31/T412-xx 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要求187. DB31/T411-xx 配送饮用水站服务管理规范188. DB31/410-xx 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189. DB31/T409-xx 食品用亚硫酸盐和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现场快速筛选法) 190. DB31/T408-xx 食用植物油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测定——试纸法(现场快速筛选法) 191. DB31/T407-xx 喷墨打印机用再制造喷墨盒技术规范192. DB31/T406-xx 西兰花种子繁育技术规程193. DB31/405-xx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194. DB31/T404-xx 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195. DB31/T403-xx 城镇污水厂污泥应用于园林绿化的技术要求196. DB31/T402.1-xx 城市交通基础信息第1部分:分类与编码 197. DB31/T401.1-xx 城市建设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1部分:分类与代码198. DB31/T401.2-xx 城市建设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2部分:元数据199. DB31/T400-xx 禽肉中可的松等十种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0. DB31/T399-xx 糖尿病人膳食用食品通则201. DB31/T398-xx 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202. DB31/ 397-xx 医源性衣物清洗消毒及其工作场所卫生要求203. DB31/T396-xx 生鲜食品超市经营与管理规范204. DB31/T394.1-xx 光催化材料活性评价技术规范第一部分:粉体的光催化活性评价方法 205. DB31/T394.2-xx 光催化材料活性评价技术规范第二部分:膜的光催化活性评价方法 206.DB31/T393-xx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207. DB31/T392-xx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208. DB31/T391-xx 学校、医院、旅馆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209. DB31/T390-xx 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210. DB31/T389-xx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211. DB31/T388-xx 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212. DB31/387-xx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13. DB31/T386.1-xx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第1部分:数据元 ICS 03.080.99A 10备案号:DB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of Community Affairs Service Center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 ........................................................... (II)1 范围 ........................................................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 .. (1)4 基本要求 ........................................................ ........................................................... ........................................................... (2)4.1 机构建设 ........................................................ ........................................................... ........................................................... .. (2)4.2 设施要求 ........................................................ ........................................................... ........................................................... .. (2)4.3 实施要求 ........................................................ ........................................................... ........................................................... .. (4)4.4受理服务 ........................................................ ........................................................... ........................................................... (4)4.5信息化要求 ........................................................ ........................................................... ........................................................... .. 74.6绩效评估 ........................................................ ........................................................... ........................................................... ...... 7 附录A 四种参考的大厅布置示意图 ........................................................ ................................................................ 8 附录B 视觉识别系统(VI系统) ...................................................... ........................................................... .. (10)B1 导言 ........................................................ ........................................................... ........................................................... (10)B.2 基础部分 ........................................................ ........................................................... ........................................................... (10)B.2.1 标志的设计元素 ........................................................ ........................................................... . (10)B.2.2 标志的创意说明 ........................................................ ........................................................... . (10)B.2.3 标志墨稿 ........................................................ ........................................................... ..........................................................11B.2.4 主标志(横式) ...................................................... ........................................................... (11)B.2.5 次标志(竖式) ...................................................... ........................................................... (12)B.2.6 标志四周留白 ........................................................ ........................................................... .. (13)B.2.7 标志尺寸 ........................................................ ........................................................... ..........................................................14B.2.8 标志底色主色系 ........................................................ ........................................................... . (15)B.2.9 中英文文字标志 ........................................................ ........................................................... . (16)B.3 应用部分 ........................................................ ........................................................... ........................................................... (16)B.3.1 办公应用系统 ........................................................ ........................................................... .. (16)B.3.2环境应用系统 ........................................................ ........................................................... ................................................... 31 附录C 常规受理项目表 ........................................................ ........................................................... ....................... 41 附录D 信息标准化要求 ........................................................ ........................................................... ....................... 57 附录E绩效评估细则 ........................................................ ........................................................... (63)E.1中心绩效评估内容 ........................................................ ........................................................... .. (63)E.2中心绩效评估要求 ........................................................ ........................................................... .. (63)E.2.1建设标准化要求 ........................................................ ........................................................... .. (63)E.2.2 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 ........................................................ ........................................................... .. (63)E.2.3 服务绩效高效化要求 ........................................................ ........................................................... .. (64)E.3员工绩效评估 ........................................................ ........................................................... . (65)E.4评估方式 ........................................................ ........................................................... ........................................................... .... 65 附录F 受理服务中心上传统计评估体系表 ........................................................ ............................................... 66 附录G 员工绩效评估内容.................................................................................................................... (67)前言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市政府重要实事项目,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10.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461-200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本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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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前言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3.1以人为本原则。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
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
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4.1生活护理4.1.1基本内容——个人卫生护理;——生活起居护理。
4.1.2服务要求4.1.2.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4.1.2.2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4.1.2.3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4.1.2.4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4.2 助餐服务4.2.1基本内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
4.2.2服务要求4.2.2.1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2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4.2.2.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4.2.2.4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
4.2.2.5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4.2.2.6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4.2.2.7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4.3助浴服务4.3.1基本内容——上门助浴;——外出助浴。
4.3.2服务要求4.3.2.1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4.3.2.2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4.3.2.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3.2.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4.3.2.5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4 助洁服务4.4.1基本内容——居室整洁;——物具清洁。
4.4.2服务要求4.4.2.1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4.4.2.2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4.5洗涤服务4.5.1基本内容——集中送洗;——上门洗涤。
4.5.2服务要求4.5.2.1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4.5.2.2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5.2.3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4.5.2.4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
4.5.2.5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4.6助行服务4.6.1基本内容——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
4.6.2服务要求4.6.2.1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
4.6.2.2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4.6.2.3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7代办服务4.7.1基本内容——代购物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
4.7.2服务要求4.7.2.1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4.7.2.2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4.8康复辅助4.8.1基本内容——群体康复;——个体康复。
4.8.2服务要求4.8.2.1康复辅助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4.8.2.2康复辅助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8.2.3康复辅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8.2.4康复辅助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
4.8.2.5群体康复一般借助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设施,指导和组织老年人开展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4.8.2.6个体康复一般提供:——被动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保健性康复。
4.9 相谈服务4.9.1基本内容——谈心交流;——读书读报。
4.9.2服务要求4.9.2.1相谈服务应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
4.9.2.2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
4.9.2.3相谈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
4.10助医服务4.10.1基本内容——陪同就诊;——代为配药。
4.10.2服务要求4.10.2.1陪同就诊的情形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辅助性检查;——门诊注射、换药。
4.10.2.2陪同就诊应注意途中安全。
4.10.2.3及时向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4.10.2.4代为配药的范围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4.10.2.5代为配药一般到老年人居住地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4.10.2.6代为配药应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5服务管理5.1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5.1.1服务机构5.1.1.1具有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5.1.1.2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和场所。
5.1.1.3应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5.1.1.4应使用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5.1.2服务人员5.1.2.1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5.1.2.2持有效健康证明。
5.1.2.3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
5.1.2.4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隐私。
5.1.2.5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
5.1.2.6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5.2服务过程控制5.2.1信息公示5.2.1.1服务机构应公示以下信息:——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
5.2.1.2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5.2.1.3信息应便于老年人了解、获取。
5.2.1.4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
5.2.2服务对象5.2.2.1服务对象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照料需求且提出服务申请的老年人。
5.2.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年人不在服务范围:——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5.2.3内容核定5.2.3.1应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价格等。
5.2.3.2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支付能力及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核定服务内容。
5.2.4协议签订与终止5.2.4.1应根据核定的服务内容,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5.2.4.2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违反服务约定的。
5.2.5服务安排应根据服务协议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5.2.6意外事件处理5.2.6.1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5.2.6.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5.2.7档案管理5.2.7.1档案包括:——服务机构档案;——服务档案。
5.2.7.2服务机构档案应包括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员工信息等资料。
5.2.7.3服务档案应包括老年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项目、服务安排、服务记录等资料。
5.2.7.4档案应建立保管、使用及保密制度,并动态管理。
5.2.7.5有条件的机构应建立数字化档案,形成网络化信息管理。
6 服务质量评价6.1评价主体——机构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
6.2评价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家属/监护人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
6.3评价方法——意见征询(上门、电话、信件、网络);——实地察看;——检查考核。
6.4服务质量改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附录资料性附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说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由大写英文字母“H”和“C”组成,下方标有中文“居家养老”和英文“Home Care”字样,“H”和“C”为居家养老英文表述“Home Care”的开头字母,字母“H”为两个面对面相扶站立的人形图案,表现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生动场景,整个标识形成了一张微笑的脸,寓意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生活长乐、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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