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 承兑 保证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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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票据的基本概念1.票据的分类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②汇票的分类: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③付款日期: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1.支票①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②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③支票类型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⑤支票的付款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2.银行本票①概念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③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3.银行汇票①概念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④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⑤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⑥退款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同时提交到银行申请人因缺少解讫通知书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五.商业汇票1.票据行为①形式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②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商业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2.商业汇票的出票①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②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③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④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⑤签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⑥记载事项的类型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未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⑦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3.商业汇票的背书①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质押背书: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②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③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④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⑤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⑥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个人以上的背书无效⑦限制背书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⑧期后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⑨背书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4.商业汇票的承兑①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③付款人对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④记载事项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5.商业汇票的保证①保证人②记载事项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③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清查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付款人是承兑人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之日起10日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若在接到通知的次日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7.商业汇票的贴现①贴现的概念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背书转让”行为;即持票人以贴息为代价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以提前获得现金②贴现条件在银行开立账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提供单据复印件③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④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⑤贴现按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8.追索权①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背书人及票据其他债务人行使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死亡逃匿;依法宣告破产;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②被追索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追索金额首次追索权被拒付的汇票金额+金额从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其至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证明和相关通知书的费用再追索权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和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④程序取得相关证明→发出追索通知3日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②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2.票据权利的取得①取得方式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②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胁迫取得;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3.票据权利的补救①挂失止付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才可以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地位并不是票据丧失后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②公示催告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的;则权利失效程序申请最后持票人→受理立案之日起3日内→公示催告自公告发布的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判决宣告之日起1年内可起诉③普通诉讼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起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4.票据责任①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义务;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②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的除外。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知识介绍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知识介绍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知识介绍在金融领域中,承兑汇票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工具。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最为常见的两种形式。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这两种承兑汇票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使用场景等相关知识。

一、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发出的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债务凭证,但需经银行承兑后方可生效。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用于大额交易和国际贸易等商业活动。

下面将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进行详细说明。

1. 银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出票人在票据上背书,并将其交至银行承兑。

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会对出票人的信用状况和票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2. 法律保障:由于银行作为第三方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在法律上享有高度的保障。

一旦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将对汇票的支付承担责任。

这种法律保障使得银行承兑汇票在商业交易中具备更高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3. 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期限较长,从几个月到一年不等。

这使得银行承兑汇票在长期交易和需要灵活支付时间的场合得以广泛应用。

4. 风险分摊:与商业承兑汇票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更低的风险。

由于银行在承兑汇票过程中进行了严格的风险评估和背书审查,银行即便在未来出现问题时也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或个人向收款人发出的一种支付指令,但需在约定的期限内由承兑人予以承兑后方可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广泛应用于日常商业交易和国内贸易中。

下面将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进行详细说明。

1. 承兑人信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通常是具备一定信用背景的企业或个人。

承兑人的信用状况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价值和可支付性具有重要影响。

2. 首次承兑:商业承兑汇票首次发行时,承兑人需要在票据上签署承兑字样,承诺在未来按照票面金额支付持有人。

3. 支付期限: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为几天到几个月。

支付期限的短暂性对于更加即期的交易和资金流转非常重要。

4. 风险承担: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主要由持票人承担。

银行承兑汇票鉴别及背书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鉴别及背书证明

处理方法: 银行出具证明认可。
问题3:银行填写票 面时漏写年字或者 由于字迹潦草,无法 区分月或日。
处理方法: 退回出票行补齐手续
问题4:银行经办人或 审核人未盖私章或签字。
东风商用车销售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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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及处理-背书1
问题5:淄博宏通变性 淀粉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在填写被背书人时 多写“变性”二字。 处理方法:两个方面(说明见下页) 1、淄博宏通变性淀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说明,明确指出问题和责 任。 2、德州光德淀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同时出具说明,证明被背书人确 实是本单位。
问题9:此单位法人章应是“杜 平”但是盖成了“胡学方” 。 处理方法:要求背书人单位将正确的法人章加 盖上,并就该问题进行说明。(说明见下页)
东风商用车销售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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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及处理-背书4
• 关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明确写出存在的问题并 明确责任。
东风商用车销售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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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感谢各位抽出宝贵的时间对银行票据进行了解,有了您的细
1.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 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 的需要,可以加附粘贴单,粘附于 票据凭证上。
背面
东风商用车销售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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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规范要素-1:票面
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
– 双冠头票号,是票据的唯一区别识别码① 。 – 一致性要求:出票人③和收款人④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 。 – 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须是大写,出票日期②与到期日⑤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 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 – 汇票的面额:出票金额⑥不得大于1000万元。大小写要一致。 – 签章一致性: • 出票人印鉴⑦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法人章,全称或简繁写必须与出票人③一致。 • 银行承兑人⑧必须是汇票专用章,带出票行的行号/有出票行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

合同法中的保证与担保的区别与联系

合同法中的保证与担保的区别与联系

合同法中的保证与担保的区别与联系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合同关系。

在合同法中,保证与担保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实践中经常被使用,但是很多人对于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并不清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保证和担保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一、保证的含义与特点保证是指合同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履行承诺或者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保证的行为。

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诺,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将为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的主要特点包括:1. 保证人的责任是从履行债务人的义务不可履行之日起开始,即债务人违约后,保证人才需要履行保证责任。

2. 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即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共同责任。

3. 保证人的责任是相对的,即保证人的责任是以债务人的履行为前提的,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才需要履行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含义与特点担保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担保的主要特点包括:1. 担保人的责任是主要责任,即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直接承担债务。

2. 担保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即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共同责任。

3. 担保人的责任是无条件的,即担保人无条件地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

三、保证与担保的区别与联系保证与担保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区别与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性质:保证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它是一种主动义务,即保证人主动承担责任;而担保则是一种被动义务,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违约时才需要承担责任。

2. 责任起始时间:保证的责任是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开始,而担保的责任则是从合同成立之日起即开始。

3. 责任范围:保证人的责任是相对的,即保证人的责任是以债务人的履行为前提的;而担保人的责任是绝对的,即担保人无条件地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书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的区别和联系保证书和担保是日常生活和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重点探讨保证书与担保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保证书的概念与特点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规范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即债务人承诺在特定时间、条件和金额范围内履行债务。

保证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存在,并由债务人签署确认。

保证书的特点如下:1. 法律约束力: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时,同意遵守其约定,并对其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单方承诺:保证书的主要特点是债务人单方面向债权人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务人保证在特定条件下履行债务,并在违约时承担法律责任。

3. 保证范围限定:保证书通常会明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范围,即在特定时间、条件和金额范围内履行债务。

超出保证范围的债务将不受保证书约束。

二、担保的概念与特点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财产或履行担保责任,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

担保的主要特点如下:1. 第三方参与:担保通常需要第三方的参与,并由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规避风险或增加债权人的信任度。

第三方承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2. 法律约束力:担保行为同样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

担保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承诺在特定情况下履行债务,如违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灵活性:相比于保证书,担保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担保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保证金、抵押物、保证人承诺等,旨在提供更多选择给债权人。

三、保证书与担保的联系尽管保证书与担保在某些方面存在区别,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目的:保证书和担保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无论是保证书还是担保,都是为了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

2. 法律效力:无论是保证书还是担保,都具有法律效力。

它们的签署都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知识】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付款、背书等你都了解吗?

【会计知识】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付款、背书等你都了解吗?

【会计知识】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付款、背书等你都了解吗?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1.商业汇票的概念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商业汇票的种类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商业汇票的当事人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有:(1)出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2)承兑人,出票人如果是卖方,承兑人为买方;出票人如果是买方,本人为承兑人;(3)付款人,是买方的开户银行;(4)收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

在银行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是:(1)出票人是承兑申请人;(2)付款人和承兑人是承兑行,即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3)收款人是与出票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收款人,即卖方。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的确定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相对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未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

此外,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承兑保证的区别与联系

背书承兑保证的区别与联系

背书: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

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

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承兑: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背书承兑保证

背书承兑保证

(三)限制 是指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 由,不能用于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请求,又称为票据抗 辩切断制度。 1.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 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2.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 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3. 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 适用前两项规定。 4. 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 前两项的规定。
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 种类: 1)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为票据行为的原因,eg 买卖、借贷、赠予、设定担保或委托等。 2)票据预约关系。当事人就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如票据种 类、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是否记名等问题进行约定就 是票据预约。 3)票据资金关系。汇票或支票的付款人、汇票的承兑人与 出票人或者其他的资金义务人之间存在的关系就称票据资 金关系。 关系: 先有票据原因,再有票据预约、然后才有票据行为。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1、广义: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凭 证 2、狭义:是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 文书凭证 。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 据。 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的票据。 本票就是出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的票据。 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Hale Waihona Puke (二)非票据关系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 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种类 ①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 返还票据权的关系。(票据返还请求权关系) ②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 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 (利益催还请求权关系) ③付款人付款后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的关系。(交出票据请求 权关系) ④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⑤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⑥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保证书与担保书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书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书的区别和联系保证书和担保书是在法律上经常使用的两种法律文件,它们在保障债权与债务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它们的目标相似,但在性质、立法依据、效力范围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和联系。

本文将重点讨论保证书和担保书的区别和联系。

一、保证书的特点与作用保证书属于一种单独的合同文件,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书面保证,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它通常作为一种信用工具被债权人所接受,并被用来加强债务人的履约能力。

保证书的主要特点如下:1. 提供确切的保证:保证书明确规定了保证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承担相应责任。

2. 单独的法律文件:保证书通常是作为一份独立的合同文件存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3. 受限的效力范围:保证书的效力仅限于受益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其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书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提供了利益相对人对债务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的手段,增加了交易的可信度,并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担保书的特点与作用担保书是指一方以其自身的财产或行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文件。

它通过提供一种额外的保障方式,保证了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或无法履行约定义务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担保书的主要特点如下:1. 提供附加保障:担保书通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提供附加保障,以确保债务履行。

2. 强有力的保障方式:担保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并提供了一定的担保方式,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益。

3. 总体性的法律文件:担保书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而存在的一个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和完整性。

担保书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用途广泛。

它可以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并在债务人无法履行约定义务时保护债权人权益。

三、保证书与担保书的区别1. 法律性质不同:保证书是一份独立的法律文件,而担保书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而存在的。

背书 承兑 保证的区别与联系

背书 承兑 保证的区别与联系

背书: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

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

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承兑: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级票据知识点总结

中级票据知识点总结

中级票据知识点总结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应付款项的一种书面证据,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是一种通用的流通工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票据具有经济支付、记账、证明、保存价值等功能,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和商业领域。

二、票据的种类1. 汇票:是权利人向指定的付款人发出的,要求付款人按照特定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 本票:是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的、直接要求本票生效的票据。

3. 支票:是出票人向银行发出的,要求银行按照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4. 债券:是具有一定面值、约定支付利息的债权凭证,是发行人借款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

三、票据的要素1. 出票人:票据的发起人,是票据的制定者和签发人。

2. 收款人:是票据规定的接受支付的人或单位。

3. 付款人:是票据上规定的应付款的人或单位。

4. 付款期限:是规定付款日期的时间要素。

5. 付款金额:是规定应付的具体金额。

6. 票据种类:是票据的名称和种类。

7. 签发地点和日期:是出票人签发票据时所在地点和日期。

8. 背书:指持票人将票据上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四、票据的使用和结算1. 提示:是收款人向付款人提出支付请求的行为。

2. 承兑:是指收款人提出汇票给付款人,得到付款人确认支付的行为。

3. 拒绝承兑:是指付款人对收款人的承兑请求做出拒绝的行为。

4. 结算:是指票据付款人根据票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支付的行为。

五、票据的贴现和转让1. 票据的贴现: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将其所持有的票据转让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以获取贴现利息的行为。

2. 票据的转让:指持票人将其持有的票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六、票据的特点1. 可流通性:票据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货币流通。

2. 可转让性: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实现票据的流通或贴现。

3. 可追索性:持票人可以根据票据要求在到期日向付款人追索付款。

4. 有效期限:票据具有确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即失效。

承兑汇票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怎样区分

承兑汇票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怎样区分

承兑汇票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怎样区分随着承兑汇票的日益流通,大家在收取承兑汇票时也经常出现被背书人写错,不知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怎样区分,下面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下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怎样区分。

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的权利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

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怎样区分背书人是债务人,要签章的。

而被背书人是债权人,不要签章,是用笔写上的。

具体到票据上,在背书人签章样内盖章的,就是背书人,即转让票据权利的债务人。

在被记载到“被背书人”栏内的公司或者个人,就是被背书人,即获得票据权利的人。

通俗讲,你们就是背书人,下一家就是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应当审查的事项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付结算工具,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汇融金融街提醒,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受让票据时,应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一、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是否是统一印制的凭证,提示承兑付款期限是否超过票面记载到期日;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三、背书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四、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它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五、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作成转让背书,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此处仅指被背书人的直接前手)的签章是否真实,记载的被背书人是否是本单位(中国票据网提醒,如是不完全背书时则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不影响转让效力),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保证书与担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保证书与担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日常生活和商务交往中,我们经常会涉及到保证书和担保这两个概念。

虽然它们都与承诺和责任相关,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和应用上有着一些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探讨保证书与担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一、保证书的定义与特点保证书是一种书面声明或承诺,其中一方(保证人)保证为另一方(债务人)的行为或责任提供担保。

它通常用于借贷、合同履行、贷款、租赁等交易中,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承担债务或责任的行为。

保证书的主要特点如下:1. 书面形式:保证书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以确保承诺的明确和可证明性。

2. 主体关系:保证书涉及到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保证人承诺为债务人的义务提供保证,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或交易中的义务。

3. 良好信用:保证人通常应当具备一定的信用和财力,以保证对债务人的债务或责任提供有效的担保。

二、担保的定义与特点担保是指为了提供经济保障或承担特定责任,与被担保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和义务。

担保可以是人身担保或物权担保,通常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形式。

担保的主要特点如下:1. 法律关系:担保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建立,涉及到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2. 资产抵押:担保通常涉及到被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作为担保提供给担保人,以确保承担责任或提供经济保障。

3. 风险分担:担保可以帮助借款人或合同一方减少风险,增加信用,提高与他人交往或合作的信心。

三、保证书与担保的区别保证书和担保在概念和适用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形式要求:保证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对于保证人来说,保证书是一种承诺的表达方式。

而担保可以是以现金、财产或权益作为担保提供给担保人的实质性担保。

2. 范围和对象:保证书适用于特定债务或责任的承担,保证人承诺为这种特定债务或责任提供保证。

而担保通常是针对整个或一部分借款、交易或合同提供的经济保障。

票据背书承兑及保证书

票据背书承兑及保证书

票据背书承兑及保证书一、票据背书票据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票据背书的目的是将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以便票据的持有人能够将票据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如果背书未记载日期,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票据背书可以多次进行,每次背书都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承兑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票据承兑是票据支付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的主要功能之一。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无须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如果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则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三、票据保证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

如果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则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持票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

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综上所述,票据背书、承兑和保证是票据交易中的重要环节。

票据背书使得票据权利得以转让,票据承兑保证了票据的支付功能,票据保证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这些行为都是票据流转中不可或缺的步骤,对于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担保

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担保

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担保
在合同法中,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担保是三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它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以下是这三种行为的基本定义和应用:
1. 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通常指的是在票据法中,当票据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时,第三人介入并承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这种介入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出于法律义务。

参加承兑人一旦承诺支付,就获得了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支付责任。

2. 参加付款:
参加付款是指在合同中,除了合同的原债务人之外,第三方自愿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支付义务的行为。

这种参与通常是出于对债务人的支持或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参加付款人加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参加付款人请求履行债务。

3. 担保:
担保是一种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法律保障。

担保可以是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也可以是人的担保,即保证。

担保人或担保物的存在,是为了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人或担保物来实现债权。

在制定合同时,应当明确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 参加承兑的条件和程序
- 参加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 担保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 担保人或担保物的详细描述
- 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确保这些条款清晰明确,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

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

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在法律领域中,保证书和担保是两个常见的概念。

它们都涉及到一方给予另一方请求债权的保证或支持。

然而,尽管它们的目的相似,但保证书和担保在表达方式和法律效果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异同。

本文将对保证书和担保进行比较和解释。

一、保证书保证书通常是由一方(被保证人)向另一方(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书面文件,包含承诺支持对方的债权。

保证书明确表示被保证人将承担特定债务责任,并承诺在债务方无法履行时予以偿还。

被保证人的责任可能涉及支付货款、履行合同、履行财务责任等。

1.1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在保证书中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表示了明确的承诺。

这意味着保证人有义务在债务人未履行时履行债务,保证人成为了债权人索偿的对象。

保证人的责任通常是无限制的,除非保证书另有规定。

1.2 对债务人的补偿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寻求补偿。

保证人同意在债务人未履行时支付给债权人相应的债务。

这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1.3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靠保证书寻求补偿,并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然而,债权人也有义务尽职地通知保证人,确保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被及时记录。

二、担保与保证书不同,担保是一种提供额外财产或资产作为债权人获得偿还债务的保障的方式。

担保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包括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

2.1 抵押和质押抵押和质押是常见的担保形式。

抵押是指将财产作为担保,以支持债务偿还,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此财产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将财产留在债权人的控制下,作为债务偿还的保证。

2.2 担保人担保人是和被担保人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第三方。

担保人的责任可以是无限制的,也可以是有限制的,具体取决于担保协议的约定。

债权人可以依赖担保人来偿还债务。

2.3 解除担保的条件与保证书不同,担保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解除。

例如,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履行了所有债务,担保就可以解除。

三、异同点总结在理解保证书与担保的异同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3.1 表达方式:保证书是一种明确的书面文件,明确表示被保证人将履行特定的债务责任;担保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人。

背书承兑保证

背书承兑保证

(三)限制 是指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 由,不能用于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请求,又称为票据抗 辩切断制度。 1.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 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2.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 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3. 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 适用前两项规定。 4. 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 前两项的规定。
(三)票据权利的内容 1、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 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 利。 特征: (1)主体是持票人 (2)依法向票据主债务人行使 (3)属于主票据权利 (4)以法定方式行使
2、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 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特征: (1)偿还性 (2)法定性 (3)选择性 (4)转移性
主体:
追索权人
持票人 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
出票人
被追索人 背书人 保证人
要件: 实质要件 (追索原因 )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 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形式要件:票据权利保全行为 (1)提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2)作成拒绝证书

四、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 事人之间产生的以金钱的支付为内容的债 权债务关系。 1、票据行为: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 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 承兑、保兑等六种。(狭义) 2、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a.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非基本当事人:

第59讲_出票、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承兑

第59讲_出票、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承兑

第3单元票据法基础知识考点14:出票(★★)(P408)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按规定记载的票据无效)记载事项汇票本票支票表明“××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承诺)√确定的金额√√√(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提示】支票上的2个授权补记事项:(1)支票上的金额是授权补记事项,也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只能由出票人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不能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2)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并不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则直接适用法律推定)票据未记载事项法律推定汇票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付款地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出票地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本票付款地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支票付款地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效力(1)出票行为完成,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2)出票行为完成,仅使付款人成为票据上的关系人;付款人尚未在票据上签章的,并非票据义务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2019年)A.出票日期B.付款人名称C.收款人名称D.票据金额【答案】CD【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8年)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答案】ACD【解析】选项B:只有支票谈“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什么意思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什么意思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什么意思
很多一开始听到背书,可能会不太理解,会认为就是我们在学校上面的背书。

其实背书在不同环境下,理解的含义是不一样的,用于票据上就是转让的方式,那么在背书中,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什么意思呢?
一、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什么意思
1、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

背书人的责任因背书方式的不同而有区别。

普通背书方式的背书人的责任是:证明其前手背书真实无误;承担以后票据持有人的合理合法要求。

2、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二、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
1、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2、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

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3、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

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

就是说,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

三、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

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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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

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

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承兑: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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