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
根据**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区以下七类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
三、资金保障
相应资金管理由区社区局负责,该项资助所需要的经赛全部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四、标准施行时间
此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3.1 独立性
2
DB31/T 684—2013 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 3.2 公正性 评估工作不应受非相关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管理服务或提供服务的人员 不得兼任评估人员。 3.3 保密性 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及 评估的相关信息。 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7 评估报告 .......................................................................................................................................................................... 7
8.1 评估质量的监督......................................................................................................................................... 9 8.2 评估质量的改进......................................................................................................................................... 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各项制度(3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各项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以下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各项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确定和评估制度
1.1 服务对象的确定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需求、居住地点等因素,确定服务对象。一般情况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接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作为服务对象。
1.2 评估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评估、生活能力评估、心理状态评估等。评估结果将决定老年人的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
二、服务内容与范围制度
2.1 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监测与护理、心理咨询与支持、社交与娱乐活动等。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2.2 服务范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范围应覆盖社区内的老年人,包括住宅区、养老院、居家社区等。服务站应建立与社区及相关机构的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流程与时间制度
3.1 服务流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流程应包括老年人的申请与签约、评估与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服务实施与监控等环节。具体流程应与老年人进行详细沟通,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确保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其实际需求。
3.2 服务时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支持。
四、服务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1.05
•【字号】沪府办规〔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
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6〕10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关怀、医疗、饮食、娱乐、文化等服务的综合名称。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尊老、爱老、关心老人的原则,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应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供安全、便利、温馨的养老服务。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准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都应当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六十岁的老年人。
(二)居住在社区内。
第七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享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社区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社区应建立老年人档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更好的为他们提供服务。
第九条社区应每年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方案。
第十条社区应定期进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发现老年人健康问题并及时给予帮助。
第三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
一、接触与了解
1. 媒体宣传:通过社区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居家
养老上门服务,让老年人了解到这项服务。
2. 电话预约: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进行初步了解服务内容。预约电话应该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便于老年人随时联系。
3. 上门考察:根据老年人的预约,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
上门考察,详细了解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个人喜好等,以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方案。
二、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1. 评估老年人的需求:结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心理支持等方面的需求。
2. 制定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率等。
三、派送合适的护理人员
1. 严格筛选员工:服务机构应严格审核护理人员的背景和资质,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分配合适的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计划,派送符合要求的护理人员上门服务。
四、开展上门服务
1. 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计划,护理人员进行实际的服务工作,例如生活护理、健康监护、药物管理、社交陪伴等。
2. 服务时间:按照预定的时间安排,护理人员按时上门提供服务。
3. 服务记录:护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上门服务的内容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便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健康变化。
4. 综合评估:根据上门服务的情况,护理人员及时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服务效果,并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和家人。
五、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
1. 满意度调查:定期对老年人及其家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服务的看法和意见,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篇一: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
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
(2012年1月1日更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 DB31/T578-2011 饲料中玉米赤霉醇类物质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
2. DB31/T577-2011 生猪屠宰防疫检疫规范
3. DB31/T576-2011 动物调运防疫检疫规范
4. DB31/T575-2011 公路路名牌
5. DB31/T574-2011 铝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6. DB31/T573-2011 铜精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7. DB31/T572-2011 网络游戏行业服务规范
8. DB31/T571-2011 人才测评服务规范
9. DB31/T570-2011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
10. DB31/T569-2011 冷冻包装水产品加工技术规程
11. DB31/T568-2011 人身保险窗口服务质量规范
12. DB31/T567-2011 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13. DB31/T566-2011 二次供水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14. DB31/T565-2011 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要求
15. DB31/T564.1-2011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
16. DB31/T563-2011 连锁便利店服务规范
17. DB31/T562-2011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8. DB31/T561-2011 血站信息系统确认规范
19. DB31/T560-201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班设置和设计要求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08
•【字号】沪民老工发〔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15〕4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自己的家中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生活及康
复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逐
渐得到广大老年人的认可和接受。为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下面将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服务内容
1.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医疗检查、用药指导、急救服务等;
2.护理服务:包括个人卫生护理、卧床护理、营养膳食指导等;
3.生活支持服务:包括家庭清洁、购物代办、社交陪伴等;
4.康复服务:包括物理康复、语言康复、心理康复等。
二、服务流程
1.需求评估:由专业评估人员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所需服务内容和服务强度;
2.服务计划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包括具体
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和服务频次等;
3.服务实施:由专业人员按照服务计划进行服务实施,定期上门服务,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4.服务评估:定期评估服务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服务标准
1.专业技术标准: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老年人
健康管理、护理和康复等方面的知识;
2.服务态度标准:服务人员应友好、耐心、尊重老年人的隐私和尊严,为老年人提供温暖和高质量的服务;
3.服务安全标准:服务人员应遵循操作规程,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定
期进行职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服务监督标准:设立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平台对居家养老服务进
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服务人员
1.专业技能: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4.25
•【字号】沪府办发〔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社
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满足本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发展,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涵义)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居家为基础,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家庭照料支持等养老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养老服务,以及政府开展相关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发展导向)
社区养老服务注重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专业照护与家庭照料相结合,重点为失能、失智等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五条(服务类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各项制度范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各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指由社区或相关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日常生活照料,如饮食、洗漱、穿衣等;
2. 基本医疗护理,如血压测量、体温测量、药物管理等;
3. 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如娱乐活动、康复理疗等;
4. 家居安全和紧急救助,如居家安全巡查、紧急救助等;
5. 其他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服务对象
第五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服务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特别是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或孤独无助的老年人。
第六条老年人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传染病史等相关资料,并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第四章服务流程
第七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登记与评估:老年人来到服务站后,需进行基本的登记和健康评估,以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长。
2. 服务安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评估结果,安排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时间,并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
3. 服务实施:按照服务安排,进行具体的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支持、社交活动等。
4. 服务记录:对每一次服务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等。
5. 服务评估:定期对老年人的服务进行评估,了解老年人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HomeCarein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DayCare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
知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社区党组织和政府的基本职责,必须加强组
织领导。各社区应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制度建设,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服务体系
社区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应设立
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同时,鼓励社区与医疗机构、养老院等建立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三、推进服务标准化
社区应制定并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操作指南。要加强对养老服
务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同时,要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
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四、健全人才队伍
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人
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此外,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
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机制,提供晋升渠道和培训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和推广
社区应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向
社区居民和老年人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同时,鼓励社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养老
服务供给。
六、加强资源整合和管理
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
学术研讨Academic research
■ 陈梦圆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
摘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目前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并且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趋势。上海作为中国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养老服务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本文基于目前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分析总结目前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并尝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上海市;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1.1上海市老年人口基本现状
根据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全市户籍人口1442.97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35.95万人,占总人口的30.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3.38万人,占总人口的19.6%;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1.09万人,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78.05万人,占总人口的5.4%。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上海的老龄化程度非常严重并且在不断地加剧中。
1.2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上海市统计局2015年10月发布调查报告显示,63.9%的上海市受访中老年市民倾向居家养老,在各种养老方式中占比遥遥领先。而在选择“居家养老”的中老年市民中,84.5%市民选择“愿意且也有条件居家养老”,15.5%市民选择“愿意居家养老、但没有条件实现”。
2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大量老旧社区无障碍环境缺失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于老人居家养老的基础上,所以老人日常出入的方便与安全性必须保障。但是由于上海市区存在大量老旧社区,基本以五层左右砖混结构住宅楼为主,楼房未配置电梯,三层以上老年住户普遍存在上下楼不便问题,并且这些老旧楼房普遍未进行无障碍改造,老楼加梯等改造进程缓慢。
上海梧桐人家养老社区收费标准
上海梧桐人家养老社区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用。
上海梧桐人家养老社区的住宿费用根据房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和套房供居民选择。单人间每月费用为6000元,双人间每月费用为8000元,套房每月费用为10000元。住宿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网络费以及基
础生活设施的使用费用。
二、餐饮费用。
养老社区的餐饮费用是根据居民的实际用餐情况进行结算的。我们提供早、中、晚餐以及点心和水果供居民选择。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饮食习惯选择用餐方式,我们提供自助餐和定制餐两种模式。自助餐每月费用为1200元,定制餐每月费用为2000元。
三、医疗护理费用。
养老社区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定期体检、日常护理、疾病治疗等。医疗护理费用根据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结算。我们提供基础医疗护理和高级医疗护理两种模式。基础医疗护理每月费用为1500元,高级医疗护理每月费
用为3000元。
四、文娱活动费用。
为了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养老社区每周都会组织各种文娱活动,如音乐会、
舞蹈表演、手工制作等。文娱活动费用根据活动的类型和规模进行结算。居民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加相应的活动,费用在每次活动前会提前通知。
五、其他费用。
除了以上列出的费用外,养老社区还会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如洗衣服务、接送服务等。这些额外的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消耗进行结算。
总体而言,上海梧桐人家养老社区的收费标准是合理透明的,我们会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在费用方面做到公开透明。希望居民们能够享受到舒适愉快的养老生活。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提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社区中心、养老院等。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依法经营,合理设置服务费用,严格履行相关管理义务。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服务信息系统,便于管理和统计服务情况。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积极开展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经常开展老年人关爱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社交和心理支持。
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严格保密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老年人的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文明用语、妥善解决矛盾的公共
道德观念。
第十二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障服务质量和
服务绩效。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十三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养老人的起床、洗漱、维修、清洁
等基本生活照料。
第十四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养老人的健康状况监测、定期体检、康复照护等服务。
第十五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心理关怀、社
交活动等服务。
第十七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老年人的饮食调理、药物管理、疾
病防控等服务。
第十八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老年人的户外活动、休闲散步、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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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4.1生活护理
4.1.1基本内容
——个人卫生护理;
——生活起居护理。
4.1.2服务要求
4.1.2.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4.1.2.2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4.1.2.3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4.1.2.4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4.2 助餐服务
4.2.1基本内容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4.2.2服务要求
4.2.2.1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2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4.2.2.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4.2.2.4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
4.2.2.5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4.2.2.6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4.2.2.7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4.3助浴服务
4.3.1基本内容
——上门助浴;
——外出助浴。
4.3.2服务要求
4.3.2.1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4.3.2.2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4.3.2.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3.2.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4.3.2.5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4 助洁服务
4.4.1基本内容
——居室整洁;
——物具清洁。
4.4.2服务要求
4.4.2.1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4.4.2.2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4.5洗涤服务
4.5.1基本内容
——集中送洗;
——上门洗涤。
4.5.2服务要求
4.5.2.1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4.5.2.2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5.2.3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4.5.2.4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
4.5.2.5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4.6助行服务
4.6.1基本内容
——陪同户外散步;
——陪同外出。
4.6.2服务要求
4.6.2.1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4.6.2.2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4.6.2.3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7代办服务
4.7.1基本内容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4.7.2服务要求
4.7.2.1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4.7.2.2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4.8康复辅助
4.8.1基本内容
——群体康复;
——个体康复。
4.8.2服务要求
4.8.2.1康复辅助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4.8.2.2康复辅助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