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主要途径,在中国长达2000年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了独特而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模式也随着时代的演变在不断改变和完善,下面就从古代到现代,从模式的变迁到影响民事诉讼模式的因素来探讨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一、古代
在古代,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是比较简单而粗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私刑斗殴
在古代,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很多冲突都是采用私刑斗殴的方式来解决。如古代的战国时期,不法之徒纷纷盗掘古墓以求发财,其间时常发生争斗,打斗致人受伤。有爆竹戏中有这样一段:久而久之,盗贼们雇用专门医生,相互税医方可斗殴。这也说明了即使在古代,人们也意识到了私刑会造成更加严重后果,于是人们在斗殴前需要税医,以避免一旦打人致残或打死,为此带来更大的麻烦。
2、臣民诉讼
这种诉讼模式是古代贵族阶层间发生的纠纷,主要是通过互相投靠门下来解决。如明代帝王与官员的纠纷,就要通过投靠宦门来解决。这种诉讼模式,不但只限于特定人群间,而且是不公正的,只有富有、势力强劲的一方才能胜诉。
3、流言蜚语
在古代,流言蜚语是一种可以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而对于被流言蜚语诋毁的人,会通过向地方官府检举他人来解决。这种诉讼模式虽然看似不够正式,但是在古代却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加重视名声,一旦被污蔑,便会受到极大的伤害。所以,很多纠纷都会因此解决。
二、近代
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跟着发生了一些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介入
近代,随着民族体育的逐步增强,中央政府开始介入到民间纠纷,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维护公正和法制的公平。这种诉讼模式被称为“官商诉讼”。
民事诉讼起诉的方式
民事诉讼起诉的方式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下,向
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行为。民事诉讼的方式
有多种,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起诉方式角度进行论述。
第一种起诉方式是书面起诉。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当当事人准
备好起诉状后,将其递交给人民法院即可。书面起诉的优势在于,当
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有充分的准备和思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提供详实的证据,有助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解决。同时,
由于书面起诉的准备时间相对较长,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准备案件,提
高胜诉的机会。
第二种起诉方式是口头起诉。口头起诉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案件,
或者是当事人本身文化程度较低,无法书面起诉的情况。当事人可以
亲自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口头提交起诉材料。与书面起诉
不同的是,口头起诉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庭,通过口述诉状和举证,向
法院说明案件的情况。由于口头起诉没有书面起诉准备时间充足,当
事人应提前做好案件的准备和充分的调查工作,以确保能够提供充分
的证据和事实。
第三种起诉方式是电子起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起诉逐渐成
为一种流行的起诉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网站或者其他指定的在
线平台进行电子起诉。电子起诉的主要优势在于方便快捷,节省时间
和精力。当事人只需在指定的平台上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必要的材料
即可。并且,电子起诉还可以节约纸张和减少环境污染。然而,需要
注意的是,电子起诉所需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因为虚假材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有些案件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实物证据,这就需要当事人在电子起诉后将实物提交给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与其相联系的观念、价值和制度
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模式:是指某系统结构状态和过程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形式。
诉讼模式:是指通过言语表达的,在对诉讼结构进行简化、抽象化形成的,体现诉讼程序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的形式。
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几个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结构的概括和抽象的形式。
我认为,简单点看,民事诉讼模式最主要的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西线的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权限,这里既包括程序上的诉讼法律关系也有实体法伤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言,主要体现的是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哪一方在推竟诉讼程序的进行其主要作用;而民事法律关系则跟多的体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收到法院约束的限制。这也是个大法系在诉讼模式的关键区别。
(二)诉讼模式种类
1.当事人模式,英美法系国家模式,是指在民事纠纷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院只负责审判。原告提出事实主张,被告征对其答辩,在普通法上,这种交替性事实可以继续下去,当事人履行主张责任,被认为是当事人负担证明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通过交替性的事实的主张与答辩,达到形成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的焦点,诉讼程序就不再进行,既当事人是推进诉讼程序进行的主要因素和力量。当事人在诉讼处于主导地位。
2.职权主义模式,根据职权主义中职权在诉讼的强弱,可分为职权主义模式与超职权主义模式。职权主义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模式,他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由法院主持下进行诉讼程序的启动的进行、终结。当事人对此只能提出请求,能不能进行,还得看法院是否受理,支持,甚至很多时候,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都有法院为之,;而超职权主义模式,是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曾今实行过的,是对职权主义模式中职权的进一步加强,更加限制了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表现在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法院都是可以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做出法院认为公正的判决,同时,这种诉讼模式还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淡然,这是有深刻的基础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定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由于苏联东欧那时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上实行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因此,维护个人权益也就是维护全民国家利益,所以法院可以直接进行民事诉讼,不管结果如何,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都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国家资源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分配,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实行行政,行政权扩大化,因此,行政干预的强化,避免不了的是对诉讼的干预,淡化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经
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基本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多元化解纷
机制并存的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演变
1. 传统模式
在我国古代,民事纠纷往往通过斡旋、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来
解决。但受限于各种因素,这些非诉讼方式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复杂的
纠纷。因此,宋代开始出现了专门的民事诉讼制度,设立了官府法院
来审理纠纷案件。
2. 大陆法系模式
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兴起,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逐渐趋向于大陆法系。这种模式以诉讼为主导,倡导依法审理案件、尊重当事人的诉权
和辩护权。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成为中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
1. 审判为中心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中,审判起着核心的作用。法院作为独立的
第三方,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公正、独立地作出裁决。审判程
序包括立案、质证、辩论、裁决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2. 多元化解决方式
为了促进纠纷的迅速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鼓励当事人通过
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积极引导当事人
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达不成,根据需要也可
以采取仲裁、裁决等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3. 强化证据制度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注重事实与证据的证明,依法规定了举证责任
和举证方法。原则上,诉讼双方应当自行举证,但在实践中,法院也
会对某些事实或证据的提供有一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这样的证据制
民事诉讼模板
民事诉讼模板
申请人(原告),XXX。
被申请人(被告),XXX。
一、案情概述。
申请人XXX因XXXXX一案,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XXX存在XXXXXX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特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1. 申请人XXXXXX。
2. 被申请人XXXXXX。
3. 申请人XXXXXX。
4. 被申请人XXXXXX。
5. 申请人XXXXXX。
6. 被申请人XXXXXX。
三、诉讼请求。
申请人请求本院依法判决:
1. 被申请人XXXXXX。
2. 被申请人XXXXXX。
3. 被申请人XXXXXX。
四、证据。
1.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1)XXXXXX。
(2)XXXXXX。
(3)XXXXXX。
2.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1)XXXXXX。
(2)XXXXXX。
(3)XXXXXX。
五、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法》第XX条规定,XX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法》第XX条规定,XXXXXX。
六、代理人意见。
申请人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代理人,XXX。
七、附则。
1. 本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 申请人恳请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八、诉讼费用。
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为本案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申请人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被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律师),(签字)。
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民事诉讼模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通过诉讼程序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不同的诉
讼需求和解决不同类型的纠纷,多种类型的民事诉讼模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模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特
殊程序和其他类型的模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对于争议较小且情况相对简单的民事纠纷,法院可以
采取简化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简易程序注重简明、快捷和经济的原则,适用于小额财产损失纠纷、租赁纠纷等常见的一般性案件。在简易程
序下,诉讼的流程较为简便,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
作出判决。
二、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指适用于一般性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民间借贷、买卖
合同、侵权责任等类型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下,诉讼的流程相对较为
复杂,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等环节。当事人需要提供
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接受法庭的审理和判决。
三、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是指适用于特定类型纠纷的诉讼程序,涉及到特殊的法律
规定和操作细则。特殊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劳动
争议等。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对案
件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类型的模式
除了上述提到的三大类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模式。
例如,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便于
双方在一个独立的中立机构下进行协商和调解。调解程序是指法院、
调解委员会等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以避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总结
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纠纷的程度,选择适合的民事诉讼模式非常
诉讼模式的分类
诉讼模式的分类
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诉讼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模式。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诉讼模式分类。
1. 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是指针对民事权利纠纷而进行的诉讼。例如,财产权、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而被告则需要进行辩解和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2. 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是指针对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被告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其权利保障更为重要。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也更加严格,要求证据必须充分、确凿、有力。
3. 行政诉讼模式:行政诉讼是指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当而进行的诉讼。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被告则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4. 国际商事仲裁模式: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跨国商业活动中,当合同纠纷出现时,双方通过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诉讼模式分类,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不同的诉讼模式。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不同的诉讼模式和其特点,可以帮助其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纠纷。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了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会采用不同的诉讼模式。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几种常见模式。
一、普通诉讼模式
普通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当事人按照诉讼程序,通过诉状或口头陈述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这种模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简易程序模式
简易程序模式是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该模式适用于一些金额较小或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在简易程序中,法院会缩短诉讼期限、简化诉讼程序,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陈述或者书面申请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会在短时间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三、仲裁模式
仲裁模式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选择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由仲裁员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仲裁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商业纠纷中较为常见。
四、调解模式
调解模式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适用于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的
情况。在调解过程中,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会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中较为常见。
五、诉前调解模式
诉前调解模式是一种在诉讼程序之前进行的调解方式。在该模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诉讼之前进行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中达成了解决方案,那么就可以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以便节省时间和费用。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
汇报人:
2023-11-26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当事人主义模式
•职权主义模式
目
•混合模式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录
CHAPTER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01
定义
解释
民事诉讼模式的定义
起源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中国
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发展
反映诉讼关系
影响审判公正
保障当事人权利
03
02
01
民事诉讼模式的意义
CHAPTER
当事人主义模式
02
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定义和特点
010*******
起源
在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模式逐渐发展并完善,成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模式。
发展
引入大陆法系
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历史发展
优点
强化当事人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处分权,有利于激发当事人参与诉
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弱化法官职权干预,有利于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当事人主义模式的优缺点
•强调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缺点
过于强调当事人主导和协商,可能导致诉讼进程缓慢和效率低下。
在一些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而难以充分行使权利,
影响诉讼结果的公正性。
CHAPTER
职权主义模式
03
程序性强:在职权主义模式下,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程序性,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
强调秩序:职权主义模式注重维护诉讼程序的秩序和稳定,强调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法官主导:在职权主义模式下,法官在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控制着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方向。
导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模式,特点
职权主义模式的定义和特点
起源
发展
变革
职权主义模式的历史发展
优点
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的模式(研)
• • • • • • • • •
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关于事实主张问题; 关于事实主张问题; 关于自认的事实; 关于自认的事实; 关于证据方面。 关于证据方面。 2、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 关于程序的推进; 关于程序的推进; 关于事实主张; 关于事实主张; 关于证据收集。 关于证据收集。
• • • • •
4、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成因: 、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成因: 经济因素的影响; 经济因素的影响; 中国解决纠纷的传统因素的影响; 中国解决纠纷的传统因素的影响; 政治意识因素的影响。 政治意识因素的影响。 五、民事诉讼模式发展趋势的分析
3、对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 • • • • • 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 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当事人主义的强化和职权 年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 主义的弱化 缩小法院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1、缩小法院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加重当事人 的举证责任。 的举证责任。 强调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从而以“ 2、强调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从而以“自愿调 解制”取代“职权调解制” 解制”取代“职权调解制” 缩小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职权裁定范围, 3、缩小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职权裁定范围,强化当事人申 请的作用 。 将当事人申请作为裁定先予执行的必要条件, 4、将当事人申请作为裁定先予执行的必要条件,取消职 权裁定 5、二审审查范围由全面的职权审查改为限于上诉请求的 有关事实和法律 6、缩小法院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强化当事人申请 缩小法院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
模式是对某类事实的抽象和概括,是某类事物的标准形式。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某类民事诉讼制度的抽象与概括,它是以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地位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对某类民事诉讼制度所作的抽象与概括。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个基本类型。当事人对民事诉讼拥有主导权的是当事人主义,法院对民事诉讼拥有主导权的是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内容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在诉讼程序运行方面表现为当事人进行主义,即当事人对程序的运行拥有主导权,当事人决定程序的启动、终结与进行,法院只负责最后作出判决结束诉讼;第二,在审判对象形成和证据提出方面的辩论主义。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内容也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在诉讼程序运行方面的职权进行主义,即由法院负责、控制甚至决定程序的运行;第二,在审判对象形成和证据提出方面的职权探知主义。前者与当事人进行主义相对应,后者与辩论主义相对应。
(三)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民事诉讼原先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具体表现为:其一,诉讼程序的运行可以不顾当事人的意志,由法院决定;其二,法院的审理对象可以超出当事人主张的范围,不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其三,法院依职权全面调查收集证据。
我国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改革中,逐步弱化职权因素强化当事人因素。经过多年改革后,反映民事诉讼特点的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已基本确立。
从总体上说,我国应当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对审判对象的形成具有决定权,由当事人提出证据并负担证明责任。同时,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高效运行,法院应当行使诉讼指挥权。
民事诉讼范文
民事诉讼范文
原告,XXX。
被告,XXX。
诉讼请求,XXX。
一、事实和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系邻居关系。自从被告搬入小区后,就一直存在着对原告家中的房屋进行侵扰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被告家中的装修施工噪音扰民,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协商解决,但被告置之不理,继续施工,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休息和生活。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施工,并赔偿原告因施工噪音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
二、证据。
1. 原告提供的邻居证明、医院诊断书等证据,证明被告施工噪音给原告造成了困扰和精神损失。
2. 相关证人证言证明了被告施工噪音的情况。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邻居间不得因为日常生活所生的噪音、震动、振动、电磁干扰等影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证据证明的,有权要求法院依法支持。”。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停止施工,并赔偿原告因施工噪音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
2. 其他损失的赔偿,由法院依法判决。
五、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事实和理由属实,敬请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被告,XXX。
答辩意见。
原告提起诉讼的事实及理由不属实,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一、事实。
1. 被告家中的装修施工并未超出小区规定的时间范围,也未给原告造成过大的噪音干扰。
2. 被告在进行装修时,已经采取了隔音措施,并且尽量避免在晚间施工,以免影响邻居的休息。
民事诉讼格式文本[5篇]
民事诉讼格式文本[5篇]
第一篇:民事诉讼格式文本
一、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二)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三)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起诉状所附证据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注明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需要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二、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1、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2、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第二节 民事诉讼模式的比较 一、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当事人主义) 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的 意志 2、由当事人负责事实的主张和争点的确定 3、证据的收集和提供由当事人负责,一般情况下,法院 不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4、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的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或 动议 5、在庭审过程中,由当事人负责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 法官一般不主动询问证人或鉴定人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职权主义) 1、在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的收集上,法官 起着积极的作用(职权探知主义) 2、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法官起着主宰和 推动的作用(职权进行主义)
Baidu Nhomakorabea
二、两大法系国家诉讼模式的优劣比较及发展趋势(各有 优劣、动态变化) 三、两种类型诉讼模式的交错发展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新动向的四种观点 1、突破传统模式做法,根据民事纠纷的性质适用不同的 诉讼模式 2、将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冲突解决模式和行为矫正模式 3、当事人主义和法院职权主义应当结合,形成一种新的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4、从程序保障的观点出发,恢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 地位,并重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自律性(“新当 事人主义”)
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一、引言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院审判机关的指导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民事诉讼制度是维护公民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
讼的主要制度,包括起诉、审理程序、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等方面。
二、起诉阶段
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民事诉讼的开端。民事诉
讼的起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诉讼请求具备切实的事实和合法
的权利基础。起诉一般包括起诉状的提交和受理、通知被告及应诉
等程序。
三、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指在法庭进行的审判活动,包括庭前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庭前调解是为了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增加当事人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庭前调解的达成协议具有强
制执行力,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各种不确定性。
当庭调解失败后,将进入开庭审理的程序。开庭审理是法庭对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过程。开庭审理包
括当事人的陈述、出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庭应当保证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规范审理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四、证据规则
证据对于民事诉讼的判决非常重要,它是法庭认定事实真伪、
判断纠纷本质的依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证据收集、证
据证明、证据方法、证据排除等。诉讼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提供证据,经过法庭的审查和鉴定后,方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五、判决
判决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终结果,是法院对纠纷争议所作出的
决定。判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确保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判决书应当明确判决结果、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通知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民事诉讼模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完善。在过去,我国的民事诉讼主要采用的是“公诉”模式,即由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代表社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公开的起诉。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其过程往往是由机关主导,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程度不够高,而且在程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逐渐引入了“诉讼主体自由”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使得公民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是否要参与诉讼和如何进行辩护,而且在证据提供方面也更加公平。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诉讼机制。通过对诉讼人员、证据和判决的严格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公正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为公民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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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一场由概念引发的争论
——读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
覃龙丽 2013 法硕法学
民事诉讼模式,作为民事诉讼理论的基石问题,也是本学期民事诉讼课第一专题,笔者在有限时间拜读若干学者论文后,在前人学术基础上主要依据张卫平教授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为展开对民事诉讼模式这一论题发表以下个人浅见,多有不尽之处望导师见谅。
一、民事诉讼基本模式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在笔者大学时教材所谓的通说中指出,民事诉讼模式主要分为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当事人主义模式和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职权主义模式两种。张卫平教授提出民事诉讼模式体制论,认为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对特定或某一类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解释,民事诉讼体制是指一国民事诉讼运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系统,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揭示了某一特定的民事诉讼体制,运用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对民事诉讼体制加以划分,则可以把各国民事诉讼体制予以分类。①从而主张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体制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体制同属一个基本模式:当事人主义。
笔者同意不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均有符合当事人主义的相关特征,事实上,任何一个法系或国家的民事
①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现代法学》1996.6
诉讼中都不可能仅由法院控制,法院不可能凭空决定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及证据收集等,从民事诉讼的启动到最终法院的审判都必须由当事人或多或少的参与以促进程序的进行。而张卫平教授首先从推翻概念起而提出建立起的一整套的民事诉讼模式体制论,其实难免有些偷换概念的意思。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最大的分歧在于当事人及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具体包括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及法院法官裁判所以来的证据来源两方面。其实,从逻辑学的角度上说,一个事物的定义概念的逻辑结构分为“内涵”与“外延”两部分,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定义概念是认识主体使用判断或命题的语言逻辑形式,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从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彰显出来的认识行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两种基本模式,本身在概念上就具有重合的部分。并且,“主导”只是强调了不同诉讼模式主义中起主要作用的角色,并没有排斥另一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参与及所起到的作用。正如笔者之前提到的,实践操作中的民事诉讼过程不能也不可能仅由当事人或法院一方来控制,即使在当事人主义下的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也并不仅仅是诉讼中的一把天平,完全任由当事人双方对抗摆放砝码得出结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概念的区分并不是要割裂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及
作用,只是色彩不同而已。
各个学者的不同争论中,一直抓住二者的概念不放,有些避重就轻,过分扩大了概念本身的简单逻辑意义及作用。张卫平教授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一文中,在区分二者概念基础上进一步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结构性缺陷透视进行分析,指出职权主义的缺陷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使作为民事诉讼程序核心的辩论程序空洞化,并最终导致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空洞;二是弱化和忽视程序正义。笔者认为张教授提出的缺陷未免有些以偏概全,首先,职权主义下并没有否定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并没有排除诉讼中的辩论程序,双方当事人仍有提出自己权利和事实主张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攻击和防卫。法官虽能依职权独立收集和提出证据,但并不是完全排斥于当事人,在当事人双方辩论过程中亦是为法官取证提供了方向。并且所谓的“双方当事人热衷于大量的庭前非公开活动,以非程序化、非正当的方式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公正判断”这一弊端并不是由职权主义模式引起,避免此弊端也不是以转变诉讼模式为唯一解决方式。第二,职权主义模式与程序正义并不冲突矛盾,程序是制定出来的一套规则,任何一种诉讼模式下都应该有其合理完善的一套程序规则,职权主义并不是没有程序可言,只要执法者能依法办事,不论哪种诉讼模式都可以实现通过程序吸收当事人对实体结果不满的效果,甚至在依程序的基础上职权主义更能还原案件事实,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使结果符合实体正义。
三、职权主义下的当事人主张与法院收集证据
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两个方面的内容。②职权进行主义是指法院对程序的进行具有主导权,职权探知主义是指对程序的开始、终了及诉讼象的决定、诉讼资料的收集等方面有主导权。张卫平教授认为,职权主义其质的规定性为,民事诉讼中裁判所依据的诉讼资料可以不依赖于当事人,裁判者可以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以外,依其职权独立地收集和提出证据。③
在这里,笔者首先想明确“当事人主张”问题。当事人主张的内涵是否包括案由、权利、事实以及证据等主张?如果包括全部,那么法院的裁判首先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当事人对案由、权利及事实的主张。其次实践中一个案件错综复杂,特别在我国地区差异人明显,老百姓甚至包括法律工作者、律师、法官素质都参差不齐,偏远地区的群众知识水平及基于封建时代对于“官府”的认识甚至在庭审时不敢言不懂言,更别谈所谓的辩论了,对于这些主张产生的问题或者错误若直接依当事人主义由法院判决败诉,群众肯定是很难接受的,法院有区别地告知当事人改正、另案起诉不妨是目前一种较为妥善的事宜的方式。
第二,笔者认为当事人主张与当事人举证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证据是为了印证主张,首先举证不可能完全脱离于当事人本人主张,即使法院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也不可能凭空产生,或者说当事人
②曾宪义主编:《民事诉讼法》
③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
的这些的主张至少提供了一个方向。职权主义下,特别是在我国国情下,法院收集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很大优势,一是首先前文已提到的群众素质问题,其次是现行我国行政机构等单位团体仍以行政主导为基础思想,个人取证难度较大,实践中法院只是出面或者开具调查令都比个人取证容易多。除此之外,法院收集证据并没有免除当事人举证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院在举证这一环节更多的起到是一种核查作用,对于当事人能自行提交的证据在庭审时举证质证法院实际是对当事人主张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提交的证据或者法院在当事人主张基础上为对案件事实需要收取的证据,实际上是对当事人主张的一种事实审查。
四、我国诉讼模式的选择
笔者同意我国诉讼模式应建立当事人主导理念的方向,因为我国历经封建社会历史长远,群众遗留很多封建思想根深蒂固,法制的发展要注重群众法制理念的发展,当事人主导理念不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理念的树立,而是权利意识的树立,法制理念的树立,进而是法制能力的树立。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张卫平教授等学者对于当事人主义及职权主义概念纷争,整个社会的发展,不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任何国家都在寻求一种适合国情适合社会发展和全人类发展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