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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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师生员工对常规维修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细则。

1、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预算在3万元(不含)以内的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办组织立项、实施。

2、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指房屋、市政、强弱电、绿化、环境整治、人力等。

3、各建筑物室内基建维修改造原则上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室外等公共区域管理及报修责任单位《校园公共区域管理及报修职责分工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4、教职工准确、详实填写《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详见附件二),班级均由班主任负责报修,投入报修箱(分别设置在各教学楼主入口处)。

5、基建办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报修箱,将报修信息及时、准确、详实填写到《零星维修(改造)信息登记表》上(详见附件三)。

6、根据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基建办负责落实具体维修项目责任人。

7、500元及以下维修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维修管理员接到《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后,立即落实维修人明确维修方案,先实施维修,同时督促维修人在3日内必须凭填写完备的《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办理补立项报批手续,否则可视为维修人让利不予结算。

8、500元以上维修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维修管理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根据分管处长意见,联系潜在维修人和报修人现场确认施工方案,测算工作量,潜在维修人提交初步预算(含电子版),维修管理员对维修施工方案、工作量、预算进行审核,在《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上签字确认,报送分管处长审核,办理0A系统网络在线立项报批手续。

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完毕后,维修管理员督促并现场监督维修人及时、规范、有序维修。

维修完成后按照要求与报修人一起参与现场验收。

以上书面立项资料、验收资料均须交分管处长存档。

9.10000-30000元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接到报修后,维修管理员应及时向分管处长汇报。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质量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wang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wang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wang公司本部、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wang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wang公司备案。

其它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XXXX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二)分子公司职责1.审查汇总并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列入年度投资规模之内,单项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方案;4.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为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投资完成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5.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所属项目的工程设计。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利用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小型基建项目:指独立的办公、科研、培训用房项目,及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非经营性独立建设项目。

通过购买等渠道增加上述固定资产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4 职责4.1 办公室4.1.1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专业管理,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及开工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1.2 负责组织对公司审批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

4.1.3 负责指导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4.1.4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标准管理。

4.1.5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与标识管理。

4.1.6 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4.2 计划部4.2.1 负责组织公司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开工申请审批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4.2.3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

4.3 人资部4.3.1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3.2 负责培训类小型基建项目的需求审查。

4.4 财务部4.4.1 负责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4.4.2 负责公司本部出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4.4.3 负责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

4.5 政法部4.5.1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政策及法律事务工作。

4.5.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4.6 工程部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7 安环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工作。

4.8 审计部4.8.1 负责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与内控的评价工作。

4.8.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

4.9 监察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

4.10 各单位4.10.1 负责上报年度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第三条管理职能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第四条立项审批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五条项目招标3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承担,无技术承担的,可在严格控制预算,让利不低于5% 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暑假期间集中维修的,应将零星维修项目集中招标.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应组织招标.根据管理职能,由职能科室组织起草招标书、评标办法,发布招标信息,联系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特殊情况除外.组织开标:由后勤管理处领导任招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标.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投标单位的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在质量、信誉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第六条甲供材采购材料的采购,可采取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职能科室申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甲供材的审批权限: 500 元以下由科长审批; 500 元~2000 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2000 ~ 10000 元由处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七条纪委、审计的监督经院领导批准的年度小型基建(维修)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送学院审计室备案.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1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议标时,纪委、审计须派员参加;询价采购的,必须报送询价采购纪要.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合同签定,职能科室须先报送院审计室审核.1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复核,复核后报送审计室进行审计. 1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职能科室审核,向审计室报送目录,审计室予以抽审.第八条签订合同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及甲供材料供应的合同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不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包括项目名称、工期、合同价款、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由职能科室与中标方共同草拟合同文本,按程序报批. 1 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定; 1 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分管院领导签定.报批合同时,同时报送开标纪要或询价纪要.第九条组织实施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规定,组织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甲供材料的供应.并做好验收、移交等工作.第十条经费使用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按每年学院核拨的经费包干使用.院财务处按核定的经费拨入基建财务统一支出.每年3 月份核拨20% ; 6 月份核拨60% ; 9 月份核拨20% .校区自筹的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的支出,应以分管院领导审批的项目为依据.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不允许超权限审批,不允许超预算使用经费.超计划的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落实经费支出渠道.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后勤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0 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学院计划、单位自筹、拨款、捐资、合资)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院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产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校产管理处小型基建及维修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第七条对学院下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第九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第十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第十一条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图及其资料交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二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第四章??小型基建及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及小型基建,均应有书面请修(建)报告和提出维修(建)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1-12月份送交校产管理处.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处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编制下年度全院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第十五条小型维修、小型基建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提出的理由;3、期望完成期限;4、基本要求;5、施工地点范围;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及分管院领导意见.第十六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学校要明确经费出处(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及封顶金额.对出自切块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出自专项费用的由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还需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十七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校产管理处及时传递给使用部门、财务科、审计监察处.第十八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校产管理处. (一)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二)院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小型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第十九条零星维修是指学院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2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换灯管等).详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施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小型维修及基建是指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院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小型基建,其造价在2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小型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三节??维修登记及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造价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三条改变原建筑外观的工程,无论经费多少,必须经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大型建筑或改变结构的修缮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保证合法、满足建筑设计规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四节??维修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维修经费支出的工程(一)院园内的道路、围墙、车棚、上下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小型新建工程.(二)教学楼、学生公寓以及行政办公用房等维修工程.(三)教职工公寓维修工程:1.收房租公寓的正常损耗维修(以校产管理处签署意见为依据);2.已出售公寓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屋面、外墙、楼梯等户外部分,供水、供电的表外部分).第二十五条其它经费支出的工程(一)?独立核算单位的维修费用自理.(二)由院领导审批的经费及科研经费所开支的维修,从其专项经费中列支.(三)非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损坏的由用户自理.第五章??维修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单位落实方法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我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后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小组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校产管理处找一个信誉较好的单位施工.第二十七条为了扶持服务公司,凡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服务公司能承做的可让服务公司优先承做,由外单位承做者可从服务公司走账结算.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选定后,要签定协议或合同.在签定协议时要遵循有关法规,明确工程内容、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内容及期限等.合同必须经审计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第二十九条招标小组要将选择单位过程写出纪要,交院领导审核.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三十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产管理处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有折旧材料代用时,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办理手续,否则,按不合格论处.第三十四条??关键结构部位施工中的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监理员提交配合比,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得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混凝土的浇捣质量,砂石应事先做好过筛与冲洗工作,砂、石筛洗不合格,不得进行钢筋验收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六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校产管理处人员及院审计处人员),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两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其中一份交给院审计处留存.第三十七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条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向校产管理处移交竣工资料.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校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一切验收资料,超过5万元的工程必须由院分管领导、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低于5万元的工程应由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第四十三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办法,交付校产管理处落实.第七章??竣工结算第四十四条为了加强院内修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对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小型基建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第四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院园内修建工程完工后,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或按本办法中取费的条款,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第四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总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外费用计算办法,施工期间差价调整等有关事宜.并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第四十七条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核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向校产管理处提供竣工决算书.第四十八条竣工决算书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竣工决算书包括以下资料: (一) 竣工决算计价表;(二) 竣工决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三)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附图;(四) 基础处理核定单;(五) 甲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六) 经甲方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单据及购货发票复印件;(七)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八) 经甲方现场签字的工程造价调整资料;(九)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调整文件.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经审查认可,并编制竣工决算审查说明书,再提交给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名称、地点;(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 工程特征;(四) 送审竣工决算造价;(五) 审查认定的竣工决算造价;(六) 调整造价的主要内容;(七) 送审竣工决算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八)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可按下列办法取费及工程造价计算.(1)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直接费b、综合间接费:(a)*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c、材料价差:实际价(甲、乙方共同采购价)―定额价d、工程造价(a)+(b)+(c) (2)安装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定额辅材费)b、主材费:按定额用量*甲、乙方共同采购材料单价或市场调研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3)房屋修缮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按2001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b、材料差价:实际价(甲乙方采购的价)―定额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综合间接费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第五十条工程决算的时间要求,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造价2万元以下的3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校产管理处在收到所有决算资料后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送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进行决算,5万元以下执行预决算.审计处在3日内审计结束.无异议则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款.第五十一条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决算时按以下原则办理:(一) 对相应的工程内容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二)院内施工单位在院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并结合学院实际.(三) 院外施工单位在院区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按江苏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取费或按工程承包协议条款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维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校产管理处2005年4月PAGE PAGE 2小型基建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队向基建科或行政科申请验收.二、基建科或行政科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赴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工程质量标准逐一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工程队及时整改.四、整改结束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基建科或行政科草拟验收报告,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五、验收结束后由基建科或行政科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返修.六、验收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江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教育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修建的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教育系统,是指我区所辖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学院.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项目,是指项目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园林工程和人防工程.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预算超过10万的,按市级和区级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和组织办法另行制定.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负责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中间验收、质检监督、结算决算、廉政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计划申报教育系统内各公立学校、幼儿园、社区学院(以下简称校方)根据各校的发展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参照有关申报制度,提出年度基建项目预算计划(预算报告),上报小组.小组召开办公会议确定并签批年度小型基建项目预算计划.对列入年度小型基建预算计划的项目,做如下总体管理规定(若项目预算为C万元):如5<C≤10,由小组和校方共同负责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小组参与项目的关键工作,检查监督项目管理状况,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2<C≤5,由校方负责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以现场抽查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项目的关键工作进行监督,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0<C≤2,由校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主要以文件审核的方式进行监督.以下各条款中涉及"小组或校方"的,具体管理和实施权限适用本条规定.招标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由小组或校方负责管理和实施,具体程序如下:招标邀请;发放招标文件(需要时);组织投标预备会、勘查现场;编制、递交招标文件(需要时);开标、评标;拟中标单位信誉审核,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本条各款程序必须有书面记录材料备案.投标人选定.校方根据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每个项目的投标人控制在3至5家.如报名复查后合格单位多于5家,以抽签方式确定有效投标人至5家以内.由校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负责解释招标文件和相关事宜,必要时负责组织现场勘察.评标专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评标成员,组成评委小组.由校方负责实施的招投标活动,评委小组成员应包括各正副校长、总务主任和至少1名教工代表.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由校方主持;投标人向校方递交投标保证金(2<C≤5时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5<C≤10时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公布评标小组名单、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评标小组按有关规定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项目经理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按分数高低推荐3个备选中标人,将名单上报小组;经小组审核剔除在小组企业信誉电子档案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后,宣布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第三、四款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外,其它条款必须有备案资料.中标公告.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中标信息均由校方负责公告.中标单位信息以区教育信息网络平台和校方公告栏的方式公示3天,其中校方公告必须设在学校门口显著可见的位置.第四章项目签约经审批的工程,在开工以前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见附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安全承诺书.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第五章开工审批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小组对项目预算、。

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制度

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制度

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基建维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小组成员由校长、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维修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相关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范。

2.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审批基建维修项目,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用地落实、设计委托等工作。

4. 监督基建维修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5. 组织基建维修项目的验收、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

6. 处理基建维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基建维修工作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监控、安全监督等工作。

3.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4.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

5. 负责基建维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 负责基建维修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申报: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基建维修工作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基建维修项目立项: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经费情况,审批维修项目,确定项目名称、规模、投资等。

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基建零星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保障工程主体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基建零星工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改造、设备维修、场地清理等工程。

三、工程立项1.工程立项是基建零星工程管理的第一步,必须经过审批才能进入实施阶段。

2.工程立项应编制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建设背景、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3.立项申请书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工程。

四、工程实施1.工程实施应按照立项申请书中规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五、工程验收1.工程实施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2.验收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3.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或交付使用方。

六、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是工程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必须保证结算程序合理、公开透明。

2.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3.结算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存在偷漏税等行为。

七、监督管理1.基建零星工程管理涉及一系列部门和人员,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监督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来负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管理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调整,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2.本管理制度相关说明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3.本管理制度如有变更,应重新经审批后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动。

以上为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遵守和执行,确保基建零星工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维修工作,提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础设施、建筑物、设备等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维修、设备保养、电气设备检修、管道维修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维修工作流程第五条维修工作的流程包括维修需求申报、维修计划制定、维修实施、维修验收和维修档案归档等环节。

第六条维修需求申报由各部门提交相关表格,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原因、紧急程度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司基建部门接收后进行评估、分析和统筹调度。

第七条公司基建部门根据维修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维修计划,明确具体的维修内容、费用预算、人员安排等细节,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维修实施阶段,公司基建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具体维修工作,根据计划安排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九条维修验收由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确认。

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第十条维修档案归档工作是维修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基建部门应将维修记录、维修报告、维修验收单等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维修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配合基建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司基建部门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提高员工的维修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防止设备维修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缩短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及附属机构和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各部门”)的基本建设工程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3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所有权或使用权归本公司的场地上, 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兴建的一项独立工程,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工程项目的总体。

第4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是指项目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第5条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按建设性质及规模和重要性分类原则,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按规模和重要性分为大型(投资额≧100万元)、中型(50万元≦投资额<100万元)、小型项目(投资额<50万元)。

第三章机构与职能第6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作为矩阵型专业管理组织,负责公司的1常规性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职责为:(一)在总裁班子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监督等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决定,拟定基建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基建顺利进行。

(四)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基本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五)做好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监督,规范工程管理。

第7条总裁办公室作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市级)内和总部常规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及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总裁办公室基本建设职能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编制公司基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以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和设计管理。

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范围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其他建筑施工项目;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三.管理体制与原则公司实行基建和维护修缮工程的集中与分散管理体制;公司总务物业部门负责常规维修工程;公司技术生产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生产、技术、总务、计划、工程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由公司领导亲自任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对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四.管理任务一工程申报与核准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_____万元以下的,经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办理;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_____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办理;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______万元以上的,经公司常务会议或董事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各部门将拟办工程项目,按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二根据工程费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____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议价方式;所议价格以下不超过工程预算时可决标;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____万元以上的,可采用比价方式;邀请3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携估价材料参加比价,以最低标者为得标人;3.基建成和技改工程费在_____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办理;公司或关联企业内有建筑工程队,维修队的,在与社会建筑施工单位竞争中具有同等优先权利;在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公司在建筑施工时,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对施工单位供料的须做好原材料质量监测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质量采购、质量检测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乃至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与原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建筑施工服务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验收;对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则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办理;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以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在验收时,公司或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验收合格的或整体验收不合格中的合格部分,及时移交给公司使用部门使用,相应的工程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分别交使用部门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联系和监促施工单位在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内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修复;对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或退货到供货商处;残次料可经估价后就地处理或标售;公司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奖励或处罚;主动预防有关人员以权谋私、接受贿赂;五.附则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实施细则;本办法经公司会议通过后生效;。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范文一、项目管理范围1. 项目管理的范围涵盖基建维修项目的规划、预算、进度控制、质量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项目规划2. 项目规划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和目标达成的关键步骤。

规划过程中,需明确项目的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目标。

3. 项目规划过程需综合考虑项目的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策略和沟通计划。

4. 项目规划期间需制定项目组织结构,确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项目预算5. 项目预算是确保项目可持续开展的关键措施之一。

项目预算应基于规划过程中确定的项目目标和需求。

6. 项目预算编制需考虑相关的资源成本和维护费用。

7. 项目预算的编制需审慎考虑各项费用,并对各类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

四、项目进度控制8. 项目进度控制是保证项目按时完成的重要手段。

项目进度应基于规划过程中确定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

9. 项目进度的跟踪和控制应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项目的进度符合计划。

10. 项目进度控制也需关注项目的资源调配和冲突解决,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质量管理11. 项目质量管理是确保项目交付结果符合预期要求的关键环节。

项目质量管理应基于规划过程中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12. 项目质量管理需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执行方案,并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评估。

13. 项目质量管理还需建立适当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六、资金管理14. 资金管理是项目可持续开展的关键要素。

项目资金管理应基于规划过程中确定的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目标。

15. 项目资金管理涵盖项目资金的筹措、分配和使用等过程。

16. 项目资金管理需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七、项目沟通17. 项目沟通是项目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环节。

项目沟通计划应包含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形式、频率和内容等。

18. 项目沟通应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项目的相关信息,确保各方对项目的规划、进展和需求有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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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一、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院小型基建项目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管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 范围及内容1.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投资额小子30万元或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基建工程项目。

1.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

2 项目实施2.1小型基建2.1.1计划及立项每年年末,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我院小型基建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理由、实施方案、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等,并编制工程概算,报院领导审批。

2.1.2组织实施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建设资金落实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前期各项手续。

项目施工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并参与有关工程的监理。

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及负责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现场管理等。

2.2计划外基建维修2.2.1申报及立项单件性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通过建、修申报单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并说明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维修时间,编制预算,报院领导审批。

2.2.2组织实施经院领导批准,资金落实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凡预算额大于1万元的维修项目〈含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工程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开展社会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凡预算额小于1万元(含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建、修委托单的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委托任务,并签定委托合同。

工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施工,后勤管理处进行合同管理。

3 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费用的计算,根据设计图纸,河南省现行的土建装修及安装定额(无子目时套维修定额)及最新的开封市造价信息进行计算,按囚类短途取费。

主材按设计要求及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费用调整。

对于我院己有成熟内部定额的计费子目,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可直接套用。

内部定额是指在多次招标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修订完善的。

4 竣工验收及奖罚4.1竣工验收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任务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工作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

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竣工结算。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重新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4.2奖罚奖罚措施应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通过投标获得的工程,经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学院可给予5%至10%的奖励。

5 审计及工程资料归档5.1审计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将竣工资料一并交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经审计的决算书及时报资产管理科加记。

5.2资料归档竣工工程应严格按资料归档制度收集、整理、归档,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应有专人负责。

二、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招标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招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技资额小子3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项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招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黄河水院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3、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4、黄河水院建筑安装及装饰内部定额(三)、招标机构及人员组成l、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设置由四部分组成: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监督机构,评标机构及决策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协作单位包括院财务处、使用部门及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

招标监督机构由院纪委、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等监督,并负责接收招标文件,查验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活动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评标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及权威性,一般由学院内各系、部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人数不应少于20人。

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从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单位按照评标细则评分并排序。

决策机构应对评标机构所作结论及排序情况,结合企业信誉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组成。

2、参加招标的成员应政治思想水平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严禁漏标,严肃纪律,与投标单位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避嫌。

(四)、招标工作实施方法步骤1、招标方法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工页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

2、对投标人的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具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企业信誉好,己建工程项目优良率高。

项目经理应具有与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近年来业绩优良。

3、招标实施步骤(l)基建科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

(2)邀请投标单位并发放标书。

(3)由招标监督机构抽取评标专家。

(4)由招标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书。

(5)开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监督机构及投标人共同验标、开标。

投标人应展示企业资质、法人委托书并宣读标书。

(6)评标由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评标、打分、排队并推荐中标侯选人。

(7)定标由招标决策机构对中标侯选人进行最后评议,确定中标人。

(五)、其他1、招标活动内容应保密,严格纪律,且有专人负责工作记录。

2、基建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督促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组织开工。

三、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评标办法评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

评标内容: 1、技标报价 2、施工单位业绩评标步骤:1、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标底,并有招标决策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标底的保密工作。

2、计算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修正标底=(标底*W1+报价算术平均值*W2)/(W1+W2)注:W1 W2一分别为标底及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权重,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由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

4、合理报价范围:修正标底+X%~修正标底-Y% 注:(X,Y)一可取(3,5)、(4,6)、(5,7),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由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

报价超出合理报价范围者为废标。

5、评分(1)基本分为100分。

(2)报价加分及减分计算方法:与修正标底比较,若超出1%,减1分:若低于1%,加1分。

(3)业绩加分与减分计算方法:业绩好,加5分:较好,加3分:一般,1分。

四、关于建立基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一)、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三边”工程。

(二)、基建工程资金属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足额到位。

(三)、基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制订的岗位责任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四)、学院基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每项工程设专职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及费用控制和合同、安全、信息及资料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其他专职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基建项目实行质量追究责任制,项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在工程实施中,项目责任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各种指令,有权拒绝不合规定的各种票据。

真正做到责权统一。

五、立项制度(一)、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按照管理制度,必须实行先立项后实施的工作程序,杜绝先实施后立工页。

(二)、对于紧急工程项目,经管理处同意,可以先实施,但必须补办立项手续。

(三)、程立项步骤项目申请单位到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填写立项书→基建科进行方案设计并做出概算→报后勤管理处批复→主管院领导批复→院财务处批复。

(四)、若项目不能实施或申请项目有变动,基建科应及时反馈到申请单位。

六、工程变更制度1、按图纸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变更。

2、工程确需变更时,应按本制度执行。

3、变更审批程序权限(1)一次性变更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审批。

(2)一次性变更在1一5万元的项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3)一次性变更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科审批,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审查。

4、变更手续(1)变更提出方提出变更申请单。

(2)由设计方进行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单。

(3)由提出方编制变更预算,按规定权限进行申报审批。

(4)变更申报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预测由此引起的对工程总价、工期的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除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原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证决算不超过预算,工期按期交付使用。

七、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1、建设平程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本人无法解决时及时向科长请示。

2、项目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负责人所管工程出现安全事故,事前没能及时发现,事中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没能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参与年终晋级评先,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一定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严格监控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质量,及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请示组织专门会议研究解决质量问题。

4、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应有文字资料并及时归档。

5、工程进展到规定的验收阶段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请示,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6、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阶段性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基建科组织,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

7、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具有签字权。

8、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科长作为直接行政领导,对项目负有终身责任,与年终考评、晋级、评先挂钩。

八、工程预决算制度1、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据程序进行审批大型项目开工前做出项目概算,包括前期工程费、主体工程费、配套工程费等,上报后勤管理处及院领导审批。

小型工程项目也要进行设计、预算,上报后勤管理处及院领导进行审批。

2、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实施。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制度执行,确保决算不超过预算。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两级决算、审核、审计,基建科进行工程决算审核,报院(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6、工程经过基建部门决算审核后,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助财务人员及时完成财务决算。

7、财务决算完成后,由该项目负责人做出该工程预算与决算对照表,并写出总结。

九、文件、资料收集及保管制度1、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及归档工作。

2、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上级文件、工程前期各种手续、招投标资料、承包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预决算书、竣工验收资料及施工日志、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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