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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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做好三篇文章破解土地“瓶颈”制约

——做好新形势下土地供给工作的几点建议

土地是民生之本,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用地与发展的关系,增强依法用地观念,转变用地方式,把解决发展用地切实放到开发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上来,形成科学发展与依法用地的和谐局面。

一、做好开发增量文章,积极利用和争取国家土地政策

抓好三项基础工作:一要积极做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二轮土地详查,依法做好有关指标数据的修订和补充,重点做好非农建设用地规划及规模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要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农用地转用、开发整理、土地收储出让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要科学、合理地控制好土地指标使用,确保大项目用地需要。三要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对每个用地项目都要实地踏勘,搞清权属,核对地类、面积及规划图上的位置,并拟定耕地补偿措施,出具预审报告,提高土地依法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四项政策:在加强土地复垦整理,大力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资源,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要重点研究和争取四项政策,努力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发展建设需要。一要加大土地置换力度。认真执行《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各类建设用地之间、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宅基地与农用地等置换工作,争取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二要充分运用《安徽省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组织、发动各镇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开展零星未用地、废弃地、空心村、村庄整治等土地整理和复垦,努力增加耕地,更多地争取折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三要积极开展国家“双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项目挂钩)试点,努力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双挂钩”项目编制指导和申报工作,争取一批项目进入“双挂钩”试点。四要积极利用中部崛起、东向发展、沿江开发等政策机遇,争取省精细化工基地、如山湖综合开发、马钢外迁等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各部委、省重点项目行列,直接占用国家和省用地指标,减少占用地方指标。

二、做好盘活存量文章,千方百计增加土地供应

目前,在一些地方,一方面大喊建设用地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旧厂房、闲置房、废弃房等闲置、存量土地,以及投资强度小、容积率低等土地利用率不高、大手大脚、乱占滥用、盲目圈占土地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要结合二轮土地详查,开展闲置、存量土地调查,摸清底数,建全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闲置、存量土地的类型、用途、权属、分布与处理情况。在此基础上,依照《土地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盘活存量土地激励措施,积极消化和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①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督促、责令企业尽快开发建设。②对闲置两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统一储备,优先供给急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③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进行项目用地调整。④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对经济效益差、入驻园区后建设进度迟缓,但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土地,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的方式,动员企业退园、退地。⑤对因规划不当等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可按合同剩余年限计算土地价款,退还给土地使用者,由政府收回安排给急需建设的项目使用。⑥对投资强度小、容积率低的企业,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企业主工作,对一时用不了的多余土地进行“切割”,让出多余土地,政府给

予一定的资金补偿。⑦对城市规划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存量土地及依法收回、收购、置换的国有土地和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三、做好集约利用文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一,适当提高供地门槛。进入县级开发区项目,原则上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投资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的,给予单独供地;投资万元以下、适合进标准化厂房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1000万元以下项目进各镇工业集中区,且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40万元/亩。

第二,严格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加强建设用地项目审查,凡是未达到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调整使用;确需供地的,则按照一定的比例系数核减用地面积或提高供地价格,并对所有控制指标以合同副本形式,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督执行。

第三,建立土地节约奖励制度。制定土地集约节约奖励办法,将地价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挂钩,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系数,降低厂区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四,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制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扶持和奖励办法,鼓励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等各类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一是给予优先供地。对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项目给予优先供地,并在地价上适当优惠。二是实行财政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左右专项资金,对三层以上部分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以奖代补或财政贴息,其产权归投资者所有。三是给予税费支持。对标准化厂房在立项、建设、出租、出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给予一定的优惠。四是给予项目支持。万元以下、且适合进标准化厂房的,原则上都要进标准化厂房发展,并对入驻项目在生产经营上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进厂发展。五是保障投资利益。标准化厂房竣工两年后未能出租或销售的,由开发区按工程决算价格原价收购,并给予一定的利润,消除投资商投资风险,提高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积极性。

第五,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设施发展。制定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设施发展办法。对企业利用原有厂房、仓储用房和闲置土地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或税收返还奖励。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未用土地进行招商引资的,对其转让过程中有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对利用企业内留存土地、降低绿化率、减少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原厂房布局或旧厂房拆旧建新及加层新建厂房的,允许调整规划,涉及的相关税费给予减免。对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以及小石料、小砖瓦等淘汰行业企业主动转产或积极寻求投资合作伙伴的,在资金、项目以及税费方面给予减免。

第六,实行园区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园区,按园区功能分区,按照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服务区的要求,对园区内企业的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污水处理、仓储等配套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置,避免“前排办公、中排办厂、后排食堂和住房”等小而全行为,控制减少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的用地规模,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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