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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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市政办函[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变动,为保证议事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1月31日前市政府成立的西安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等17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只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以及办公室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设置情况,成员单位具体人员由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同意后,由机构所设办公室备案,市政府不再发文确定。

调整后的175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如下:1.西安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董军市长副主任:岳华峰常务副市长黄海清副市长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金融办。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债管办),债管办设在市财政局,债管办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王德安同志兼任。

2.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董军市长副主任:段先念副市长张建政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秦鸿学市人大秘书长何元市委副秘书长周爱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冯艳阳市地方志办主任成员单位:西安警备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社科院、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市保密局、市地方志办、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地方志办,办公室主任由冯艳阳同志担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6月27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9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第五章人文资源保护第六章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发改规划〔2022〕298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发改规划〔2022〕298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请批复〈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请示》(陕发改规划〔2021〕1498号)收悉。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发挥西安辐射带动周边城镇联动发展作用,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立健全同城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培育现代化都市圈,提升对关中平原城市群的支撑能力,更好助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三、请陕西省统筹做好规划实施指导工作,健全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西安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西安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共同编制专项规划,联合制定年度计划,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市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7日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职责,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村镇(街道)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村镇是指村庄、街道、建制镇。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镇规划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应当遵循城乡融合、生态优先、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规合一的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镇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协调。

加强村镇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融合,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平台,实现村镇用地“一张图”管理。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的一个重要社会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协调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化进程和城市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方案,推进城镇化现代化,促进城乡发展协调。

城镇化是当今中国发展的中心议题,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和行业协同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的便是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最早成立于2004年,主要是为了解决城乡差距和人口资源的不平衡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一直在统筹城镇规划、城乡一体化、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和方案,使城镇化的进程更加和谐和稳定。

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主要有以下职责和作用:一、统筹规划城镇化相关工作。

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研究并推出城市扶贫、城市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消费、城市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为城镇化进程提供指导。

二、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建设。

指导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推广最新的城市规划理念,提供城市更新、改造和开发等服务。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进城创业或就业,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发展。

四、促进城市现代化。

加强城市管理,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城市建设,强化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城市工业的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的高质量。

五、提出政策建议和方案。

研究和提出城镇化政策和方案,针对复杂的城市发展问题提出对策方案,促进城镇化的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

六、沟通国际城镇化经验。

加强与国际城镇化机构、城市规划专家和各国城市政府的合作和交流,吸收国际先进城镇化经验,以更好地应对国内城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总之,中国城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和发展,为城镇化进程注入了强大的正能量,提供了可靠的政策支持和领导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市(县、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1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5〕1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西安市主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西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水泥窑协同焚烧污泥处置率达到3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

2018年底,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到2015年底,所有市、县完成城镇排水管网普查,编制完成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专项规划。

并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市、县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

二、加强规划建设(一)加强规划编制。

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尽快编制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排水管网建设等专项规划。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二)拓宽投资渠道。

加快建立政府与市场合。

陕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陕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陕西省加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方案为深入贯彻中省新型城镇化战略布署,扎实推进以人为关键旳城镇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发改规划〔〕1098号),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行方案。

一、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增进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旳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旳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

各市要深入完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

西安市主城区要全面贯彻“三放四降一兼顾”等户籍改革举措,深入减少落户门槛。

各地要推出更多有含金量旳支持政策,深入放宽落户限制条件,大中都市要坚决取消购置房屋、投资纳税等不合理旳落户限制。

鼓励各地逐渐将社保、医疗、教育、就业服务等内容纳入居住证管理范围,提高含金量,逐渐实现“一证通”,保证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标,享有旳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标。

全省实现进城落户60万人以上。

(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全面贯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双挂钩”政策。

加紧贯彻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状况,动态调整有关转移支付措施,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旳资金奖励力度。

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旳实行细则,按照大中小都市协调发展规定,实行差异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优先保障落户人口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状况,调整完善土地运用计划指标分派措施。

(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分别负责)(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两为主”,贯彻“两纳入”,实行以居住证为重要根据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把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本省“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全面贯彻免学费教育,统一城镇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既有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四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第三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防治水污染,保护和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质量。

2023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试题最新版

2023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试题最新版

2023年陕西省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模拟题2】2023陕西城乡社区招聘2500名专职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6日, 笔试课程考法律法规、政治、历史、公文写作和社区工作, 报名地址、职位表敬请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

一、填空题1.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健康)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社区组织机构由(社区党支部)、(社区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 任期均为(三)年。

3.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平常工作需要可下设(民政事务)、(治安调解)、(服务保障)、(计生妇女)、(经济发展)等工作委员会。

4.社区成员代表涉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驻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5、根据《西安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方式重要有三种, 分别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与选举方式)、(户代表选举方式)和(居民自愿登记选举方式)。

6、“社区义工制”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 根据自身专长和专业, 在(不索取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 为改善(社区服务),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自愿每年度完毕定量社会义务服务的工作制度。

7、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

8、社区“31365工作法”是一项系统工程, 也是我区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具体措施。

其中社区“31365工作法”中的第一个“3”指“三位一体”, 即(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服务站)。

9、社区工作“三必查”指: (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民情民意)、(政府公共服务)10、社区服务“六必访”指: (流动党员)、(生病住院)、(红白喜事)、(邻里纠纷)、(刑满释放)、(家庭困难);11.社区走访“五必问”指: (孤寡老人)、(下岗失业)、(失学儿童)、(流动人口)、(残疾人员);12、社区事物“五必记”指: (居民意见)、(新L访接待)、(安全防范)、(重大事项)、(好人好事);13.社区“三有一化”, 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措施, 其内涵是: 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做到(有人管事);加强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设, 做到(有钱办事);加强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合建设, 做到(有场合议事);整合社区资源, 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

关于小型消防站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小型消防站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小型消防站建设的几点思考发布时间:2021-11-19T08:33:39.084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21期作者:马超[导读] 当前,消防工作处在体制机制大变革,技术装备大创新,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大提升的关键时期马超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当前,消防工作处在体制机制大变革,技术装备大创新,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大提升的关键时期,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深入贯彻落实习主席提出的强军战略,牢牢牵住“能打仗、打胜仗”这个“牛鼻子”,在解决制约战斗力提升等瓶颈性难题上求突破,敢于创新、勇于创新,以积极探索新的消防队伍发展模式为抓手,深入贯彻火灾扑救“灭早、灭小、灭初期”理念,逐渐建立了城市卫星消防站、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站、乡镇政府专职队、志愿消防队等一系列小型、快速、灵活的消防队(站),在火灾扑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区别于公安现役消防队(站)“特专化”的要求,按照其建队模式和职能特点,我们可以将这些队(站)统称为小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小型站)。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消防工作者,有幸参与了消防队伍的创新探索和建设,并在积极推动小型站建设中形成了一些思考,与大家进行交流探讨。

一、现有小型站的几种模式(一)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之外,在重点单位或社区依托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的一种小型站点。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不少于6人,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并配有必须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以宝鸡为例,宝鸡市政府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单位和社区微型站建设的主体责任。

以“灭早、灭小”和1分钟路途时间为原则,并按照“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的原则逐步建立联防区域。

西安及卫星城

西安及卫星城

【摘要】当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口过多、交通拥挤、公共设施供应不足、环境污染等城市问题开始日益严重起来。

原有的城市空间范围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大城市空间地域的扩张带动了郊区的发展,其重要趋势之一是在大城市周边形成的若干卫星城镇。

对于西安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加快外围组团和卫星城镇建设,是缓解城市中心区人口压力、实现产业链深度整合、提高城市竞争力、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战略。

本文在对西安建设卫星城进行条件分析和对有关的西安规划进行研究以后,提出了“一主、一副、六组团、七卫星城、六独立新城”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卫星城镇规划布局体系,最后通过对卫星城发展战略的分别论述,提出了近期的重点发展对象。

1 引言城市形成与演变通常是从单中心城市向多中心城市发展。

在城市形成发展的初期,在某一个区域范围内形成单中心城市有利于城市规模经济和聚集效应的形成,因此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中心总是首先在条件较好的区位发展起来,作为增长极核。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心城市由于规模经济效益和聚集经济效益的巨大优势,吸引着区域内外的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等经济要素加速向其集中,促使城市集聚的人口和产业越来越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

但是,当单中心城市的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原有的城市空间范围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规模过大,产生了聚集的不经济,同时也出现了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人口拥挤、经济发展缺乏持续动力等问题。

于是城市空间结构开始向多中心发展,其最为典型的形式之一就是在原有单中心城市的基础上发展卫星城。

2 西安建设卫星城的条件分析2.1 西安建设卫星城的宏观背景分析2.1.1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指导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彻底改变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推行的均衡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导下,采用了投资倾斜、政策倾向东南沿海地区的非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

非均衡战略的区域发展模式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大大提高了宏观经济效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应从以下项目中确定:(一)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业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民生项目。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上年度结转续建的重点建设项目。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项目库入库项
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发改项发[2013]47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
(市发改项发〔2013〕4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和江泽林常务副省长要求,为做好我省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省发改委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一批投资量大、带动性强的项目扩充到省重点项目库中。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电子表格送至项目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取原则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规划,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能发挥对本行业或本区域经济的支撑或带动作用。

入库项目分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种。

今年
年内建成项目不列入项目库中。

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亿元及以上。

每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省级重点项目库中筛选;各市区纳入考核的项目原则上从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中筛选;省。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保护基本农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五)先规划后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市政办发[2009]255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西部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城市更新视角下西安幸福林带综合开发运营模式研究

城市更新视角下西安幸福林带综合开发运营模式研究

第35卷第2期 2021年04月工程管理学报Journal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Vol. 35 No. 2Apr. 2021城市更新视角下西安幸福林带综合开发运营模式研究范明月丨,3,张武林2’3(1.西安交通大学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61,E-mail:158****3129@;2.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1;3.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75 )摘要:中国城市开犮已由增量时代转向存量时代,面向精细化运营的城市更新行动正成为城市战略转型升级的全新命题。

以西安市幸福林带P P P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为例,总结了西安幸福路片区综合改造开发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建筑 企业在城市更新前期策划上做“城市开发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后期运营上做“城市管理运营商”的城市更新改造对策,为城市片区开发和大体量城市更新提供了样本。

关键词:城市更新:片区开发;西安幸福林带;城市运营中图分类号:F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859 ( 2021 )02-080-05 DO丨:10.13991/ki.jem.2021.02.015Study on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peration Mode for Xi'an Happy Forest Bel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rban RenewalFAN Ming-yue1' 3, ZHANG Wu-lin2'3(1 School of Human Settlements Environ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61, China,E-mail:158****************;2.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61, China;3. China Construction Silk Road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 Ltd., Xi'an 710075, China )Abstract:China's urban development has changed from the incremental era to the stock age. The urban renewal action for fine operation is becoming a new proposition fo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urban strategy. Taking the PPP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Xi'an happy forest belt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and problems of comprehensiv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Xi'an Xingfu Road area,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be "supplier of urban development solutions" in the planning of the early stage of urban renewal, and to do the urban renewal and transformation strategies of "urban management operators" in the later operation, so as to develop and large-scale urban areas the urban renewal provides samples of Xi'an happy forest belt.Keywords:urban renewal;regional development;Xi'an happy forest belt;urban operation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布 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策略,并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 新行动。

全线统筹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研究——以西安地铁10号线高陵段为例

全线统筹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研究——以西安地铁10号线高陵段为例

全线统筹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研究——以西安地铁10号线高陵段为例发布时间:2022-11-22T02:44:16.841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7月14期作者:王雯贺昌全黄楠琦陆明琦[导读] TOD理念自21世纪前后进入我国,王雯1 贺昌全 2 黄楠琦2 陆明琦21.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 710021 ;2.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 610065摘要:TOD理念自21世纪前后进入我国,正逐步改变了我国主要轨道交通城市的空间发展格局,形成了以TOD为引领的城市发展战略。

通过对我国目前TOD综合开发现状进行梳理,发现在城规交规协调性、站域发展协同性、站点方案高效性三个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提出“全线统筹”的TOD综合开发理念,旨在实现从上位规划到一体化设计,再到轨道方案的纵向传导和多维引导。

结合在西安市10号线高陵段TOD一体化专项咨询规划上的实践,实现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六大转变,以及对城市规划与轨道方案的双向反馈,并以期为我国其他城市提供规划思路及经验借鉴。

关键词:TOD;全线统筹;轨道交通;综合开发;Research on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OD based on the Overall Coordination:Xi'an Metro Line 10 as an exampleWang Wen1 ,He Changquan2 ,Huang Nanqi3 ,Lu Mingqi4(1.Xi ’an Rail Transit Group Company Limited,Xi ’an 710021 ;2,3,4. Sichuan Provincial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Chengdu 610065)Abstract: TOD entered China around the 21st century, which is gradually changing the spatial development of major rail transit cities in China, and gradually clarify the urban development strategy led by TOD. By sorting out the current status of TO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three aspects of urban planning coordination, station area development synergy, and station plan efficiency are summarized. Then put forward the TO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concept of "overall coordination", intended to achieve multi-dimensional guidance of planning, design and engineering. Based on the practice in the planning and consultation of TOD in the GaoLing section of Xi'an Line 10, six major changes have been realized at the macro, middle and micro levels, as well as implemented two feedback on urban planning and rail engineering. Finally, it is expected to provide planning ideas and experience for other cities. Key words: TOD;Overall Coordination;Rail transit;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0 引言自21世纪前后, TOD (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理念被引入国内,以北京、上海等率先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开始了我国TOD建设的探索与实践1。

园林绿化施工优化探讨

园林绿化施工优化探讨

园林绿化施工优化探讨发布时间:2021-11-25T09:14:07.587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18期(下)作者: 1楚江 2程志鑫[导读] 在近些年来,我国愈加重视园林绿化工程,各个地区也在大力开展园林绿化的施工,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1楚江 2程志鑫1西安市三环路绿化管护中心 2西安市绿化管护中心?陕西省西安市摘要:在近些年来,我国愈加重视园林绿化工程,各个地区也在大力开展园林绿化的施工,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仍有较多的问题。

在现代园林绿化建设的管理过程中,有许多相应的管理技术问题和难点,这些问题对于我国现代园林绿化施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很大的深远影响。

本文就园林绿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优化策略,仅供参考。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优化;探究分析引言:园林绿化工程不仅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存环境,还关系到城市的发展。

好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提升整个城市的形象,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施工质量管理与城市园林绿化的质量息息相关,只有切实做好绿化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才能真正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顺利完成,才能真正让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得到更好的发展。

因此,必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从而提高园林的整体绿化质量。

一、园林绿化施工现状1、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园林绿化施工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整体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管理人员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出针对性的、完善的施工方案,以提高施工管理质量。

但在目前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管理缺少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相关的施工人员缺少规章制度的约束,导致施工过程存在技术交接不清、施工质量较低等各种问题。

此外,随机是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问题没有做好相关的规划,处于“走一步看一步”的状态;随意决策就是决策不严格遵守自然规律和规定程序,杂乱无章。

引起这些不良现象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足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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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一、城建项目部(一)、项目部的宗旨和工作内容以建设中国特色重点城镇为目标,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农业经济、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全面推进“1887工程”,承接指导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整合多方资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结合国家相应政策,提供重点项目的投资、融资等咨询及指导工作,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

全力协助西安市中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卫生健康保健服务、新农村文化产业建设、新农村生态产业建设、新农村城镇建设、承办展览展示等。

对项目材料进行整理与分析,结合相关政策及投资渠道资源及投资产业方向进行认真的考察与论证,为项目方寻找最优的资金渠道。

坚持在党的正确方针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带领下、在投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从而达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殷实。

(二)、项目部职责(暂行)1、负责进城乡建设项目的选拔、立项与审批工作:(1)定期发布委员会中心信息;(2)负责项目的申报;(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顼目。

(4)确定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2、负责中心研发项目的过程跟踪,为其提供相应服务:(1)及时了解各项目团队研发进展,确定资助计划的进度安排。

(2)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

3、负责项目成果的鉴定、报奖与专利申报工作4、接待外来单位(三)、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1、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领导安排统一调度。

2、团结一致,积极开拓创新,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和与工程管理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

3、必须认真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汇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相反一切后果自负。

4、凡是工作不按照项目部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影响项目部整体团结的项目经理有权直接开除。

5、项目部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工作:上班时间早上8:30,下午14:00,下班时间根据现场安排决定。

凡是不按规定上班,当天作为旷工处理且当天工资扣除,三次以上者自动离开本项目部。

6、项目部人员必须长驻现场,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且经项目经理批准,无故缺席者,当天工资扣除,三次以上者自动离开本项目部。

7、项目部每周一晚19:00召开工作会议,内业做好会议记录于次日发放到各管理人员手中。

8、各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项目日志,接待人员做好接待记录和当日来料记录。

二、城建项目申报处1、项目申报处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国家扶持政策。

2、国家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导服务。

3、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指导城乡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品牌和荣誉。

4、城乡中小企业完善基础资质的指导服务。

5、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

6、企业项目融资服务。

2、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投融资项目目录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有力、有效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全面推进“1887工程”,按照重点城镇建设总体要求,从事中国重点城镇建设理论研究、模式探索、经验推广,到提供重点项目投资、融资咨询及指导,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路子,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在此对委员会所涉及的项目进行介绍:(1)、农牧林 (农业、林业、化工、畜牧、养殖、种植等)(2)、新能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污水处理等)(3)、交通运输(铁道、公路、水运、航运等)(4)、能源(水电站、煤矿、天然气等)(5)、社会事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6)、城建、市政建设(地铁、快轨、道路桥梁等)如有相关项目请准备相关材料(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总投资额度、发改委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保环评等)或来电咨询。

3、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一、城建项目审计处1、审计处主要职能①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②向委员会报告和向委员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方案的建议③直接对项目进行审计④协同省委员会审计机关负责相关事务⑤组织审计专业培训2、审计处规章制度3、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二)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三)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四);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西安市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家和集体资金流失,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范围和对象本市凡申报城建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均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三条审计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重点审查其工程承包合同、竣工图纸、概结算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基本建设开工前资金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防止和纠正任意扩大建设规模、违反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中出现的高估冒算等行为。

第四条审计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分别报请区审计局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属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属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属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建设项目,按照社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下列资料:(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纸、修正总概算及各类审批文件;(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工程洽商资料;(三)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四)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五)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毁灭、伪造、转移和隐瞒。

第七条审计处理(一)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审计程序提出审计意见;对违纪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审计决定。

对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和处罚。

(二)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社会审计准则及程序做出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在主送建设单位的同时抄报区审计局备案。

第八条承办基建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审计局会同区计经委、区建委、区财政局负责认定。

区审计局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凡未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财务决算,不予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的有关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7年6月6日起施行。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以及《北京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内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对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

计划包括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区政府交办、有关部门委托、有关领导批办的属于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本机关自行安排的项目。

审计计划由文字和表格两部分组成。

文字计划的内容包括:计划编制依据、工作目标、范围、内容与重点、审计对象及数量、组织分工、工作要求等;表格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计对象、审计户数、责任科室与责任人、项目开始与结束时间、对外提交报告的部门和时间。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并下达本局统一组织的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并负责协调、检查、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各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草案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编制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编制,要依据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区财政经济工作情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在编制前,应当适时进行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要明确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审计资源状况,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三、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编制程序(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思路及审计工作重点,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各业务科室作为制定本科室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

(二)各业务科室应于每年年末根据全局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思路,在广泛调查、深入分析、科学论证、慎重筛选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本科室下一年度的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初步审议。

(三)各业务科室根据局长办公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市局年度指令性任务及需认领的市局交办任务,制定本科室年度审计计划,于2月中旬报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四)各业务科室根据局长办公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按照要求填制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报表及文字计划,于2月末报综合办公室汇总。

(五)综合办公室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报表和文字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出“西城区审计局XXXX年审计计划一览表”,及“西城区审计局XXXX年审计计划(文字)”。

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局和区政府,同时发送本局局长、各科室。

四、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业务科室应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市局统一组织项目及指令性任务按照市局下发的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各业务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各业务科室于每月25日填写《审计计划执行进度表》,向综合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对未按照计划时间安排执行的任务要有文字说明。

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局通报。

五、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调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各业务科室应当确保完成,审计(调查)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按照程序办理。

(一)需做调整的审计(调查)计划项目、数量等,由该项目执行科室及时填写一式两份《西城区审计局调整审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上报市审计局备案。

(二)对市局统一组织的及指令性审计(调查)计划的调整,由该项目执行科室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经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同意后,填写一式两份《调整审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报综合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局备案。

(三)综合办公室将局长办公会批准的调整计划情况,连同《调整审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及时通知申请科室,按照调整后的审计(调查)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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