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合集下载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原则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消灭事故,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运行人员应设法保障厂用电的正常供给,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事故恶化时,首先避免重大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安全停机;使电网不受侵害,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下面所述的方法进行工作排除故障。

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象征,分析判断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

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发生地点和设备损坏范围。

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同时应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在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值长和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尽可能迅速地汇报单元长、值长和上一级领导,以利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处理事故时,动作应当迅速正确。但不应急躁,在处理故障时,所接到的命令,均应复诵一遍,如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否则不可执行,命令执行后的情况,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受单元长和值长的领导,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巡检长联系,迅速参加排除故障的工作,同时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汇报单元长和值长。值长、单元长所有命令,值班员必须听从。

专业人员及其有关技术领导在机组发生故障时,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事故,并给予运行人员以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应和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否则值班员仍按值长命令执行。

水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水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和举例

一、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全力保证厂用电。对已停电的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3.调整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4.事故发生后根据表计、保护信号、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地分析,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中注意防止非同期和事故扩大。

5.将事故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调度,将发生的时间和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二、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主要任务。

1.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发生事故后,应首先恢复厂用电,其次是尽快对停电用户恢复送电。

3.在不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设备继续运行,及时调整运行机组的电压、负荷,调整运行方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应坚守自己的岗位,集中注意力,按照规程规定的原则和上级指示,主动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中值班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1.根据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系统有无冲击、振荡现象以及各种表计的指示、结合故障设备外部特征,全面的分析事故性质,特别注意防止非同期并列和事故扩大。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保持和恢复其正常运行。应特别注意的是迅速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运行设备隔离,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行,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在必要时启动备用设备。

3.迅速检查或试验,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4.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理。如为运行人员不能处理的缺陷,应立即通知检修

发电厂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发生事故时,电气运行班长是电气部分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并在值长的统一领导下,按规程规定领导全班人员正确迅速的处理事故。

2、发生事故时,应一方面迅速处理,一方面迅速报告值长,并按指令处理事故,外出的值班员应迅速回到本岗位。

3、电气值班人员处理事故应按下列原则执行:

a、根据故障现象,各种仪表指示、保护信号、装置动作情况和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判明故障性质、地点、范围,作出处理的初步方案。

b、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c、首先确保厂用电运行,特别是机组保安段的供电,倒换厂用电时防止母线失压及非同期并列。

d、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维持设备继续运行,调整运行方式,保证电压、周波的正常。

e、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积极处理事故,并尽快恢复已停电设备的供电。应迅速正确的执行上级命令,并进行必要的请示汇报及联系。

f、事故处理时,应迅速正确,在接到操作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执行完命令后,立即汇报发令人。事故处理时,应警惕发生下列恶性事故:

a) 厂用电中断;

b) 非同期并列损坏设备;

c) 带地线送电或带负荷拉合刀闸;

d) 保护使用不当。

下列事故可先行处理,事后应迅速汇报值长:

a) 威胁人身的解列、停电操作;

b) 设备损坏或受到严重威胁的操作;

c) 母线失压时拉开母线上的开关;恢复失压的厂用电。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

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原则

3.1.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消灭事故,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1.2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运行人员应设法保障厂用电的正常供给,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3.1.3 事故恶化时,首先避免重大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安全停机;使电网不受侵害,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3.1.4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下面所述的方法进行工作排除故障。

3.1.

4.1 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象征,分析判断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3.1.

4.2 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

3.1.

4.3 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发生地点和设备损坏范围。

3.1.

4.4 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同时应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3.1.

4.5 在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值长和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尽可能迅速地汇报单元长、值长和上一级领导,以利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1.

4.6 处理事故时,动作应当迅速正确。但不应急躁,在处理故障时,所接到的命令,均应复诵一遍,如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否则不可执行,

命令执行后的情况,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3.1.5 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受单元长和值长的领导,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及巡检长联系,迅速参加排除故障的工作,同时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汇报单元长和值长。值长、单元长所有命令,值班员必须听从。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是:

1.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对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查人。

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电厂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发电厂涉及到大量的能源转换和高压设备操作,事故的发生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电厂事故事关重大。下面将介绍发电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是发电厂事故处理的首要原则。在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快速响应原则

对于发电厂事故,必须采取快速响应的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理。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沟通,共同协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三、科学决策原则

在处理发电厂事故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决策原则。首先,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查明事故的起因和过程,防止将来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其次,要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事故处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综合应对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需要综合应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事故处理中,要充分考虑人员、设备、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处理方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事故。

五、信息公开原则

在处理发电厂事故过程中,应秉持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信息。这样可以增加公众的了解和参与度,减少谣言和恐慌情绪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六、事故复查原则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进行事故复查和总结。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将来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电厂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处置

电厂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处置

电厂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处置

火灾是一种极为危险的事件,特别是在像电厂这样的重要设施中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巨

大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因此,电厂的火灾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

要和紧急。本文将对电厂火灾事故的处置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应对火

灾事故,保障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1. 预防措施

在火灾事故处置之前,首先要做好预防工作。电厂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场所,需要采取一系

列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首先,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

常运转,杜绝因设备老化或故障导致的火灾。其次,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详细的消防预案,确保每一位员工都了解火灾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另外,要定

期进行员工的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综合来说,通过加强设

备维护和管理措施,以及加强员工的消防培训,可以有效减少电厂火灾事故的发生。

2. 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

当电厂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员工进行疏散,确保人员的

安全。同时,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当地消防部门,请求他们尽快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在等待消防部门到达的过程中,电厂内部的应急小组要立即展开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火灾

不会蔓延。

3. 火灾扑灭

一旦火灾发生,立即启动电厂内部的灭火系统,同时指挥员工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火灾的蔓延情况,确保人员的安全。如果情况不容乐观,要立即疏

散所有的员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消防部门到场后,要紧密配合他们展开灭火工作,确

保火灾迅速得到扑灭。

电厂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处置方案

电厂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处置方案

电厂发生火灾事故如何处置方案

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之一,但由于电力设备长期运行、使用频繁等原因,电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探讨电厂火灾的应急处置方案。

一、确保人员安全

1. 迅速启动警报系统:当发现火灾事故时,首先要通过警报系统迅速向工作人员发出火灾警报,并引导他们尽快撤离安全区域。

2. 组织人员疏散:在警报响起后,需有专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的人员指挥并引导大家沿着最短路径撤离至安全地带。

3. 清点人数: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之后,及时清点在场人数,以确保没有遗漏任何一个人。

二、封闭消防隔离区

1. 关闭电厂相关设备:根据已有预案,在确认所有人员已经成功撤离之后,将立即关闭与火源相邻的设备和主要管道。

2. 封闭隔离区域:将直接受到火势影响的区域进行隔离,关闭通往该区域的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

三、调动灭火设备

1. 使用干粉灭火器:对于小型火源,可以立即使用手持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抑制燃烧并防止火势进一步发展。

2. 喷洒消防水:当火势无法通过单个灭火器控制时,应调动预置在电厂各处的消防水系统启动,并将水喷洒至着火点周围,以降低温度控制火势蔓延。

3. 救援大型设备:对于大型设备着火的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调

度专业消防团队和装备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四、通知上级部门与相关方

1. 及时通报事故:一旦发生电厂火灾事故,需立即通知本地公安、消防局等相

关部门,并说明具体情况。同时汇报企业内部领导层以及其他相关方。

2. 协调资源:向上级部门和外部力量申请支持和援助,在组织救援和处置过程

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厂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电厂火灾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各类电厂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事故责任人追责、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救援有效、

事故防范持续改进”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推动安全生

产责任落实。

第四条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严重程度,按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第五条电厂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应依法、科学、公正、及时,确保事实准确,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护事故证据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调查处理程序

第八条电厂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保留证据,制作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确保事故现场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接受各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各方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言,并对证人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搜集和保管事故相关的文件资料、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

电厂化学转动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原则

电厂化学转动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原则

电厂化学转动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原则

电厂化学转动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原则如下:

1. 保持冷静,及时判断出异常情况。化学专业人员应及时到达异常设

备或系统处,快速确认异常情况,以便正确合理地处理问题。

2. 按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操作。根据化学专业紧急处理程序,启动相

应异常处理流程。

3. 根据设备或系统分类处理。对于化学转动设备,应优先处理影响机

组运行的事故水系统设备,如化学泵、给水加氨泵、凝结水精处理装置、氢气纯度控制系统等。

4. 使用备件代替异常设备。若存在备件,可按厂家及规范要求更换至

运行中的设备。更换前,检查好使用前备用备件的完整性,以防不测。

5. 利用备用设施,尽可能维持设备运转。当化学泵等发生故障无法正

常运行时,可以选用加氨补水箱槽车运送液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缩短时间,尽早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6. 及时调整补充合格化学水。当化学水出现问题时,应积极调整补充

合格补水箱水,保证其水质合格,为机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7.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切换,尽可能使备用

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以上原则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电厂化学转动设备的异常和事故,

确保电厂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操作时,必须确保

遵守所有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始终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基本知识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基本知识

事故处理基本知识

(一)、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1、首先设法保证所用电源;

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并考虑对重要用户优先供电;

3、尽快对停电的用户供电;

4、将事故情况立即汇报当值调度员,听候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的检查和汇报

1.当值值班负责人立即将事故简况(保护动作情况及开关跳闸情况,如江都变***,**时**分,****线故障,****保护动作跳开***、***开关,详细情况稍后汇报)汇报设备所辖当值调度员,在调度员的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同时立即汇报值长,由值长召集有关人员参与事故处理。

2.详细记录事故异常的时间,光字牌显示的信号,继电器掉牌情况,开关跳闸情况和电流、电压及远方温度表的指示,认真查看录波器及记录仪打印记录,初步判断故障性质。未经核对及未得到值长的认可之前,暂时不要复归各种信号。

3.立即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分析断故障性质。将检查结果向当班各级调度、上级领导、所领导作详细汇报。

4.事故处理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正确

地执行当值调度员命令,只有在接到当值调度员命令或对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和运行或离开危险设备。

三、事故时有关规定。

1.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交接班工作应立即停止,由交班人员负责事故的处理,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在事故处理未结束或上级领导未发令交接班之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值得收藏】电厂事故处理原则汇总

【值得收藏】电厂事故处理原则汇总

【值得收藏】电厂事故处理原则汇总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

一、电气设备系统发生事故时,立即汇报值长,在值长统一指挥下按下列原则处理:

1. 根据表计指示、光字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设备的外部象征,判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及其范围,并设法消除。不得干涉所有自动装置、记录仪及打印机的正常工作。

2. 如果对人身及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发生触电事故,应设法使触电人脱离电源,立即进行抢救。

3. 接到处理事故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如命令不清或意图不明,应询问清楚再执行,执行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5. 发电机事故跳闸时,注意转子转速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为零,同时确认厂用电源供电正常;

6. 母线失压时,应将该母线上的所有开关跳开,消除故障,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

7. 系统频率标准是50Hz,正常运行频率不得超过50±0.2Hz。如超出允许变动范围,应检查机组的出力,设法调整发电机端电压正常,并通知中调调度员处理。

8. 系统振荡时,尽量将发电机无功提高,如频率升高,应降低发电机有功出力,其它处理按中调命令进行。

9. 任何人无权将正常运行、动作正确的保护装置退出。

10.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报警信号,灯光信号,当班人员必须准确记录,征得值长同意后方能将信号复归。

二、在下列情况下值长可不待调度令自行处理再汇报

1. 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

2. 按照现场规程采取措施,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

3. 将故障设备进行停电隔离;

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火灾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在全厂范围内发出火灾警报信号,同时通知消防部门,并向附近社区和居民提供警示信息。

2. 同时,组织厂内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员工的安全。员工应按疏散路线,有序地撤离现场,并秩序离开发电厂,避免拥堵和混乱。

3.同时,消防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进行火灾扑灭。员工应按照事先预定的应急逃生计划,在安全地点等待进一步指示。

4.在火灾扑灭过程中,应及时切断与火源相关的电源和燃气、液体等,以避免火势扩大。

5.同时,对周围环境和附属设施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和毒气外泄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威胁。防止火灾扩散至其他厂房和设施,避免二次灾害发生。

6.当火灾得到控制后,应进行现场调查,确定火灾原因,并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对火灾事故的处理和处置进行总结,寻找漏洞和改进措施,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火灾事故结束后,组织受影响的员工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8.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理能力,并及时更新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 1 页共 1 页

最新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最新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原则

3.1.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消灭事故,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1.2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运行人员应设法保障厂用电的正常供给,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3.1.3 事故恶化时,首先避免重大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安全停机;使电网不受侵害,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3.1.4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下面所述的方法进行工作排除故障。

3.1.

4.1 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象征,分析判断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3.1.

4.2 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

3.1.

4.3 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发生地点和设备损坏范围。

3.1.

4.4 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同时应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3.1.

4.5 在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值长和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尽可能迅速地汇报单元长、值长和上一级领导,以利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1.

4.6 处理事故时,动作应当迅速正确。但不应急躁,在处理故障时,所接到的命令,均应复诵一遍,如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否则不可执行,命令执行后的情况,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3.1.5 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受单元长和值长的领导,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巡检长联系,迅速参加排除故障的工作,同时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汇报单元长和值长。值长、单元长所有命令,值班员必须听从。

【资料库】电厂机组事故处理大全(内部学习)

【资料库】电厂机组事故处理大全(内部学习)

【资料库】电厂机组事故处理大全(内部学习)

机组事故处理机组事故处理原则:1,事故处理应遵循“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必要时立即解列发生故障的设备。2,机组事故处理时各级人员的职责1;值长:当班值长是全厂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当事故发生时,值长应进行有效地指挥,力求把事故的范围和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通知各运行专职工程师、检修人员或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处理。处理事故时,对电网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应征得上级调度员同意或按照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并将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事故原因等及时汇报给上级值班调度员。2;单元长:事故处理时,单元长受值长领导,组织并指挥本机组各岗位人员完成各项操作,并及时把自己准备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向值长汇报。3;值班员:各级值班员应在值长、单元长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并及时将操作情况向上级汇报。4;发电部负责人、各专业运行专职工程师在机组发生故障时必须尽快到现场监督消除故障工作,并给予运行人员必要的操作指导。

机组事故处理要点:1;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值班员均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值长,在值长、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2;机组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根据 DCS 上的报警、显示的参数和就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判断,并初步判明故障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然后迅速进行事故处理。3;机组故障跳闸后,尽可能保证厂用电源正常,如厂用电源失去,应迅速采取措施,恢复厂用4;在机组发生故障和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学习锅炉知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锅炉圈!如果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时间,交班人员应延迟交班,而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一起消除故障。待机组工况稳定后再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的事故处理记录,并同接班人员交底。5;当发生本规程内未列举的故障现象时,运行人员应根据事故处理原则,正确分析、判断,及时采取对策作相应处理。情况允许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共同分析判断。6;事故处理完毕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则

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电气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或故障的一般原则,各重要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的具体处理要求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1.1.2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炼油茂名分公司供电系统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2.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1.2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1.2.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1.2.4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当事故形势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事故处理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1.2.5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到恢复正常运行。

1.2.6 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1.2.7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2.7.1 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

1.2.7.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汇报。

1.2.7.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

1.2.7.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1.2.7.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生产和安全部门。

1.2.8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避免事故扩大。

受令者在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次;事故处理的发令者有条件时应作录音记录。听从电力调度(没有电力调度者为主管部门)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1.2.9 事故处理完后,应做好详细记录。

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1.3.1 如果变电所值班人员认为电力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若电力调度员确定命令是正确的,变电所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

1.3.2 如果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不得执行。并把不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电力调度员及主管领导,然后按主管领导的指示执行,并做好记录。

1.3.3 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电力调度员的命令,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执行;

1.3.3.1 直接威胁人员生命的设备的停电;

1.3.3.2 已损坏的设备的停电;

1.3.3.3 对运行中受到损伤威胁的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加以隔离;

以上操作进行后,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

1.3.4 当变电所和电力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重要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每班开始时应用调度电话联系一次,检验调度电话正常好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