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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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甲方:山东大学(威海) 学院
乙方:
为全面推进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紧密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实践、实习岗位或提供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少收或不收学生实践、实习等费用,妥善解决学生食、宿、行等问题,为甲方学生开展实践、实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为保证实践教学效果和质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协助甲方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科研能力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指导,共同开展技术讲座、经验交流等,帮助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科研、创新、实践能力。
3、实习活动结束后,乙方与甲方共同填写《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实习报告书》,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4、乙方根据每年的用人计划,优先选拔录用在实践教学基地表现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乙方工作。
5、甲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工作、学习、安全、保密、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
6、甲方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乙方优先提供服务。
7、甲方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教学实习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文件,从本院系实习经费中支付乙方受聘指导老师的酬金。
8、甲方负责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综合评定,经双方同意后,甲方正式授予乙方“山东大学(威海)实践教学基地”铭牌。授牌仪式须由甲方报教务处,与有关校领导共同参加。
9、协议合作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教务处各执一份。
11、协议签字后生效。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东大学(威海)(学院公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