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处罚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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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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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1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

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7、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8、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二)项目部应当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9、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检查实施方案(3篇)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检查实施方案(3篇)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检查实施方案以_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___届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现象,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三、检查内容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___、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___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___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以上作业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复审,是否存在超范围作业以及出借证件等违法行为。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单位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等。

四、责任分工1、县水库工程由县水库工程建设处负责;2、运河贯通工程由水行政服务科负责;3、治理工程(段)由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县凌洋小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由农田水利科负责;5、沿海堤闸运行和维修养护项目由堤防管理所、各闸管所负责。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___领导。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检查情况及总结于___月___日前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渝建安发〔2016〕14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渝建安发〔2016〕14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渝建安发〔2016〕1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及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相关精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逐级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行为动态监管,构建安全生产新常态,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重庆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安管人员”。

包括注册地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重庆市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检查内容检查以《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住建部17号令规定的“安管人员”安全责任以及建质﹝2014﹞1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内容,对“安管人员”在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按照层级检查和动态督查原则,市安全总站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安全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所监管项目的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按安管人员类别分别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2、3),根据检查得分情况判定履职情况是否合格,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数量各区县安全站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应每年不少于1次,所检查的项目“安管人员”应做到全覆盖;对所有注册地在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应每3年不少于1次,“安管人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应抽查不少于3人,“安管人员”总数在20-50人之间的应抽查不少于10人,总数在50人以上的应抽查不少于15人。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规定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证相符、岗证对应,并要随身携带。

2.2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专门管理,登记造册,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操作证按期复审,未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

2.3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

2.4公司安全管理部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按相关规定经济处罚。

2.5项目部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3.管理职责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录》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3.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3.2.1公司自有设备,由综合管理部执行公司相关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采购及管理。

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明确特殊作业及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为施工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及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三、特殊作业及人员的范围1、本制度所称的特殊作业范围,系指具有控制质量和安全危害风险,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以下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即三级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临边作业;机械操作。

2、本制度所称特殊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殊作业的以下工种人员。

主要包括:电(气)焊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架子工;机修工;钢筋工;水电安装工;木工;砼工。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需要的其它制度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一般制度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项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取证及复审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组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组织与管理。

(2)培训①根据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或按照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

②培训教材按地方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内容,培训时间及形式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考核、取证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学习,按时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②按照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办法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下一次的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安全认证申请表

安全认证申请表

附件1:受理编号:受理时间: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企业名称(章)填报日期:填表说明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申请的评价单位填写。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应有空项。

如没有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及附件,一律使用A4型纸打印。

六、本表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

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在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本单位经自评后认为达到以下等级:□合格□基本合格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012年7月10日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编)及注册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设立时间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证书编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务职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企业总人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数申请安全认证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年共发生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其中发生一般事故起;较大及以上事故起年共发生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其中发生一般事故起;较大及以上事故起二、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申请安全认证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受安全主管部门奖励情况时间奖项工程项目名称申请安全认证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受安全主管部门处罚情况时间罚项工程项目名称三、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考核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备注:企业负责人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四、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学历技术职称专业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考核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书编号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序号姓名性别工种考核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电工不少于2人
电工、焊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4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3人、架子工不少于2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 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 重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5人 电工不少于2人;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 重信号司索工各不少于4人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 工各不少于2人 电工不少于2人、架子工不少于10人
一级
2
124 河湖整治工程 二级
2
125
三级
2
126
一级
2
127 输变电工程 二级
2
128
三级
2
129 130
核工程
一级 二级
2 2
2
4
20
10
13
8
10
40
5
7
10
13
8
10
40
5
7
8
11
5
7
10
13
5
7
10
13
6
8
4
6
10
13
5
7
10
13
4
7
5
7
8
11
3
5
6
9
3
5
8
11
3
5
12
15
7
9
4
6
12
15
27
6
9
4
6
5
8
5
7
2
4
8
11
5
7
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

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录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1。

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组成3.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各工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二、安全文件与会议活动台账1。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表2.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表3. 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4。

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签到表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1。

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2. 安全生产自查表四、特种设备与消防设施台账1。

消防器材登记表2. 特种设备汇总表3. 特种设备登记表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台账1. 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2。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表3. 三级教育花名册4。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六、事故处理与安全奖罚台账1. 年度事故汇总统计表2. 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表3。

安全奖励登记表4. “三违”处罚登记表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公司基本情况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二、安全文件与会议活动台账安全生产收文登记表安全生产发文登记表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安全生产会议(活动)签到表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安全生产自查表四、特种设备与消防设施台账消防器材登记表登记时间:2010 年月日消防器材登记表登记时间:2010 年月日消防器材登记表登记时间:2010 年月日消防器材登记表登记时间:2010 年月日特种设备汇总表特种设备登记表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台账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表三级安全教育花名册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表登记时间: 2010年月日六、事故处理与安全奖罚台账20 年度事故汇总统计表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表安全奖励登记表“三违”处罚登记表济处罚、通报批评等.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及隐患排查表参加检查人员:。

特种作业管理台账

特种作业管理台账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后沙峪别墅项目经理部特种作业管理台账1.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电气焊工操作人员登记汇总表4.电工操作人员登记汇总表5.架子工操作人员登记汇总表中铁天丰建筑工程公司后沙峪别墅项目经理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企业工人队伍的骨干力量,从事的工作大都要求技术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不安全操作,不只是造成本人的不安全,同时也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和××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对进入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1.凡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在安全部备案。

2.凡从事特种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疾病,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3.血压超过160/90mm汞柱,低于86/56mm汞柱。

4.精神病、癫病、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色盲、双眼视力低于0.4矫正视力不足0.7,支气管哮喘等。

5.对特种作业人员发现上述疾病者应停止操作。

二、管理职责安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资格审查,人员进场教育,以及对特种作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建立特种作业管理台帐。

三、管理内容与基本要求1.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审,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2.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1)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转场施工时,必须按规定重新进行进场教育及交底。

(3)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施工作业时,必须由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

3.现场监督:(1)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北京市、集团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接受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监督。

(2)特种作业人员出现违章作业行为时,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制止,现场安全员有权责令其纠正违章,在其证件上签发违章记录,并对其作出暂扣证件,经济处罚,停止其作业等处理。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以及从事各类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五条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设备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验收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的检查和验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无照操作特种设备。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设备要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的证书,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前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严禁随意更改作业内容和作业方式。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预防为主,保证作业工作的安全进行。

建筑行业公司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公司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司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安全管理行为,杜绝建筑起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公司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公司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不含动臂式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公司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各分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作业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定责任。

二、成立专业安装、拆卸队伍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成立专业安装、拆卸队伍应经分公司批准同意,报公司安全设备部备案。

成立安装、拆卸队伍应具备条件:1、建立建筑起重设备装拆队组织机构装拆队长应具备10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工作经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安装、拆卸格证件,其中,装拆队的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人员配备齐全。

2、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3、建立健全建筑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装拆队应建立建筑起重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方案审批制度、交接验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4、分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装拆队成立条件的审核,对装拆队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安装、拆卸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管理制度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经分公司经理批准,报公司安全设备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市场准入要求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管理要求第五条实行总包的项目,装拆队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及违例处罚标准(最新)

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及违例处罚标准(最新)

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及违例处罚标准(2019试)第一章:罚款条例一.文明施工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与外单位人员或群众沟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

(罚200元)2.施工人员穿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进入工地。

(罚200元)3.施工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罚500元)4.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作业。

(罚100元)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牌赌博。

(罚200元)6.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罚100元)7.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追逐、嬉戏、打闹、睡觉。

(罚200元)8.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生火或焚烧垃圾。

(罚200元)9.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需配备垃圾箱,餐后的饭盒和剩余食品不得随地丢弃,应放入垃圾箱内,并当天需清理干净。

(罚500元)10.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做好清理。

(罚200元)11.施工工地在市区内需要挖路的工程,管坑开挖后的余泥必须当日运走,并保持施工路段的清洁。

(罚200元)12.施工工地需要挖路的工程,管坑回填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在车辆的辗压下发生下陷现象,防止交通意外的发生。

(罚200元)13.施工现场需用的防护用品、警示标志、设施必须按公司要求时间内到达现场。

(罚200元)14.施工现场使用的水马、护栏、警示灯等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我公司要求,现场不得用破烂的防护设施,其他单位的防护设施不得用在我公司施工现场,我公司防护设施不得用于其他单位施工现场。

(罚200元)15.市政道路施工前,分包单位按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围蔽标准要求和指定时间内对施工现场应对现场设置好护栏、加装警示夜灯等文明施工标志牌,并经质安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否则质安员有权停工。

(罚500元)城市主要道路:围闭不得低于2.5米,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围闭,隔板内容按公司要求内容粘贴,并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警示灯、反光条、告知牌、道路标志等文明施工设施。

●城市次要道路:围闭不得低于1.8米,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围闭,隔板内容按公司要求内容粘贴,并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警示灯、反光条、告知牌、道路标志等文明施工设施。

依法合规安全检查表 (更新版)

依法合规安全检查表 (更新版)
部[危大工程管理]87号15条; 企[危险源交底办法]30号三. [集团七项表式]6.7. 国[安全条例]393号27条; 国[安全法]13号41条; 国[安全条例]393号27条; 企[隐患排查]206号三3; 部[安全管理规定]17号 19-20条和22条; 市[安全生产条例]37号33条; 国[安全条例]393号48条; 市[安全条例]37号15、56条;
权数 评价
适用范围 项目和车间
13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相关危险源交底记录。 检查整改 企业对项目检查≧1次/每月.考评≧1次/每半年; 项目对分包检查≧1次/每周.考评≧1次/每季;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 各级检查整改单应当及时闭环记入安全档案。 针对本单位或项目可能发生安全风险, 应该编制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预案科目设置应对应工程和单位实际, 包含本工程所有工程类和人员类突发事件。 内容应包含组织构架和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机构人员和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安全事故报告应该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分析做到 “四不放过”,教训吸取做到“举一反三”。 应该编制方案,内容应当完整包含目标、 内容、计划措施、场布图、责任分工。
企业和项目 项目和车间
19
20
工地门头.围墙.屋顶.塔吊等设施符合建工标识; 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 道路排水畅通.水电布置规范.物料堆场整齐.设备 设施维护合格.消防配置达标;办公室等临设清洁 整齐。 文明工地创建实施与计划一致做到常态化; 标化管理 申报文明工地项目标化管理评价必须达到优良。 准入审核 合同协议 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和分包选择流程制度并执行; 分包进场应当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后方可施工; 审查分包安管人员配置、职责、方案、计划情况。 施工前做好分包进场须知交底.场地移交签收; 交底包含分清界面.明确职责.统一标准.制度; 移交包含基准点.安全设施.包干场地; 监督检查分包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情况。 项目对分包安全文明考评奖惩每季不少于一次; 对分包月度检查考核汇总与结算验收会签挂钩; 企业对分包诚信业绩评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试行)world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试行)world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试行)world版附件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1 -目录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43)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44)3.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45)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45)5.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46)6.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46)- 2 -7.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47)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 (47)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48)- 3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48)11.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49)12.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 (50)13.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51)14.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52)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15.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3)1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54)17.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5)18.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4 -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56)19.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7)- 5 -2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58)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21.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59)2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 (60)23.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61)24.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61)25.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61)26.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62)27.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62)2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63)- 6 -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类29.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64)- 7 -30.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64)3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5)32.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6)3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67)34.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68)35.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 (69)36.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 (70)37.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 8 -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的 (70)3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浓缩、精制、干- 9 -燥、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的设备设施,未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的 (71)39.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2)40.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72)4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违反有关安全标准规程,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3)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4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74)43.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75)44.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75)45.工贸企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 10 -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76)46.非煤矿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77)- 11 -47.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78)48.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79)4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80)50.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81)51.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81)52.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81)六、安全生产违规用工类5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2)5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83)55.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 (84)- 12 -56.参加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的 (84)- 13 -57.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85)58.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 (85)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类59.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86)60.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86)61.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 (86)6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 (87)63.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没有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没有严格按照- 14 -作业计划生产运行,没有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的 (88)64.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 (89)- 15 -八、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65.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90)66.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9)167.尾矿库没有按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的 (92)68.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没有对坝体进行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的(9)- 16 -269.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 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的 (93)70.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 (93)71.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未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要求,而进行开采的(9)47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94)7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95 7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96)- 17 -7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97)7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97)77.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98)78.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规定事项进行变更的 (98)79.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的 (99)80.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00)- 18 -8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01)8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2)8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103)8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104)8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104)九、安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类-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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