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教材重点
统计基础知识讲义
统计基础知识讲义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统计的涵义一、统计的概念、统计的三种涵义(一)统计的概念统计数据,就是所指对某一现象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排序和分析等活动。
(二)统计数据的三种涵义统计数据工作、统计资料、统计学(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学三者的关系第一、统计工作与统计资料是过程与成果的关系;第二、统计工作与统计学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第三、统计工作与统计学是前与后的关系。
第二节统计学中的基本概念一、总体与总体单位(一)总体所谓总体,就是指客观存在的,在同一性质基础上融合出来的许多个别事物的整体,称作统计数据总体,缩写总体。
(二)总体单位构成总体的每个事物称为总体单位。
(三)总体与总体单位的关系总体由总体单位形成,它就是全部和部分的关系。
总体和总体单位就是相对而言的,总体和总体单位可以相互转变。
1总体的基本特征:同质性,大量性,差异性。
二、指标与标志(一)指标存有两种认知一是: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
二就是:指标就是充分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和具体内容数值。
例如,2021年江苏省地区生产总值(gdp)超过30312.61亿元。
(二)标志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名称。
标志按性质相同,分成品质标志和数量标志。
标志按整体表现相同,分成维持不变标志和变异标志。
变异标志又分成品质变异标志和数量变异标志。
(三)指标与标志的区别1、指标说明总体特征,标志说明总体单位特征;2、标志分成存有无法用数值则表示的品质标志和会用数值则表示的数量标志两种,但指标必须都能够用数值则表示。
(四)指标与标志的联系1、统计指标的数值直接汇总于总体单位的数量标志值;2、指标与数量标志之间存在着转化的关系。
三、变异与变量(一)变异标志在同一总体相同总体单位之间的差别,称作变异。
(二)变量数量变异标志就是变量2数量变异标志的具体数值表现,称为变量值。
几个基本概念之间的联系第三节统计数据的任务与过程一、统计的任务《统计法》规定,统计数据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展开统计数据调配、统计分析,提供更多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咨询意见,推行统计数据监督。
《统计法》基础知识课件
统计法发展机遇
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统计改革方向,分 析统计法面临的发展机遇,如大数据、 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变革。
未来修订方向预测及建议
修订方向预测
根据国内外统计法发展趋势和我国实际情况,预测未来我国统计法 的修订方向,如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等。
具体修订建议
提出针对性的修订建议,包括明确统计法律责任、加大统计违法行 为处罚力度、优化统计调查程序等。
02
03
04
推广应用先进的统计信 息技术,提升统计工作 效率和数据质量。
加强统计信息安全保护, 确保统计数据不被泄露、 篡改或毁损。
培养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 ,提高统计人员的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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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助力《统计法》实施
云计算为统计提供弹性可扩展的计算 资源和存储资源,降低信息化建设成 本。
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可以实 现更加精准、高效的统计分析和预测。
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清洗、数据挖掘、 智能分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统计法》有效执行
01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 高统计数据采集、处理、 传输、存储和发布能力。
资料传输
规定资料传输的方式和流 程,包括网络传输、移动 存储介质传输等,确保数 据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数据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
数据质量评估
制定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 性、一致性等。
数据监控机制
建立数据监控机制,对数据采集、审核、汇总、整理、保存、传输等各个环节进 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
提升统计服务质量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一项法定任务)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①1983 年 12 月 8 日通过②1996 年 5 月 15 日修正③2009 年 6 月 27 日再次修订施行时间 2010 年 1 月 1 日(二)国务院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④《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⑤《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以下 3 类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以下 3 类的人民政府: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④国务院各部门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②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不仅要真实、及时、全面,而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②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③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一) 统计调查对像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 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像的负担(三)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像有权拒绝履行(指拒绝权)①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②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③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相对指标
《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相对指标导语:相对指标是质量指标的一种表现形式。
它是通过两个有联系的统计指标对比而得到的,其具体数值表现为相对数,一般现为无名数,也有用有名数表示的。
是统计的重要内容,一起来复习下吧:学习重点:介绍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概念、种类,重点讲授各种相对指的计算方法。
一、相对指标的意义统计中,数字的作用在于进行比较和分析。
“比较为统计之母”是有道理的,孤立的数字,不进行任何比较分析,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因此,对事物进行判断、鉴别和比较,就要借助于相对指标。
一、相对指标基本知识(一)相对指标的概念相对指标:两个有联系的指标数值之比,反映现象之间所固有的数量对比关系,表现形式一般为倍数或系数(以1作为对比基础),成数(以10 作为对比基础),百分数(以100作为对比基础),千分数(以1000作为对比基础),复名数等。
相对指标的特点:①将对比的基础抽象化。
②抽象化掩盖了绝对数的规模百分数或千分数(以100或1000作为对比基础)。
复名数。
(二)相对指标的作用1、反映现象间数量对比关系。
2、反映现象发展变化程度、速度、强度、质量、效益等。
3、弥补总量指标的不足,便于比较。
二、相对指标的种类及其计算方法1、结构相对指标是将两个有从属关系的总量指标对比而得,说明总体内部组成情况,一般用%表示。
结构相对数=(总体内某一部分指标数值)/总体总量×100%结构相对指标的特点:①各部分计算结果<1②各部分比重之和=1③分子分母不能互换2、比例相对指标比例相对指标是同一总体内不同组成部分的指标数值对比的结果,它可以表明总体内部的比例关系。
比例相对指标=总体中某部分指标数值/总体中另一部分指标数值利用比例相对指标可以分析国民经济中各种比例关系,调整不合理的比例,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协调发展。
特点:①分子、分母可互换②同一总体内③各部分之间比例之和不等于100%3、比较相对指标比较相对指标是同一时间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某项指标对比的结果。
统计法普法教材
统计法普法教材教材内容第一章:统计法概述本章介绍统计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包括统计法的定义、目的、特点和分类等内容,让读者对统计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第二章:统计法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本章重点介绍统计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数据真实性原则、数据保密原则、数据安全原则等,让读者了解统计法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本章主要讲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包括数据调查方法、数据样本的选择和统计数据的处理方法等,让读者了解统计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过程。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利用本章介绍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利用方式,包括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发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等,让读者了解如何正确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决策和研究。
第五章:统计法的违法与处罚本章重点讲解统计法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数据造假、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让读者了解违法与处罚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统计法的应用案例本章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介绍统计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包括统计数据在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应用,让读者了解统计法的实际运用情况。
教材特点简明易懂本教材采用简明的语言和直观的图表,让读者易于理解和掌握统计法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
实用性强本教材注重与实际生活和工作紧密结合,提供丰富的案例和应用场景,让读者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应用统计法。
结构合理本教材按照逻辑顺序和知识层次进行组织,各章节之间联系紧密,便于读者系统性研究和查找相关内容。
使用对象本教材适用于广大公众、学生、研究者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士等对统计法感兴趣和需要了解统计法的人群。
希望通过本教材的阅读,大家能够对统计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正确应用统计法的原则和方法。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规第一章1.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2.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4.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第二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
2. 《统计法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批。
3. 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条例、细则、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办法)→政府规章/→部门规章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0年1月11日施行。
5. 政府规章是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第三章1. 统计资料,是指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联的其他资料的总称。
2.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为关键的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3.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①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一;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公布。
②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③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职责法定;依法履行职权不可放弃、超越、滥用;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④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共享;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公开的方式;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⑤统计资料保密原则5.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统计法基础》知识点:数据类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点:数据类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点:数据类型导语:统计数据是对客观现象特征的反映,而由于客观现象的复杂性,在反映这些现象特征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采集,从而得到不同类型的数据,是统计考试的重要内容,一起来复习下吧:一、变量与数据变数或变量,是指没有固定的值,可以改变的数。
变量的具体数值称为变量值,即数据。
统计数据就是统计变量的具体表现。
二、数据类型(一)定性变量(数据)与定量变量(数据)1、定性变量:反映“职业”、“教育程度”等现象的属性特点的变量,不能说明具体量的大小和差异。
分类变量:没有量的特征,只有分类特征。
这种只反映现象分类特征的变量又称分类变量。
分类变量的观测结果就是分类数据。
说明事物类别的一个名称。
如“性别”就是一个分类变量。
顺序变量:如果类别具有一定的顺序,如,“教育类别”,这样的变量称为顺序变量,相应的观察结果就是顺序数据。
说明事物有序类别的一个名称,这类变量的具体表现就是顺序数据。
2、数值(定量)变量:反映“天气温度”、“月收入”等变量可以用数值表示其观察结果,而且这些数值具有明确的数值含义,不仅能分类而且能测量出来具体大小和差异。
这些变量就是定量变量也称数值变量,定量变量的观察结果成为定量数据。
说明事物数字特征的一个名称。
分类变量没有数值特征,所以不能对其数据进行数学运算。
分类数据只能用来区分事物,而不能用来表明实物之间的大小、优劣关系。
顺序变量比分类变量向前进一步,它不仅能用来区分客观现象的不同类别,而且还可以表明现象之间的大小、高低、优劣关系。
显然,顺序数据的功能比分类数据要强一些,对事物的划分也更精细一些。
但顺序数据的数据之间虽然可以比较大小,却无法计算相互之间的`大小、高低或优劣的距离。
只是反映事物在性质上的差异,而不能用来反映事物在数量上的差异。
因此,从本质上,顺序数据仍然是定性数据中的一种。
数值型数据作为统计研究的主要资料,其特征在于它们都是以数值的形式出现的,有些数值型数据只可以计算数据之间的绝对差,而有些数值型数据不仅可以计算数据之间的绝对差,还可以计算数据之间的相对差。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难点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难点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由有关机关以办法、规定等形式发布实施,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是指国家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或协调之下,所共同组成的统计机构的统一体。
它包括国家统计系统、部门统计系统以及企业事业统计组织三个部分。
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两支力量。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是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任务的综合职能机构,其统计任务既包括国家、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统计任务。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责。
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统计职业道德和统计专业知识。
统计人员的职权(一)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三)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四)统计人员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五)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统计法规 第一章 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统计法的基本含义↓↓↓统计法是调整统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统计法规定了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法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是指统计法律制度,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有权制定统计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二节统计法的特点↓↓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1、特殊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言(统计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以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2、复杂性: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关系,还有对属于民间统计调查的涉外调查的管理关系。
二、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
第三节统计法的立法目的一、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1、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赋予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2、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3、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4、统计法对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分析一般步骤
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分析一般步骤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分析一般步骤导语:统计分析的步骤一般包括选题、拟定分析提纲、选择分析指标并确定分组标志、搜集和整理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归纳分析结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1)选题的意义选题,是指通过对客观现象的观察,或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初步分析,选择出所要研究的对象,确定研究目的和范围,规划主题思想和基本内容。
选题对于统计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选题在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中,是已知领域和未知领域的联结点,它既表现为已知的,是在已往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又表现为未知的,是有待于即将开始的统计分析活动来解决的;它既可以反映现有认识的`广度和深度,又体现了向未知领域探索的广度和深度。
一个好的选题既体现了分析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又可以体现统计分析价值之所在。
(2)选题的要求①选题要切合实际②选题要解放思想③选题要新颖独到④选题要有针对性⑤选题要切实可行撰写分析提纲分析提纲是进行比诸分析前的一种设想,它包括:分析目的和要求;从哪些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指标体系;分析所需的资料以及资料取得的方式;分析所用的方法;分析结果的表达形式等。
(1)统计分析指标体系的类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的类型依分析对象和分析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简单、甚至可以只有一个指标,有些复杂,甚至包含几十个或上百个指标。
(2)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应遵守的一般原则建立指标一般应注意的原则。
其一,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紧扣选题。
其二,要注意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全面性是指指标的选择应尽可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分析对象的全貌,系统性是指指标体系之间要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杂乱无章的罗列。
其三,要讲求简洁有效。
其四,要注意指标的敏感性。
其五,要注意指标的可行性。
(3)统计指标的选择方法一类是定性方法,另一类是定量方法。
定性方法中常用的,也是效果较好的方法是专家评判法。
定量方法中常用的方法是试算法,即通过历史资料的试算来判断指标的有效性。
《统计法》基础知识》课件
1. 统计法是一种重要的 2. 统计法具有服务性; 行政法;
3. 统计法具有规范性和 程序性。
统计法的作用与意义
总结词:作用、意义
01
1. 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政 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03
02
详细描述:统计法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04
2. 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
《统计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目录
• 统计法概述 • 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 统计法的实施与应用 • 统计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统计法的案例分析
01
统计法概述
统计法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概念、特点
详细描述:统计法是调 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 作、进行统计调查、统 计监督等活动中所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 下特点
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 威性。
03
统计法的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 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统计 法的认知和理解。
统计教育
开展统计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统 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统计素质和 业务水平。
统计法的执行与监督
统计人员素质
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统 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
统计人员职责
明确统计人员的职责和工 作要求,保证统计工作的 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统计监督与法律责任
统计监督机制
违法行为的类型
建立完善的统计监督机制,对统计工 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包括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 料等违法行为,以及违反统计机构和 统计人员职责的行为等。
统计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统计法重要基础知识点统计法是一门研究统计原理、方法和应用的学科,它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统计法的一些重要基础知识点:1. 统计法的起源与发展:统计法作为一门学科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古代社会就有了一些统计的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统计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且在近现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2. 统计数据的搜集与整理:统计法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搜集和整理数据。
这包括如何选择样本、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搜集数据等方面的技巧与方法。
只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为后续的统计分析提供坚实的基础。
3. 描述统计与推断统计:统计法主要包括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两个方面。
描述统计是通过对数据的分类、整理和描述,总结数据的特征和分布情况;而推断统计则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推断,从而对总体进行估计、检验或进行预测。
4. 基本统计量:在统计分析中,我们常常关注一些基本统计量,如平均数、中位数、众数、标准差等。
这些统计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揭示数据的特点和规律,为我们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解释提供依据。
5. 概率与统计分布:统计法中的概率与统计分布是重要的基础知识。
概率理论为统计法提供了严密的理论基础,用于描述随机现象的规律;而统计分布则用于描述一组数据的分布方式,如正态分布、泊松分布等。
6. 抽样与调查设计:在实际的统计调查中,抽样与调查设计是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抽样方法和调查设计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取准确的数据,并且能够减小样本误差,提高统计的可靠性。
这些都是统计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统计法,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统计法基础知识(教)
统计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统计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其他法律、法规的 基础和依据。统计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宪法有关 统计规定的具体化。
• 统计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在调整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有关行政管理活动,因此,统计 法与行政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统计调查的分类
按调查对象包括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按登记时间是否连 续,可分为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按组织方式不同,可分为统计报表和专 门调查。
统计资料的概念与特点
统计资料的概念
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所取得的各 项数字资料及有关文字资料的总 称,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或“产品 ”。
统计资料的特点
统计法实施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评价方法
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多种 方法进行评价,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评价步骤
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对象、指标 和方法;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数据和信 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形成评价结果,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统计法展望与发展趋势
展望
未来统计法将更加注重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加强对新兴领域和行业的统计监管,推动 统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03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统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国家统计局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制定统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统计制度,审定、公布和出版 基本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发行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 、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 督,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统计活动。
统计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统计法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统计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统计学的定义和作用:统计学是一门研究如何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数据以及对数据进行推断和预测的学科。
它在科学研究、经济决策、社会调查等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
2. 数据类型:数据可以分为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
定量数据是可计数的或可测量的数据,如身高、体重等;定性数据是描述性的,如性别、颜色等。
3. 数据收集方法:数据可以通过实验、调查、观察等方式进行收集。
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方法对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有重要影响。
4. 数据展示方法:数据的展示可以通过表格、图表等方式进行。
常见的数据展示方法包括条形图、折线图、饼图等。
5. 数据描述统计:描述统计是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概括的方法。
常用的描述统计方法包括平均数、中位数、众数、标准差等。
6. 概率基础:概率是描述事件发生可能性的数值。
常见的概率计算方法包括频率法、相对频率法和主观概率法。
7. 抽样方法:抽样是从总体中选择样本的过程。
常用的抽样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等。
8. 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参数估计是通过样本数据估计总体参数的值。
假设检验是对统计推断的一种方法,用于判断样本与总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9. 相关性分析:相关性分析用于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
常见的相关性分析方法包括相关系数、回归分析等。
10. 置信区间:置信区间是对参数估计结果的一种区间估计方法。
它能够反映参数估计的精度和可信程度。
以上是统计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推断。
2023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2023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在当今社会,统计学和统计法作为基础学科,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统计学作为一门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解释的学科,其应用范围广泛,包括经济学、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各个领域。
而统计法作为统计学的应用分支,对于从事数据分析和决策的各行各业的从业者也具有重要意义。
1. 统计学的基础知识1.1 数据的概念和类型要理解统计学的基础知识,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数据。
数据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或表达,可以分为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
定性数据是描述某种性质或特征的数据,而定量数据是用数字表示的数据。
理解数据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统计分析和解释。
1.2 统计描述统计描述是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概括的过程,包括集中趋势和离散程度的度量。
平均数、中位数、众数是常用的集中趋势的度量,而方差和标准差则是常用的离散程度的度量。
掌握统计描述的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数据的特征和规律。
1.3 概率理论概率理论是统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用于描述和解释随机事件的规律性。
通过概率理论,我们可以对未来事件的发生进行概率预测,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概率理论在统计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在社会科学领域起着重要作用。
2. 统计法的基础知识2.1 统计抽样统计抽样是指从总体中选择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和研究的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总体容量大或者无法完全调查,通常需要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
掌握统计抽样的技巧和方法对于获得准确和可靠的统计结论至关重要。
2.2 统计推断统计推断是指通过样本数据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和估计的过程。
通过统计推断,我们可以从样本数据中获取对总体特征的认识,从而进行决策和预测。
统计推断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决策的有效性,因此对统计推断的理解和应用至关重要。
2.3 假设检验假设检验是统计学中常用的推断方法,用于对统计假设进行检验和判断。
通过假设检验,我们可以对某一总体参数提出假设,并通过样本数据对假设进行验证。
2023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2023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最新版)目录1.统计学基础知识2.统计法基础知识3.统计学和统计法的实际应用正文一、统计学基础知识统计学是一门研究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解释以及推断的科学。
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数据的特征和规律,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统计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数据收集:包括数据来源、数据类型、采样方法等。
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处理、转换等操作,使其符合分析要求。
3.数据分析:通过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回归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4.数据解释:根据分析结果,对数据背后的现象和规律进行解释。
5.数据推断:基于样本数据,对总体数据的未知参数进行估计和推断。
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是规范统计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统计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等。
2.统计管理体制:包括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统计职责和权限。
3.统计调查制度:包括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法、调查范围、调查时间等。
4.统计数据质量:包括数据质量的评估、监控、改进等。
5.统计数据保密:包括统计数据的保护、使用、共享等。
三、统计学和统计法的实际应用统计学和统计法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如国民经济核算、社会发展监测、政策效果评估等。
通过运用统计学知识和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现象、把握发展趋势、评估政策效果。
同时,统计法的规范作用,可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学术研究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总之,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是紧密相连的,掌握这些知识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立法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仅次于 宪法)
第一次 修订 19965-15
第二次 修订 2009-627
第三次 修订 20101-1
地位 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 工作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 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 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 的依据。 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 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
2
统计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法律依据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行为
叠
批 教 育 通 报 警 告
罚款
企事 业 个体 户
涉外调查 机构& 人员 非 经 营 有违 法所 得 没有 违法 所得
违法主体 处分 责令 改正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刑 事责任
其他处 罚
法 律 依 据
条 款
1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没有事实依 据,凭主观臆断捏造不真实的统计数据);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1.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2.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两次期限都未按时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特点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是指查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对 所查询问题进行答复,规定期限届满后是否答复不影响此项违法行为的成立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拒绝,阻挠,抗拒。拒绝非政府调查不构 成此项违法行为)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 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1)上报期限届满后,调查对象主动上报统计资料; 2)上报期限届满后,经政府机构催报,在催报期限内上报统计资料 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 普查资料的。 1.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2.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3.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4.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5.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
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
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统计师《统计法基础》知识点: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导语:总体是一个简化的概念,它可以分为自然总体和测量总体。
所谓自然总体就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相同性质的许多个别事物构成的整体;自然总体中的个体通常都具有多种属性,我们把个体所具有某种共同那个属性的数值的整体称为一个测量总体。
(1)统计总体: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统计所需要研究的客观事物的全体,称为统计总体,简称总体。
统计总体形成的三个条件:第一,客观性;总体和总体单位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观察和计量的;第二,同质性;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必须是在某些性质上是相同的;第三.差异性;构成总体的各单位除了同质性一面还必须有差异性一面,否则就不需要统计研究了。
统计总体按总体单位是否有限分为两种:有限总体和无限总体。
一个统计总体所包括的单位数如果是有限的,称为有限总体。
如果是无限的,称为无限总体。
(2)总体单位:组成总体的每一个事物,称为总体单位,简称个体。
统计总体和总体单位是多种多样的。
而且统计总体与总体单位不是固定不变的,总体与总体单体具有相对性,随着研究任务的改变而改变。
这与研究目的和要求有关。
例如:要了解某一地区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目的),总体是该地区的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每一个国有工业企业是总体单位。
要了解某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情况(研究目的范围变小),总体是该企业所有职工,总体单位是每一位职工。
比如,我们在网上看到,某地区电力系统职工的查表员工年薪达到12万,我们可以针对该电力企业职工的工资情况进行实际调查,此时总体就是该电力企业的所有职工,总体单位就是每一位职工。
通常说的总体,都是指以客观存在的实体为单位组成的总体,比如调查某企业员工的收入状况,这时我们可以把总体理解为该企业的所在员工,总体单位即为每一位员工,但在推断统计中,又常把所有观察值的集合定义为总体,比如,我们可以把每一位员工工资的集合看成是总体,每一位员工的.工资就是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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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一统计法概述一、统计法概述1、政府统计的概念:所谓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四个基本特征)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4、政府统计的任务(三个方面)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③、实行统计监督5、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6、统计法的表现形式①、统计法律: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
②、统计行政法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③、地方性统计法规④、统计行政规章。
包括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两类。
7、统计法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①、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②、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
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并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③、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②、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③、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2、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①、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②、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③、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3、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①、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②、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③、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二统计调查管理一、统计调查的分类1、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2、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自愿性、营利性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1、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应对明确分工,互相衔接。
2、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
不得重复调查。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统计调查的,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4、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印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5、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6、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四、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1、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统计工作各个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2、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3、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统计调查方法搜集、统计资料,应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题,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1、普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抽样调查3、全面调查4、重点调查六、统计调查证件管理1、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①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②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2、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统计资料的特征: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2、统计资料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3、统计信息共享:应及时公开、公布统计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八、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1、统计资料的审核: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2、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①、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②、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3、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以及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4、统计资料的公布①、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发布统计资料的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发布统计资料的载体应该是公开的、大众的、官方的、方便查找的。
②、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应当遵守统计法、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规定。
5、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统计资料的核定、审批和备案九、统计资料的保密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2、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以统计以外的目的。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统计人员1、统计人员的概念: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在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指定的统计负责人。
2、统计人员的职权①、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
③、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④、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4、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5、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二、统计从业资格1、统计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②、有利于规范队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2、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4、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主动接受统计继续教育四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一、统计违法行为1、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的特征①、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②、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③、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3、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⑴、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统计资料⑶、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⑷、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⑹、迟报统计资料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⑻、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⑽、编造虚假统计数据⑾、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⑿、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⒀、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二、统计法律责任1、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2、统计法律责任的特征①、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③、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权利④、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统计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种)三、1、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和罚款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决定机关是违法行为人的任免机关或者是监察机关五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特征1、统计监督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2、统计监督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3、统计监督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二、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定期监督检查和临时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联合监督检查和单独监督检查三、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1、立案:指统计执法机关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和研究,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依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