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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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前 , 民营 医 院 的床 位 和 卫 生人 征 增 值 税 。三 是 在 3 内,对 年 员 要 占总 数 的2 % 上 。云 南 其 自用 的房 产 、土 地 、车 船 免 0以 省鼓 励 和支 持 民营 医 院 发展 的 征 房 产税 、城镇 土 地使 用 税和 步 子更 大 ,提 出民营 医 院 占医 车 船使 用税 。 院总数4% 0 的发 展 目标 。得 天
样 享 受 公 立 医 院 的 税 收 优 惠
政策。
四 、 改 善 民 营 医 院 的 具体 是 ,对 其按 照 国家规 执业 环 境
民营 医 院最 大 的期盼 是享
定价 格取 得 的 医疗 服 务 收入 , 免征 各项 税 收 。对 其取 得 的非
医疗服 务收 入直 接用 于 改善 医 受 公立 医 院 同样 的 国 民待遇 ,
来 自一 线
使其 在 经 营过 程 中不 受 岐视 和
排 斥 。国 家在 《 一步 鼓 励 和 进
下 拨 补 助 资 金 5 5 元 鼓 励 社 .亿
五 、 简 化 了 外 资 办 医 会 资 本 办 医 , 其 中4 4 元 用 .亿 引导 社会 资本 举 办 医疗 机 构 意 的 审批 程 序 于支 持 社 会 力量 举 办 的社 区卫
本 ,各地 在 制 定本 地 区 区域 卫 值 税 。对 其 自用 的房 产 、 土
生规 划 ,要 给 非 公立 医疗 机 构 地 、车船 免 征房 产 税 、城 镇土
留有 合 理空 间 。 需要调 整 和 新 地 使 用税 和 车船 使 用税 。鼓 励
增 医 疗 卫生 资源 时 ,在 符 合准 对 社 会 资本举 办的 非营 利性 医 入 标 准 的条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由 疗 机 构 进 行 捐 赠 ,符 合 税 收 社 会 资 本举 办 医 疗机 构 。 _ 把 法 律 规 定 的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1 民营 医 院的 设置 列入 优 先 发 展 政 策 。 [ 2 的范 围 ,无疑 为其 兴起 起 到推 波 助澜 的作 用 。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力量办医机制,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社会力量所举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称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解决卫生事业发展投入不足的重要举措。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模式和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作用,缓解政府包揽医疗服务所带来的财政压力,激活社会活力,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增强卫生事业发展潜力。

(三)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形成医疗市场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

正确认识不同投资主体所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消除制约社会力量办医的观念、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形成与公立医院有序竞争、相互促进和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是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

当前,全社会医疗服务与健康消费需求已逐步由单纯治病向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进一步细分。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二)扩大用地供给。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

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优化措施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优化措施

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优化措施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的措施是为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

下面是一些优化措施:1.政策支持: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医疗、健康机构。

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多方面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

2.减轻行政审批负担:简化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资质认定的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将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整合在一起,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请和审批的便利性。

3.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办医机构的运营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完善医保政策:建立社会办医机构与医保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社会办医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支付与结算。

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合理的医保定价和报销机制,鼓励社会办医机构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医疗服务。

5.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设立专门的医学人才培训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医学教育培训,培养社会办医机构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

促进医学人才的流动和交流,引进优秀的医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鼓励科技创新: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科技创新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和药物研发。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社会办医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水平。

7.建立健全信息化体系:推动社会办医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和医疗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医疗服务的信息化程度。

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患者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总而言之,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需要政府、社会力量和医疗行业的共同努力。

通过政策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政策、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科技创新以及建立健全的信息化体系等措施,可以为社会办医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的进程。

专家解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专家解析: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
与公立 医疗机 构 享 受 同等权 益 。
非公立 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所 需要的经济环境 、 政策环境和执业环境 , 国家予以充 分考虑, 并给予全面支持 , 有利于解除其运 营过程中的羁绊 , 促其能够顺风顺雨经营。
简化 了外 资 办 医 的 审批 程序
国家关于 《 一步鼓励和 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中,对新增外资办医 进 疗机构准入政策作 出两个方面的根本 改革。一个是责权下放 ,中外合资 、 合作 医疗机 构的 申报 、 设立 , 过去都是统一 由中央层面完成 , 今后将 由省级卫生部 门和商务部 门 审批 。前 者 申报 环 节 多 、等待 时间长 ,影 响 民营 医院 的 兴办 。后者 为 民营 医院提供 更 积极 ,更便利 、更有效 的发展机会和平 台。二是打破 了外资不能独资办院的局面,允 许 外商 独资 医疗 机 构 的设 立 , 正实 现 多元 化办 医。 真 三是 逐 步取 消 对境 外 资本 的股 权 比例 限制,进 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 尤其 是 第 一项 改革 , 化 外资 办 医 的审批 程序 , 少 申报 文 件 的旅 行 时 间 , 简 减 减少 审批 环 节 ,使 中外合 资 、合 作 医院 早 目建设 早 目运 营 ,尽 早发 挥 效益 ,加速 资金 回报
《 医院领 导决 策参 考 》2 1 年 第 O 期 0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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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善 民 营 医 院 的执 业 环 境
民营医院最大的期盼是享受公立医院 同样 的国民待遇 ; 使其在经营过程中不受岐 视 和 排斥 。国家在 《 一 步鼓励 和 引 导社会 资 本举 办 医疗 机构 意见 》中,利 用较 大 篇 进 幅 ,提 出改善 民营 医院执 业环 境 的有 效措 施 。一是对 其 用 电 、用水 、用 气、用 热享 受 与公 立 医疗机 构 的 同价 。 二是 符 合条 件 的非 公 立 医疗机 构 纳入 医保 定 点 范 围。三是 允 许 医务 人 员在 公 立和 非 公立 医疗机 构 间合 理 流 动。四是 对 其技 术 职称 考评 、 科研 课题 招 标及 成果 鉴定 , 临床 重点 学科建 设 、 学院校 临床 教 学基地及 住 院 医师规 范 化培训 医 基地 资 格认 定 方面 享有 与公 立 医疗机 构 同等待 遇 。 五是 各地 制 定和 调 整 大型 医用设 备 配制规划时应 当充分考虑 当地非公 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 六是对其符合标准和使用 资质 的开放 诊疗 科 目,不得 加 以限制 配置 。七是 执行 政 府 下达 重大传 染 病 防治 、自然 灾害救助 、 发公 共 事件处 理 等指 令 性任 务 时 ,按规 定 获得 政府 补偿 。八 是 享受 与公 突 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 九是在政策知情和信息 、 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观点是()。

A.取消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错误观点B.承认客观条件作用的唯物论观点C.唯物辩证法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正确观点D.必然导致形而上学外因论的错误观点2.如果父母的血型都是A型,子女不会出现的血型是()。

A.A型B.B型C.AB型D.O型3.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和监督检察两部分内容。

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核发“一书两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设计资质管理B.规划资质管理C.建筑管理D.道路管理E.管线管理4. 下列能正确反映事物之间存在联系的有()。

A.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会影响人类的健康B.欧债危机的蔓延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C.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人口条件影响社会发展D.地下水异常、气象异常会引起地震5.目前我国资源、环境上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体制与机制的不适应造成的,如政府职能的(),造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不适应。

A.“越位”B.“错位”C.“到位”D.“不到位”6.下列可以称为行政主体的是( )。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公务员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7.在下列命题中,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的是( )。

A.世界统一于存在B.世界是观念的集合C.世界是绝对观念的外化D.世界是上帝意志的创造物8.制度不在多,而在于(),在于(),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

A.精B.管用C.务实管用9. 2011年7月2号下午,杭州市一个2岁女童突然从l0楼坠落,吴菊萍奋不顾身冲过去用双手接住了孩子,这一彰显人性大爱的有力托举,不仅给坠楼女童带来了生的希望.也激发着全社会的向善力量,吴菊萍被网友称为“最美妈妈”,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荣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二)扩大用地供给。

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地在出让信息公开披露的合理期限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

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X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英美,社会办医(social medical)指的是公共医疗,特指政府举办的医疗。

而我国的"社会资本办医"含义似乎恰恰相反,多指私人投资办医院。

这是否意味着:在英美人眼里,社会是属于公共的,而在国人眼里,社会是属于私人的呢?中国的社会办医究竟应该从哪里来,未来的发展又在哪里?什么催生了社会办医?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症结在于医疗服务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从而导致出现配置扭曲、价格失衡等一系列怪现象。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社会顽疾,不仅需要公立医院全力以赴,更需要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力量有所作为。

放开社会办医,不仅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缺口,满足国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服务竞争,降低医药费用。

因此,社会资本办医一直被视为深化医改的"活水"。

从历史经验来看,控制医药费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医疗保险方与医药供方的集体谈判,以克服患者单独议价的弱势和信息不对称;二是依靠充分的医疗服务供方竞争,通过同行约束来降低医药费用。

记得几年前,学界还流行着所谓"医疗服务业越竞争、费用越高"的奇谈怪论。

其实,与其他服务行业一样,竞争是保障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的不竭源泉。

消费者永远欢迎街上能多一家店铺,这样他们才能享受服务员的笑脸,有更多的选择和比较的自由,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业。

早在1997年,国务院即明文提出,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可以兴办医疗机构,作为政府办医的重要补充。

自2012年以来,全国很多地方对社会办医开启"绿灯",倾力扶持。

多个省市相继推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措施,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引入竞争,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时间,社会办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投资人更是摩拳擦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政策解读(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政策解读(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政策解读(202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健法》),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分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卫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2、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3、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卫健法》重点内容:1、全力推进“强基层”《卫健法》分别从医疗机构配置、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下沉、医疗卫生人才建设、边远贫困地区保障等四个方面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地位作出明确定位《卫健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

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3、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继续持鼓励政策,但从严监管并规范政府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

一方面,《卫健法》继续重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

另一方面,《卫健法》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并强调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对政府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监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如何实现社会办医院

如何实现社会办医院

人从 入 院到 出 院的流程 来进 行设计 , 讨 医院如何 借 助社会 力量 , 过专 业的人 员办专业 的事 , 探 通 实现社 会 资源 的共 享
和 高 效 使 用 , 现 医 院 运 营 成 本 的 降低 和 效 益 的提 高 。 实
关 键 词 : 院 ;社 会 化 医
企业 经 营的最 高境 界不是 企业 经营 什么 , 是社 会 经 营 而
医院 自行 定 价 收 费 , 有 的 收费 项 目和标 准必 须 由政 府 制 所 定 , 立 医院按 照 自身 的等 级 套用 不 同 的标 准严 格 执 行 , 公 这 使得 公立 医 院对 于 自身 运 营 的 收 入 部 分 的 影 响 相 当 有 限 。 而 医院 的支 出项 目相 当繁杂 , 额相 当庞 大 。维 持 医 院的正 数 常运 转 , 要临 床科 室 、 需 医疗 辅 助科 室 、 政 管理 部 门、 勤 行 后 保 障部 门 , 力成 本非 常惊 人 。医疗行 为需 要耗 用药 品 成本 人 和各 项 医疗耗 材 , 品采购 成本 和耗材 采购 成本 随 收入 的增 药 加 而增加 。医院为在 竞争 中保 持实力 , 实现 可持 续发 展 需要
托 。这是 高层次 的社 会力量 的深 度介 入 , 带来 的是 医院 的根
本性 的改革 创新 。但 由于 医 院服 务 的特殊性 , 特别 是公 立 医 院 的非赢利 性 , 于医 院的投 资在 一些 财务 指标上 未 必能 达 对 到投 资者 的要求 , 立 医院在 吸引 社会 资金方 面有 一定 的难 公 度 。同时 , 社会 力量 办 医 院 , 要公 平 的监 管 环 境 和完 善 的 需
企 业 。过 去 “ 业 办 社 会 ” 现 在 转 向“ 会 办 企 业 ” 企 , 社 。企 业 只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9月17日,国新办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会上透露,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国安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宋海英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医养结合领域还面临人才培养以及盈利问题,需要政策在税费等方面加以支持。

意见也指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我国老龄化速度快,医养结合需求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

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

王建军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意见提出,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并且,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公立医院改革:不动员社会力量改革不具生命力

公立医院改革:不动员社会力量改革不具生命力

调 , 呼 吁各 级政府 应随着社会 经济 的发展 不 断增加 卫 生投入 的同时, 要承认 医 在 还 疗 也是一个 社会生产 , 而不仅仅是 一个公 众福利。 医疗卫 生事 业必须要参 -到社会 9 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 中去。公立 医院 改革应为经济社会 发展注入新 的活力和动力。 黄 洁夫 介绍 , W O资料 , 据 H 世界上 发达 国家 G P 增长 1 , 有 05 是 与 生命 D每 %就 . % 科学产业直接相关 的。“ 总理报告 中明确指 出,十 二五’ 间要着力扩大 国 内需求 , ‘ 期 特别是消费需求, 我国经济要不断向内向型经济发展。 为此, 公立医院应凌是在改革 过程 中, 积极培 育 医疗卫 生市场 , 为社会 经济发展作 贡献 , 也只有这样 , 立 医院才 公 能推进 改革 , 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才
不动员社会 力量 的改辈 不具生 命 力
“ 解‘ 破 管办分开 ’ 难题 , 就要打破 当前一种 不能充分 实现 ‘ 益性 ’ 公 的公 立 医院
统天下的局面。” 黄洁夫表示 , 公立 医院改革应立足 于用更开放 改革的态度 , 逐渐 步入 “ 政府 主导 , 按市场规律 办事 的医疗 卫生改革 ” 道 路。政府 目前 的责任 和做法 的 应是切 实保 障那些贫 困的 弱势人群得 到与经济发 展相称 的基本 医疗服务 的权 利 , 投 入 市场 没办法做 的领 域 , 如边远 穷困地 区公 共卫生 、 慢性病 防治 、 大病救助和 医学研 究; 而现行 公立 医院 改革所需 的资金和资源 , 完全 可 以通过社会 来获得 。 “ 不动 员社会力量作为。 立 。 医院改革基础∞敢 革 。 ‘ 是不具有 生命 力的。 要打破挡 住社会 办 医的‘ 璃 门’给 社会办 医提供公 平创 业发展环境 , 玻 , 鼓励 社会资本 发展 医 疗卫 生事业去推 动 医院 的大发 展 , 把大 医院 的医疗 资源释放 出来 , 更好地 满足 群众 基本 医疗 需求 。” 黄洁夫说 。 在具体 的操作层 面上 , 洁夫 建议 , 以考 虑推 进 一个公 立 医院改革 的“ 1 工 黄 可 21 程” 即国家保 障支持有 限的公 立 医院 , 括农村 的 20 , 包 0 0多家县 医院 , 代表 国家和地 区水平 的 10 家左右 的“ 00 国家队” i0 ,0 家左右 国家级 临床 医疗科研 中心 , 其他 医院 应按地 区经济社会实 际情况 , 在政府 主导下分批合理地进行 改革。“ 就我 了解 , 大多 数 医务人 员是 支持 的 , 只有这样 , 而且 医务人 员才 能真正成为 医改的主力 军 他们 的 积极 性才 能发挥 。”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23号)精神,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促进我州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完善能够激发社会办医活力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规范行业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并在有序、高效的监管下平稳、安全运行,有效提升我州医疗服务能力。

到X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5张,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明显提升,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良性竞争、差异化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

在满足我州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形成X省重要的健康养生基地、全国健康产业先行区、大湄公河流域具有影响力的健康养生中心、世界旅游名城。

二、工作措施(一)完善并强化政策支撑1.优化审批服务。

进一步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

继续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鼓励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连锁经营医疗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环评、消防审验、备案等工作,优化简化环评、消防等涉及医疗机构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类审查制度规定,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由医疗机构在环境保护部门网上及时备案;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类项目,指导医疗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及时报批。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经验做法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经验做法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经验做法社会办医是指利用社会力量投入医疗保健领域,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医疗服务提供的一种发展模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办医专项政策逐渐成为卫生健康领域的热点话题。

在这里,我们将探讨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的经验和做法。

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支持社会办医成为了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研究的焦点之一。

而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促进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支持社会办医的重要性1.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支持社会办医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力量投入医疗卫生事业领域,为患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医疗选择,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和充分利用。

2.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

社会办医可以引入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服务的优化升级,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3.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普惠发展。

支持社会办医可以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和偏远地区,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普惠发展,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经验1.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明确社会办医的发展方向、政策倾斜和支持举措,为社会办医提供可操作性和保障性的政策保障。

2.创新融资模式和机制。

政府可以探索多种融资模式和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包括股权投资、债券融资、PPP模式等多种投资和融资方式,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利用。

3.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办医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公众信任度,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共同促进医疗服务的优质化和普惠化发展。

社会办医对公立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影响研究

社会办医对公立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影响研究

社会办医对公立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影响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社会办医逐渐崭露头角并对公立医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社会办医对公立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其优势和不足之处。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办医的定义和特点。

社会办医是指社会力量参与医疗行业,建立和运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与公立医院相比,社会办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灵活性。

社会办医机构通常能更快地调整服务项目和流程,以满足市场需求。

社会办医的出现对公立医院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首先,社会办医的竞争促使公立医院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吸引更多的患者。

公立医院在面对竞争时,不得不转变传统机制,引入现代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其次,社会办医的参与可以分担公立医院的工作压力。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公立医院常常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而社会办医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补充,可以提供更多的医疗资源和服务,减轻公立医院的负担。

然而,社会办医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对公立医院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由于社会办医机构在经济上追求利润最大化,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往往定位于高收入人群或利润较高的专科领域。

这导致公立医院面临着较低收入患者的流失,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服务领域。

其次,社会办医可能会导致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布。

社会办医机构往往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而公立医院却主要服务于农村和贫困地区。

这样的分布不平衡可能加剧贫富差距和地区间的医疗资源失衡,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限制。

此外,社会办医在经营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相比于公立医院,社会办医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监管存在一定的不足,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和投诉增加,对患者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

这也是公立医院在竞争中可以突显自身优势和信誉的机会。

综上所述,社会办医对公立医院的生存与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社会办医的竞争促使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但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讲社会办医政策

讲社会办医政策

讲社会办医政策
社会办医政策是指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提供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核心目标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社会办医政策的出发点是基于市场化、社会化的原则,通过引导社会机构、组织、个体参与医疗服务的提供和运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的医疗选择。

具体的政策措施可能包括:
1. 扶持政策:政府给予社会办医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扶持政策,以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其发展前景。

2. 市场准入:简化社会办医机构的设立和注册流程,降低审批门槛,加快审批速度,引导更多社会办医机构进入市场竞争,提高医疗服务供给的多样性。

3. 职业培训:加强对社会办医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4. 资金支持:引导社会机构、组织募集医疗发展资金,支持其投入人才、设备、药品等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

5.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办医机构的服务来满足公共医疗服务需求,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刺激社会办医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6. 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管与考核机制,加强对其的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社会办医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医疗体系的均衡发展,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量和质量。

同时,也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价格的竞争性,满足不同群体对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然而,社会办医政策也需要合理引导和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公开和规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 年,全省社会办医环境全面优化,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建成一批产业集聚、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健康服务平台,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符合签约服务条件的个体诊所组建医生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联体,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发展专业化医疗服务。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疗、母婴护理保健、老年护理等专门化服务机构。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 经验做法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 经验做法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经验做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经验做法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办医成为一种重要的医疗资源补充模式。

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体系。

在实践中,各地纷纷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的发展。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关于支持社会办医专项政策的经验做法。

一、创新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引导是支持社会办医的首要任务。

近年来,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如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用地政策等。

对社会办医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将其作为激励社会办医的有效手段。

还可以通过融资支持、用地政策等措施,为社会办医机构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降低其创业成本,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

二、建立规范管理机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支持社会办医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要建立健全社会办医机构的准入机制,严格审核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质,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要加强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还要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为患者提供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三、优化医保支付机制,促进医疗资源配置支持社会办医,还需要优化医保支付机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方面,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如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通过多元化的支付方式激发社会办医机构的活力,提高其服务质量。

可以建立医保支付的激励机制,对社会办医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给予奖励,鼓励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办医,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设立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等措施,吸引更多的医学人才加入社会办医的行列,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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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力量办医概念发展
2 社会力量办医发展史

3 社会力量办医内容
4 社会力量办医作用及意义
5 阻力及滞后原因
6 措施及意见
引入
中新网邯郸11月28日电 (高红超 霍发林)初冬 的一场大雪覆盖了广袤的华北平原。外面天寒 地冻,河北省广平县“刘贵芳爱心敬老院”内 却温暖如春,老人们围坐一起唠家常,笑眯眯 地谈论起一封特殊的来信。信件发自中国国务 院,署名李克强。近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 强给乡村医生刘贵芳的一封回信让这座农村里 的养老院广受关注。
2014年9月,刘贵芳和同为医生的丈夫孙志宇筹资295万元建起了这 所集养老、医疗、保健、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养老院。在养老院里,岳 芹与其他34位老人有了个人健康档案。岳芹说,规律的饮食起居,闲时 与其他老人一起下棋、谈天,让她感到心情和身体状态均比以前好了许 多。
养老院位于南阳堡镇,距离镇医院仅几十米,通过整合养老和医疗 资源为老人提供服务是其特色。“住在这里看病方便,跟前还有人”。 南阳堡村的岳芹老人今年76岁,住进养老院前一直独居在家。由于饮食 不规律,加之患有脑梗塞等慢性疾病,她常常担心自己倒下后没人知道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大
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将社会办医
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领域之一。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办医,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
提出了企业医院社会化改革的途径,鼓励部分原企业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
2007-2008年
原卫生部、商务部先后两次对港澳资本办医放宽投资额等限制,同时对医
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企业税。
2009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号])明
确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
社会力量办医即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其概念
是相对于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而言,即从投资主体上, 除政府出资以外的其他所有类型社会资本的投入都是 社会办医。在产权形式上,社会办医则可以是股份制 或单一投资主体。
改革开放前
1949-1956年
医院均被公私合营或收为国有,非国有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呈现以国有医
院为主的状态。
1951年
《卫生部关于调整医药卫生事业中公私关系的决定》中指出:“对于一切公 立的、私立的、合作性质的、公私合营的医疗机构,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应根据 实际需要及其技术与设备条件,领导其实行合理的分工合作,不得有所歧视”。 同年8月,当时的卫生部发布《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将联合医疗 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私人联合(中西、中医或西医)及公私联合两种。凡私人 开业的卫生人员自愿集股结合者,称为私人联合医院或诊所。
199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明确提 出了“绝版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
21世纪初
2000年 2002年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提出,要 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具有深远的 影响。同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13个配套文件,为民营资本及外资进入 医疗市场及其以后的发展创造了政策条件。
1988年
当时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 办法》(卫医字[88]第36号),明确了“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卫 生事业的补充”。
1992年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卫办发[1992]34号)中提出,拓 宽卫生筹资渠道。
1994年
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明确指出“鼓励多种 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的所有制形式分为5类,即全民、集体、私营、 中外合资合作和其他,首次以执业许可的形式确立了“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医 疗机构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位置。
1966年以后
国家停止公私合营支付定息政策,社会资本办医逐步消失。
改革开放到20 世纪末
1980年
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表示允许个 人开业行医,标志着以个体行医为开端的民营医疗服务重新出现在我国医疗服务 体系中。
1985年
国务院62号文《国务院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 知》再次放宽对社会资本办医、个体开业甚至一生多点执业的限制。
1997年《公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定了“举 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的指导 思想,并提出“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 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的政策。社会力量从教育上规 定,包括单位和个人,而卫生上则把单位和个人区别开来。
独居老人离世多天后才被发现的新闻已不鲜见。“这样的事就发生 在我们身边”,刘贵芳告诉记者,2011年,南阳堡村一位老人长期无 人照料,去世两天后才被发现。2013年初,张庄村一位老人离世4天而 无人知晓。类似的事件不断发生,触发了刘贵芳建一座养老院的想法。
医养结合
白发浪潮’加速到来,养老服务需求很大。”中央 财经大学教授张国芳认为,需求旺盛之下,必须解 决供给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养结合” 养老机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也 是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然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仍面临现实困 境。刘贵芳的丈夫孙志宇告诉记者,在养老院看病, 老人并不能享受医保报销,“老人有病必须得去医 院,这对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来说非常不方便。”
社会力量办医
概念发展
1989年《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把“今年来由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大专院校、机关、不对、企事业单 位,集体组织或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各类医疗,疗养院、门诊部、诊所 等医疗机构”称为“社会医疗机构”,并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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