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3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确保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所称矿用产品,是指用于采矿、运输矿石、矿渣以及其他矿石相关工作的产品。
第四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内容
第五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三)产品执行的标准;
(四)制造日期或批号;
(五)使用期限或有效期;
(六)特殊要求或警示文字、图标。
第六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清晰、醒目、不易磨损或褪色。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可以使用贴纸、印刷、雕刻等方式制作。
第八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与产品本身固定在一起,不易脱落或变形。
第九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以中文为主,可以使用其他文字,但必须有中文对照。
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依附于产品的外包装或产品本身上。
第十一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与产品的主要信息区分开来,不得混淆。
第十二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固定在产品上,不得擅自更改、替换或遮挡。
第十三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应当与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相符合,不得有虚假宣传的情况。
第四章标志标识的管理
第十四条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标志标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是指在矿山或者其他矿业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等产品。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用产品必须按照一定的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和使用。本文将介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办法。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和意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为了提醒和警示矿工注意矿用产品的安全风险,并告知矿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矿用产品,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醒和警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能够提醒矿工注意矿用产品的安全风险,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指导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能够告知矿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矿用产品,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便于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以帮助矿山企业和管理部门更好地管理和监控矿用产品的使用情况,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类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其用途和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警示标志:用于提醒矿工注意矿用产品的特殊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例如“高压电”,“易燃品”,“有毒物品”等。
2. 使用说明标志:用于告知矿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矿用产品,例如“正确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维护”等。
3. 禁止标志:用于告知矿工禁止某些行为或操作,例如“禁止吸烟”,“禁止接近高压设备”等。
4. 安全出口标志:用于指示矿工安全逃生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例如“安全出口”,“紧急避难场所”等。
5. 逃生工具标志:用于标识逃生工具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例如“应急呼吸器”,“安全绳索”等。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模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性,标准化管理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制定本管理模版。
第二条本管理模版适用于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
第三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第四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明确标注煤矿矿用产品的名称、使用范围、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信息,并采用明显的标志图案。
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经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可,并在煤矿现场设立标志标识。
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模糊、破损、变形或粘贴覆盖其他标记。
第七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应建立档案,包括标志的设计、制作、审核、使用和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标志设计与制作
第八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标志图案明确,能够直观表达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性;
(三)标志内容准确、醒目,字体清晰,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
(四)标志尺寸适中,能够在煤矿现场清晰可见。
第九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耐候性能好的材料制作,确保标志在不同气候条件下能够长期保持清晰可见;
(二)颜色鲜艳,能够在煤矿各种环境条件下清晰可见;
(三)标志与煤矿矿用产品配套,不得使用与该产品性能无关的标志。
第十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制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制作单位完成,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标志进行检测。
第三章标志审核与认定
第十一条煤矿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审核与认定应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本(2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本
一、总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运营,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本细则,规范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同时也适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标志标识的定义与分类
1. 安全标志:是以图形、颜色、文字等形式表达,用于提醒、警示和指导矿工和相关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安全事项的标志。
2. 安全标识:是以明显的标志和标识牌形式安装在矿井和矿用设备上,用于标识矿井的安全区域、危险区域和应急设施等。
四、安全标志标识的要求
1. 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图形清晰、易懂、易识别。
2. 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应根据标准规定使用,如红色表示禁止、危险或紧急停止;黄色表示警告或注意事项;绿色表示安全或正常运行。
3. 安全标志标识的文字应简明扼要,字体清晰可辨,字号适宜,以保证信息的传达和理解。
4. 安全标志标识的材质应符合安全要求,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确保在矿井环境中使用时的稳固可靠。
5. 安全标志标识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易于观察和识别,不易脱落或损坏。
五、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1. 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材料。
2. 矿用产品销售企业应对销售的矿用产品进行安全标志标识的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销售未标识或标识不清晰的产品。
3. 使用矿用产品的单位应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模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是指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矿用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发放的证明文件,用于向用户证明产品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包括证书的申请、审查、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信息公开。
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好证书的申请、审查、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证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条件,提供专业的服务,确保证书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第九条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证书,不得擅自篡改、涂改证书内容。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证书的申请和审查
第十二条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单位应当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矿用产品的制造单位和产品的相关资料;
(二)产品的制造工艺流程图;
(三)产品的质量控制流程图;
(四)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管理,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正确、规范使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矿山企业和矿山设备生产企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指矿用产品上的标志、标识或警示语句,用于传达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第四条矿山企业和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正确、规范使用。
第五条矿山企业和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矿山企业的责任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正确、规范使用。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规定,明确标志标识的具体要求和使用位置。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标志标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正确的安全标志标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包括在矿山设备安全检查范围内,定期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记录。
第三章矿山设备生产企业的责任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范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范本
一、总则
1.本细则制定的目的是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确保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本细则适用于颁发和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机构。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
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种类及要求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分为三类,分别为:型式试验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合格证书。其中:
(1)型式试验证书的颁发是对具体型号的矿用产品进行安全性试验后确认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证明。
(2)出厂检验合格证书的颁发是确认矿用产品出厂前的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
(3)使用合格证书的颁发是确认在一定时间内矿用产品经过安全监测、检验合格的证明。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证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证书编号唯一,便于管理和查验。
(3)证书上应当注明颁发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证书上应当注明矿用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信息。
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程序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发放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向颁发机构提出证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颁发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检验:颁发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验,对矿用产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检测。
(4)评议:颁发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和检验结果进行评议,并决定是否颁发证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模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标志管理,包括矿用设备、矿用工具等。
第三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用产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提供的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第六条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使用安全标志。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的行为依法处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由矿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种类和要求
第十条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包括以下几种:生产厂家标志、合格证标志、产品型号标志、使用说明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等。
第十一条生产厂家标志应当清晰地标识在矿用产品上,并与矿用产品的实际生产厂家一致。
第十二条合格证标志应当清晰地标识在矿用产品上,并与矿用产品的实际合格证一致。
第十三条产品型号标志应当清晰地标识在矿用产品上,以便用户确认产品型号。
第十四条使用说明标志应当清晰地标识在矿用产品上,并包括矿用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十五条警示标志应当清晰地标识在矿用产品上,以警示操作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2023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前言
随着我国矿业的不断发展,矿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断增加。然而,由于一些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未经安全认证,给矿工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加强矿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促进矿用产品质量的提高,切实保障矿工的生产与生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标志的定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为了提醒矿工使用矿用产品时的风险及其应注意的事项,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安全标志的分类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禁止和指令标志、警告和指令标志以及禁止、警告和指令标志七类。
第四条安全标志的用途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途是提醒矿工使用矿用产品时的风险及其应注意的事项,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矿用产品上标识的
安全标志应明确、准确地告知矿工相关信息,使其能够正确识别矿用产品的危险性和操作方法。
第五条安全标志的标识要求
1. 安全标志应具备易识别、易理解、易辨认的特点。
2. 安全标志应采用明确、准确、简明的文字描述和图形符号。
3. 安全标志应具有醒目、突出的颜色和形状。
4. 安全标志应具备耐久性和抗污染能力。
第六条安全标志的使用
1. 生产矿用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对其所生产的矿用产品正确标识相应的安全标志。
2. 使用矿用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应认真阅读和遵守矿用产品上标识的安全标志。
3. 对违规使用矿用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背景
为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的安全,维护矿工和其他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
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体现矿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信息的重要标识,对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作用,能够全面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本质安全。
故,一个完善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是必须的。
安全标志的种类
其实,在国家标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已经定义了几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包括了:
1.安全标志
2.质量标志
3.动力装置技术装备特级警示标志
4.安全技术等级标志
在使用标志时要根据矿用产品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不能自行设计和使用其他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
安全标志应当设置在矿用产品的显著位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正确设置,且
不能变更和随意擦除。其设置要符合以下规定:
1. 依法设立
安全标志的编制、审批、设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施
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立。
2. 标志内容清晰
安全标志应当内容明确、符号准确、内容清晰、标志色彩鲜明、字体规范,标
识内容应当与矿用产品的技术与安全有关。
3. 与标准一致
安全标志应与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相一致。
4. 效果突出
安全标志应设计得具有特色,目的在于突出其作用,引起注意,增强其可视性
以得到最好的效果。
5. 标志定位准确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准确,方向清晰,必要时,应当加设辅助标志。
6. 防止误解
安全标志的用语要简明扼要,突出主题,切勿引起误解。
安全标志的管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应当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具体的管理措施如下: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性监督管理,确保矿用产品安全可靠,并促进矿用产品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煤矿和非煤矿山等矿用产品。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指在矿用产品上标注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技术标识等标志。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合理、准确、真实,能够直观展示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
第五条生产、销售、进口矿用产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责任,加强对矿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测,确保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矿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确保标志的真实准确性。
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的标志,并按照规定的尺寸、颜色等要求进行制作。
第九条对于伪造、篡改、冒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类
第十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非煤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其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几类标识:
(一)煤矿生产许可证标志;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志;
(三)矿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志;
(四)矿井通风安全标志;
(五)矿井排水安全标志;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行业资料: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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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
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法规。它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标志的设立和使用、标志的管理和监管等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按照办法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对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性。中心由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在组织标志设立、使用、管理和监管工作时,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其次,该办法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立和使用做出了规定。办法规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过专门的设计、研究和评审,确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具备各项服务功能,包括产品安全控制功能、信息和识别功功能等。
此外,办法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和监管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单位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范围、方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办法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了监管,规定了管理机构对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措施,包括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检验、监督和处罚等措施。
最后,办法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和培训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办法还规定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培训活动,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矿用装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QG/XQ0306-20XX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装备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适用于矿用装备产品安全标志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选购管理
1.公司选购的装备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方法执行。
2由矿方急需经公司批准的选购装备,在选购招标中要检查投标单位相关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编号。另外在选购合同中要注明产品必需有煤矿安全标志的条款,不得选购无安全标志证书或安全标志过期厂家的装备。
(二)验收管理
1.对公司机电装备租赁站拉回入库的装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标志,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2.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严禁入库。
3.对由公司选购的固定资产装备入库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装备上煤安证号是否与证书全都,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4.装备管理员要做好验收记录,登记清晰,确保煤安标志物、证全都。
5.对矿自主购进的装备,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煤安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
6.对煤安标志及装备运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作为验收的一个主要方面,装备管理员对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后交科档案员统一归档管理。
(三)安全标志台帐
1.装备管理员应依据入库装备登记验收记录,定期将煤矿安全标志情况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由其统一编制安全标志台帐。
2.安全标志台帐要说明装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时间、运用地点等。
3.对小型材料(如电铃、接线盒、信号、电话等)也要建立煤安标志台帐,由供应科负责;通风仪器台帐由生产科负责建立。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文件编码
AQGL-D-005
页码
6-6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撤销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对应予审核发放而不予审核发放安全标志,或者对不符合安全标志条件予以发放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审核、发放安全标志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受理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的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八)其他有关条件。
第六条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二)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三)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三)产品照片;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认证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九条认证机构对通过初审的矿用产品进行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35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
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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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
资。
9、本办法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当之处,由本公司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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