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控制各瓶间装量的一致性,以保证使用剂量的准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范围:适用于橡皮塞铝盖玻瓶或安瓿装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检查。
4. 职责:QA检查员、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程序:5.1. 仪器与用具:分析天平感量1mg或0.1mg(适用于检查装量小于0.1g的粉针剂)5.2.检查法:5.2.1.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铝盖和瓶签(若为纸标签,用水润湿后除去纸屑;若为直接在玻璃上印字标签,用适当有机溶媒擦除字迹),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净,置干燥器内放置1-2小时,俟干燥后,分别编号,依次放于固定位置。
5.2.2.轻扣橡皮塞或安瓿颈,使其上附着的粉末全部落下,分别精密称定每瓶(支)的重量,开启容器(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倾出内容物,容器用水、乙醇洗净,依次放回原固定位置,在适当的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即可求出每1瓶(支)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5.2.3.复试、初试中,如有1瓶的装量超过装量差异限度规定时,另取10瓶(支)按5.2.1.、5.2.2.项下复试。
5.3.记录与计算:5.3.1.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5.3.2.根据每瓶(支)的重量与其空瓶重之差,求算每瓶(支)内容物重量。
5.3.3.每瓶(支)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5(复试时除以10),即得平均装量( m ),保留3位有效数字。
5.3.4.按下表规定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m±m×装量差异限度)。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限度规定5.4.结果与判定:5.4.1. 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均末超过者,判为符合规定。
5.4.2.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超过1瓶者,判为不符合规定。
5.4.3.初试结果仅有1瓶(支)的装量超过允许装量范围时,另取10瓶(支)复试。
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5.7 测定时,除另有规定外,每个溶出杯只允许 投入供试品1片(粒、袋),不得多投,并应 注意投入杯底中心位置。
5.8 测定 紫外法测定时,应选择规定波长的 ±2nm,即5个波长的测定值中的最大值;如使 用吸收系数测定时,应在最大吸收波长测定吸 光度。
(五)水分测定 卡氏水分测定法 1.标化 平行测定三次,取其平均值,RSD≤1.0%
或采用煮沸、超声、抽滤等其他有效的除
气方法。如果溶出介质为缓冲液,当需 要调节pH值时,一般调节pH值至规定pH 值的±0.05之内。
将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溶出介质经脱气,并按规
定量置于溶出杯中,开启仪器预置温度,一般 应根据室温情况,可稍高于37℃,以使溶出杯 中溶出介质的温度保持在37±0.5℃,并应使用 0.1分度的温度计,逐一检查6个溶出杯中溶出 介质的温度,其间差异应在0.5℃之内。
空胶囊的干扰试验
进行胶囊剂溶出度检查时,应取6粒胶囊,尽可 能完全地除尽内容物(起草标准时最好使用未 使用过的同批号的胶囊壳),置同一容器中用 该品种项下规定体积的溶出介质溶解空胶囊壳, 并按照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做必要的校正, 如果校正值不大于标示量的2%,可忽略不计, 如校正值低于标示量的25%,可进行校正,如 校正值大于标示量的25%,试验无效。
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二)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抗生素室 张洁萍
一、制剂
(一)片剂的重量差异 1.简述 在片剂生产中,由于颗粒的均匀度和流动 性,以及工艺、设备和管理等原因,都会 引起片剂重量差异,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 控制各片重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 准确。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片剂,一般不再 进行该项检查。
4.取连续测定三次结果的平均值。
pH值的测定
1.测定之前,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选择两种标 准缓冲液(pH值相差约3个单位),使供试品 溶液的pH值处于二者之间。
4、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标准操作规程
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标准操作规程(BW•SOP•JY004-01-00)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建立一个重(装)量差异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2.适用于胶囊剂、颗粒剂重量差异的检查。
二、相关文件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
三、职责1.质量部经理负责批准本程序。
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执行与修订本程序。
3.所有检验科人员负责执行本程序并报告发生的任何偏差。
四、工作程序1.颗粒剂:1.1单剂量分装的颗粒剂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表中规定。
────────────┬──────────标示装量│装量差异限度────────────┼──────────1.0g或1.0g以下 │±10%1.0g以上至1.5g │±8%1.5g以上至6g │±7%6g以上 │±5%────────────┴──────────1.2检查法取供试品10袋(瓶),分别称定每袋(瓶)内容物的重量,每袋(瓶)的重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凡无标示装量应与平均装量相比较),超出限度的不得多于 2袋(瓶),并不得有1袋(瓶)超出限度一倍。
多剂量分装的颗粒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1.3最低装量检查法:1.3.1本法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
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与装量的剂型及放射性药品外,标示装量不大于500g(ml)者,按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表中规定。
──────────┬───────────┬──────────────│固体、半固体、液体│黏稠液体 (容量法)标示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20g(ml)以下│不少于标│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示装量│量的93%│量的90%│量的85%──────────┼────┼──────┼──────┼───────20g(ml)至50g(ml) │不少于标│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示装量│量的95%│量的95%│量的90%──────────┼────┼──────┼──────┼───────50g(ml)至500g(ml) │不少于标│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不少于标示装│示装量│量的97%│量的95%│量的93%──────────┴────┴──────┴──────┴───────1.3.2检查法1.3.2.1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
中药丸剂检验操作规程
中药丸剂1概述1.1中药丸剂系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
1.2对中药丸剂的质量要求,除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蜜丸细腻滋润,软硬适中,蜡丸表面光滑无裂纹,丸内无蜡点和颗粒,以及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外,还应检査“水分”、“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或“装量”、“溶散时限”和“微生物限度”。
2、水分检查法2.1简述2.1.1中药丸剂多系饮片原粉和蜂蜜等黏合剂制成,若含水量超过一定限度时易发霉变质,故《中国药典》规定本检查项目。
2.1.2丸剂的水分检査,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用适宜的方法测定供试品中的含水量(%)2.1.3蜡丸、包糖衣及薄膜衣丸剂不检査水分。
2.2仪器与用具、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记录与计算等详见水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范。
2.3结果与判定除另有规定外,水分在表1规定的限度内判为符合规定。
凡大蜜丸,烘干法与甲苯法测定结果不一致时,以甲苯法为准。
表1丸剂水分检査限度3、重量差异检查法3.1简述在中药丸剂生产中,由于工艺、设备等原因,使生产出的丸剂每丸的重量有一定的差异。
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每丸重量的差异在一定的范围内,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凡进行装量差异检查的单剂量包装丸剂,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单剂量包装”系指按规定一次服用的包装剂量。
各品种[用法与用量]项下规定服用范围者,不超过一次服用最髙剂量包装的丸剂,也应按“单剂量包装”检查,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査。
3.2仪器与用具321分析天平感量Im g (适用于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量0.1g以上的丸剂)或感量0.1mg(适用于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量0.1g及0.1g以下的丸剂)。
3.2.2药匙。
3.3操作方法以1 0丸为一份(丸重1 . 5 g及1 . 5 g以上的以1丸为一份),取供试品10份,分别称定重量。
3.4注意事项3.4.1包糖衣丸剂应检查丸芯的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包糖衣后不再检查。
装量差异检查程序
装量差异检查程序1.目的:建立粉针剂装量差异检查程序,以检查成品装量。
2.范围:适用于粉针剂成品装量差异的检查操作。
3.职责: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程序:4.1仪器:分析天平(感量0.1mg)。
4.2操作:4.2.1取供试品5支,容器外壁用乙醇擦净,置干燥器内放置1~2小时,待干燥后,去除铝塑盖,分别编号,依次放于固定位置。
4.2.2轻扣橡皮塞,使其上附着的粉末全部落下,开启容器(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使瓶内外气压平衡后,盖上胶塞,分别迅速精密称定每支重量并记录(G1)。
4.2.3倾出内容物,用水、乙醇洗净容器,依次放回原固定位置,在适宜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并记录(G2)。
4.2.4计算:4.2.4.1每支供试品的装量(G):G= G1-G24.2.4.2 5支供试品的平均装量(G0):G0=(ΣG)/54.2.4.3装量差异:将每一支供试品的装量与平均装量进行比较,计算:装量差异=(G-G0)/G0×100%4.2.5结果判定:4.2.5.1每一支的装量差异与下表规定的装量差异限度相比较,均未超出者,判为符合规定。
4.2.5.2如有1支以上超出限度,判为不符合规定。
4.2.5.3初试结果仅有一支超出限度时,另取10支复试。
复试结果中每一支的装量差异与限度相比较,均未超出者,判为符合规定;若仍有一支或一支以上超出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5.注意事项5.1开启橡皮塞时,应先稍稍打开橡皮内塞,再盖紧后称重。
5.2用水、乙醇洗涤倾出内容物的容器时,慎勿将瓶外编号的字迹擦掉,以免影响称量结果;并将空瓶与原橡皮塞配对放于原固定位置。
5.3空瓶的干燥,一般可用60~70℃加热1~2小时,也可在干燥器内干燥较长时间。
5.4称量空瓶时,应注意瓶身与瓶塞的配对。
6.本文件编制依据为《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装量差异检测规程
最低装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最低装量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F)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或液体制剂。
凡放射性药品及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的剂型不再进行最低装量检查。
2 仪器与用具2.1 天平感量1mg或10mg或0.1g。
2.2 注射器规格5、10、20及50ml,经定期检定合格(容量包括注射针头)。
2.3 量筒(量入型)规格50、100、200及500ml,经定期检定合格。
3 操作方法3.1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标示装量为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后,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内壁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3.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0,将内容物分别用响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抽尽;50ml以上者可倾入响应体积的干燥量筒(量入型)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
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出其平均装量。
(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4 注意事项4.1开启瓶盖时,应注意避免损失。
4.2 每个供试品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和容器的对号。
4.3 所用注射器或量筒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检定;其最大刻度值与供试品的标示装量一致,或不超过标示装量的2倍。
5 记录与计算5.1 记录室温、标示装量、仪器及其规格、每个容器内容物读数(ml),或每个供试品重量及其自身空容器重量、并求算每个容器装量。
5.2 每个容器装量之和除以5(或3),即得平均装量。
5.3按下表,求出每个容器允许的最低装量,以及黏稠液体允许的最低平均装量(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5.4 如遇平均装量处于标示装量边缘者,计算出平均装量为标示量的百分率,再取三为有效数。
标示装量固体、半固体、液体粘稠液体(容量法)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20g(ml)以下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不少于标示装量的85%20g(ml)~50g(ml)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50g(ml)以上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6 结果判定6.1 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少于允许最低装量,且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黏稠液体不少于允许最低平均装量),判为符合规定。
最低装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最低装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最低装量检查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X F)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或液体制剂。
凡放射性药品及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的剂型不再进行最低装量检查。
2 仪器与用具2.1 天平感量1mg或10mg或0.1g。
2.2 注射器规格5、10、20及50ml,经定期检定合格(容量包括注射针头)。
2.3 量筒(量入型)规格50、100、200及500ml,经定期检定合格。
3 操作方法3.1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标示装量为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后,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内壁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3.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0,将内容物分别用响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抽尽;50ml以上者可倾入响应体积的干燥量筒(量入型)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
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出其平均装量。
(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4 注意事项4.1开启瓶盖时,应注意避免损失。
4.2 每个供试品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和容器的对号。
4.3 所用注射器或量筒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检定;其最大刻度值与供试品的标示装量一致,或不超过标示装量的2倍。
5 记录与计算5.1 记录室温、标示装量、仪器及其规格、每个容器内容物读数(ml),或每个供试品重量及其自身空容器重量、并求算每个容器装量。
5.2 每个容器装量之和除以5(或3),即得平均装量。
5.3按下表,求出每个容器允许的最低装量,以及黏稠液体允许的最低平均装量(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5.4 如遇平均装量处于标示装量边缘者,计算出平均装量为标示量的百分率,再取三为有效数。
标示装量固体、半固体、液体粘稠液体(容量法)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20g(ml)以下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不少于标示装量的85%20g(ml)~50g(ml)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 50g(ml)以上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6 结果判定6.1 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少于允许最低装量,且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黏稠液体不少于允许最低平均装量),判为符合规定。
GMP-009-最低装量检查法
目 的:制定最低装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最低装量检查标准操作。
适用范围:最低装量检查。
责 任:QC 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QC 负责人、QA 质监员实施监督。
程 序:
1.技术依据企业标准。
2. 简述:本法适用于装量差异的检查,以保证装量的准确稳定。
3.仪器与用具
电子天平
4. 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10份,打开样品的包装盒、包装袋,将样品全部取出。
样品分别称重,求出每一份的装量差异和平均装量差异。
4.3复试:初试中,如有1份的装量超过装量差异限度规定时,另取10份样品按上述方法复试。
5. 记录与计算
记录称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5.2 计算
装量差异(%)=
W 1 -W 2 ×100% W 2 W 1 为样品的重量
W 2 为样品标示的重量
6. 结果与判定
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字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初试结果仅有1份的装量差异超过其允许装量差异范围时,另取10份复试。
复试结果每瓶的装量差异与其允许装量差异范围相比较,均未超过者,可判定为符合规定;若有1份或1份以上超过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7. 标准:。
药品包装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规范药品包装的质量监控。
适用范围: 片剂、胶囊剂的药品外观及包装检查。
责任:质检员、车间质量管理人员及包装操作工人有责任正确实施本药品包装验收标准。
规程:1.药品外观检查:1.1片剂的检验1.1.1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色泽、斑点、异物、麻面、吸潮、粘连、发霉、粘冲、边缘不整、缺角、松片、黑点等。
1.1.2检查方法:取100片平铺于白纸上,距25cm处检视,只看一面。
要求片形厚薄一致,片面光洁细腻,色均匀,无粘冲、无异物、无吸潮,不得有明显的暗斑。
边缘不整、缺角、松片不超过1%,80~100目杂点不超过3%。
1.2包衣片的验收:1.2.1包衣片包括糖衣片、肠溶片和薄膜衣片三种,外观检查主要有:色泽、黑点、斑点、异物、花斑、瘪片、异形片、龟裂、脱壳、珠头等。
1.2.2检查方法:取100片平铺于白纸上,距25cm处检视,只看一面。
包衣应完整、光亮、色均、无明显花斑、珠头、龟裂等不良品不超过1%,大于80目杂点不得有,80~100目杂点不超过2%。
1.3硬胶囊剂的验收:1.3.1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色泽、漏药、破裂、变形、粘连、异臭、霉变等。
1.3.2检查方法:取100粒胶囊,距25cm处检视,只看一面。
外观整洁,大小长短一致,带色的胶囊颜色应均匀一致,有光泽度,不得有褪色、变色现象,无斑点,无砂眼、破裂、漏药、附粉、变形、异臭、发霉等现象。
梅花、皱皮、缺角、瘪头、气泡等不超过1%。
2.包装检查:2.1装量检查:2.1.1瓶装:2.1.1.1小于100片(粒)装:抽检10个包装单位;判定标准:不得有误差。
如有1个包装单位误差±1片(粒),可进行加倍抽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判定标准:同上。
2.1.1.2 100片(粒)装,抽检10个包装单位;如有2个包装单位出现误差±1片(粒),或有1个包装单位出现误差±2片(粒),可进行加倍抽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判定标准:同上。
2.1.1.3 100~500片装(用天平称量),抽检10个包装单位。
装量差异-标准操作规程
精品文档. “装量差异”检查法1. 简述1.1 本法适用于胶囊剂的装量差异检查。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胶囊剂可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1.2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空胶囊容积、粉末的流动性以及工艺、设备等原因,可引起胶囊剂内容物装量的差异。
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粒装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 仪器与用具2.1 分析天平感量0.1mg(适用于平均装量0.30g 以下的胶囊剂)或感量1mg(适用于平均装量0.30g 或0.30g以上的胶囊剂)。
2.2 扁形称量瓶。
2.3 小毛刷。
2.4 剪刀或刀片。
2.5 弯头或平头手术镊。
3. 操作方法3.1 硬胶囊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粒,分别精密称定每粒重量后,取开囊帽,倾出内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用小毛刷或其它适宜用具将囊壳(包括囊体和囊帽)内外拭净,并依次精密称定每一囊壳重量,即可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3.2 软胶囊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粒,分别精密称定每粒重量后,依次放置于固定位置;分别用剪刀或刀片划破囊壳,倾出内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用乙醚等易挥发性溶剂洗净,置通风处使溶剂自然挥尽,再依次精密称定每一囊壳重量,即可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4. 注意事项4.1 每粒胶囊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以及囊体和囊帽的对号,不得混淆。
4.2 洗涤软胶囊壳应用与水不混溶又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其中以乙醚最好。
挥散溶剂时,应在通风处使自然挥散,不得加热或长时间置干燥处,以免囊壳失水。
4.3 在称量前后,均应仔细查对胶囊数。
称量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供试品。
已取出的胶囊,不得再放回供试品原包装容器内。
5. 记录与计算5.1 依次记录每粒胶囊及其自身囊壳的称量数据。
5.2 根据每粒胶囊重量与囊壳重量之差求算每粒内容物重量,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3 每粒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20,得每粒平均装量(m),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5.4 按下表规定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m±m×装量差异限度)。
中药丸剂检验操作规程
中药丸剂1、概述1、1中药丸剂系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得黏合剂或其她辅料制成得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与浓缩丸等类型。
1、2对中药丸剂得质量要求,除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蜜丸细腻滋润,软硬适中,蜡丸表面光滑无裂纹,丸内无蜡点与颗粒,以及各品种项下规定得检查项目外,还应检査“水分”、“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或“装量”、“溶散时限”与“微生物限度”。
2、水分检查法2、1 简述2、1、1 中药丸剂多系饮片原粉与蜂蜜等黏合剂制成,若含水量超过一定限度时易发霉变质,故《中国药典》规定本检查项目。
2、1、2 丸剂得水分检査,系指在规定得条件下用适宜得方法测定供试品中得含水量(%)。
2、1、3蜡丸、包糖衣及薄膜衣丸剂不检査水分。
2、2仪器与用具、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记录与计算等详见水分测定法标准操作规范。
2、3结果与判定除另有规定外,水分在表1 规定得限度内判为符合规定。
凡大蜜丸,烘干法与甲苯法测定结果不一致时,以甲苯法为准。
表1丸剂水分检査限度3、重量差异检查法3、1 简述在中药丸剂生产中,由于工艺、设备等原因,使生产出得丸剂每丸得重量有一定得差异。
本项检查得目得在于控制每丸重量得差异在一定得范围内,保证用药剂量得准确。
凡进行装量差异检查得单剂量包装丸剂,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单剂量包装”系指按规定一次服用得包装剂量。
各品种[用法与用量]项下规定服用范围者,不超过一次服用最髙剂量包装得丸剂,也应按“单剂量包装”检查,不再进行重量差异检査。
3、2 仪器与用具3、2、1分析天平感量lm g (适用于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量0、1g以上得丸剂)或感量0、1mg(适用于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量0、1g及0、1g以下得丸剂)。
3、2、2药匙。
3、3操作方法以1 0丸为一份(丸重1 、 5 g 及1 、 5 g 以上得以1 丸为一份),取供试品10份,分别称定重量。
3、4注意事项3、4、1包糖衣丸剂应检查丸芯得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包糖衣后不再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最低装量检验操作规程
一、目的: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样品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与装量的剂型及放射性药品外,标示装量不大于500g(m1)的注射剂和非单剂量包装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最低装量检查操作。
三、职责:1、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2、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本法适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
除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的制剂及放射性药品外,按下述方法检査,应符合规定。
1、器具:万分之一天平、具塞量筒2、检查法:2.1、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的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
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g以上者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2.2、容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容量计的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转移至预经标化的干燥量入式量筒中(量具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黏稠液体倾出后,除另有规定外,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
2ml及以下者用预经标化的干燥量人式注射器抽尽。
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
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50ml以上者3个)复试,应全部符合规定。
3、附注:3.1对于以容量计的小规格标示装量剂,可改用重量法或按品种项下的规定方法检查。
3.2平均装量与每个容器装量(按标示装量计算百分率),取三位有效数字进行结果判断。
五、参考文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942六、相关文件:N/A七、相关记录:N/A八、变更记录及原因:。
重量(装量)差异 PPT课件
5 记录与计算
5.1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5.2 根据每瓶(支)的重量与其空瓶 重之差,求算每瓶(支)内容物重量。 5.3 每瓶(支)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 5(复试时除以10),即得平均装量 (面),保留3位有效数字。 5.4 按下表规定装量差异限度, 求出允许装量范围(m士m×装量 差异限度)。
三.栓剂重量差异检查法
栓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供腔道 给药的固体制剂,分为直肠栓﹑阴道栓﹑ 尿道栓。检查重量差异的目的在于控制各 粒重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
1 简述 1.1 本法适用于栓剂的重量 差异检查。
2 仪器与用具
2.1同片剂重量差异检查法项 下。
3 操作方法
6 结果与判定
6.1 每丸重量与平均丸重相比较,均 未超出重量差异限度,或超出重量差 异限度的药丸不多于2丸,且均未超出 限度1倍;均判为符合规定。 6.2 每丸重量与平均丸重相比较,超 出重量差异限度的药丸多于2丸,或超 出重量差异限度的药丸虽不多于2丸, 但有1丸超出限度的1倍,均判为不符 合规定。
5 记录与计算
5.1 记录每包(瓶)内容物的重量。 5.2 每包(瓶)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10, 得每包(瓶)的平均装量(m),准确至平 均装量的千分之一。凡无含量测定的 颗粒剂,则以其标示装量作为平均装 量。 5.3 按下表规定的装量差异限度,求 出允许装量范围(m土m×装量差异限 度)。
五.丸剂重量差异检查法
1 简述 1.1 本法适用于丸剂的重量 差异检查。
2 仪器与用具
2.1同片剂标准操作规程中重 量差异检查法项下。
3 操作方法
3.1同片剂标准操作规程中重 量差异检查法项下
最低装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最低装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最低装量检查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X F)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或液体制剂。
凡放射性药品及制剂通则中规定检查重(装)量差异的剂型不再进行最低装量检查。
2 仪器与用具2.1 天平感量1mg或10mg或0.1g。
2.2 注射器规格5、10、20及50ml,经定期检定合格(容量包括注射针头)。
2.3 量筒(量入型)规格50、100、200及500ml,经定期检定合格。
3 操作方法3.1 重量法(适用于标示装量以重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标示装量为50g以上者3个),除去外盖和标签,容器外壁用适宜的方法清洁并干燥后,分别精密称定重量,除去内容物,容器内壁用适宜的溶剂洗净并干燥,再分别精密称定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与平均装量(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3.2 容量法(适用于标示量以容量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个(50ml以上者3个0,将内容物分别用响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抽尽;50ml以上者可倾入响应体积的干燥量筒(量入型)中,黏稠液体倾出后,将容器倒置15分钟,尽量倾净。
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出其平均装量。
(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4 注意事项4.1开启瓶盖时,应注意避免损失。
4.2 每个供试品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和容器的对号。
4.3 所用注射器或量筒必须洁净、干燥并经定期检定;其最大刻度值与供试品的标示装量一致,或不超过标示装量的2倍。
5 记录与计算5.1 记录室温、标示装量、仪器及其规格、每个容器内容物读数(ml),或每个供试品重量及其自身空容器重量、并求算每个容器装量。
5.2 每个容器装量之和除以5(或3),即得平均装量。
5.3按下表,求出每个容器允许的最低装量,以及黏稠液体允许的最低平均装量(均取三为有效数字)。
5.4 如遇平均装量处于标示装量边缘者,计算出平均装量为标示量的百分率,再取三为有效数。
标示装量固体、半固体、液体粘稠液体(容量法)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平均装量每个容器装量20g(ml)以下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不少于标示装量的85%20g(ml)~50g(ml)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0%50g(ml)以上不少于标示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7%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5%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6 结果判定6.1 每个容器的装量不少于允许最低装量,且平均装量不少于标示装量(黏稠液体不少于允许最低平均装量),判为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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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制订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装量差异检查。
责任:检验室人员按本规程操作,检验室主任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程序:
1. 简述
1.1 本法适用于胶囊剂的装量差异检查。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胶囊剂可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1.2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空胶囊容积和粉末的流动性,以及工艺、设备等原因,可引起胶囊内容物装量的差异。
本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控制各粒装量的一致性,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
2. 仪器与用具
2.1 分析天平感量0.1mg
2.2 扁形称量瓶
2.3 小毛刷
2.4 剪刀或刀片
2.5 弯头或平头手术镊
3. 操作方法
3.1 硬胶囊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粒,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后,依次放置于固定位置;分别取开囊帽,倾出内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用小毛刷或其它适宜用具将囊壳(包括囊体和囊帽)内外拭净,并依次精密称定每一囊壳重量,即可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3.2 软胶囊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粒,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后,依次放置于固定位置;分别用剪刀或刀片划破囊壳,倾出内容物(不得损失囊壳),用乙醚等易挥
发性溶剂洗净,置通风处使溶剂挥尽,并依次精密称定每一囊壳重量,即可求出每粒内容物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4. 注意囊项
4.1 每粒胶囊的两次称量中,应注意编号顺序以及囊体和囊帽的对号,不得混淆。
4.2 洗涤软胶囊壳应用与水不混溶又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其中以乙醚最好。
挥散溶剂时,应在通风处使自然挥散,不得加热或长时间置干燥处,以免囊壳失水。
4.3 其它注意囊事项同片剂重量差异检查法4.1项下。
5. 记录与计算
5.1 依次记录每粒胶囊及其自身囊壳的称量数据。
5.2 根据每粒胶囊重量与囊壳重量之差求算每粒内容物重量。
5.3 每粒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20,得每粒平均装量( ),准确至装量的千分之一。
5.4 按下表现定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 ± ×装量差异限度)。
平均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0.30g 以下 ±10 0.30g 或0.30g 以上
±7.5
6. 结果与判定
6.1 每粒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均未超出装量差异限度;或超出装量
m m m
差异限度的胶囊不多于2粒,且均未超出限度1倍,均判为符合规定。
6.2 每粒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胶囊多于2粒;或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胶囊虽不多于2粒,但有1粒超出限度的1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