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举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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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惠人律师事务所每年办理交通事故案件300多件,现将多年来办理大量案件积累的经验奉献给大家。更多资料,敬请关注。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本指引仅仅将我们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供各位参考,目的是希望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将本所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典案件。
三分指引,七分责任。实现上述目标,关键在于我们的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唯有抱着对委托人负责任的心态,把委托人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情来办,才有可能办好每个案件,为委托人争取迟来的正义,对得起委托人对我们的信任与期盼!
一、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比例举证
1,必须提交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如果原件丢失,安排去交警队调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责任不服的,提交复核申请书/复核决定书;
3,对责任不服的,但未提交过复核申请书的,补充制作“复核申请书”,重点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起诉同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见格式)”;
4,对责任不服的,提示当事人有无其他证据:比如对方司机的“书面说明”、新闻报道,证人证言(注意在开庭前15日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见格式)”);
5,注意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本身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是否对应,研究“酒精检测报告、车速检测报告、制动检测报告”与自然规律、常理、录像、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6,注意研究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两份认定书?是否本人签收?是否“先检测、后结论”?检测报告是否告知本人?交警本人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7,多起事故或者多个原因引发的事故,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8,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提示当事人事后报警,注意病历首页的陈述和记录,注意收集对方的缴费记录。
二、责任主体的举证
1,原告身份证的审核:注意身份证是否过期或者即将到期?提示当事人务必在开庭前补办好新的身份证,否则,将来无法申请执行,领取赔偿款;
2,原告死亡的,必须核实法定继承人身份,不得遗漏权利人;如果有人放弃权利,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声明;如果有权利人无法当面签写授权委托书,必须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核实父母身份及关系证明;
3,被告身份的确认:在安排伤残鉴定/起诉前,必须先去交警队调取“三证一单”;
(1)确认司机与车主的关系:是否职位行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买卖关系?借用关系?挂靠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通过询问伤者或者司机或者交警了解,必要时候可以申请调取交警的“询问笔录”;
无论司机与实际车主、名义车主是何种关系,把他们都列为被告,由他们来举证自己无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特别注意:需要追加名义车主、卖主、出借人等责任的,需要举证他们存在过错,比如他们的车辆检测存在不合格情形,无保险,未年检,知道驾驶人无证、喝酒等。
(2)保险公司的确定:必须通过保险单或者交警队的保险信息确认并且通过相对应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最终核实;如果是外地保险公司,可要求委托人提供对方车辆保险单或者保险信息,并通过相对应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最终核实,必须在查证保险信息后才安排后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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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单位基本信息的查证:通过工商局网站或者本所购买的会员网站查询,或者委托当地律师同行查询;年检信息及档案信息需要去工商局窗口查询;
个体工商户信息的查询,通过工商局网站或者去县级工商部门或者下属的工商所查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的查询,上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或者去技术监督局查询;社会团体信息的查询去民政局查询;
(4)被告个人身份信息的查询:洛阳市公安局或者各派出所
或者委托外地律师同行去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处查询身份信息;
被告社保信息可以让委托人携带自己身份证件或者律师直接去社保局(区、县)查询;
(5)车辆信息的查询,去车管所查询;
注意查询的车辆信息与事故车辆信息是否一致?车辆是否涉及过户?是否涉及被别人查封?
特别注意:同一车辆号码,存在黄牌车和蓝牌车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举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或者第一次出院的时间是否超过一年?如果超过,建议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提供与车主/司机的谈判记录、赔偿协议或者索赔通知等书面文件;
2,如果没有,建议当事人立即去先做伤残鉴定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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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赔偿项目举证
(一)医疗费举证
1,必须提交的证据: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每月/半月一次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门诊医疗费必须附上处方。
2,医疗费发票:只提交原告自己缴纳费用的发票、收据,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黏贴;
3,注意弄清楚原告的发票是否包含被告车主/司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在内?如果包含,建议原告直接减除该数字(必须由原告书面确认该数字);
4,如果发票都在被告车主/司机手里,由原告书面声明自己缴纳的金额,并提供“缴费押金收据”或者收条作为佐证;
5,医疗费发票必须是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如果是社区医院的发票,必须提供“处方单”,告知当事人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
6,医疗费发票必须与费用清单同时提交,“用药清单”不必提交;
7,医疗费发票涉及多个医院的,必须问清楚原因、经过;如果是涉及转院治疗的,第一家医院的“出院记录”或者“诊断证明”上一定要有“继续治疗”或者“建议转院治疗”字样(即所谓的“转院证明”);
8,医疗费涉及伤者自身疾病的,仍然一起主张,多数法官不会剔除相应数字的,并且,剔除数字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9,涉及“康复费、整容费”的,一定单独区分开来,作为单独赔偿项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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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果伤者欠医院医疗费,无法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建议伤者借款付清医疗费,取得医疗费发票;经济实在困难的,建议伤者去医院开具“医疗费证明”或者与医院签订“偿还医疗费协议”。
(二)二次手术费举证
1,必须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
2,本项目是否支持,关键看车主是否同意,与保险公司无关;如果没有得到支持,告知当事人不影响今后实际发生时再单独起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举证
1,住院时间按照住院病历记录的时间为准,与伤者实际出院时间无关(有些伤者可能提前出院,但办理出院手续的时间较晚);
2,涉及转院的,把全部的住院时间累计计算;
3,注意对方是否支付过伙食费?伤者是否给对方出具过“收条”?伤者本人是否要求减除该费用?
(四)营养费举证
1,提示当事人争取医生在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记录(“医嘱”)上面写明“加强营养”字样;
2,提供购买营养品的发票,必须是正规商店的发票,发票内容为“营养品或者食品”;
3,查看手术记录是否有“出血、输血”等记录;
4,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3000元以内,有合理说明,都会支持。
(五)护理费举证(区分住院期间、出院以后以及长期护理)1,雇佣护工,需要提供护理合同、护工身份证、护理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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