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分社办事指南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行社设立分社办事指南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旅行社(以下称“申请人”)设立分社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二、外地旅行社在广州市设立分社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

2.分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存质量保证金到总社银行账户的有关证明文件(协议书、银行回单)复印件;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分社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取得分社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第1至5

-1-

项资料,到设立地所在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三、广州市旅行社到外地设立分社

1、申请人持分社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协议书、银行回单)等资料复印件向拟设立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其它所需资料由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广州旅行社到异地设立分社并办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旅行社分社登记备案证明》、《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协议书、银行回单)等复印件报广州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3楼104,联系人:莫斯宁,电话:81078214,传真:81077240)

四、以上所交资料的复印件由设立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原件。

附件: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

-2-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