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1)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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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控制测量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1.1.施工控制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它们是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线路定位和高程的施工依据。

1.2.平面控制测量分为厂区控制测量和厂房控制测量。厂区控制测量一般只控制厂房

控制网的超始点和起始方向;厂房控制测量是对厂房施工的基本控制。

1.3.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工程设计的建筑坐标系统相同。

1.4.平面控制网的定点位应根据总平面图布置,以使方便、经济合理、易于长期保存为原则。

1.5.厂区高程控制测量以三等水准网作为首级控制,并以四等水准网加密;重要厂房

高程控制为三等水准测量,一般厂房为四等水准测量。

1.6.施工过程中应对平面和高程控制多进行复测检查,发现变动应及时改正;对建立

在软土地基和膨胀土地区的施工控制网应缩短复测周期。

1.7.吊车梁与轨道安装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吊车梁与轨道安装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吊车梁安装测量允差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吊车梁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吊车梁中心线投点±3

安装后梁面垫板标高±2

1.7.

2.吊车轨道中心线,应根据厂房控制网投测于吊车梁上,投点允差为±2mm,中间

加密的间距不得超过柱距的2倍,并将各点引测于牛腿顶部的柱子侧面,作为轨

道安装的依据。

1.7.3.轨道安装中心线应在屋架安装后测设。

1.7.4.轨道安装前应用吊钢尺法把标高引测在高出轨面约0.5m的柱子侧面,再用三等

水准的精度测设上部水准点作为轨道安装的标高依据。

1.7.5.用吊钢尺法引测轨道标高控制点的要求为:

(1)使用一个厂房水准点引测时,引测为测量允差为±3mm;

(2)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厂房水准点引测时,使用的厂房水准点间的高差必须满

足二等水准的精度,引测允差为±2mm;

(3)钢尺丈量的结果中应加尺长改正值。

1.7.6.轨道安装测量允差不得大于表2的精度测量轨面跨距和标高,作为竣工测量资

料。

1.8.工业炉、塔、槽、罐及附属构筑物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表2 轨道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轨道跨距丈量±2

轨道中心线(加密点)投点±2

轨道标高±2

1.8.1.安装前应检查前一工序竣工中心线,根据施工的需要,补充或加密中心线,其

投点允差为±2mm。

1.8.

2.工业炉的纵横中心线的正交度允差为±0.8?(L为自交点起算的横向中心线长

度,不足5m时以5m计)。超限时应进行调整。

1.8.3.工业炉、塔安装前应设立安装基准点,安装基准点的测量允差为±2mm。

1.8.4.构件预装时的测量允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构件预装时的测量允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平台标高±1

纵横中心线的正交度±1

预装过程中的标高测量±2

注:L为自交点起算的横向中心线的长度m,不足5m时以5m计。

1.9.炉体安装测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9.1.各种炉体的测量允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各种炉体的测量允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炉体各种开口中心线测设各种标高测量

构件安装标高测量±2 ±3 ±2

炉体外壳中心线投

点高度20m以下时

高度20m以上时

±3

±5

垂直度检查0.5H/1000

注:H为炉体或支柱高度,m。

1.9.

2.圆形立式炉体的各种中心线,可根据纵横中心线用分弧法测定,其象限角对应

的弧长误差,必须进行分配。

1.10.工业塔、槽、罐安装测量允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工业塔、槽、罐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炉体各种开口中心线测设各种标高测量

构件安装标高测量±2 ±3 ±2

安装中的纵横中心

线投点高度10m以下时

高度10m以上时

±3

±5

垂直度检查0.5H/1000

注:H为炉体或支柱高度,m。

工业塔、槽、炉、罐等的附属构筑物安装测量要求如下:

(1)工业塔、槽、炉、罐等的附属构筑物测量允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2)管道与炉、塔、槽、罐等连接时,必须以炉、塔、槽、罐等的相应的管道为准。

(3)安装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主体与附属构筑物之间的关系。

(4)构件安装竣工后,应根据下一工序的需要,把中心线或标高投测于构件上,中心线投点与标高测量允差均为±2mm。

表6 附属构筑物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栈桥、斜桥、皮带廊中心线投点±2

轨面标高±2

轨道跨距丈量±2

漏斗标高±3

管道按构件中心线定位±5

管道标高测量±3

炉体内与砌砖有关的管件标高±1

管道垂直度测量H/1000

注:H为管道垂直部分的长度,m。

2.机械设备安装测量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2.1.机械设备安装测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2.1.1.本节适用于一般冶炼机械设备安装测量,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执行有关

规定。

2.1.2.机械设备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应按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2.1.

3.设备安装前,应确定纵向和横向基准线(中心线)和基准点(标高点)作为设

备定位的依据。基准线和基准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测设:

(1)检查前一施工工序移交的基础或结构中心线(或安装基准线)与标高点,若精度不符合规定,应协同有关单位共同校正。

(2)根据已校正的中心线与标高点,测出基准点的标高(无测量标点时,应根据基础或结构的实际轴线和标高进行测量)。

2.2.安装基准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独立设备安装基准线端点的测量允差为±3mm;连续生产线上的设备安装基准线

端点的测量允差为±1mm。

2.2.2.对现场组装的连续生产线上的设备,应检查其纵横基准线的正交度

2.2.

3.组装大型设备时,应按需要在安装基准线的基础上测设安装控制网,其边长允

差为0.4?mm。当安装控制网为矩形时,宜测量矩形控制网的对角线进行校核。

对角线允差为边长允差的两倍。

2.2.4.基准线或安装控制网距离丈量时,应加尺长、温度、拉力等项改正。

2.2.5.根据基准线或控制网的端点,投测中间点或挂线点的允差为±1mm。

2.3.安装基准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独立设备安装基准点相对于附近水准点的标高测量允差为±3mm。当安装基准点

多于1个时,其任意两点间的高差允差为±1mm。

2.3.2.在连续生产线上安装设备时,相邻安装基准点的高差测量允差为±0.5mm。各基

准点测量和检查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个独立基础应设立一个基准点,与起算基准点级成水准环线,按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和方法观测;

(2)全部基准点的高程测量应连续进行,以免基础沉降的影响。

2.3.3.设备安装期间,连续生产线上的安装基准点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观测周期应

根据安装进度确定,但不得超过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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