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投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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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注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注册外资公司什么是外资公司?外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或者者来自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通常被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中国政府为吸引外资进行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因此,成立外资公司成为了很多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方式。

注册外资公司的好处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管理、经营权2.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种支持和优惠的待遇3.较容易获得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投资的资金4.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拓展自身市场格局5.促使中国市场的竞争和改革,推动经济发展。

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在中国注册外资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第一步:项目预审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首先需要进行项目预审。

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预审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各种步骤。

在进行项目预审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注册的申请表•管理者的简历和工作证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公司的股权资料•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第二步:注册审批如果项目预审通过,接下来需要进行注册审批。

在进行注册审批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的名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资料•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第三步:企业名称预先审核在确定好公司名称后,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审核。

第四步:签订合同若企业名称审核通过,接下来就需要和当地的财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

第五步: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这些证件是公司正式开展业务的凭证。

第六步:登记税务拿到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之后,需要注册企业税务,在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总结以上介绍了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若能够依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就可以顺利注册外资公司。

在注册外资公司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国家不同地区的政策,合理规划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营业策略,提高公司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招商外资企业验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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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

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

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投资理财是⼀件⾮常重要的事情,会合理正确的投资和理财,成功率也会⼤⼤的提升。

那各位是否有相同的疑问,外资企业应该如何投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如果您也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接着看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吧!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般流程外商投资项⽬,要经过对项⽬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此审批)、可⾏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才完成。

(⼀)项⽬建议书的审批。

由拟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向项⽬审批机关提交项⽬建议书和其他必要⽂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申请下⼀步的审批。

项⽬建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合营中⽅基本情况,包括中⽅合营单位名称,⽣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等。

2.合营⽬的,要着重说明出⼝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需要投⼊的固定资⾦和流动资⾦之总和。

6.投资⽅式和资⾦来源,包括合营各⽅投资的⽐例和资⾦构成的⽐例。

7.⽣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性和可靠性,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主要原材料、⽔、电、⽓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9.⼈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的安排。

合营中⽅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件:1.项⽬各⽅的合作意向书;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件。

(⼆)可⾏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项⽬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各⽅在项⽬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的可⾏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

⽣产性项⽬的可⾏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2)合营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要说明主管部门);(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出资⽐例、出资⽅式、出资期限;(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2.产品⽣产安排及其依据。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企业也渐渐融入了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它在增加外汇、完善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外资企业增资也是为了长远的发展考虑,就目前来看,企业增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企业内部自行增资,一种就是民间代理融资增加。

赢了网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外资企业增资流程。

一、申请流程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董事会决议3、章程修改案4、营业执照复印件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4、董事会决议5、章程修正案6、营业执照原件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提交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5、外汇登记证原件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二、注意事项(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面,我们首先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主要包括:1.现金1)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方投资者以外币缴付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

(2012年新增)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3.场地使用权(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

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

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2956267
企业类型
序 号
流 程 核 准 名 称

需 材 料
办理 部门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1
1、名称核准登记表
2956267
2 独资企业
报 批 章 程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投资方如是个人需要护照复印件及中国大使馆 签证页复印件;如是企业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外方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件 需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 该国或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台湾除外) 5、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委派书;董事会、监 事(会)名单及全体董事、监事签字 7、全体董事及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9、场地使用证明(如是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 协议原件及房照复印件) 10、进口物品清单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领 取 企 业 代 码 编 号 领 取 批 准 证 书
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区技 术监 督局 代码 办
6169703
4
1、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2、企业代码编号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5
注 册 登 记
1、拟任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 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批复合批准证书副本 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公司住所证明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其它有关文件 办 理 程 序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初各个股东都会进行出资,这部分资金就是我们所说的注册资金,即原始资金,外商投资企业也不例外。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会因为业务的扩大而需要进行增资。

那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呢?赢了网小编收集到了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外资企业增资流程1、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2、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准备材料:1、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5、验资报告(复印件)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其它文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三、外商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注意事项:(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先缴付20%的新增注册资本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doc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doc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随着国际间的交流与发展,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已经不再那么困难,也逐渐多了起来。

既然是在我国土地上设立,自然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遵照我国法律的设立流程。

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进行介绍吧。

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根据不同的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一)申请核查;(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四)代办公司;(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九)外汇登记证;(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十六)办理统计证;(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一)立项(计划委审批)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明(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1、外资企业申请表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3、可行性分析报告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四)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的全体股东或者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审批流程

外资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06-10-20 浏览次数:2192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技术引进合同一、事项名称: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国发[1999]73号)(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外资企业:Ⅰ、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的转报文件;Ⅱ、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Ⅲ、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Ⅴ、外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设备清单;Ⅻ、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Ⅰ、初审部门上报市外经贸局的申报文件;Ⅱ、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Ⅲ、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Ⅴ、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审查所有者权益);Ⅻ、设备清单;XIII、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立项3日,章程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2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它投资者签字或以其它书面方式认可股权转让协议(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到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企业印章)(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境外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国内企业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复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3外资企业增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增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投资各方关于增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增资决定)(原件)5、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限制性行业则须提供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4外资企业减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2、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减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议(原件)6、国税、地税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减资公告的报纸等)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10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董事会成员等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变更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出资期限或延长经营年限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决定)(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8、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3、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4、《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一)凡1995年9月30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1、董事会决议原件;2、申请报告;3、设备进口清单;4、有年检记录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之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之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单独投资 3、限制:禁止行业、限制行业 4、组织形式: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经 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5、出资:可分期缴纳,第一次不少于 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的90天内缴清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过程
审批
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协议、章程、合营合同
洽谈签约 审查批准(商务部3个月答复) 注册登记(30天内登记)
案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7年6月 合营合同:投资总额为95万,注册资本76万, A出现金21万,B以6万现金、49万厂房设备出资
A 新加坡
97年7月取得营 业执照
B 中国
97年10月 合资经营协议:由B承担何种企业的生产和管理 A保底分红,每年收取入股资金的25%的利润。
97年12月经董事会报请有关部分批准后提前解散 就偿还A公司的投资事宜签订了分别撤回资金的协议 后产生争议
2、出资
(1)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总投资额的1/2; 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2/5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1/3
1、概念:通过在合营合同中 约定投资或合 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 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 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
2、特征 契约式企业
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制
非法人型——合伙——联合管理制
四、外资企业
1、概念 2、特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1、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

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的方式和程序

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的方式和程序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方式也越来越多,概括来说,外资在境内投资在形式上可以区分为简单的直接投资和复杂的结构化投资(间接投资),简单的直接投资通常由境外主体直接向拟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复杂的结构化投资一般是通过在境内设立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包括通过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QFLP基金等。

当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需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首先应当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2015年指导目录》)进行判断。

根据《2015年指导目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产业领域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领域,不在此三类范围的其他属于「允许类」,是外商投资适用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外资进入境内的方式(一)直接投资方式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包括直接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也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

1、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主体投资设立三资企业首先应当遵守“三资企业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有关外资审批的要求。

受限于三资企业法,外资主体在中国境内的直接股权投资只能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下两者合称“JV”)和外商投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WFO E”)的组织形式存在(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为境内企业,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司法管辖。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我国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同时也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6、公司章程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程序(合资、合作、独资)贵阳市投资促进局 | 时间:2006-03-05 | 来源:附:应提交材料■设立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资料:1、到登记部门申领填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2、公司章程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4、验资报告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应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营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章程,以及申报的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4、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选核准通告书6、合营各方所在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投资方资信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9、有关主管部门对选址、环保、消防等的意见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的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或法定代表人名单)6、外国投资者所在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8、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住所使用证明11、有关主管部门对选址、环保、消防等意见1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应提交资料贵阳市投资促进局|时间:2006-03-05|来源:■设立登记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资料:1、到登记部门申领填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2、公司章程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4、验资报告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应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营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章程,以及申报的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4、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选核准通告书6、合营各方所在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投资方资信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9、有关主管部门对选址、环保、消防等的意见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资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的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或法定代表人名单)6、外国投资者所在国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8、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住所使用证明11、有关主管部门对选址、环保、消防等意见1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规定发布部门:国家⼯商⾏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号:⼯商⾏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6号]中华⼈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商⾏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现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规定〉》。

本规定⾃2000年9⽉1⽇起施⾏。

第⼀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例⼀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照执⾏《指导外商投资⽅向暂⾏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关联法规:第四条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可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违法经营记录。

关联法规: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关联法规: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二000年第6号)现发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局长王众孚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第四条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外资企业贷款办理流程

外资企业贷款办理流程

外资企业贷款办理流程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

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

外商投资的主要⽅式⼀般情况下,外商多以直接投资,即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为主要⽅式。

*外合资经营 即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地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例承担企业债务、分享权益,其正当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例不得少于25%。

合营者可⽤现⾦出资,也可⽤建筑物、⼚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由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外合作经营 即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双⽅所订企业合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就各⾃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以及企业的管理⽅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故与合资经营⽅式按投资⽐例的规定有所不同。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法⼈资格的。

合作经营企业,中⽅通常负责提供⼟地、⾃然资源、劳务及现有⼚房设施等,也可以出部分资⾦,外商则多以提供资⾦、技术、关键设备等为主。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也称为外资企业。

举办独资企业必须有现⾦或设备出资,注册资本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责任相称。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产品原则上应全部外销,如需要⼀部分内销,需在申请批准项⽬的同时提出,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加⼯装配 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加⼯装配,产品交还外商返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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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各项流程详解
1、名称预先核准
提供材料:投资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填写工商局名称申请登记表、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机构:公司名称中的地域名为南昌的由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地域名为江西的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地域名为中国或者不含地域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高新区工商分局协助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无收费
2①、办理环境影响评审
提供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布置图;(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制作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专家评估意见。

审批机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南昌市环保局办理;3000万元以上或者在省级部门立项的在江西省环保局办理(由高新区市政局协助办理)。

办理时限:南昌市环保局30日内,江西省环保局60日内
费用:(1)行政许可不收费;(2)编制费(中介机构收费)[];(3)评审费(环保局评估中心)[(2)(3)项价格可与相关机构商议]
中介机构:
2②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提供材料:按照核准要求制作的项目申请报告(含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单位面积生产规模等具体内容)
办理机构: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代为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无
2③办理选址意见书
提供材料:关于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用地规模、项目名称、拟用地位置)
办理机构: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无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
提供材料:(1);(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机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与允许类项目由南昌市发改委负责核准,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市级);10个工作日(省级)
费用:(1)行政审批无收费;(2)公司可自行编写或聘请有资质单位拟写项目申请书,如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写费用可协商。

4、申请外资企业设立批准
提供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投资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含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投资人最新年度审计报告(仅贸易类公司提供);(4)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向高新区申请成立公司的报告;(6)承办人的委托授权书(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7)被授权人的授权书;(8)核准批件(仅生产型企业提供);(9)合同(仅合资、合作公司提供);(10)章程;(11)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12)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含身份证、简历)、总经理聘任书(含身份证、简历);(13)经营与注册场所证明;(14)进出口商品目录(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5)外文文件同时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16)国家行业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供前置审批批件(除非特别说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并至少准备4份)
办理机构:(1)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含单次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与允许类项目由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负责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包括单次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项目;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按照《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规定由省级部门批准的销售类项目审批由江西省外经贸厅审
批;
(3)投资总额1亿美元(含1亿美元,包括单次增资)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贸易类项目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市);5个工作日(省);30个工作日(国家)
费用:无收费
5、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商务部门对外资企业设立批准的批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办理机构:南昌高新区技术质量监督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148元(含后期办证费用)
6、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提供材料:组织机构代码通知单
办理机构: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10元(批准证书工本费)
7、向高新区工商分局申请注册登记
提供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投资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含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投资人最新年度审计报告(仅贸易类公司提供);(4)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向高新区申请成立公司的报告;(6)承办人的委托授权书(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7)被授权人的授权书;(8)核准批件(仅生产型企业提供);(9)合同(仅合资、合作公司提供);(10)章程;(11)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仅外商独资企业提供);(12)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含身份证、简历)、总经理聘任书(含身份证、简历);(13)经营与注册场所证明;(14)进出口商品目录(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5)外文文件同时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16)国家行业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供前置审批批件](方括号内与“4、申请外资企业设立批准”所提供材料一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新公司拟任法人代表2寸近照1张
办理机构:南昌高新区工商分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1)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
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开业注册登记费最高收费4.4万元人民币,最低收费50元;
(2)公告费:480元。

8、刊刻公章
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批准证书原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机构:南昌市具有公章刊刻的任一家刊刻厂(艺苑刊刻厂联系电话6641709、京西图章刊刻公司8602339)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费用:视公章数量与材质视,一般4枚公章最高费用不超过400元人民币9、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生产性企业还需提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或企业执行标准文本等材料前来备案登记。

(2) 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有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
(4) 提供企业的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职工人数;
(5) 企业行政公章与法人章。

办理机构:南昌高新区统一办证中心质监分局窗口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148元(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已支付)
10、银行开户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均在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并有专人帮助办理开户手续。

以下提供部分联系人供参考:
11、外汇登记
材料:填写外管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设立批准批复文件、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投资方注册证明
办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行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无
12、海关注册备案
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国税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办理机构:南昌海关高新办事处业务二科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150元(录入费)
13、商检备案登记
批准证书、海关备案登记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备察,一份复印件递交)、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表(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做电子登记后打印出件)
办理机构:南昌高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分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无
14、地税登记
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章程、场地证明、进区批复(以上资料原件备察,递交复印件)。

办理机构:南昌高新区统一办证中心地税窗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20元(工本费)
15、国税登记
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与章程书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和章程批复复印件、进区批复原件。

办理机构:南昌高新区统一办证中心国税窗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费用:2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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