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是学校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保证之一。
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制定本办法。
二、教务处与院(部)、系领导听课第二条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实行教务处与学院(部)、系二级领导听课制度。
, 第三条教务处与学院负责人和系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四条学院(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到二个系听课,听课节数不少于 6节(分管领导不少于8节);教务处领导不少于10节。
所有听课均应做听课记录,并把听课情况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及任课教师所在部门。
第五条各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在有准备的情况下组织集体听课或观摩教学1—2次。
第六条系主任应根据听课表所记录的教学信息, 及时向教师反馈。
不定期在教学例会上进行公开通报,每学期以系为单位将所有听课记录汇总存档,并做好总结。
第七条教务处每学期要对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进行随堂或集中检查,对教学责任心强的教师予以表扬,对教学责任心差的教师提出批评。
三、学生评教第八条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建立学生评教制度。
第九条凡我院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均有权力和义务对教师开展评教。
第十条凡是承担全日制高职高专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接受学生评教。
第十一条学生评教每学期开展,评教时间不定,评教班级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评教前由院(部)﹑系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评教前要组织评教学生学习和研究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教水平。
第十四条各系应对评教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学生评教工作由学院(部)负责,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督导室协助搞好评教工作。
评教的具体工作由各系组织各教学班班长﹑学生信息员﹑学习委员和课代表负责。
第十六条评教负责人在评教前要把评教工作的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等向全体同学讲解,待所有同学掌握后,才能开始评教。
(完整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
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教师课堂教学的效果,对推动全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一)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帮助教师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集我校教学的有关信息,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教学激励机制。
第三条评价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让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把握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四条评价方式(一)学生评价由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设定评价指标,每学期学生对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价,期中小学段评教一般在每学期的7~8周进行,期末评教一般在每学期的15~16周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有不适合评教的特殊课程,由教学单位在学期初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
(二)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组织同行教师进行评价。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首次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外聘教师、学生评价差的教师及其他主管教学领导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同行评价的教师。
(三)督导评价由督导组专家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价的任何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督导评价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首次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外聘教师、学生评价差的教师及其他有必要对其进行督导评价的教师;各教学单位或教师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督导听课指导。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管理办法第一条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方向,为进一步激励我校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潜心教学,向课堂要质量,向课程要质量,健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有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相关规章予以修订。
第二条构建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启发学生思维,注重师生互动、生生交流,指导学生合作学习与研究性学习,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及职业发展能力。
第三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及质评部门负责全校相关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条件保障等。
强化测评工作的院(部)主体责任,院(部)全面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质量促进。
第四条以科学性、简易性为基本原则,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完善测评指标体系。
不断改进测评方式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师生参与测评、院(部)组织测评。
学校制定、实行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测试通用标准;在此基础上,各院(部)可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的具体实际,自主研制、实行具有特殊针对性的测试特定标准。
第五条本校本科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担负课堂教学任务、实验课及课程化的实践教学环节指导任务的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均须接受教学质量测评。
第六条测评内容上,以教师课堂(或实验实践指导)教学效果、学生课程学习成效为考核评价核心,多维度综合测评教师教学态度、纪律规范、课堂设计组织、课程教学运行各环节、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运用等教学工作实绩。
测评类别上,构建教师评价(含教师自评、教师评学)、学生评价(含学生评教师、学生评课程、学生评专业)、同行和督导评价、领导评教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测评体系。
第七条教师评价,是授课教师对本人承担课程的课堂教学、及学生课堂表现课程学习进行评价,及时总结教学心得体会,分析学生学习状况,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评价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由授课(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开展评价。
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对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评估和改善,促进师生共同成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
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工作,为教师教学提供管理指导。
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1.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教学目标评价、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2. 教学目标评价指标包括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学生的学习效果等,通过定期开展教学目标评价调研,了解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有效指导教师调整教学策略。
3. 教学过程评价指标包括教学活动设计、课堂教学过程、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等,通过定期课堂观摩、听课评课等形式来进行评价,促进教师的教学设计和授课方式的不断创新。
4. 教学效果评价指标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学科知识应用能力等,通过学生学习成绩、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为教师提供改进教学方法的参考。
5.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包括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等,通过对教师的教学观摩、教学评价和教学反思,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发展需求。
三、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程序1. 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由学校设立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负责统筹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保障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3. 各部门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档案,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学校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教师的评价档案。
5. 教师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和改进,提出自我成长计划,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自评和互评。
四、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共同负责,建立教学质量评价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
二、教育教学质量目标1. 学校确立明确的教育教学质量总体目标,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要求。
2. 各年级、各学科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具体的质量目标,明确阶段性的教学任务和达成标准。
三、教学过程管理1. 教学计划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评价方式等方面。
2. 备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方案,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准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过程合理。
提倡集体备课,发挥教师团队的优势,共同研讨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 课堂教学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课堂教学要注重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 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和布置作业,做到适量、适度、有针对性。
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作业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个别辅导。
5. 课外辅导对学习困难的学生,教师要制定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困难。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供拓展性学习的指导和帮助,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特长。
四、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1. 学业水平测试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单元测试、期中期末考试等。
测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教学质量分析每次学业水平测试后,教师要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23年试行)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为了强化学校管理,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对原评价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科目: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小考)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中考)二、评价办法:(一)学科评价:分年级单科评价。
学科得分=平均分×65%+及格率×30%+优良率×5%;1.平均成绩=参考学生总分÷应考学生数。
2.及格率=(60分及以上学生数÷实考学生数)×100%(以100分制计算)。
3.优良率=(80分及以上学生数÷实考学生数)×100%(以100分制计算)。
(二)学年度总评:1.一至八年级分年级单科评价,九年级以中考成绩为准。
2.一至五年级学科总评分=秋季学期总分×50%+春季学期总分×50%(若因故检测一次的按一次成绩为准)。
3.六年级学科总评分=秋季学期总分×40%+春季学期总分×60%(若因故检测一次的按一次成绩为准)。
4.七至八年级学科总评分=秋季学期总分×50%+春季学期总分×50%(若因故检测一次的按一次成绩为准)。
5.参加全县抽测体育科目以满分率×12为总得分。
(三)等次认定:1.小学段统考科目等次认定标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以工作站统考总评成绩平均分为基准线,高于平均分(含平均分)为A等,低于平均分至3分(含3分)之内为B等、低于3分至6分(含6分)为C等、低于6分以上为D等。
2.初中段联考科目等次认定标准:(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各科以联考两校总评成绩平均分为基准线,高于平均分(含平均分)为A等,低于平均分至3分(含3分)之内为B等、低于3分至6分(含6分)为C等、低于6分以上为D等。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的指导思想(一)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
(二)以现代教育教学思想为指导,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三)树立质量意识,担当质量责任,形成质量文化。
第三条评价原则(一)以学生为中心原则: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应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
(二)以学生出口导向为原则: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应以“全体合格毕业生”为导向,促进学生学习效果提升,促进教学目标达成度提高。
(三)持续改进原则:通过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
(四)坚持客观性原则: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课程教学特点。
第四条评价对象(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包括专职、兼职和外聘教师)。
(二)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堂(实验)教学的教师均需接受评价。
如课程教学班的教学任务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评价结论适用于全部参与教师。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教学质量事件,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大学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执行。
第二章评价办法和程序第六条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管理机构,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督导评价专门机构。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要求,开展本学院(部、中心)的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七条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教师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第八条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制度
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制度一、评估目标和原则1.评估目标:教学质量评估的目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学工作的效果,发现问题和不足,为提升教学质量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2.评估原则:教学质量评估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评估主体和责任1.评估主体:教务处是教学质量评估的主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由专职教师、学生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
2.责任:各学院和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务处的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对评估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1.评估内容: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目标的达成度、教学过程的质量、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习情况等方面。
2.指标体系:制定教学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满意度、学习成绩、教师评价等指标,覆盖各个方面的教学质量。
四、评估方法和工具1.评估方法:教学质量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面试、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以获取全面的评估信息。
2.评估工具: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和使用相应的评估工具,比如评估问卷、评估表格等,以收集和分析评估数据。
五、评估周期和频率1.评估周期: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周期,一般为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估,特殊情况下可进行临时评估。
2.评估频率:评估工作应坚持持续性原则,定期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促进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六、评估结果和应对措施1.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数据和信息,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分析评估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2.应对措施: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和教师,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进执行,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利用和改进措施的实施。
七、监督和改进机制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评估工作的监督、评估结果的监督以及评估改进措施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改进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定期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对现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得出的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指导性意见一、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1.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2.依照教学规律和有关教学原则、方法,制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办法,使教师有规可循,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3. 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具体情况,坚持客观、统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1.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领导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2.各教学单位成立以教学单位书记(主任)为领导的评价领导小组对本教学单位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3.教务处成立以处长为领导的评价领导小组,对教学单位专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行调控和监督。
四、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及内容学院每学期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多方位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学单位领导及教学督导室评价、教研室教师互评和常规教学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尽可能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全面、公正、合理。
1.对教师常规教学进行过程评价:由教学单位书记(主任)组织实施。
主要考查教师职业道德、教学任务接受及完成情况、教案、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批改作业、辅导、听课等方面的情况,教师具体工作规范参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教学组织管理规定》执行。
2.教学督导评价: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评价。
督导员通过随机听课,对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如对教师授课是否能诱发学生的兴趣,是否能调动学生主动性,是否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潜能,是否授以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等情况进行评价,此项评价活动贯穿整个学期。
3.学生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对各班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由教务处统一制定,此项活动安排在学期末。
教学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教学评估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评估教学过程和结果,提供改进建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学业成就。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二、评估流程和程序1. 教学评估由学校教学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教学评估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组成,负责制定评估计划、收集评估数据和分析评估结果。
2. 教学评估分为定期评估和临时评估。
定期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评估委员会根据学校的评估计划确定评估对象和指标,并开展评估活动。
临时评估根据需要进行,主要针对教学改革、课程开发和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评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评估目标和指标、制定评估方案、收集评估数据、分析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提出改进建议、组织评估反馈和跟进等。
4. 评估程序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原则。
评估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应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包括教学观察、学生问卷调查、课堂作业评估等。
三、评估结果和应用1. 评估结果应以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反映教师和课程的实际情况。
评估结果应向教师和学校提供有关教学质量的客观数据和反馈意见。
2. 评估结果可应用于多个方面,例如教学改进、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学生选课和评教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
3. 评估结果的应用应注重平衡,避免过分依赖和简单化。
学校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知识,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教师参与和支持1.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活动,接受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和指导。
2. 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评估所需的支持和资源,包括评估工具和培训机会。
3. 教师应将评估结果作为自我反思和专业发展的机会,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以上为教学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教学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学校教学评价管理细则
学校教学评价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评价工作,规范教学评价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教学评价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开展的教学评价活动。
第三条教学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第四条教学评价分为常规评价、专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常规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研究评价等;专项评价主要包括课程建设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实践教学评价等;综合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综合素质评价、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评价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教学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教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学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教学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全校教学评价工作;(三)对教学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审定教学评价结果和整改措施;(五)对教学评价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教学评价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二)组织教学评价工作培训;(三)收集、整理、分析教学评价数据;(四)撰写教学评价报告;(五)对教学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六)负责教学评价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第八条各部门、院(系)应设立相应的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院(系)教学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教学评价程序第九条教学评价工作按照计划、实施、反馈、整改、评估等环节进行。
第十条教学评价计划应包括评价目标、内容、方法、时间、人员等。
第十一条教学评价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一)评价准备:明确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组织评价人员培训;(二)评价实施: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评价活动,收集评价数据;(三)评价分析:对评价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果;(四)评价反馈:向被评价人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五)整改落实:被评价人根据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六)评估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政教处、教研组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开展教学检查,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政教处负责制定学生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七条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三、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措施第八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开展教师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高教师学历层次。
第九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十条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设置。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确保课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一条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增加实验、实习、实践课程比重,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定期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3篇)
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中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中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应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突出特色、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应全面反映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水平、素质养成和创新实践等。
第五条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高中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第八条高中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九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应包括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如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第十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应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反映学生的整体表现。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应注重学校特色和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质量评价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评价应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应由专业教师和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价团队进行。
第十五条教学质量评价应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考试、项目评估、课堂观察等。
第十六条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他们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步方向。
第四章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与反馈第十七条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应用于学校教学改进和管理决策。
第十八条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应帮助学生和家长调整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九条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应用于学生升学和就业的依据。
第二十条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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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为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准确地评价教学效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的工作。
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指标因素诸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
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
不同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教学活动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
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注意教师的师德和师能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程序
1.院级评价。
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教学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议。
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教学督导员在听课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工作表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每位教师的随机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两次,并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院用)》。
2.系(部)评价。
系(部)必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应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认真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系部用)》,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评价。
各系(部)定期组织本系学生开展评教活动。
每学期,系(部)随机抽取学生(公共基础课程不低于上课学生人数的30%、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上课学生人数的50%)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
价表(学生用)》。
在学生实习期间,系(部)组织所有毕业班级学生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校外实习用表)》。
4.实习单位评价。
各系(部)组织毕业班级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对参加实习的每位学生,分别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实习单位用表)。
5.学生家长评价。
各系(部)组织所有学生家长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家长用表)》。
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质量院级评价进行汇总、分析,做好评价资料存档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系(部)。
各系(部)对教师教学质量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家长评价进行汇总和分析,做好评价资料存档工作,并撰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报告,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是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以及系(部)评聘教师职务和报评优秀教师的基本依据。
对评价为“较差(总分<60)”的教师,系(部)要加强帮扶指导。
本学年度内评价为“较差”的教师,下一学年课酬相应下降10%;连续两年评价为“较差”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
经考察确实不适合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由人事部门安排转岗。
四、附则
1.此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2.此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院用)
2.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系部用)
3.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用)
4.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校外实习学生用表)
5.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实习单位用表)
6.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家长用表)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院用表)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系部用表)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用表)
附件4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校外实习学生用表)
附件5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实习单位用表)
尊敬的实习单位:
首先,衷心地感谢贵单位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及时了解我院学生在贵单位的实习情况,以便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特请贵单位
附件6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家长用表)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为了改进我院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我院教学情况向您进行调查,征求您对我院教学工作的看法。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如实填写,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