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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峰诈骗案
高瑞峰诈骗案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密刑初字第6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瑞峰别名高小飞,男,1976年10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十五号乡南山根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密云县看守所。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密检刑诉2019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瑞峰犯诈骗罪,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汪耕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瑞峰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瑞峰于2019年6月至7月间,在北京市密云县,以谈恋爱为名,骗取李南的信任后,谎称要购买汽车和为其父亲看病,先后三次骗取李南人民币共9500元。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高瑞峰处罚。

被告人高瑞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亦未发表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瑞峰于2019年6月至7月间,在北京市密云县,以谈恋爱为名骗取李南女,23岁,河北省兴隆县人的信任后,谎称要购买汽车和为其父亲看病,并向李南出具虚假欠条,先后三次骗取李南人民币共9500元并挥霍。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被骗事主李南的陈述,证人高瑞兰、高玉江、韩雪琴、张小闯的证言,提取说明及欠条,电话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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