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
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
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基础设施的
安全和可靠运行,制定本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道路、管线、设备等。
三、管理机构
1. 设立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监督
和评估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
2. 设立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维修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1. 维修工程计划
1.1 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包括维修内容、维修范围、维修周期等。
1.2 定期进行维修工程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维修计划。
2. 维修工程组织
2.1 组建维修工程小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施工人员等。
2.2 组织维修工程的实施,包括工程预算、材料采购、施工安排等。
3. 维修工程监督
3.1 设立维修工程监督小组,负责对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对维修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维修工程评估
4.1 对维修工程进行评估,包括维修效果、维修成本、维修周期等。
4.2 对维修工程进行总结和反馈,为今后的维修工程提供参考。
五、维修工程质量管理
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杜绝违规行为。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六、维修工程安全管理
1. 制定维修工程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型工程指建筑物或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小型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文明施工、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小型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六条小型工程建设应遵循“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小型工程建设应注重环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项目组织机构应当包括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文明施工员等职责。
第十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者和负责人,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案,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基础设施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基础设施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规章制
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基础设施部门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适用于本部门所有相关人员和
单位。
二、建设管理
1. 建设项目管理
1.1 项目的确定
基础设施部门在确定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进行充分
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2 设计与施工管理
任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3 竣工验收
基础设施部门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
量和功能完备。
2. 设备与设施管理
2.1 设备选购和更新
基础设施部门在设备选购和更新时,应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市场调
研和评估,确保购买的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2.2 设备维护与保养
基础设施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设施管理
任何基础设施部门所管辖的建筑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
划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维护管理
1. 日常巡视与保养
基础设施部门应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故障处理
基础设施部门应建立健全故障处理机制,对发生的设施故障进行及
时处理和修复,确保故障对用户的影响最小化。
3. 事故应急处理
基础设施部门应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科学规
划和准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四、管理与监督
1. 人员管理
基础设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求,合理配置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
基础建设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基础建设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1. 概述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基础建设零星维修工作,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零星维修的基础设施项目。
2. 维修项目划分
2.1 按照维修内容和工作性质,将维修项目划分为不同类别,如日常维修、小型修补、设备更换等。
2.2 不同类别的维修项目应有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维修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 维修工作流程
3.1 维修需求报告:当发现基础设施需要维修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提交维修需求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维修项目的详细描述和紧急程度评估。
3.2 维修任务分派:维修部门收到维修需求报告后,根据维修
项目的紧急程度和工作负荷,安排合适的人员进行维修任务分派。
3.3 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按照维修任务分派的要求,准备所需
的工具和材料,执行维修工作。
3.4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一起
进行维修项目的验收,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
4. 维修记录和报告
4.1 维修记录:维修部门应详细记录每个维修项目的维修过程、所用材料和费用等信息,以备查阅和分析。
4.2 维修报告:维修部门每季度应提交维修报告,包括维修项
目的数量、分类、耗时和维修质量等内容,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维修安全和环保
5.1 维修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并确保维修过程中不对工作人员和基础设施造成安全风险。
5.2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妥善管理和处理,符
合环保要求。
6. 备件管理
6.1 维修部门应建立备件管理制度,对所需备件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
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建设单
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
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
工工作。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
程要求和标准。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
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
二小基建工程、维修管理制度(4篇)
二小基建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二小基建工程和维修的管理,保障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小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工作。
第三条二小基建工程与维修工程的权责关系:校长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维修工程属于学校维护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二小基建工程的程序: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验收、竣工决算。
第五条二小维修工程的程序:维修需求提出、维修方案编制、维修方案审批、维修实施、维修验收。
第六条二小将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和维修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的责任制、文件制度、考核制度等。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
第七条二小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场地等。
第八条二小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等。
第九条二小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开招标、开标、评标等。
第十条二小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施工、验收等。
第十一条二小基建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决算、移交使用等。
第三章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二小维修工程应及时响应学校的维修需求,保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二小维修工程应编制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工程量、人员安排、材料使用等。
第十四条二小维修工程的维修方案应经过学校维护管理部门审批,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十五条二小维修工程的维修实施应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
小型基建项目规范管理
小型基建项目规范管理
1、及时发布项目进度和安排。准确明确每项工作活动的具体实施工期,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项目进度,不断督促各参与单位按
照计划完成任务。
2、把握施工进度,及时处理问题。密切关注施工进度计划推进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注重施工质量。要在施工过程中,把握施工质量,完成质量目标,切实控制施工质量。
4、做好资源的管理。组织各参与单位,严格控制项目的用量,对不
符合合同及规范的物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以免资源
浪费造成经济损失。
5、落实安全措施。要做好施工安全预防,及时安排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
6、妥善处理环境问题。要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修复,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环保法规施工,减少污染。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范本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保障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故障应急和更新换代等内容,旨在规范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下面是一份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二、维护管理职责
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项维护任务。
2. 基础设施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巡检、保养、故障排除和维修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维护工作,及时提交相关信息和配合维护人员的工作。
三、维护管理制度
1. 巡检制度
(1)维护人员按照规定的巡检路线和周期进行巡检,记录巡检情况。
(2)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上级。
(3)巡检记录要详细记录巡检时间、巡检人员、巡检路线、巡检情况等信息。
2. 保养制度
(1)按照设备的保养要求和周期进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保养工作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如保养内容、保养时间、保养人员等信息。
3. 故障排除制度
(1)维护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故障排除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2)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排除,确保故障的及时处理和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4. 维修制度
(1)维护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维修流程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
(2)维修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维修结果等信息。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
第三条管理职能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
第四条立项审批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零星基建管理制度
零星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零星基建管理,规范基建项目的实施,保障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零星基建项目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零星基建是指公司内部的小型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楼、道路、照明等。
第四条基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零星基建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便于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零星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零星基建管理部门包括规划设计组、施工组、监督检查组和档案管理组。
第十一条零星基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零星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组织实施零星基建项目的施工工作;
(三)加强对零星基建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零星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明确零星基建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基建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规划设计
第十四条零星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稳定性。
单位小型工程维修制度
单位小型工程维修制度
第一章绪论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单位小型工程的维修工作,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单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维修制度。
本维修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是单位小型工程维修工作的基本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维修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对小型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小型工程指单位内部规模较小、对生产、生活和办公有直接影响的工程设施设备。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
一、维修组织结构
单位设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小型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维修管理部门设有维修领班、维修工程师和维修工人等岗位,分别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技术支持和具体操作。
二、维修岗位职责
1. 维修领班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组织与安排,制定维修计划和维修进度表,监督维修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2. 维修工程师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解决维修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维修方案和改进意见。
3. 维修工人负责具体执行维修工作,按照维修计划和维修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并达到要求。
第三章维修工作流程
一、维修计划制定
基于设施设备的维修情况和运行需求,维修领班和维修工程师共同制定维修工作计划,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维修人员和所需材料等。
二、维修准备工作
在维修工作开始前,需要进行维修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的维修工具和材料、检查设备
运行状况、制定维修安全措施等。
三、维修操作
按照维修计划和维修方案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维修记录
对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维修人员、使用材料等,为下次维修提
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基建修缮工作,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减
少因设施老化和损坏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基建修缮的项目、设施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道路、
桥梁、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
三、基建修缮管理
1. 基建修缮工作由设立专门的修缮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2. 基建修缮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必须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或由具
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缮。
3. 在进行基建修缮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
安全。
4. 对于因老化、损坏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修缮措施,避免安全隐
患的发生。
5. 基建修缮项目需提前做好工程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工期、预算等,由修缮管理部门审
核后方可立项施工。
6. 对于大型基建修缮项目,应组织开展前期调研,确定修缮方案,并进行环境评估、安全
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7. 基建修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进度,防止出现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
8. 完成基建修缮工程后,修缮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对修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
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9. 基建修缮完工后,应及时编制完工报告,并归档保管相关资料。
四、基建修缮资金管理
1. 基建修缮项目资金需进行合理预算,包括工程造价、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设备费用、
管理费用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2. 修缮管理部门应根据修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
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基建零星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保障工程主体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基建零星工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改造、设备维修、场地清理等工程。
三、工程立项
1.工程立项是基建零星工程管理的第一步,必须经过审批才能进入实施阶段。
2.工程立项应编制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建设背景、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3.立项申请书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工程。
四、工程实施
1.工程实施应按照立项申请书中规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五、工程验收
1.工程实施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2.验收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3.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或交付使用方。
六、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是工程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必须保证结算程序合理、公开透明。
2.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3.结算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存在偷漏税等行为。
七、监督管理
1.基建零星工程管理涉及一系列部门和人员,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监督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来负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管理
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调整,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基建部维修管理制度
基建部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部维修工作,提高维修工作效率,保障维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部对各类建筑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部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维修及时、质量可靠、成本合理、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建筑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基建部设立维修管理组织,负责对建筑设施的维修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维修管理组织包括维修工程师、技术人员、检修人员等,各负责维修管理工作的
不同环节。
第六条维修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维修范围
第七条基建部维修范围包括建筑、设备、设施等各类建筑物的日常维修。
第八条维修工作主要包括房屋维修、设备检修、设施保养等内容。
第九条维修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周期,并按照计划进行维修。
第四章维修流程
第十条维修流程包括维修需求申报、维修计划制定、维修实施、维修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维修需求申报由使用单位提出,基建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第十二条维修计划制定由维修工程师负责,根据维修需求确定维修方案、维修内容和维
修时间,并制定维修预算。
第十三条维修实施由技术人员和检修人员进行,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维修验收由维修工程师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
要求。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基建部应建立建筑设施档案,记录建筑设施的基本信息、维修情况等内容。
第十六条基建部应定期进行建筑设施的维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建筑设施大修、改造、维护等工程应制定专门的管理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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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院小型基建项目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管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 范围及内容
1.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投资额小子30万元或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基建工程项目。
1.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
2 项目实施
2.1小型基建
2.1.1计划及立项每年年末,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我院小型基建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理由、实施方案、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等,并编制工程概算,报院领导审批。
2.1.2组织实施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建设资金落实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前期各项手续。项目施工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并参与有关工程的监理。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及负责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现场管理等。
2.2计划外基建维修
2.2.1申报及立项单件性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通过建、修申报单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并说明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维修时间,编制预算,报院领导审批。
2.2.2组织实施经院领导批准,资金落实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凡预算额大于1万元的维修项目〈含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工程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开展社会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凡预算额小于1万元(含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建、修委托单的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委托任务,并签定委托合同。工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施工,后勤管理处进行合同管理。
3 工程造价计算方法
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费用的计算,根据设计图纸,河南省现行的土建装修及安装定额(无子目时套维修定额)及最新的开封市造价信息进行计算,按囚类短途取费。主材按设计要求及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费用调整。对于我院己有成熟内部定额的计费子目,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可直接套用。内部定额是指在多次招标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修订完善的。
4 竣工验收及奖罚
4.1竣工验收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任务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工作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竣工结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重新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4.2奖罚奖罚措施应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后勤服务总公司通过投标获得的工程,经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学院可给予5%至10%的奖励。
5 审计及工程资料归档
5.1审计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将竣工资料一并交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经审计的决算书及时报资产管理科加记。
5.2资料归档竣工工程应严格按资料归档制度收集、整理、归档,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应有专人负责。
二、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招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招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
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技资额小子3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
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项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黄河水院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3、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
4、黄河水院建筑安装及装饰内部定额
(三)、招标机构及人员组成
l、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设置由四部分组成: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监督机构,评标机构及决策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协作单位包括院财务处、使用部门及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
招标监督机构由院纪委、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等监督,并负责接收招标文件,查验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活动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评标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及权威性,一般由学院内各系、部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人数不应少于20人。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从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单位按照评标细则评分并排序。
决策机构应对评标机构所作结论及排序情况,结合企业信誉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组成。
2、参加招标的成员应政治思想水平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严禁漏标,严肃纪律,与投标单位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避嫌。
(四)、招标工作实施方法步骤
1、招标方法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工页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
2、对投标人的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具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企业信誉好,己建工程项目优良率高。项目经理应具有与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近年来业绩优良。
3、招标实施步骤
(l)基建科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
(2)邀请投标单位并发放标书。
(3)由招标监督机构抽取评标专家。
(4)由招标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书。
(5)开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监督机构及投标人共同验标、开标。投标人应展示企业资质、法人委托书并宣读标书。
(6)评标由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评标、打分、排队并推荐中标侯选人。
(7)定标由招标决策机构对中标侯选人进行最后评议,确定中标人。
(五)、其他
1、招标活动内容应保密,严格纪律,且有专人负责工作记录。
2、基建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督促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组织开工。
三、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评标办法
评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7人。
评标内容: 1、技标报价 2、施工单位业绩
评标步骤:
1、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标底,并有招标决策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标底的保密工
作。
2、计算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修正标底=(标底*W1+报价算术平均值*W2)/(W1+W2)
注:W1 W2一分别为标底及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权重,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由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
4、合理报价范围:修正标底+X%~修正标底-Y% 注:(X,Y)一可取(3,5)、(4,6)、(5,7),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由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