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延期换证事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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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能补正部材料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当场不能补正的不予以受理,并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部材料,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3、审批:核查资料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4、发证:向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收回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及编号规则(附件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及编号规则(附件4)

附件4: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及编号规则一、文书的种类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书,包括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登记表、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准予颁发(变更)决定书、不予颁发(变更)决定书、撤销决定书等。

2、由市安监局负责许可的,使用市安监局统一式样的行政许可文书。

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形式审查记录并加盖本机关公章,上报市安监局。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许可的,行政许可文书依照市安监局的统一式样,用各县(市)、区安监局的全称,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加盖本机关公章。

二、编号规则编号格式统一为:通安经□字第XX XXXXXX 号。

其中:1、□为行政许可文书种类的简称:(1)申请材料登记表按首次、变更申请分别简称“申”、“更”;(2)受理申请通知书简称“受”;(3)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简称“未受”;(4)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简称“补”;(5)准予颁发(变更)决定书分别简称“准(准更)”;(6)不予颁发(变更)决定书分别简称“不准(不更)”;(7)撤销决定书简称“撤”。

2、划线部分前两位为地区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其中,南通市安监局为“F A”,各市(县)、区安监局的代码按以下规定:启东市为“F B”,海门市为“F C”,如东县为“F D”,如皋市为“F E”、海安县为“F F”,通州区“FG”,崇川区“FH”,港闸区为“FI”,开发区为“FJ”,滨海园区“FK”。

后六位为市安监局或者各县(市)、区安监局自行编制的流水编号,从“000001”编起。

三、示例通安经受字第FA 000001 号,表示市安监局受理的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编号为000001。

附:市安监局的行政许可文书式样(共九种)通安经受字第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申请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初步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

根据《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年部分经营单位将换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为做好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换证审批、发放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依据《条例》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停止经营活动后的3个月内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安全评价报告;(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一、登记企业电话联系山东省化学品登记中心,提出换证申请;二、登记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使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三、登记企业使用三年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单位信息、化学品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四、参照最新标准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确认无误后,提交电子版登记信息。

五、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对企业上报的电子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登记企业上报纸质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令其修正;六、登记办公室接到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新证书后,将登记证书发放至各地安监局危化处,登记企业至所在地安监局危化处领取新证书。

PS:(1)如企业登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丢失,应当向当地登记办公室或登记中心申请找回;(2)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写;(3)安全标签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编写(4)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判断,仅考虑单一品种。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2500140531-82602368崔爱红证换证准备材料①《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4份;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③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1份;④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⑤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⑥ 市安监局的审核意见;⑦ 过期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1、②——⑤需要每份盖单位公章。

2、登记表最后页不要忘记签名盖章。

3、文化东路80号“化工研究院” 4#楼一楼“接待室”。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流程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到期换证复核的流程1)登记企业填写《登记复核申请书》并邮寄或传真至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2)登记办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登记中心解除提交后,登记办也将该企业网上信息解除提交,使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3)登记企业登陆登记系统,对本单位信息、化学品基本信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修改。

潮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程序

潮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程序

潮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程序受理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设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7号令)实施机关:潮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程序:窗口受理→科室审查(含现场核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署意见→窗口发证审批事项: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首次申请申请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3、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2、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实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3、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4、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5、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换证申请、变更申请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换证申请、变更申请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延期换发、变更申报资料汇总(来源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皖安监三〔2012〕53号)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包括搬迁企业)上报资料:(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属地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一式两份);(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十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化承诺。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相关监控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要求落实到位。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监控措施分别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文要求对应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发上报资料:(一)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制件;2.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材料;3.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属地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一式两份);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10.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3.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14.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6〕135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安监管字〔2002〕103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六年十月十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一、行政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三)《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五)《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六)《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

二、受理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专营进口、出口)的单位均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提交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2、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3、安全评价报告;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应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市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和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流程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流程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流程1.申请人需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The applicant needs to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Change of Hazardous Chemicals Business License" and provid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2.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递交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change of business license and related material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department.3.监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The supervisory authority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conduct on-site inspections.4.若审核通过,申请人需支付变更手续费用。

If the review is approved,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ay the change of procedure fees.5.支付费用后,监管部门会颁发新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After the fees are paid, the supervisory authority will issue a new hazardous chemicals business license.6.申请人需将新的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The applicant needs to display the new license at the business premise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7.变更手续完成后,经营单位可以继续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清单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79号)粤安监〔2008〕79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2008年起,我省将连续开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延期换证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及早谋划。

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认真组织,主动和谐,加大指导。

省局按照首次领证先后对2006年9月30日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延期换证工作实施统一安排(企业情形可通过省局网站“危化品治理”栏目查询),从2008年1月起,每两个月为一周期,提出周期内需向省局办证大厅申请延期换证的工作打算(见附件1)。

各地要以省局打算为基础,对本辖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提早做好工作打算,合理安排工作时刻和进度,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省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赶前不赶后,幸免显现“一窝蜂”,确保延期换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坚持标准,依法实施。

各地要总结和借鉴首轮发证积存的做法和体会,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依法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

(一)认真开展安全评判。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规定托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判机构依法开展安全评判。

安全评判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判导则(试行)》编制,并补充如下内容:1. 增设“企业安全生产情形专篇”,总结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形,要紧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形;24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情形;日常安全生产治理情形;生产安全事故情形;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形;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形;生产范畴、生产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发生变化情形等方面。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首轮核发的危(wei)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将连续期满,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 号)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 号) 、《危(wei)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 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延期换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延期换证对象(一)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连续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

危(wei)险化学品生产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wei)险化学品名录》 (2002 年版)的生产活动;或者医药化工企业将危(wei)险化学品作为化工合成过程中的溶剂或者助剂并回收的活动。

(二)与危(wei)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在同一厂区地址的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下属企业。

(三)以危(wei)险化学品储存为独立法人单位的仓储企业参照本《通知》换证。

二、延期换证的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一)延期换证的申请程序。

危(wei)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办理换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 个月向发证机关(省安全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须分不经由县(市、区)和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并在换证申请书上签署审核允许报送意见后,随同换证其他申请文件、资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受理窗口(省部属企业直接了当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审核,允许后报送省局受理窗口)。

所有企业的延期换证申请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浙江省危(wei)险化学品格政许可管理系统”网上报送电子申请材料。

(二)延期换证的资料要求。

危(wei)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2 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原危(wei)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浙江省危(wei)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副本(复制件);5.危(wei)险化学品企业“一书两证”或者有关规划建设证明材料;6.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7.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9.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资格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11.具相应资质评判机构出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判报告》;安评报告有整改意见的,须提交评判机构逐条明确的、已落实整改的确认意见书和安全现状结论;12.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取证后企业安全生产情形总结报告;14.国家级或者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须提交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延期换证申请书;以上材料(除申请书、评判报告、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和免予现场审查申请书外)须按顺序编制名目、装订成册。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第一次)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知(一)审批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二)申办条件:1.经营和贮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爆炸危险场所平安规定》和《仓库防火平安治理规那么》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2.经营条件、贮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经常使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那么》(GB15603)的规定;3.单位要紧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经有资质的平安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全国通用的相应资格证书);4.有健全的平安治理制度和职位平安操作规程;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4、《厦门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危险化学品平安许可办证程序的通知》(厦安监管二[2020]6号)。

(四)提交材料: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二、具有资质的平安评判中介机构出具的平安评判报告(原件,2份);3、经营和贮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平安验收文件(复印件,2份);4、经营和贮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五、平安治理制度和职位平安操作规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份);六、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2份);7、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份);八、单位要紧负责人、平安生产治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份);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表,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环境照片,提供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照片。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提供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递交。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初审。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或者更正。

四、现场核查。

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

五、评审。

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审。

六、发证。

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监督检查。

持证经营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年检。

持证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年检,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法。

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递交材料,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核查、评审工作。

同时,持证经营的单位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日安监发[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安监局,市直有关企业:近年来,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逐步规范,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换证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局要合理规划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点布局,使经营店面相对集中,方便管理。

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新设经营点,原则不再受理审批。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对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各区县局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局。

对农药、油漆类经营企业,市局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各区县局要汇总集中上报,同时填写《用印申请表》,报市局审批。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对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要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必须提供每年的再培训记录。

安全评价报告应如实反映经营单位对上次评价中提出的不合格B项进行整改的情况,原则上不合格B项应少于上次评价时的数量。

对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要详细描述周边情况,依据相关规范要求,明确表明安全距离问题的风险程度,针对采取的对策措施,作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的结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55号);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穗安监〔2013〕27号);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二、办理围1.纯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2.零售、带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

三、申请资料(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承诺书;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零售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单位还须提交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书(复制件);9.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二)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5.许可围发生变化的。

所需提供资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三)到期换证到期换证经营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将完整的申报资料送区安监局申请更换,并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材料清单表;2.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电子版;4.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6.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

486号文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

486号文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豫安监管危化〔2006〕486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通知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基本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但随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不断深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变更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等行政许可申请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规范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1.在线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换证申请和变更申请,申请单位分别填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表均要求上网在线填报,申请单位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网址:http:// ),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未进行网上在线申请的,不予受理其许可申请。

2.材料受理: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单位,其申请材料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其它经营单位首先报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

3.审核发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换发或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组织现场核查或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省局组织现场核查时会同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申请程序加油加气站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严格按照《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豫安监管危化〔2006〕157号)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实施要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实施要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00012510800105】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000125108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5108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00012510800105)(审核通过)4.设定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条5.实施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84号)6.监管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九条(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十一条(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十二条(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十三条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9.行使层级:市级/隶属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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