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_王国强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探析及对策
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2024年第1期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探析及对策曾文忠㊀康㊀洁(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摘㊀要: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数字化生活已对人们的生活进行了全方位渗透,但是这种逐渐常态化的变化过程也衍生出一些问题,譬如个人数字遗产是什么?数字遗产的权利如何认定?目前我国‘民法典“对数字遗产并没有一个详细准确的条款,所以在如何分配数字遗产的问题上一直存在各式的争议㊂本文将从数字遗产的定义出发,阐明其基本特征同时判断其权利属性,最后针对数字遗产继承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方向上提出对应的建议㊂关键词:数字遗产;法律属性;继承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1.0660㊀引言随着网络世界飞速发展,传统的书信和日志等生活方式被网络行为逐渐取代,譬如越来越多的网友通过网络服务进行传达信息㊁娱乐等,而因网民日益增多的网络行为背后,因网络行为引发的数字遗产问题逐渐显露出新的问题㊂国外对于自然人死亡后的数字遗产开始尝试各种详尽的方式进行归类探讨和保护,而我国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尚有认识不足,更无从谈起对其的权利保护㊂如今,我们不得不考虑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数字遗产如何处理的问题㊂本文通过对数字遗产的定义对比确定,并对其属性的归纳分析,指出数字遗产在不同的境况下形成的不同的权利属性,遂继承人应当按照不同的权力属性对其进行权利救济,最后通过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研究解决㊂1㊀数字遗产的界定1.1㊀数字遗产的概念与特征现有‘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 法律对数据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处对于个人数据㊁网络虚拟财产做出了肯定,但是对于个人的数字遗产如何界定,就没有明确的定义㊂在传统的法律概念中,遗产是被界定为含有财富属性的物质,即主要呈现在视野中为物的样态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㊂那么此处的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囊括个体的数字遗产呢?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定义数字遗产?目前我国法学界和‘民法典“中均未对数字遗产做出确切定义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数字遗产宪章“关于数字遗产的定义为: 数字遗产是由人类的知识和表达方式的独特资源组成㊂它包括以数字方式生成的或从现有的模拟资源转换成数字形式的有关文化㊁教育㊁科学和行政管理的资源及有关技术㊁法律㊁医学及其他领域的信息㊂那些 原生数字 资源,除了数字形式外,别无其他形式㊂数字资源的形式多种多样,且日益增多,包括文字㊁数据库㊁静止数据和活动数据㊂ 如前文所述,数字遗产在有别于现实世界中的有体物,但是仍可以从归纳其独有的特征用于界定数字遗产的范围:(1)独立性㊂数字遗产在可依附于网络的同时也可以脱离网络独立存在,通常其在网络中与网络虚拟财产大致相近,一般表现为图像㊁视频㊁游戏币等虚拟物,此均为未占有现实空间的状态㊂但是当其完全脱离网络独立存在时,通常会被收纳入U盘等硬件设备,以在现实中以另一种载体的状态存在着㊂(2)专属的精神价值㊂随着网络世界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参与到网络数据的交易中,这直接地证明了个体的网络数据均是有价值的,譬如网络游戏账号㊁装备㊁虚拟货币等的互相交易,这凸显的是经济价值;而另一种用户储存在网络或电子设备中的照片㊁录像㊁文本等均对其个人或亲属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㊂(3)高度的隐私私密性㊂目前越来越多的用户的生活已经和网络世界高度关联,除了身体的必要机能摄入,剩余的一切思想活动均与网络相关㊂其中最为重要的个人数据就是各类设有密码的私用账号,通常这些账号一般均包括用户的聊天记录㊁音频㊁录像等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中存在着一部分用户不愿意公开的信息,而用户死亡后,若这些信息被继承,那么将严重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权,这与我国保护个人隐私的立意完全背道而驰㊂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数字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以数据形式留存于虚拟网络空间的个人合法虚拟财产和具有人身关联性的精神价值财产㊂1.2㊀数字遗产的属性明晰到目前为止,数字遗产的法律定性一直处于模糊状态㊂但是数字遗产的法律定性将对于研究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我们将学界最具有争议的几个学术观点进行分析讨论㊂(1)否定说㊂否定说认为数字遗产是不具备财产的价值属性㊂该观点认为㊂数字遗产倘若作为一种财产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会给其他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负㊃602㊃2024年第1期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担,其次,该观点认为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的一切网络行为,除去必要的网络资金流转,其余的均为个人情感寄托,是用户在现实生活之外的情感释放,因此不应当作为财产属性的认定㊂(2)物权说㊂该学说认为数字财产也是一种物,因此它也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做出此种定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学说认为,一切网络痕迹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日志,只不过采用的是网络数据记录方式,应当是一种特殊的物㊂(3)复合型财产权说㊂复合型财产学说认为数字遗产的呈现方式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应当区分其不同的境况㊂有的学者认为用户在网络上产生的一切网络数据根据其与网络运营商签订的协议来确定归属权㊂有的学者仍认为用户在网络中所产生的所有数据信息均应当为用户个人所有㊂综上所述,本文更倾向于物权说,数字遗产具有物的属性,符合‘民法典“114条(‘民法典“114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㊂ )关于物权的表述,‘民法典“114条规定可知:我国民法上的物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要具有特定性;二是要具有直接支配性;三是要具有价值;四是非人格性㊂数字遗产同样符合以上特征,首先,数字遗产是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前特定财产;其次,民法意义上的物和数字遗产都具有非人格性的属性,都需要在占据一定的空间而存在,只是虚拟财产占据的是虚拟空间而物占据的是现实空间㊂再次,虚拟财产的使用方式的私密性决定了用户可以排他地支配属于自己的虚拟财产㊂最后,数字遗产同时也存在转化为现实财产的可能㊂所以数字遗产具有物的属性,是物权客体㊂2㊀数字遗产继承面临的主要问题2.1㊀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数字遗产可继承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的内容,遗产继承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其性质导致的,不能继承的财产外,只要是合法的财产均可予以继承㊂该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指出网络遗产继承问题,但是为网络遗产奠定了基础㊂根据‘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地依照其规定㊂我国目前对数字遗产继承并没有明文规定,同时在司法解释上也并没有对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补充说明㊂因此从立法角度并不能将数字遗产继承囊括到继承编中,从解释论的角度将数字遗产继承纳入继承编中也尚待考虑㊂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立法的缺失将导致在实务审判过程中法官只能通过个人的主观认识进行裁判,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导致案件结果差异过大,这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㊂2.2㊀权利人被限制的处分权数字遗产能否成为可继承的财产,网络营运公司和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协议是关键点㊂网络运营公司在和用户签订的网络服务协议中大量地使用格式条款,诚然,网络服务协议中的格式条款能够让公司快速的扩展市场,对日益激增的用户提供基础的保障和服务的同时,却也通过不利于用户的格式条款帮助公司规避责任㊂每个网络公司对接的数据用户基数庞大,若肆意增加数字遗产继承的用户,那么将无限增大对自身义务的要求㊂其次,数字遗产继承必然会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但是一个网络公司在面对复杂㊁基数庞大的用户群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一刀切,不然面对此种全部用户要求数字遗产继承的情况,审核一旦出现纰漏,就会牵扯出无限的连带问题㊂最后,从网络公司的维护成本出发,大量的用户舍弃账号,被舍弃的账户公司也要运营维护必然花费大量资金和精力,这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是种累赘㊂数字遗产作为财产的一种流转方式,并不会影响网络秩序的运行㊂因此,限制数字遗产的继承来维护网络秩序的方式实属不智,既阻碍了网络环境的良好发展,也不利于网络资源的再利用,同时,随着网络使用人群的年岁愈增,用户和运营公司关于数字遗产的争端和矛盾也将会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㊂2.3㊀数字遗产继承与隐私保护的冲突数字遗产继承通常与隐私保护发生冲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根据‘民法典“第1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㊁身体权㊁健康权㊁姓名权㊁肖像权㊁名誉权㊁荣誉权㊁隐私权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和第10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㊁侵扰㊁泄露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㊁私密活动㊁私密信息)均可表明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即隐私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而我国‘宪法“也明确了住宅㊁通信自由㊁通信秘密等均应该进行隐私保护㊂由此可知,自然人不愿被外界知晓的私密空间㊁私密活动㊁私密信息均为个人隐私,而对于逝者是否具有隐私权,学界分为两种观点,其中肯定说认为逝者生前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保护,因为其是每个自然人死后合理延伸的权利,所以是逝者生前认定为个人隐私的部分应当予以保护㊂而否定说认为隐私权与自然人共存亡,当自然人去世时,自然人便不再感知到外界,遂不再感到难过㊁痛苦等外界情感,所以便不再享有隐私权㊂本文认为应该支持肯定说㊂在数字遗产继承中,个人隐私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尽管继承人理应获得被继承人的所有数字遗产,但是在和隐私权对峙的时候,都应当为被继承人保留一部分隐私,而不是全盘继承,尽管是最亲密的继承人也不㊃702㊃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2024年第1期能侵犯被继承人的隐私㊂此外还涉及到的第三人隐私保护问题,用户在网络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汇集一些第三人的数字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以文字㊁图像㊁录像等方式穿插在继承的过程当中㊂因此,倘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数字遗产照单全收,一定会触碰到第三方的隐私,那么就会导致第三方的隐私信息被泄露,而继承人因继承了相关信息后导致的第三方受到损害,那么第三方就有权向继承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或者赔偿相应损失㊂3㊀数字遗产继承问题解决对策3.1㊀明确数字遗产的继承范围数字遗产作为无形财产,是公民有形遗产在互联网的延伸,有形遗产可以得到继承,作为有形遗产在互联网延伸的数字遗产,也应被继承㊂但并非所有数字遗产都具有被继承的价值,只有具备经济价值的数字遗产才需被法律纳入被继承的范围㊂之所以要以数字遗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来确定其是否具有可继承性,原因有二:一是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遗产必须具有财产的财产属性,如无经济价值,其不应被认定为财产,不具备经济价值的数字信息不应认定具有可继承性;二是我国网民数量庞大,诸多网民的数字信息如登录账号㊁个人信息等并不具备财产属性,将这部分不具有经济价值数字信息划归为数字遗产,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㊂笔者认为,可以被纳入数字遗产范围的数字信息应当具备较高经济价值,可用于市场交易,产生经济收益㊂该类数字信息需要用户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以获取交易价值,如未在法律层面对其进行规定,可能导致交易秩序混乱,为此应当认可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并将其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并建立合理的交易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㊂3.2㊀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目前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数字信息的保护范围极为有限,多为限制用户之外的人获取数字信息,法律并未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其他义务㊂但数字遗产的顺利交接,需要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更多义务㊂具体而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要义务是对数字遗产的安全保障负有义务,也即安全保障义务㊂在用户死亡后,网络服务提供商仍需保障数字遗产的安全,确保数字遗产在被继承前能够处于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之中,不会被他力所侵害,直至数字遗产被继承㊂其次,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为数字遗产的继承提供便利,协助继承人完成对数字遗产的继承㊂数字遗产不同于有形财产,其存在于虚拟空间中,具备无形性,继承人要实现对数字遗产的继承必须依赖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配合㊂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向数字遗产继承人交付数字遗产,并对继承人变更账号绑定手机,更换账号名称㊁变更账号密码的行为提供帮助,以使数字遗产继承人无障碍地继承数字遗产㊂在数字遗产继承人继承数字遗产后,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数字遗产的相关义务履行完毕,数字遗产继承人演变成数字信息所有人后,网络服务提供商需对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贯穿于数字信息产生至消灭的全过程㊂3.3㊀涉及隐私的数字遗产的继承考量涉及隐私的数字遗产同具有交易属性和经济价值的财产类数字遗产不同,一般并不具有经济价值,但由于涉及被继承人的个人生活,具有高度的人身关联性和特定的精神价值㊂虽然我国立法对于此类精神价值数字遗产尚未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对于精神价值类数字遗产的继承是予以认可的㊂虽然精神类数字遗产的继承已有先例,但不可一概而论,这部分数字遗产中可能包括网络用户的大量个人隐私,从法律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角度出发,这类遗产都不应当概括地由继承人继承㊂尽管继承人理应获得被继承人的所有数字遗产,但是当继承权和隐私权对峙的时候,都应当为被继承人保留一部分隐私,而不是全盘继承,这同时也是对被继承人生前意愿的尊重㊂当出现数字遗产可能涉及第三人隐私问题的情况出现时,应当优先考虑第三人的意愿,这既是对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对继承权的认可㊂所以本文认为,在数字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应当尽早区分公共和隐私区域,在对涉及隐私方面的数字遗产进行继承时,要充分协调隐私权和继承权,确保对被继承人最全方位的个人隐私的保护㊂参考文献[1]戴昱.论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M].法律适用, 2012(5).[2]林旭霞.虚拟财产权性质论[J].中国法学,2009(1).[3]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4]瞿灵敏.虚拟财产的概念共识与法律属性 兼论<民法总则>第127条的理解与适用[J].东方法学,2017(6).[5]杨立新.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J].东方法学,2017,(3):68.[6]牛彬彬.数字遗产之继承:概念㊁比较法及制度建构[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7]刘明.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 2015,(2).[8]李卫华.民法典时代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豁免条款的困境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21,(06):68-77.[9]伊莱恩㊃卡斯凯特,张淼.网上遗产[M].海峡文艺出版社,2020:149.[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M].群众出版社, 2004:15-19.[11]曹飞扬.隐私权保护的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J]法治博览,2022,(18).㊃802㊃。
数字遗产的继承与保护
数字遗产的继承与保护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人们生活在互联网上的越来越多,数字遗产也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资产之一。
数字遗产是指一个人在网络世界中留下的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账号、电子邮件、照片视频等,这些信息对于亲友来说可能具有纪念意义,对于一些业务或财务信息也可能具有重要价值。
然而,大多数人对于数字遗产的继承与保护却知之甚少。
在传统的遗产规划中,人们通常会考虑到财产、房产等有形资产的分配和继承,但往往忽略了数字遗产的处理。
如果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和规划,数字遗产可能面临丢失、被滥用甚至被盗用的风险。
针对数字遗产的继承与保护,个人首先应该意识到其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在遗嘱中明确列出对数字财产的处理意向,包括如何处理社交媒体账号、电子邮件密码的交接等。
此外,专门的数字遗产管理服务也可以帮助个人规划和管理自己的数字遗产,确保其安全继承。
对于家庭来说,也应该重视家庭成员的数字遗产规划。
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电子信息资产,共同制定遗产规划,避免因数字遗产问题引发家庭纷争。
家庭成员还可以选择信任的亲友或第三方机构作为数字遗产管理者,确保数字遗产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社会和法律制度也需要跟上对数字遗产的认知和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清晰规定数字遗产的继承和处理方式,保护个人数字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数字遗产管理服务机构应该加强对数字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为个人提供专业化的数字遗产规划和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数字遗产的继承与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需要人们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个人应该意识到数字遗产的重要性,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规划和管理;家庭应该共同制定数字遗产规划,避免家庭纷争;社会和法律制度应该加强对数字遗产的规范和保护,确保数字遗产得到妥善处理。
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每个人的数字遗产,让其得到合理的继承和利用。
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继承规则研究
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继承规则研究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继承规则研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数字世界中留下自己的足迹,如社交媒体账号、电子邮件、云存储等。
然而,在面对逝者的数字遗产时,社会和法律界对于其保护和继承的规则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研究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继承规则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定义。
数字遗产可以包括个人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各种数字内容,如个人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电子邮件、云存储、在线购物账号等。
这些数字遗产具有很高的个人化特点,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以防止被滥用或未经授权地使用。
同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法律还应规定在逝者去世后,其他人如何处理其数字遗产。
其次,数字遗产的继承规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制定。
在传统的财产继承中,人们可以通过遗嘱来规定财产的继承方式。
然而,在数字遗产方面,由于其高度个人化和复杂性,传统的遗嘱方式并不适用。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适用于数字遗产的继承规则。
这些规则应该明确规定数字遗产的继承人身份和权益,并考虑到数字遗产所有人在生前的意愿。
此外,数字遗产的继承规则还应考虑到数字遗产的价值和使用方式,以确保继承人能够合理而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这些数字资产。
此外,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继承规则也需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例如,如何确定逝者的数字遗产所有权?如何解决亲属间对数字遗产的争议?如何保护数字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性?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解决,以确保数字遗产的合法性和继承的公正性。
最后,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继承规则还需要与国际法和国际标准进行对接。
随着数字遗产的跨国性和全球化趋势,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和继承规则应考虑到国际合作和互联互通的需要。
国际社会应该共同研究数字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继承规则,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促进数字遗产的有序继承和跨国传承。
遗产规划如何处理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
遗产规划如何处理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我们的遗产不再只限于物质财富,还包括了我们留下的数字遗产,如社交媒体账号、电子邮件、云存储文件等。
这些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遗产规划如何处理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并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一、认识数字遗产数字遗产是指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各种账号、数据和文件。
常见的数字遗产包括电子邮件账号、社交媒体账号(如Facebook、Instagram 等)、电子钱包、云存储、个人网站等。
这些数字遗产不仅包含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还可能包含了重要的财务信息或机密文件。
二、数字遗产继承问题1. 法律框架的缺失目前,大多数国家对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导致了在数字遗产继承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遗嘱是否适用于数字资产、继承人如何访问和管理数字遗产、数字遗产如何处理等。
2. 隐私和安全问题数字遗产继承还涉及到隐私和安全问题。
继承人可能需要登录或访问遗者的账号和文件,但这可能违反了账户服务提供商的规定或侵犯他人的隐私。
三、解决方案和建议为了解决数字遗产继承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1. 制定数字遗产计划在制定遗产规划时,应考虑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
可以明确指定数字遗产的继承人,并提供登录信息和密码。
同时,可以列出所拥有的各种账号和文件,并说明希望如何处理。
2. 使用在线数字遗嘱服务现在有一些在线数字遗嘱服务提供商,它们可以帮助您制定和管理数字遗嘱。
通过使用这些服务,您可以指定继承人和管理者,并提供他们所需的登录信息和指示。
3. 与数字遗产规划律师咨询如果您的数字遗产复杂或涉及大量资产,建议咨询专业数字遗产规划律师。
他们可以帮助您制定详细的计划,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性。
4. 了解平台政策对于常用的社交媒体和云存储平台,应了解其账户政策和服务条款。
有些平台允许您指定账户的数字遗产处理方式,或提供特殊授权给继承人。
5. 教育家人和继承人应教育家人和继承人关于数字遗产的重要性和处理方式。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探究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探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交易日趋频繁,数字财产得到不断累积而日渐庞大,其财产价值或精神价值也日益凸显。
而数字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财产的特征,这就使数字遗产的继承面临着法律和现实的双重困境。
一、数字遗产的内涵数字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网络虚拟权益和财产,对我们来说属于一种新兴概念,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明确的定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定义为:人类独有的一种创作成果表达方式,以二进制形式显示并存储在网络空间中,具有长久价值的数字内容,同时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的具有一定经济和精神价值的数据资料。
该定义对于立法而言依旧过于模糊,很难去精准定位数字遗产。
随着网络上频繁的金钱往来和个人创作的寻常化,数字遗产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人们在把生活链接到网络空间的同时,也将个人权益抛向了虚拟世界。
二、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尽管在《民法总则》第127条有对数字财产的保护作特别规定,但目前并没有对数字财产进行系统的立法,所以从现行法中也无法得出关于数字财产定义的规范解读。
有关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目前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和知识产权说三种主要学说。
1、物权说虽然传统理论上将物权客体认为是有体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物权客体的外延也得以扩大。
我国著名学者杨立新教授就提出现代意义上的物并不一定要满足有形性这一特点,只要满足排他性和可支配性,就应当认定为是民法上的物。
因此不少学者赞同将数字遗产作为物权加以保护,将数字遗产作为一种物权之客体存在,但又产生了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学说。
所有权说认为数字遗产是被继承人付出了精力和时间而获得的,该遗产具有相应价值,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该权利是排他性的绝对权,应该属于所有权一样的最高层次的物权;使用权说认为,数字遗产的被继承人对于数字遗产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因为在被继承人行使权力时必须得到网络运营商的积极配合,所以不认为用户享有对数字财产的所有权而仅仅是_种使用权。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
发 展而 出现 的 , 由所 有 者 或使 用 者 和 运 营商 共 同控
数 字遗 产是 基 于信 息社 会 全新 认 识 的一 种 文化
传 承遗 产 , 念 的 表 述也 不 尽 一 致 。根 据 联 合 国 教 概
科文 组 织 的定 义 , 字 遗 产 是 特 有 的人 类 知 识 及 表 数
此 , 字财 产 的归 属 就成 为一 个 问题 。 数
1 数 字 遗 产 概 述
1 1 数 字 遗 产 的 概 念 .
产 , 如微 博 、 例 照片 、 音频 、 视频 等数 字 资源作 品_ 。 4 ]
1 3 数 字 遗 产 的 特 征 .
131 数字遗产依靠互联网存在 .. 孽 互联网是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又具有实在性 的 基
1 2 数 字 遗 产 的 类 型 .
《 字 遗产 不受 法 律保 护 QQ、 邮无 法 被 继承 》 数 电 的 文 章 。该 文 讲 述 了 太 原 市 王 先 生 的 父 亲 因脑 梗 于 20 0 9年 底 去世 , 由于 王 父 生 前 经 常 出 差 , 欢 在 电 喜
子 邮箱 里 写 日记 , 把 喜欢 的一 些 照 片保 存 到里 面 , 并
码l 。该 文 引来 无 数 网站 转 载 , 而 引 起 了人 们 对 1 ] 继 数字 遗 产继 承 问题 的关 注 与讨论 。 随 着互 联 网 的 飞速 发 展 , 字 技 术 逐 渐 改 变 人 数 们 的生 活方式 。QQ、 N、 — i F c b o 、 博 、 MS E mal ae o k 微 、
达方 式 , 即将 人 类 活 动 的文 明成 果 以二 进 制 的形 式
数字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策略研究
数字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策略研究摘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通过对数字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分析,探讨了数字时代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与建议。
1. 引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其中之一就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带来的冲击。
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数字时代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展开研究,旨在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促进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2.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2.1 数字化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便捷和突破。
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准确记录和还原文化遗产的细节,使其得以永久保存并向公众传播。
数字化技术还可以提供更直观和互动的展示方式,增强观众的参与感和维度感。
2.2 数字时代的挑战与问题然而,数字化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问题。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速度较快,文化遗产保护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技术的应用。
其次,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和使用受到地域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同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存在差异。
此外,数字化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也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3.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策略与建议3.1 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在数字时代,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加强法制建设有助于规范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为,提高保护效果和传承质量。
3.2 加强教育和培训面对数字时代的变革,文化遗产保护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为数字化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帮助从业人员掌握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运用,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3.3 推动合作与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性的工作,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与交流。
试论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
雅虎公 司都 能够 接受 的解决 方案 : 许雅 虎公 司将 允 大兵 J snM.El ot ut i lw r s h的 E m i等刻 录在 C — al D盘 上, 然后 交给其 家属 , 码没有 一 同交付 。 虽然 这 密
个 案 件 本 身得 到 了 妥 善 解 决 , 也 提 出 了 互 联 网 环 但 境下 “ 字遗产 ” 继承问题 。论 互 联 境 下 “ 字 遗 产 ” 继 承 网环 数 的
郭 晓 峰
( 东商 学 院 法 学 院 , 东 广 州 5 02 ) 广 广 13 0
摘 要 : 随 着 互 联 网技 术 的 发展 , 网络 日益 融 入 人 们 的 日常 生 活 , 为 人 生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 字遗 产 ” 成 数 是 人 们在 网络 使 用 过 程 中形 成 并 可 传 于 后 入 的 宝 贵 财 富。 国 内 外“ 字遗 产 ” 相 关 案 例 及 实 践 表 明, 数 的 “ 字遗产” 承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律应对“ 字遗产” 承进行规制。 数 继 法 数 继
() 4 公民的文物 、 图书资料 ; 5 法 律允许 公 民所有 ()
网络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网络遗产继承问题研究作者:沈梦娇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2期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对网络遗产继承方面的日益重视,因而对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十分迫切且必要。
本文主要从网络遗产继承的必要性、现存问题、法律保护等方面展开进行研究。
关键词:网络遗产;法律保护;继承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生活正接受着全新的变革与重塑,现代人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乃至生活资料均向虚拟世界迁徙。
而当一个生命在世界上消失时,负载其上的一系列网络信息、资料、版权等便成为网络遗产,其归属、分配和继承等问题涉及众多网民的切身利益,如何挽救我们在数字时代的足迹,这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频、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为数字遗产。
网络遗产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个人信息类,二是虚拟财产类,三是数字化财产。
一、网络遗产继承的必要性(一)从司法实践看伴随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而来的是我国网络遗产纠纷激增,司法实践中关于网络遗产纠纷的案例也并不罕见,在网络遗产法律地位不明的今天对于其是否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各地法院做法也不尽相同。
虽然有些司法判例中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也有些判例中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例如:在李某要求继承“屠龙刀”一案中,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游戏装备“屠龙刀”只是一段电脑数据,仅仅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没有现实价值。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在遗产范围内在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体现,故此法院认定游戏装备“屠龙刀”不能作为遗产,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而与此相对的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案例——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发展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为原告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并向原告收取相应费用,原告为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认可了游戏装备、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因而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
我国数字遗产继承方法研究
山东 图书馆 学 刊’ 1 2 2年第 1期 0
我 国数 字遗 产 继 承 方 法 研 究
王 国 强 耿伟 杰
( 州大 学信息管理 系, 郑 河南郑州 4 0 0 ) 50 1
[ 摘 要 ] 数字遗产包括互联网上的账号 、 密码、 文字 、 声音 、 图片 、 影像 、 虚拟货币 、 游戏 装备等。这些投入 了大量 的时间 、
的基本 资料 和联 系方 式 , 要 向 网络 运 营商 提 供号 还
入;2 公民的房屋 、 () 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 民的林 () 木 、 畜和家 禽 ; 4 公 民 的文 物 、 书 资料 ; 5 法 牲 () 图 () 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 民的著作权 、 () 专 利权 中 的 财 产 权 利 ; 7 公 民 的 其 他 合 法 财 产 J () 。
法律 法规来解 决 纠纷 。 但 随着互 联 网技 术 的深 入发 展 , 每个 网络 用 户
虚 拟财 产 的继 承 问 题 , 参 照 的东 西 几 乎 没有 。因 可
此, 数字 财产 的归 属就成 为 了一个 问题 。 1 数字 遗产继 承 的案例
2 1 年 4月 2 00 4日, 法律 日报》 《 刊登了一篇题 为《 是否立法保护数字遗产有争议》 的文章 , 引来无 数 网站 转载 , 而 引起 了社会 的广 泛关 注 。文 章说 继
这 些 遗产具有 财 富的性 质 , 主要 表现 为物 的形 态 , 且
码 的使用资料、 密保资料, 而且夏女士还得邀请王先 生Q Q里 的好友 辅助证 实 。只有 上 述程 序 全部 履行
后, 夏女 士才 能 以“ 回被盗 号 码 ” 找 的方式 要 回王先
.
个人“数字遗产”的处理方法探究
:。
I 设 计 艺 术 研 究 。 。 。 。 。 。 . 。 。 ,
科学和 行政管 理的资源及 有关技 术 、法律 、医学
及其他领域的信息”, “ 数字资源的形式多种多样 , 且 日益 增多 ,包括 文字 、数 据库 、静 止 的和 活动 的图像 、声 音和图表 、软件 和网页等 ”L 1 】 。 笔者对 “ 数字遗 产”相关 的文献 进行总结 和
S t a r t i ng f r o m t h e d e i f ni t i o n o f” d i g i t a l he r i t a g e ” ,c o mbi ne d wi t h t h e s p e c i ic f s o l u t i o n s a t h o me a nd a b r o a d ,t h e pa p e r p r o p o s e s a s e ie r s o f
支付 宝 、网络 游戏等 一些应 用进 行操作 和存储 。
然而 ,当我们 离世 时 ,物质遗 产能 够通过 一定 的
方法得 以继 承下来 ,但是这 些保存 着我们 的记忆
和情感 的数 字财产 ,该如何 传承 下去 呢?这正 是
本文所要探究 的主题 。
根据 2 0 0 3年的 《 数字遗产保护宪章 》所给 出
王静 WA N G J i n g 方兴 F A N GX i n g 李英 1 2 Y i n g
武汉理工大 学 , 武汉 , 4 3 0 0 7 0( Wu h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T e c h n o l o g y, 4 3 0 0 7 0 Wu h a n)
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我国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数字资产逐渐成为人们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数字遗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国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备受关注。
目前,我国数字遗产继承法律尚处在不完善的状态,亟需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和规范。
一、数字遗产的定义和分类数字遗产指由数字信息组成的个人财产,包括数字资产和数字内容。
数字资产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社交网络账户、电子钱包、虚拟货币、数字证书等。
数字内容则包括个人创作的数字作品、个人照片、视频、音频等。
二、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数字遗产继承法律,数字遗产继承受让往往依据传统遗产继承法来处理。
但是传统遗产继承法往往无法适应数字遗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数字遗产权益。
因此,数字遗产继承问题亟待解决。
三、数字遗产继承法律问题案例1、江苏张女士因噩耗相告,Ask.fm私信如何处理?2015年8月份,江苏一位女士意外去世,她的遗属想要打开她的手机和社交账户以了解她去世前的状况,然而私人保密密码却无法解锁,直到她的好友询问她在 Ask.fm 上的信息后,她的家人终于找到了存储她最后一条留言所用的账户密码。
该案前有法官出具调查令表明手机以及社交帐号数据与和受益人耳目息息相关,属于遗产;随后,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出具《民事保全通知书》,长虹将张女士死前使用的平台以及其资料进行保全,并限制使用。
2、著名漫画家戴建业遗产分配引发矛盾戴建业遗孀与独立制片人结婚,戴建业的子女认为“亲生子女应享有遗产中的全部数字资产“,但这份数字遗产包括各大出售平台上的近千种动画影片、各大网站上架漫画作品、热门社交平台账号、各大动漫展上的专属展台资源等才华所创作的宝贵资产。
该案的继承权和遗产权争议、“数字遗产”的分类、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以及既有传统遗产继承规则,又有互联网技术和新型产权的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
3、网易邮箱被盗取,损失巨大2013年,湖南芙蓉区的李先生发现自己网易邮箱被盗取,其中包含了他核心教材、历年的实验数据、科研文章等十年积累的资料。
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和传播知识、文化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问题。
本文将探讨保护和传承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数字化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特点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是指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获取、保存和传播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虚拟文物。
与传统文化遗产相比,数字化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点:1. 可复制性: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复制、转发等方式迅速扩散和传播,使得更多人能够接触和了解。
2. 脆弱性:数字化媒体存在信息丢失、技术失效等风险,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也面临着与之相关的风险。
3. 互动性: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可以与用户进行互动,用户可以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造中。
二、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保护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对于维护人类的历史记忆、促进文化多样性、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历史记忆: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记录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文化和发展轨迹,保护它们可以使后人了解和认识历史,从中吸取教训。
2. 促进文化多样性: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来自不同的地区、民族、文化背景,保护和传承它们可以促进各种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增强文化多样性。
3. 传承优秀文化遗产: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涵盖了许多重要的文化作品、艺术品和科学成果,保护和传承它们可以使人们在今后的创作和研究中汲取灵感和启迪。
三、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技术风险、法律问题、资金难题等。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1. 技术保护:采取有效的数字化存储和备份措施,确保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信息不会丢失或损坏。
同时,加强数据加密和权限管理,防止不当使用和盗取。
2. 法律保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互联网数字化文化遗产的权益和保护责任。
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法律制度,加强文化遗产的跨境保护。
互联网对数字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推动
互联网对数字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推动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它不仅改变了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对数字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推动,并分析其所带来的利与弊。
一、互联网的数字化存储与传播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数字文化遗产得以得到有效的数字化存储和传播。
过去,文化遗产主要以实物形式存在,易受时间和环境的破坏。
而互联网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可以将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形式进行存储和传播。
通过数字化,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保存,并且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触到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
二、虚拟展览与互动体验互联网为数字文化遗产传承提供了全新的方式。
通过虚拟展览,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参观远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馆、艺术展或其他文化遗产场所。
这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旅行成本,还扩大了文化遗产传承的范围。
同时,互动体验成为一种数字化的交流方式,使用户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文化遗产,增加互动性与参与感。
三、知识共享与教育普及互联网的兴起使得知识共享成为可能。
通过互联网平台,人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对文化遗产的理解,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在庞大的互联网资源库中,人们可以获得各种关于数字文化遗产的内容,拓宽自己的视野,增加知识储备。
互联网的普及与数字文化遗产的传承相结合,可以使文化教育变得更加平等和普及,让更多人受益。
四、挑战与争议然而,互联网对数字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互联网的数字化存储并不能完全解决实物文化遗产的保存问题。
许多文化遗产因其特殊性无法被数字化呈现,仍需要专业保护。
其次,互联网的信息大爆炸可能导致信息过载和信息失真。
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如何准确获取和传播数字文化遗产的正确信息成为一个问题。
此外,互联网传播可能造成文化遗产被滥用、虚假宣传和商业化等问题,对其真实性和独特性构成威胁。
五、总结综上所述,互联网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互联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阐述互联网在传承和推广文化遗产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一、互联网的优势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1. 数字化保存:互联网为文化遗产提供了数字化保存的手段。
通过数字化,文物可以以高清晰度呈现,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存储和传播,从而解决了传统手写、刻录等保存方式所带来的失真和损耗问题。
2. 全球共享:互联网连接了全球各地,使得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全球共享。
以往只能通过实地旅行或专门的展览活动才能欣赏到的文化遗产,现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让人们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一样的文化遗产体验。
3. 互动参与:互联网打破了文化遗产传统的单向传递模式,实现了互动参与。
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例如在线参观、评论、分享,甚至可以进行虚拟实境体验,使得文化遗产更加生动有趣,吸引更多人的参与。
二、互联网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挑战1. 版权问题:互联网上的文化遗产保护难免会面临版权问题。
一些文化遗产的照片、音频、视频等可能被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滥用或商业化,损害了文化遗产的权益。
因此,在互联网上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时需要建立合理的版权保护机制。
2. 数据安全:互联网上的文化遗产保存可能需要大量的数据存储,而这些数据的安全性成为一项重要的挑战。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和泄露,是互联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 技术更新:互联网技术在快速发展,而文化遗产保存需要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
因此,互联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与技术的发展保持同步,及时更新和适应新的技术趋势。
三、互联网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保护:相关国家和机构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上文化遗产的版权保护。
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互联网上的文化遗产使用规则,维护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_王国强
。 该文引来 无 数 网 站 转 载 , 继而引起了人们对 随着互联网的 飞 速 发 展 , 数字技术逐渐变人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关注与讨论 。 、 们的生活方式 。QQ、 微博 、 MS N、 E-m a i l F a c e b o o k、 网店以及游戏 账 户 下 的 虚 拟 武 器 装 备 、 宝藏等已经 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假如有一天 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可由亲人继承 , 我们离开了人世 , 而这些游离于 现 实 世 界 之 外 , 映照我们生活时代的 数字财产的继 承 问 题 , 可 参 照 的 法 规 几 乎 没 有。 因 此, 数字财产的归属就成为一个问题 。 1 数字遗产概述 1. 1 数字遗产的概念 数字遗产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认识的一种文化 概念 的 表 述 也 不 尽 一 致 。 根 据 联 合 国 教 传承遗产 , 科文组织的定 义 , 数字遗产是特有的人类知识及表 达方式 , 即将人 类 活 动 的 文 明 成 果 以 二 进 制 的 形 式 加以描述 、 存储和传输 。 简言之 , 数字遗产所指的信 , 息是 “ 数字生 成 ” 只 有 数 字 形 式, 没有其他形式
2 0 1 2 年 第 期 3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
护, 那么数字遗产的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 3 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 3. 1 网络服务协议对数字遗产继承权利的排除 当前中 国 网 络 运 营 商 提 供 的 数 字 产 品 服 务 协 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的网络服务账号 , 使用者在 议, 一定时间内未 使 用 或 服 务 期 满 之 后 , 就有可能会被 提供服务的公司收回其网络服务账号 。 而电子邮箱 则只要 3 至 6 个 月 没 登 陆 就 会 被 冻 结 然 后 被 注 销 。 如果是游戏账号 , 因为涉及数字财产问题 , 情况会更 加复杂一些
法学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研究【范本模板】
法学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研究摘要:在我国,网络财产是一个新兴的社会名词,亦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名词。
它的出现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和争议,这需要通过法律来予以分析和解决。
目前网络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等等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但网络遗产的性质、归属一直没有相关定论。
本文以一个QQ号遗产继承案例,通过对我国网络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记性分析,提出我国网络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策略,包括明确网络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明确网络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完善现有网络服务协议和规则、制定网络遗产的及时评估规则、确认网络财产继承的主体、加强网络财产继承的应对措施等,希望能为我国网络财产继承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关键词:网络遗产继承法律目录1 前言-—---—-—-————---———-———-—---—————--———-——--—-——--—---——-———42 QQ号遗产继承案例分析———--————---——--——-—-——--—-—---———--——--—-—42.1 案例简介--——--——---—--—-—------——-——-——-————--—-——-—--—--——-—42。
2 案例引发的思考-—---—-—-—---——-—-——--—--—-—--—--—--—--—-——---—43 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53.1 网络财产的概念——-——--—--—--——-———-——-——-———--—-—————--—————--53.2 网络财产的种类—-——-—-——--------—————-—-—-—--—-——--—--—-——---—64 网络遗产继承面临的主要问题------—-----——--——---———---——-——--—--74.1 网络遗产欠缺法律定性-—-———--——-———-——-—--—-——--—-—-—--—--—--—74。
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遗产继承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遗产继承问题
冯佳鑫
【期刊名称】《楚天法治》
【年(卷),期】2022()17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步入了“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愈发与互联网相连接,呈现出网络化、虚拟化、数字化等特征.互联网催生了数字技术、AI技术等新兴技术和智能制造、电商等新型产业,衍生出了与“数字”有关的财产、权利、利益,也因此带来了一些问题和纠纷.比如,数字财产能否被视作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进行遗产继承与分配,这一问题在法律体系上还未充分体现,“数字遗产”能否合法得到继承正是人们需要关注的.
【总页数】3页(P0013-0015)
【作者】冯佳鑫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互联网时代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探索
2.试论《民法典》背景下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3.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学传播模式研究
——评《移动互联网数字阅读环境下的文学传播研究》4.互联网环境下跨境数字化产品的海关估价征税问题研究5.“互联网+”视域下高校汉语言文学教学策略探讨——评《移动互联网数字阅读环境下的文学传播研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互联网数字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互联网数字财产继承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形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比如,网站域名、电子商务、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等,都属于数字财产范畴。
然而,这种资产形式在继承方面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如继承人无法继承、亲属之间的争夺等,对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此,探究互联网数字财产继承法律问题,对于完善继承法律制度、保障个人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意义数字财产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经济和社会的结构,而且对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研究互联网数字财产继承法律问题,不仅有着理论意义,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增强继承权的保障数字财产继承权的落实关乎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继承制度的完善。
通过研究数字财产继承法律问题,可以为继承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建议,增强公众对继承权的认识,提高继承权的保障水平。
2.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利益,也关乎到数字经济的发展。
妥善解决数字财产继承问题,有助于加强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信息化的深入融合。
3. 完善法律制度和规范随着数字财产的普及和使用,数字财产继承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因此,研究数字财产继承法律问题,可以为完善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提供方向和参考,推动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拟依据数字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实践案例以及相关法律实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究:1. 数字财产的概念和类型首先,明确数字财产的概念和类型,建立数字财产继承的基础概念体系。
包括数字财产的定义、构成、特点等,细分不同类型的数字财产,为后续继承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奠定基础。
2. 数字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继承法,分析数字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阐述数字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数字财产的保护要求,分析数字财产继承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难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0 1 2 年 第 期 3
。
本文所要研究的数字遗产是网络环境下以数字形式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字遗产的讨论范围 。 1. 3. 2 数字遗产具有双重性 众所周知 , 数字财产是由网络运营商 ( 开发 I S P) 通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 , 向用户提供数字财产 建设 , 的各项服务 , 并以服务协议决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 因此 , 数字财产 既 区 别 于 网 络 运 营 商 提 供 的 运 行 环 境, 又与其他网络终端用户的资源相区别 , 即数字财 产区别于其他 公 共 网 络 资 源 和 现 实 财 产 , 具有排他 性和专有性 。 用户可 以 使 用 相 关 账 号 和 密 码 等 登 录 服 务 平 并可占有 、 使用 、 支配 、 处分自己在网络中的各种 台, 虚拟的数字财产 。 用户及其继承人要想取得这些数 字财产 , 一般要 取 得 网 络 运 营 商 的 授 权 或 配 合 。 因 运营商和用户相互依存 , 共同创造了数字遗产 。 此, 1. 3. 3 数字遗产具有多类别性 数字财产虽然 存 在 于 特 定 的 网 络 虚 拟 空 间 中 , 但它客观存在 , 是技术人员用电子技术表现出来的 , 而不是虚幻 、 虚 无 的, 主 要 表 现 为 文 字、 声 音、 图 形、 图像 、 视频等形式 。 这种形式一方面具有感知效果 , 另一方面 ,这种感觉到的事 物 是 对 现 实 世 界 真 实 事 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模拟和逼真再现
[] 入为 1 4 0 亿元 8 。 另 外 , 4 3% 的 中 国 企 业 拥 有 独 立
网站或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店 。 财产日益庞大 2. 2 网络用户 、 根据中国互 联 网 信 息 中 心 ( 发布的第 C NN I C) 中国互联网络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报 告 》 显 示, 我国 2 7 次《 网络用户在 2 安特 0 1 0 年 底 达 到 4. 5 7 亿。 在 网 游 “ 中一座虚拟国际空间站被一位玩家以 罗皮亚世界 ” 而他也创下了虚拟财富交易的吉 尼 3 3 万美元买走 , 斯世界纪录 。 可 见 , 这些价值不菲的游戏账号除具 有纪念意义外 , 金钱价值也会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 而不断增多 。 就连数字巧克力公司总裁崔普 · 霍金 “ 据去 年 的 数 据 , 中国的虚拟物品市场达到 斯也称 : 了7 而西方仅有1 0 亿美元 , 0 亿。 虽 然 我 们 的 整 个 生产总值是中国 的 8. 而在这个方面却只是刚 5 倍,
[ 1]
存在的 , 自然人死亡后未被继承的所有虚拟财产 , 包 密 码、 文 字、 声 音、 图 片、 影 像、 虚 拟 货 币、 游 括账号 、
3] 。 戏装备等 [
1. 2 数字遗产的类型 随着现代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与 广 泛 运 用 , 网络数字财产的种类 、 形式正在不断增加 , 范围也 在 不断扩大 。 由于网络数字资源表现形式的不确定 性 加大了对数字 遗 产 类 型 进 行 界 定 的 难 度 , 目前国内 对于数字遗产的类型在法律层面还没有进行明确 的 第 规定 。 有关专家 将 数 字 遗 产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例 一类是自然人 在 网 络 上 所 拥 有 的 个 人 账 号 信 息 , 如电子邮 件 、 聊 天 工 具、 网络论坛等相关的账号信 息; 第二类是涉 及 金 钱 的 虚 拟 货 币 , 例 如 游 戏 装 备、 网店等相关的虚拟财产 ; 第三类则是 QQ 币 、 QQ 秀 、 自然人在网络上所产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个人财
[ 5]
[ 7] ” 财产?
2. 1 数字遗产具有经济价值 当今我国虚 拟 物 品 交 易 可 以 说 是 越 来 越 火 热 , 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也逐渐被重视 。 据中国电子商 务研究中心监 测 数 据 显 示 , 截至2 个 0 1 0 年 上 半 年, 预计到年底网 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 1 2 0 0 万家 , 店数量将达到 1 3 0 0 万家 。C 2 C和B 2 C 网购交 易 额 达到 2 预计全年将达到4 0 0 0 亿 元, 3 0 0 亿 元。 不 仅 如此 , 基于网络 购 物 的 快 递 企 业 已 经 有 6 收 5 0 0 家,
2 0 1 2 年 第 期 3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
护, 那么数字遗产的继承也就无从谈起 。 3 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 3. 1 网络服务协议对数字遗产继承权利的排除 当前中 国 网 络 运 营 商 提 供 的 数 字 产 品 服 务 协 不管是免费还是付费的网络服务账号 , 使用者在 议, 一定时间内未 使 用 或 服 务 期 满 之 后 , 就有可能会被 提供服务的公司收回其网络服务账号 。 而电子邮箱 则只要 3 至 6 个 月 没 登 陆 就 会 被 冻 结 然 后 被 注 销 。 如果是游戏账号 , 因为涉及数字财产问题 , 情况会更 加复杂一些
[ 9] ” 刚起步 。
。
在网络运营商 提 供 的 服 务 协 议 中 , 往往规定网 络产品或内容 归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所 有 , 用户只享有使 用权 , 而且大多时候不能转让 、 出售其权益 。 对于照 视频 、 日志 、 博文等包含用户知识产权的数字财 片、 产, 用户应当享 有 所 有 权 , 包 括 占 有、 使 用、 收 益、 处 分等权力 。 这些具有个人属性的数字财产只不过是 运营商只是代为储存和保管 从现实转移到 了 网 络 , 而已 , 不能因此而剥夺了用户的所有权
新 视 野
网络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研究
□ 王国强 耿伟杰
密码 、 文字 、 声音 、 图片 、 影像 、 虚拟货币 、 游戏装备等 。 摘要 数字遗产包括互联网上的账号 、 这些投入了大量的时间 、 精力甚至 金 钱 的 虚 拟 财 产 在 拥 有 者 去 世 后 会 不 会 像 现 实 中 的 财 产 一 样 由亲人继承 , 目前还没有一个明 确 的 答 案 。 该 文 阐 释 了 数 字 遗 产 的 概 念 、 类 型 和 特 征, 分析了数 讨论 了 数 字 遗 产 继 承 的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出了当前数字遗产继承的 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 , 方法 。 关键词 QQ 数字遗产 数字财产 虚拟财产 遗产继承 《 山 西 晚 报》 刊登了一篇题为 2 0 1 0年5月9日, 《 数字遗产不受法律保护 QQ、 电邮无法被继承 》 的 文章 。 该文 讲 述 了 太 原 市 王 先 生 的 父 亲 因 脑 梗 于 由 于 王 父 生 前 经 常 出 差, 喜欢在电 2 0 0 9年 底 去 世, 并把喜欢的一些照片保存到里面 , 子邮箱里写日记 , 王先生想整理 父 亲 的 资 料 作 为 纪 念 , 遂多次与网络 但 对 方 却 不 同 意 提 供 其 父 的 QQ 密 运营商 联 系 , 码
4] 。 产, 例如微博 、 照片 、 音频 、 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 [
。 该文引来 无 数 网 站 转 载 , 继而引起了人们对 随着互联网的 飞 速 发 展 , 数字技术逐渐改变人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关注与讨论 。 、 们的生活方式 。QQ、 微博 、 MS N、 E-m a i l F a c e b o o k、 网店以及游戏 账 户 下 的 虚 拟 武 器 装 备 、 宝藏等已经 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假如有一天 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可由亲人继承 , 我们离开了人世 , 而这些游离于 现 实 世 界 之 外 , 映照我们生活时代的 数字财产的继 承 问 题 , 可 参 照 的 法 规 几 乎 没 有。 因 此, 数字财产的归属就成为一个问题 。 1 数字遗产概述 1. 1 数字遗产的概念 数字遗产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认识的一种文化 概念 的 表 述 也 不 尽 一 致 。 根 据 联 合 国 教 传承遗产 , 科文组织的定 义 , 数字遗产是特有的人类知识及表 达方式 , 即将人 类 活 动 的 文 明 成 果 以 二 进 制 的 形 式 加以描述 、 存储和传输 。 简言之 , 数字遗产所指的信 , 息是 “ 数字生 成 ” 只 有 数 字 形 式, 没有其他形式
[ 6]
2. 3 数字遗产是人们的精神家园 现实生活中 , 人们的部分活动已转移到了网络 网络上的 个 人 空 间 已 经 成 为 人 们 精 神 家 园 的 之中 , 用 QQ、 一部分 。 我们 可 以 随 时 打 开 电 脑 , MS N等 即时通讯工具与同事交流工作 、 与亲友沟通情感 , 用 电子邮箱收发信件 , 在微博上记录心情 , 登录账号玩 游戏 , 论坛上与人唇枪舌剑 …… 不可否认 , 互联网 在 促进广大网络用户获取信息 、 拓展社会关系 、 提供工 作生活便利 、 愉悦身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是现 代人不可缺少的生活助手 , 而它们也必将会成为 2 1 世纪现代人才都会拥有的数字财产 。 过去 , 人们在 亲 人 去 世 后 会 保 存 其 个 人 物 品 作 能得到死者的数字遗产也是人们缅 为纪念 。 现在 , 怀亲友的最好方式 。 而满足继承人在精神方面 的需 求已超过了对 数 字 遗 产 的 财 产 继 承 , 王先生的数字 遗产继承案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 但我们经常发 有的机构 , 用不成文的规定来侵犯我 们的 现有的人 、 数字遗产 。 如果数字遗产这个问题得不到应有的 保
。
由此可见 , 数字 财 产 实 质 上 是 借 助 于 网 络 终 端 设备把现实环境中的真实事物用数据组合的形式模 拟表现出来的 , 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 、 使用性的数 字化信息资源 。 2 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 在埃文 · 卡罗 尔 和 约 翰 · 罗 马 诺 出 版 的 《 生命 一书中 , 作者提出了 “ 我们死了 , 终结后的数字生活 》 ” 但网上信息还 在 , 这 些 属 于 我 们 的 信 息 何 去 何 从? 的疑问 。 中国互 联 网 协 会 法 律 专 家 胡 钢 律 师 认 为 : “ 我们把越来 越 多 的 情 感 、 记 忆 留 存 在 虚 拟 世 界 中。 到离开那一天 , 想 把 这 些 留 给 谁? 是 否 先 要 拟 一 份 遗嘱? 它 们 的 重 要 性 , 会不会超过房产等有形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