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的制度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第一,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根据2015年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等6种行为。
这些行为一旦发现,将受到严肃查处,实行“零容忍”。
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师要发挥表率作用,家长也要积极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管控各种变异违规培训方式。
针对新出现的“高端家教”、“众筹私教”、“分时段补课”等变种补习方式,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全面监管检查等手段严厉整治,堵截变异违规培训方式的蔓延。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打击新型违规培训方式。
第三,加强对重点场所和机构的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培训机构特别是重点机构的全面监管。
严令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坚决防止其成为违规培训的温床。
对居民楼、咖啡厅开设的培训点也要积极监管。
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发布典型违规案例,增加震慑力度。
第四,强化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妥善安排孩子的课外生活。
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理性选择孩子的课外活动,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过度依赖校外补习。
学校要组织家长会,面对面解答家长疑问,增强家长的主体意识。
第五,分类规范校外培训。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指导,严禁其开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检查频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综上,孩子课外补习活动将全面规范。
这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加强教育引导,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轻松的校外学习环境。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
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禁令引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坚决纠正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教育部特制定本禁令。
一、禁令内容1. 禁止各级各类中小学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2.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辅导。
3.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推荐或默认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 禁止学校、教师以任何名义收受补课机构给予的财物。
二、违规处理1. 对违反禁令的学校,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2. 对违反禁令的在职教师,教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等措施。
3. 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记过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
2.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教育部将对违反禁令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四、组织实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2. 各级各类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熟知禁令内容,自觉遵守禁令。
3. 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总结教育部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令,旨在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content}。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content}。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教育部针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
确保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道德。
以下是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的主要规定:
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部强调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禁止中小学
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不公平。
教育资源应当平等
地分配给所有学生,不应因有偿补课而导致学生之间的差距加大。
2. 在职教师补课限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应该遵守以下限制:
- 在职教师不得在本职学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其家长主动提供有偿
补课服务;
- 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机构、社会组织等地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中小学补课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补课管理制度,并加
强对补课行为的监管。
学校应当:
- 审查教师的补课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对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督导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督导和检查力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措施,以维护教育秩序和师德师风。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旨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普及和竞争的加剧,小学有偿补课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有偿补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加重学生负担、加剧教育不公等问题。
因此,为了规范小学有偿补课行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制定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明确政策法规。
针对小学有偿补课现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明确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有偿补课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文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家长和学生,应加强有关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有偿补课,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小学生的学习权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是小学有偿补课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内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保障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环境。
五、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从根本上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对小学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减少有偿补课的必要性。
七、加强家校合作。
家长是小学生学习的重要支持者,应加强家校合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有偿补课,鼓励他们在家庭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八、建立长效机制。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学校、家长、教师和学生都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有效规范小学有偿补课行为,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
最新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潘庄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生活园)。
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含生活园)兼职、兼课。
5、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料。
6、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4、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禁止乱订教辅和有偿补课管理方案
学校禁止乱订教辅和有偿补课管理方案学校发布了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和有偿补课的管理方案,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的负担,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
第一条规定了严禁教师乱补课的措施。
教师不得以提高班、辅导班、托管班等名目,组织本班、本校或外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
教师也不得互相提供或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更不能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谋取利益。
教师在假期期间要好好休息或充电研究自我提高,不得兼职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补学校,更不能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到其兼职的补学校参加补课。
此外,禁止教师在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规定课时以外的时间,给学生补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不得将校舍和学校场地租借给本校和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第二条规定了严禁教师乱订教辅材料的措施。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不得选用和推荐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
此外,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征订。
此外,禁止同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等研究用品;禁止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私自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第三条规定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违规行为的措施。
学校要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将禁止“四乱”作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对少数研究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凡是在校期间,任何教师均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第三条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是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禁止内容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学校内、外租用场地、教室进行有偿补课。
第七条教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补习学生信息,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
第八条教师不得以家访名义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在学生家中进行补课。
第九条教师不得以推荐学生参加竞赛、考试为由,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介绍、宣传有偿补课机构。
三、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降低职称等级;(四)调离教学岗位;(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依法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将其处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依据。
四、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教师遵守本制度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防止形成教育资源的二级市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严禁利用职务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教师专注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 责任和处罚:教育部强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甚至解聘。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教师的行为。
5. 提高教师待遇:为了减少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教育部将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确保教师可以获得公平的报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补充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总之,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正。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共5篇]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共5篇]第一篇: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县教育系统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加重学生负担的不正当做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1、宣传教育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第23个教师节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结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继续开展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活动,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2、查纠整治继续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
各学校要组织对在职教师擅自校外兼课和有偿补课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开展自查自纠。
建立学校、教师、社会、学生“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8398230(人事与师资管理科)、8291597(监察室),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案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工作总结2009年初,县教育局对各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地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
三、主要措施1、强化师德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福建省中小学老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擅自校外兼课的通知》(莆教[2008]人26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有偿补课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影响了教育公平,还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违背了教育职业道德。
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禁止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2.禁止教师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推荐、引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活动,不得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设备及学生信息。
3.禁止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举办补习班、辅导班等有偿补习机构,不得在学校以外的地方进行有偿补课。
4.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和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5.禁止教师以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有偿家教活动。
6.禁止教师在考试、评优、推荐等过程中,以有偿补课为条件对学生进行特殊关照。
7.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将禁止有偿补课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8.学校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教师,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价值观。
10.学校要积极宣传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加强与社会、家长的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实施与保障1.学校要成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实施。
2.学校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教师进行举报。
3.学校要严肃查处违反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教师,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形成震慑。
4.学校要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教师对禁止有偿补课制度的认识和自觉遵守意识。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公告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公告
各位家长朋友:
为有效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教师要积极引导和提醒家长不让孩子参与各类违规办学机构举办培训班。
4.严禁违规使用学校资源如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有偿补课。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严格监督,积极举报。
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一、总则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生在学校外接受有偿补课的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校内外教师、学生和家长。
二、有偿补课的定义有偿补课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通过支付费用接受老师或其他补课机构提供的额外教育服务。
有偿补课不包括学校组织的学业辅导和校外补习班的正规课程。
三、有偿补课的范围和方式1. 有偿补课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以及钢琴、舞蹈、绘画等特长课程。
2. 有偿补课方式可以通过一对一、小组或线上授课等形式进行。
四、有偿补课的管理1. 学校不得允许教师在校内推销有偿补课课程,不得利用学校资源和教学设备进行有偿补课。
2. 学生在校内不得由老师或其他人员进行有偿补课。
3. 学生家长要选择正规、合法的补课机构或老师,了解补课内容和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安全。
4. 补课机构或老师不得强迫学生上门补课,不得私自更改补课内容或教学方式,不得利用学生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五、有偿补课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1. 补课机构或老师应当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变动或私自增加费用。
2. 学生家长要认真核对收费标准,与补课机构或老师签订书面协议并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3. 付款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六、有偿补课的监督和检查1. 学校教育部门应建立有偿补课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补课机构或老师的教学质量和信誉度。
2. 学生家长应积极参与有偿补课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反馈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有偿补课的处罚和惩戒1. 学校发现教师在学校内从事有偿补课的,将按教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 补课机构或老师发生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将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
3. 学生家长故意纵容或鼓励孩子参加非法有偿补课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
3. 如有疑难问题,可向学校教育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禁止我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为维护社会和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L学校严禁在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2.学校和教师签订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承诺书。
3.通过公众平台公示治平小学关于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4.通过调查问卷,自查自纠,对我校在职教师中存在有偿办班补课现象的进行自查自纠。
有违规办班补课问题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5.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实行评模选优、晋级一票否决制。
6.学校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加强对“乱办班、乱补课”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严肃追究当事
人责任。
7.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广大师生传达,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登记制度。
举报电话:略。
关于禁止教育机构教师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的管理制度
关于禁止教育机构教师有偿补课及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的管理制度1. 背景教育机构的教师有时存在通过有偿补课谋取私利的行为,同时还有一些教师收受红包礼品的现象,这些行为不仅有悖教育公平原则,也有悖于道德伦理。
为了规范教育机构教师的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禁止教育机构的教师有偿补课以及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确保教育机构课堂教学的公正性和教师职业道德的高尚性。
3. 管理制度内容3.1 禁止有偿补课教育机构的教师在教育机构所负责的课程范围内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在教育机构之外,以非正常渠道、非正式方式接受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的补课请求,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行为。
3.2 红包礼品禁收教育机构的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赠送的红包、礼品或其他可以视为回报的物品。
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卡、有价证券等。
3.3 举报与处罚教育机构应建立一套举报机制,支持学生家长及其他师生对教育机构教师违规行为的举报,以确保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对于教育机构教师的违规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处罚措施:-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以提醒教师遵守管理制度。
- 内部处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教育机构可以依法规定给予教师内部处分,如停职、降薪等。
- 解除合同:对于涉及严重违法或严重损害教育机构声誉的行为,教育机构有权解除与教师的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 宣传与培训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4. 执法与监督教育机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执法与监督工作,定期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5. 效果评估教育机构应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6. 实施与宣传教育机构应将本管理制度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并确保教师对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治理有偿补课的规章制度
治理有偿补课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有偿补课是指在学生课外时间,学校以及教师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服务,提供专门的补充教育课程。
有偿补课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若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学生间的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以及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对有偿补课的治理。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学校学校是有偿补课的主体之一,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有偿补课的相关行为。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有偿补课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有偿补课活动,保障有偿补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教师教师是有偿补课的主要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偿补课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时,应当遵循教学原则,不得利用有偿补课谋取私利。
3. 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是有偿补课的需求方,应当理性看待有偿补课,不过度沉迷其中。
学生和家长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时,应当选择正规机构和合格教师,不得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的有偿补课服务。
三、有偿补课的管理措施1. 注重政策宣传学校应当加强对有偿补课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师生和家长能够更好地理解有偿补课的规范性和重要性。
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内公告等方式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有偿补课的管理政策,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
2. 建立有偿补课档案学校应当建立有偿补课档案,记录学生参与有偿补课的情况,包括课程内容、教师信息、学习成绩等。
通过建立档案,可以对有偿补课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实行资质认证学校应当认真审核有偿补课机构和教师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教学资质和相关证书。
对于没有资质的机构和教师,学校应当立即禁止其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4.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当加强对有偿补课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偿补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性。
可以通过定期听课、随堂观摩等方式对有偿补课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 加强惩罚力度针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机构和教师,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停止合作、撤销资质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塝镇中心小学2013秋——2014春学年度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制定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制度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教育局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学生、对家长的调查及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对乱办班、有偿补课等问题暗中督查,切实对我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制止、查处、纠正。
对在职教师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月考核不得超过基本称职档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超过称职档次。
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情节较重的,给以相应处分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近年来,乱办班乱补课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个别在职教师受利益趋动,无所顾忌的乱补课行为给学校甚至整个教育系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是当前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模范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
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有偿家教,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育学生要科学的合理的安排好假期生活,不要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
张塝镇中心小学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