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赔偿制度篇
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一)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 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本条是关于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赔偿是指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或其合法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因过错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恢复,从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建设。
第二,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同时,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决定以及执行等程序。
第三,强调了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而义务主体则是代表国家接受赔偿请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一)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权(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赔偿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权进行概述与分析。
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1. 新中国成立前的国家赔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历史上存在一定的国家赔偿制度,如清朝的《大清律例》中有关于官吏侵权赔偿的规定。
但这些规定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2. 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赔偿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国家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应当给予赔偿。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根本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赔偿制度。
3.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于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应当给予赔偿。
”这一规定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该法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内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明确的赔偿依据。
三、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权的范围1. 侵权行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包括:(1)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2)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3)违法采取行政处罚的行为;(4)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5)违法采取行政检查、调查的行为;(6)违法采取其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赔偿对象范围国家赔偿的对象包括:(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
3.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1)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赔偿;(2)财产权受到侵犯的赔偿;(3)精神损害的赔偿。
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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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知识点较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我们将在今后的文章里为考生逐一总结。
在国家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人们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人民也会向国家申请赔偿。
国家行政赔偿的情形:
赔偿时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有异议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赔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或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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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制度1. 引言国家赔偿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因为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等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本文将从国家赔偿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2. 起源和发展国家赔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早期的法律制度。
在古代社会,国家赔偿制度并不完善,常常以刑讯逼供、刑罚等方式对待被侵犯者,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国家赔偿制度逐渐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代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对人权思想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赋予了公民以法定权益,同时也引发了对国家赔偿制度的探索和建立。
法国《人权宣言》确立了人民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并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具体方式和范围。
国家赔偿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得以确立,说明了国家义务是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进行补偿,使个人或组织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和补偿。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政府权力行使的限制和监督。
3. 具体实施方式国家赔偿制度的实施方式和具体规定在各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会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以中国国家赔偿制度为例进行说明。
3.1 赔偿主体范围根据中国的《国家赔偿法》,赔偿主体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这些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侵犯,造成了损失,可以向国家提起赔偿请求。
3.2 赔偿事由和范围赔偿事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
国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3.3 赔偿程序和规定国家赔偿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查、评估、赔偿决定等环节。
具体程序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4. 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虽然国家赔偿制度在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改进。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制度之刑事赔偿:(一)刑事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具体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扣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扣留措施,但是扣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刑事赔偿的程序我国刑事赔偿程序,即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由法院很终解决。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在我国,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请求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2、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1.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 行政复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 国家赔偿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对国家赔偿的范围、程序、标准和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以下损害:……(四)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司法强制措施、强制传唤、强制扣押、强制拆除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4)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赔偿金:……”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刑法: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解读
解读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
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
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
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
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
国家赔偿知识
国家赔偿知识简介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因过错或错误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行为。
国家赔偿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赔偿原则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法定原则国家赔偿必须依法进行,受害人应当依法主张权益。
这是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前提,也是确保赔偿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广泛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应该广泛,包括侵权行为、违法刑事司法行为、行政过错和事故等。
不同类型的损害行为都应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考虑范围。
适当原则国家赔偿应当以适当方式进行,确保赔偿金额与损害程度相符。
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都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公平原则国家赔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赔偿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效益。
赔偿的程序国家赔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出赔偿申请受害人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应该包括受害人的身份证明、索赔事由、损害证明和赔偿要求等材料。
赔偿审查国家机关对受害人的赔偿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事实依据和损害程度。
国家机关可以委托专家进行评估,确定赔偿标准和金额。
赔偿决定国家机关根据赔偿审查结果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受害人送达,说明赔偿事由、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
履行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赔偿决定履行赔偿责任。
受害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赔偿款支付。
追偿程序如果国家机关履行赔偿责任存在问题或未履行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追偿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赔偿限制国家赔偿制度并不是无限制的,存在一定的赔偿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法定限制国家赔偿应当在法定限额内进行。
不同类型的损害行为有不同的赔偿限额,超过限额的损害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过错限制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或责任,国家赔偿的金额可以相应减少。
程度限制如果损害的程度较轻或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国家赔偿的金额可以适当减少。
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
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财产补偿或其他形式的权益补偿的制度。
它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一种限制和平衡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赔偿、公正赔偿、及时赔偿和赔偿限额原则。
首先,依法赔偿是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法赔偿要求国家遵循法律的规定,根据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人民群众的损失进行赔偿。
依法赔偿体现了国家的法治精神和公正正义的原则,保证了赔偿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其次,公正赔偿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
公正赔偿要求国家在赔偿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受害者,避免不当利益的牺牲,公正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正赔偿的核心是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及时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原则。
及时赔偿要求国家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
及时赔偿突出了赔偿的实效性,可以缓解受害者的经济、精神和生活压力,从而达到赔偿的真实目的。
最后,赔偿限额是国家赔偿的边界原则。
赔偿限额要求国家在赔偿中设置一定的限制,以保证国家财力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体社会秩序的稳定。
赔偿限额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滥用国家赔偿制度的潜在风险。
此外,国家赔偿还遵循理性赔偿的原则。
在国家赔偿中,需要对损失进行准确的定量评估和价值评估,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避免滥用国家赔偿制度,防止不正当索赔。
总之,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依法赔偿、公正赔偿、及时赔偿、赔偿限额以及理性赔偿。
这些原则是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不断完善和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国家赔偿知识
国家赔偿知识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或政府机关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或非经济赔偿的制度。
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以下是国家赔偿知识的一些重要内容:
1. 赔偿主体:国家赔偿主体为国家或政府机关,而非个别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2. 赔偿责任:国家或政府机关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条件:国家赔偿的条件包括:损害行为是国家行为或政府机关行为;损害行为是违法行为;损害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
4.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非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主要是补偿因损害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非经济赔偿主要是补偿因损害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失等非财产损失。
5. 赔偿程序:国家赔偿原则上应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进行,即受害人向有行政赔偿权的政府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政府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给予赔偿。
如果受害人对行政赔偿决定不
满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赔偿限制:国家赔偿并不是无条件的,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赔偿限制。
例如,受害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的限额等。
7. 赔偿责任追究:国家对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
国家赔偿法知识点
国家赔偿法知识点国家赔偿法是国家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而实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作为一种公法行为,国家赔偿一直被世界各国视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种手段。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损失,受害人请求国家给予补偿的行为。
国家赔偿是一种公益性补偿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弥补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损失,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扮演着对受害人的保护者和赔偿责任承担者的角色,因此国家赔偿制度不仅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公正性。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荣誉权等造成的损失和照顾费、抚恤金等。
1.人身权损害赔偿人身权是指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等,一旦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而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进行赔偿。
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财产权损害赔偿财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房屋、车辆、股权等。
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而被侵害的财产,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进行赔偿。
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维修费、租用费等。
3.荣誉权损害赔偿荣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声誉、荣誉等权利。
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而被侵害的荣誉权,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进行赔偿。
赔偿主要包括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等。
三、国家赔偿的条件国家赔偿不是因为受害人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之间产生了纠纷而进行的民事诉讼,而是国家机关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请求国家进行赔偿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行政机关的过错受害人必须证明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其损失。
这种过错行为可以是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
国家赔偿法律规定上会(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国家赔偿法律规定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概述。
二、国家赔偿法律规定的基本概念1. 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 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3. 国家赔偿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赔偿原则等。
三、国家赔偿法律体系我国国家赔偿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层次: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国家赔偿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 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3. 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实施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国家赔偿办法》等。
5.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对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国家赔偿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标准,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
4. 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方式,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5. 赔偿期限: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期限,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计算。
五、国家赔偿法律发展趋势1. 完善赔偿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国家赔偿范围将逐步扩大,涵盖更多领域和权益。
2. 提高赔偿标准:赔偿标准将逐步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侵犯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其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标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损失和损害所给予的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的规定,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
首先,国家赔偿标准应当以公正、合理、适用为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损失和
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确保受损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受损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其次,国家赔偿标准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需要
进行调整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化,国家赔偿标准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及时修订更新,以适应社会需求和法律要求。
国家赔偿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统一性是指在全国范
围内对于相同类型的损失和损害,国家赔偿标准应当保持一致,不因地区或其他因素而产生差异。
灵活性则是指在具体赔偿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不能一刀切,要考虑到受损害者的特殊情况和需求,给予个性化的赔偿安排。
总之,国家赔偿标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制定应当坚持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统一灵活的原则,确保受损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国家赔偿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为公民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宪法国家赔偿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Please get the right person into the car, and get off the unsuitable pers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宪法国家赔偿权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包括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刑事赔偿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一、宪法国家赔偿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3、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二、与民事赔偿区别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
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
(《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2、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
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
4、赔偿程序不同。
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其区别在于: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
宪法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What you want, you must either strive to catch up or give up altogethe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宪法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中常见的行政赔偿种类有以下三种:(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二)侵害财产权利的行为(三)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
公民的各项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为了防止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在宪法找中也规定了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条件。
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同时满足了这些条件,那么可以按照既定宪法国家赔偿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即国家赔偿。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
行政赔偿是由错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的赔偿。
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
刑事司法赔偿是指由错误实施刑事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做出错误刑事裁判的法院进行的赔偿。
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一、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中常见的行政赔偿种类有以下三种:(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包括违法的行政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青海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青海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法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依法管理。未设立预算的乡(镇)人民政府,其国家赔偿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补充。第四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第五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第六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出具加盖本部门印章的《受理国家赔偿支付申请通知书》,并注明收讫日期;(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第八条财政部门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后,依法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收到国家赔偿费用时,应当出具收据或者其他凭证。第十条财政部门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后,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移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赔偿义务机关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赔标准2014
国家赔标准2014
国家赔偿标准2014。
国家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给予赔偿的一种制度。
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作出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
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对于因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侦查、审判等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羁押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其次,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对于因刑事判决、刑事执行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错误判决、错误执行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此外,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还对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再者,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还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情况,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
综上所述,2014年国家赔偿标准对于各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赔偿标准,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标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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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省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赔偿制度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国家赔偿制度之刑事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具体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扣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扣留措施,但是扣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刑事赔偿的程序
我国刑事赔偿程序,即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由法院最终解决。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在我国,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请求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2、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当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时,请求人如果逾期得不到赔偿或对法院所作的赔偿决定数额有异议时,不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而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赔偿决定。
3、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请求赔偿应当先向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请求人对赔偿处理决定不服或逾期不予赔偿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或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以外的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人则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享有对军队内部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文章来源:中公青海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