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完整地归档。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1、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力资源科提供。

2、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1、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

2、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并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3、对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两例以上);确诊的职业病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提升企业的健康管理水平,我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宗旨在于全面了解员工职业健康状况,提前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劳动者和管理人员。

二、监护档案建立1.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入职体检项目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有疾病史、职业病能力评定等,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签发相关证明。

2.每位员工都有权了解和查阅自己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由公司组织专业医生进行复查。

三、监护项目1.岗前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体检,以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如发现原有疾病,必须在档案上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岗位或作业方式。

2.定期体检公司将制定具体的体检周期和项目,按时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体检项目包括职业病的常规项目和具体岗位所需的特殊检查。

体检报告将详细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并由专业医生提供评估和建议。

3.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如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病症状,必须及时进行诊断和鉴定。

公司将组织专业医生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评估和诊断,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4.职业健康教育公司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教育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设施的使用等。

5.记录和归档公司将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档案必须包含员工的个人信息、体检报告、职业病的监测和控制措施等信息,以供监测和回顾使用。

四、责任和义务1.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体检和监护工作。

2.员工有义务按时参加体检和监护工作,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和接触危害因素的情况。

3.监护医生有责任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建议,并对发现的职业病进行诊断和鉴定。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五篇)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五篇)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矿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配合卫生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管理。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矿址、通讯方法、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状况;(3)、主要产品;(4)、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布置等;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卫生防护设施验收资料;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维护使用情况资料;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既往的职业危害与职业危害事故资料。

9、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措施。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报表。

11、职业危害申报现场核查意见书。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____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科必须组织到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4、公司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5、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6、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企管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7、人力资源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8、通风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9、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半个月,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全科在超标处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11、后勤中心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是指为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建立的一套全面、有序的健康监护体制和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以下要素:1.健康监测: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监测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暴露。

2.职业健康档案: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环境暴露情况,作为监测和评估职业健康的依据,以及诊断职业病的参考。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单位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监护范围本单位所有员工均受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约束,无论是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生产现场工作,都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监护对象所有员工均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办公人员等各类人员。

四、监护内容1. 定期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以及职业病筛查等项目。

2. 职业危害评估:定期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避免对员工造成职业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提供必要的培训等。

4. 职业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度,促进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

五、监护责任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对职业健康监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

2. 监护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人,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配合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规定接受体检,遵守职业健康教育要求,自觉做好职业危害防护。

六、监护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监护措施1. 定期检测职业接触的危害因素,分析监测结果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为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控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危害源,减少员工受到的危害。

3. 提供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并要求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将监护结果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具体来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监护对象: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借调工、劳务派遣工等)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 监护内容:明确监护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职业病相关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等。

3. 监护频次:规定监护频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一年一次。

4. 监护记录:规定监护结果如何记录和管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监护结果、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等相关信息。

5. 职工知情权:明确职工对自己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 职业健康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义务,包括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监护条件和设备,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等。

7. 责任及监督:明确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职工等相关责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确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护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它的目的是维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的:1. 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通过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定期体检等措施,及时发现职业病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通过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可以定期接受职业病的专业培训,了解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防护方法,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3. 改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通过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加强对其工作能力的评估和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二、内容:1. 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血液检查、肺功能检查等项目,以及职业病筛查、职业病检测等专项检查。

2. 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培训:从业人员应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包括职业病的种类、职业病的防护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等。

3. 工作环境改善和危害因素控制: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 健康宣教和心理咨询:通过健康宣教和心理咨询,向从业人员传达职业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其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意识,预防和减轻职业压力带来的身心问题。

5. 职业病报告和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定期对职业病的发生情况进行报告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反馈职业病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实施过程:1.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制定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流程和责任。

2. 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定期体检的时间、内容和标准,合理安排检查计划,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能接受到相应的健康检查。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公司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并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业安全管理第五条工作环境公司将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个人防护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安全设施公司将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护栏杆等,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八条健康评估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评估,包括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九条职业病防治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包括加强工作环境的监测和改善、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条健康宣传公司将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日常健康保健,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传递健康知识。

第四章事故与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事故预防公司将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规范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员工在发生事故后需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尽快填写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公司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及时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监督与检查公司将对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违约与处罚对于违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扣除奖金、辞退等。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

3 用人单位建立建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4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6 用人单位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10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1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企业的员工。

企业应将本制度的内容告知员工,并保证其知晓。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促进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则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企业应委派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本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健康需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和计划。

第七条本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监护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内容第八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器官功能监测: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和生理指标的监测,如血压、心率、视力等。

2. 职业病筛查:对岗位上容易出现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筛查和评估。

3. 心理健康评估: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发现并处理员工的心理问题。

4. 工作环境检测: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符合卫生标准。

第九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应在岗位入职前进行初次监护,并在工作期间定期进行监护。

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程序第十一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估,包括身体条件和职业病康复评估。

2. 岗位适应性评估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职业健康评估报告。

3. 员工入职后,按照岗位和工作性质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

4. 岗位变动或升迁时,应根据需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二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由专业医生或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监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测的原则,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加强职业健康风险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做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和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职业病预防、健康监护资料的建立和保存等。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职业病危险因素监测结果,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技术进步情况。

第二章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第九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评价范围,采取科学评价方法,做好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对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岗位,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十二条获得职业危害因素评价报告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公布,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档案,结合评价结果,完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做好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职工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禁止其接触有害因素。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发现职业健康问题,做好相关的预防控制工作。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篇)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篇)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____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 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____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____、心脏彩超____、CT胸片____(带____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____%以上。

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

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建立健康监护制度,为员工提供健康监护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对职工职业健康的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适用范围为本企业全体在职职工。

二、职业健康监护内容1.职业健康检查:全体在职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检查和体检报告分析。

2.职业病防护:根据职工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意识。

4.职业病报告和处理:发现职业病或可疑职业病病例,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每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应当建立,并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记录等内容。

2.职业健康档案的保密:职业健康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存。

3.职业健康档案的查询:职工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查询自己的职业健康档案,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查询服务。

四、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的责任1.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当组织健康的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2.职工的责任:职工应当配合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关的健康调查问卷。

3.职工代表的责任:职工代表应当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的决策,维护职工的权益。

五、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告知全体职工,并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以上是一个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同时,企业在实施此制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职工的健康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摘要: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四篇)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四篇)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1、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在设立人事档案的同时必须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凡入矿的员工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健康状况、是否患有职业病或患有职业禁忌症,不得录用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患者。

3、对入矿一年以上的员工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员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4、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装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员工健康状况的凭证,也为员工从事的工种提供依据。

5、用人单位应设专人管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管理员对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要登记汇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矿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2、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如下。

对长期接触煤尘的作业人员每____年检查____次;对长期接触岩尘的作业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对长期接触煤尘的观察对象和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

3、煤矿企业和作业人员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应当提供诊断所需资料。

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申请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与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在____日做出诊断。

5、经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它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和患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促使职业病患者早期康复。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必须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包含全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1.从业人员入职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明。

2.对于长期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其他从业人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体格检查、生物学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评估等。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1.企业应依据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程度,供应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持设施的完好。

第五条劳动卫生宣教1.企业应定期开展劳动卫生宣教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认得和意识。

2.劳动卫生宣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护知识、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等。

第三章职业病防备和掌控第六条职业病危害评估1.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职业病危害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危害因素的鉴定、暴露评估、风险分析等。

第七条职业病防护设施1.企业应配备必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罩等。

2.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职业病事件报告和处理1.企业应建立职业病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事件。

2.对职业病事件,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和档案管理第九条职业健康监护记录1.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记录,记录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况和相关检查结果。

2.职业健康监护记录应严格保密,只能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本人查阅。

第十条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等。

2.职业健康档案必需进行合理分类和妥当保管,且备份至电子档案系统。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

记录职业接触式和健康变化。

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与方式
1.上岗前健康检查
目的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

其内容是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在上岗前,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

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主要目的: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

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的健康检查项目。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执行(一般为年检查一次)。

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

3.离岗健康检查
目的是了解来到这里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

对参加健康检查的结果进行归档登记,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随时掌握参检人员的身体状况。

如果在体检后发现职业病及时上报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诊断、评估、监测、康复、防护等服务,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权益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将着重介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

一、目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雇员。

三、内容1.职业健康检查: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

2.职业病诊断和评估:对于已经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组织职业病诊断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3.职业健康监测: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测系统,监测和评估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

4.职业病防护: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操作规程等。

5.职业康复:对于职业病患者,企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包括康复治疗、职业康复培训等。

四、实施1.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监护机构或委托有关职业健康监护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体系,记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诊断、评估、监测等信息。

3.培训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4.法律保障: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五、监督与检查1.政府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确保企事业单位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

2.社会监督:学术界、行业协会、劳动者代表等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违法与处罚对于未履行职业健康监护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

职业健康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篇1:职业健康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爱护劳动者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3、职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工的安置工作。

4、内容4.1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职工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气构担当。

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看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4.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4.2.1公司组织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2.2新职工入厂后,为其建立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3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职业禁忌症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3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4.3.1公司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对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入档并照实告知给职工本人。

4.3.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看的职工,应当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支配其复查和医学观看。

4.3.4发觉有职业禁忌或者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准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

4.4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4.4.1职工离岗时,公司组织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4.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5应急健康检查您正在扫瞄的文章由.glwk8.om(管理文库)整理,版权归原、原出处全部。

公司应对患病或可能患病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准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看。

4.6发觉疑似职业病的职工,经有资质的诊疗机构确诊后,妥当安置。

职业病人的诊疗费用由公司担当。

篇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平安和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促进员工的职业健康,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机构本单位设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1、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开展必要的预防和治疗工作;2、对职业病高危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规范培训;3、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4、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积极参与职业病理赔和失能鉴定等相关事宜;5、记录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检查结果,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6、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1、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初步检查和定期检查两部分。

2、初步检查是指员工初次加入工作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了解员工的基本职业健康状态。

3、定期检查是指公司每年对员工定期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身体检查,以及肺功能、视力、听力、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的功能检查。

(2)尘肺病检查:对于从事粉尘、化学物品等危险工作的员工,需要进行尘肺病的检查,确保其职业健康安全。

6、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定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高危岗位的员工职业健康状况。

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1、对于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防护设备:根据员工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危险程度,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包括面罩、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2)排放控制:对于从事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员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

(3)通风设备:对于从事灰尘等易使员工呼吸系统受到影响的工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通风设备,确保员工不受呼吸系统的影响。

八、培训和宣传工作1、对从事高危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规范培训,重点宣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监护原则和目的
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监测职业病及与工作有关疾病的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并评价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掌握对健康损害的程度;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鉴定新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和危害人群;进行目标干预。

二、法律依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矿承担。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
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妇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症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5、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后勤。

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劳动者离开本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9、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三、职业健康监护规范
(一)健康检查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该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

2、在岗期间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检查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准备调离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种或岗位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或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是否患有职业病。

4、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检查项目
根据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

1、职业史、既往疾病史、吸烟史等。

2、一般检查科目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等检查。

3、特殊检查项目依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如:尿铅,尿汞、尿锰、纯音电测听、X线胸片等。

4、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尿常规、生化检查项目等。

5、其他检查项目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等。

(三)、检查周期
1、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体检周期一般为2年。

2、接触高温、噪声、振动等物理因素作业的工人体检周期为1年。

3、接触铅及化合物、氨气、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等毒物作业的工人体检周期为1年。

四、职业健康卫生档案管理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存。

五、职业健康评价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综合评价,并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患者。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