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定最终版
新密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汽机技术协议(最终版)
新密电⼚⼆期2×1000MW机组⼯程汽机技术协议(最终版)新密电⼚⼆期2×1000MW机组⼯程主机设备买卖合同汽轮机合同附件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华东电⼒设计院卖⽅:东⽅电⽓集团东⽅汽轮机有限公司⼆OO⼋年三⽉⽬录附件1 技术规范附件2 供货范围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附件4 交货进度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附件7分包和外购附件8 ⼤(部)件情况附件1 技术规范1.总则1.1总体要求1.1.1本协议⽂件适⽤于新密电⼚⼆期2×1000MW凝汽式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
本协议⽂件的范围包括汽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凝汽器、低压加热器。
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的技术要求。
1.1.2卖⽅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1.3买⽅在本协议⽂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的标准,卖⽅应提供⼀套满⾜本协议⽂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其要求。
1.1.4卖⽅应执⾏本协议⽂件所列标准,有不⼀致时,按较⾼标准执⾏。
卖⽅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最新标准版本。
1.1.5若卖⽅所提供的⽂件前后有不⼀致的地⽅,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程质量为原则,由买⽅确定。
1.1.6卖⽅对供货范围内的汽机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征得买⽅的认可。
对于卖⽅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卖⽅应考虑和提供和DCS 控制系统的接⼝并负责和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接⼝完备。
1.1.7本⼯程采⽤KKS标识系统,卖⽅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
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在以后的设计联络会上提出。
1.1.8本协议⽂件将为订货合同的附件,和合同正⽂具有同等效⼒。
工业电视系统技术部分最终版
目录1.系统概述 (2)2.建设目标 (3)3.建设内容 (4)4.设计原则 (5)5.设计依据与设计标准 (7)6.工业电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 (9)系统组成及主要功能 (9)6.1系统设备选型说明 (10)6.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11)6.3大屏显示系统设计方案 (15)6.4总体设计原则 (15)6.5系统设计依据 (16)6.6大屏幕显示系统设计 (17)6.6.1大屏幕显示系统构成 (18)6.6.2方案设计特点 (20)6.6.3系统选型分析 (24)6.6.4主要设备选型 (27)6.6.5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指标 (39)6.7系统设计突出亮点 (40)6.8安装要求及建议 (47)6.8.1控制室环境条件 (49)6.8.2控制室地面条件 (50)6.8.3控制室照明条件 (50)6.8.4出入口条件 (51)7.系统设备清单 (52)8.随机备品备件 (53)(包括磨损件和消耗品)报价范围表 (53)9.专用工具报价范围表 (54)10.进口设备报价范围表 (55)11.国内分包与外购设备清单 (56)12.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 (57)13.交货时间 (58)14.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9)15.技术条款偏离表 (60)16.矿用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 (61)17.大部件情况 (63)18.提高部件可靠性 (64)采取的措施及专题报告 (64)19.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 (65)1.系统概述煤矿井下生产过程复杂,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多,工业电视系统的实施,对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科学决策提供了直观可靠的手段。
工业电视系统是调度指挥中心的重要的组成部门。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要求采用可靠的监控技术应用,功能齐全。
地面、井下通过光纤传输,在地面及井下要害部位安装摄像机,摄取各个监控点的情况,实时地传输、显示在调度室监视器上,并能够将工业电视监控图像传输到企业信息网上,使调度员和生产指挥人员更直观、准确地掌握各主要生产环节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能够将所发生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备份,对重要数据进行记录,为处理事故提供真实依据。
2015-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
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临汾市规划局2015.08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第一节建设用地的使用 (2)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4)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6)第一节建筑间距 (6)第二节建筑退让 (11)第三节建筑高度 (13)第四节建筑形态控制 (14)第四章绿地景观规划管理 (17)第一节绿地规划管理 (17)第二节景观规划管理 (1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19)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19)第二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0)第三节市政公用设施 (21)第四节停车设施配建 (25)第六章附则 (26)附录一:名词解释 (27)附录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31)附录三:计算规则 (36)附录四:建设用地建设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39)附录五:临汾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实施,加强和规范临汾市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确定的临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
市域其它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各项规划应当使用现实地形图和城市管网资料图,并采用本市城市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
第四条临汾市规划局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与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冲突的地方,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的使用第六条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第七条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应遵循相容性原则。
经营性主导用地类别主要分为:居住、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4大类。
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最终)
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标准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
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 DWG图的设计深度总图、建筑单体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5年8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我局采用的电子校核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总平图1、根本要求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2、场地定位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
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
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4、绿地绘制出地块内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
如果布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那么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5、车场车位室外停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
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室外采用复合式停车,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数。
停车位,分别绘制出符合要求的车位范围外轮廓。
6、主体轮廓〔1〕以粗实线〔1个绘图单位宽度〕绘制出裙房、塔楼、地下室基底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2〕架空层、局部公建须说明清楚平面范围及其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
7、建筑附属〔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矩形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
(通信基站)施工技术要求规范最终版
广东铁塔公司2015年第一批新建及改造站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基站配套部分二土建装修部分三其他说明一基站配套部分1.施工要求1.1施工准则1.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1.1.2施工单位接到任务书,应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1.1.3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组织相关的施工人员、讲解本次施工的要点、要求和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的性质、内容和任务。
更好的,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1.1.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1.1.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部委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以及中国铁塔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1.1.6施工质量应以施工质量第一位宗旨,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监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做到施工工艺精良,各种测试项目齐全、记录清楚、文字端正、数据准确。
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1.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
施工中应做好防火、防电、防雷、防化学气体、防事故等预防性的工作,做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材料的安全。
1.1.8施工完毕,各项测试指标合格,需对电路进行割接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出详细的割接方案、步骤和方法报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批准后进行割接并保证做到万无一失。
1.2施工工艺要求和测试要求1.2.1设备安装设备机架安装应按施工图平面设计位置安装。
机架安装要求垂直、牢固、安装位置正确、方向一致,符合原邮电部及信息部通信设备安装抗震加固或设计文件抗震加固要求。
新旧设备内的各种插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插接,不能插错,插接位置正确、牢固、不松动。
1.2.2槽道或走线梯的安装槽道或走线梯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与设计高度或原有槽道高度、水平一致,吊挂要垂直,安装位置正确,各种连接件、紧固件安装牢固符合抗震加固要求。
1.2.3音频线的布放1.2.3.1 音频线的布放应按施工图设计指引的路由和方向布放,在水平和垂直的位置,电缆布放要平直不弯曲,绑扎要整齐、松紧要适度,转弯的地方要弯位适当、整齐、美观。
实验室安全守则最终版
化学实验室有很多潜在危险,某些可能会引起相当严重的事故。
但是,如果在实验室里的每一个人都知道一些常见的预防措施,并且始终使用正确的实验技术和程序,则实验室的许多事故都可以预防。
在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实验室必须按EHS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1.一般规定1.1 穿着规定1.1.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实验服,不但可以避免药品不知不觉中损坏衣服,还可以避免有毒药品直接污染衣服。
1.1.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局所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1.1.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
(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1.1.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不要接触到火苗或者化学品),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实验操作,穿着要球鞋或者其他更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滑,防静电,防止实验溶液溅伤)。
不要穿化纤的衣物,它们容易燃烧。
1.1.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2饮食规定1.2.1 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吃东西、喝饮料、抽烟、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1.2.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抽烟、嚼口香糖、化妆、吃药等行为。
1.2.3需要以上行为的,可以在办公室进行。
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1.2.4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1.3 纪律规定1.3.1实验室内不准谈笑喧哗,打闹,重步奔跑。
1.3.2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1.3.3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工艺包规定(最终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2003-05-23发布 2003-08-01实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2003 北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科[2003]246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是重要的研究开发成果和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
为了明确研究开发阶段的责任,规范工艺设计包的文件内容,做好研究开发与工程设计的衔接,现将修订后的《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的规定》(中国石化[1998]技字88号)同时废止。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亦作为集团公司工程设计标准(标准号为SHSG-052-2003),可与《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等配套使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主编的。
本规定共分4章和1个附则。
主要内容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工艺手册、分析化验手册编制的范围和内容要求;附则是对部分条文的进一步说明。
本规定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楼,邮编:1001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2018年版最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目录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第102节工程管理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第105节施工标准化第200章路基第201节通则第202节场地清理第203节挖方路基第204节填方路基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第206节路基整修第207节坡面排水第208节护坡、护面墙第209节挡土墙第210节锚杆、锚定板挡土墙第211节加筋土挡土墙第212节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第213节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第214节抗滑桩第215节河道防护第300章路面第301节通则第302节垫层第303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6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第307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第308节透层和黏层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第310节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第313节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第314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第400章桥梁、涵洞第401节通则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第403节钢筋第404节基坑开挖及回填第405节钻孔灌注桩第406节沉桩第407节挖孔灌注桩第408节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第409节沉井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第413节砌石工程第414节小型钢构件第415节桥面铺装第416节桥梁支座第417节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第418节防水处理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第420节盖板涵、箱涵第421节拱涵第500章隧道第501节通则第502节洞口与明洞工程第503节洞身开挖第504节洞身衬砌第505节防水与排水第506节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第507节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第508节监控量测第509节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第510节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601节通则第602节护栏第603节隔离栅和防落网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第606节防眩设施第607节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第608节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701节通则第702节铺设表土第703节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第704节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第705节植物养护和管理第706节声屏障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 范围1.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施工与管理。
湿式除尘器技术规范书(最终版)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湿式除尘器技术规范书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总则部分1 总则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的两套湿式电除尘器工程,本工程采用EPC方式(不包括土建施工),投标方负责湿式电除尘整体的设计、供货、施工及调试。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并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经招、投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 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投标方必须有国内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湿式电除尘改造成功且正式投运正常的业绩,投标方对所提供的湿式电除尘装置的成套系统设计和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和仪表设备,投标方应考虑和提供与电厂现有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9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外部油漆等满足本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要求。
1.10 按本规范书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运行和维护等标准、说明清单给招标方确认。
1.11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标准及规范均按提出的标准号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版本,条文中有不一致的部分,均按照高一级标准执行。
三重华星可制造性设计规范最终版
三重华
星可制造性设计规范----------三重华星技术部
目录
1、BOM
2、部品
3、SMT
4、波峰
5、组装
6、测试
BOM BOM格式要求
部品1、部品选型
2、买成型到位的部品;
3、买编带部品;
4、买探出PCB高度在0.8mm
5、STAND OFF的作用:
SMT
×拼板设计
×
焊盘周边的导通孔
×
好的焊盘应具有的特性
×
0603C ×
×
×
连接器
×
如果连接器长方向与PCB弯曲方向不一致,在焊接时
会由于PCB的弯曲变形而产生虚焊与桥连。
0.3mmpitch QFP
QFP ×
SOJ/PLCC SOP ×
×
波峰
一、布局的考虑:波峰(WS)
1、DIP方向与部品的排列:PCB在WS时的前进方向定义为DIP方
向;
2、使用托盘时,THT焊点对空间的要求:
4MM
一、WS时PAD的设计技巧:
1、去除连焊的技巧:(1)拖锡焊盘的设计:
(2):PAD的形状
(3):PAD间隙
(4)绿油与白油
2、防漏焊技巧:
(1):runner的导入及TRACE的开放:
3、所有安装孔的NPTH及UFO PAD的导入
4、花PAD的正确设计:
5、PTH大/小PAD及T面无PAD设计:。
国电北仑电厂磨煤机技术规范书(最终版)
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第一批辅助设备招标文件中速磨煤机第二卷技术规范书2006 年04月目录附件一技术规范 (11)1.1总则 (11)1.2工程概况 (11)1.3设计和运行条件 (11)1.4技术要求 (55)1.5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818)1.6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919)1.7数据表 (2020)1.8差异表 (2525)附件二供货范围 (2626)2.1一般要求 (2626)2.2供货范围 (2626)附件三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 (3333)3.1一般要求 (3333)3.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333)3.3交货进度 (3636)附件四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3737)4.1概述 (3737)4.2工厂检查 (3737)4.3设备监造 (3737)4.4性能验收试验 (3939)附件五技术服务和联络 (4141)5.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4141)5.2培训 (4242)5.3设计联络会 (4242)附件一技术规范1.1 总则1.1.1 本规范书仅适用于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2×1000MW机组)配套的中速磨煤机,它包括中速磨煤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1.3 如招标方有除本规范书以外的其它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后载于本规范书。
1.1.4 投标方对磨煤机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2013(最终版)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版修订稿)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2)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2)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12)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2)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配臵 (14)第四节城市绿地 (27)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31)第一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 (31)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 (31)第三节建筑退让控制 (34)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层高控制 (38)第五节停车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配建 (40)第五章建筑环境景观规划管理 (43)第一节景观廊道、界面控制 (43)第二节建筑形体与空间尺度控制 (44)第三节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 (44)第四节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色彩控制 (45)第六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管理 (50)第一节城市道路与交通 (50)第二节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54)第三节城市排水工程 (55)第四节城市供电工程 (56)第五节通信工程 (59)1第六节燃气工程 (60)第七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61)第八节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 (63)第九节城市环卫设施 (65)第十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导则 (65)第七章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 (68)第一节防灾系统设臵 (68)第二节消防 (69)第三节防洪排涝 (71)第四节人防 (73)第五节避难疏散场所 (74)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 (77)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82)第十章附则 (88)附录1 (89)附录2 (90)附录3 (93)附图A (108)附图B (10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强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2018年版最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目录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第102节工程管理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第105节施工标准化第200章路基第201节通则第202节场地清理第203节挖方路基第204节填方路基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第206节路基整修第207节坡面排水第208节护坡、护面墙第209节挡土墙第210节锚杆、锚定板挡土墙第211节加筋土挡土墙第212节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第213节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第214节抗滑桩第215节河道防护第300章路面第301节通则第302节垫层第303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第306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第307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第308节透层和黏层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第310节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第313节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第314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第400章桥梁、涵洞第401节通则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第403节钢筋第404节基坑开挖及回填第405节钻孔灌注桩第406节沉桩第407节挖孔灌注桩第408节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第409节沉井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第413节砌石工程第414节小型钢构件第415节桥面铺装第416节桥梁支座第417节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第418节防水处理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第420节盖板涵、箱涵第421节拱涵第500章隧道第501节通则第502节洞口与明洞工程第503节洞身开挖第504节洞身衬砌第505节防水与排水第506节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第507节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第508节监控量测第509节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第510节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601节通则第602节护栏第603节隔离栅和防落网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第606节防眩设施第607节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第608节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701节通则第702节铺设表土第703节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第704节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第705节植物养护和管理第706节声屏障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施工与管理。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安全,维护社会安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工程设施安全第五条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出施工区域、作业区域、危险区域等,引导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升灭火应急能力。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和防尘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围栏、护栏和临时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人员安全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施工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工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情况,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施工人员不超负荷工作,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堆放材料和机械设备安全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应分类摆放,不得占用通道和安全出口,材料堆放高度和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严禁未经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第五章高空作业安全第十六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各类防护设备,确保其安全。
第十七条高空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平台和相关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高空悬挂作业必须设置防护网、防脱落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蚌埠市技术指标计算规定(最终)
蚌埠市规划设计技术指标计算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指标计算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用地面积以蚌埠市城乡规划局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二、建筑密度计算(一)建筑密度定义。
建筑密度是指规划用地内建筑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率。
(二)建筑基底面积计算规则。
1、独立的建筑,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外墙墙体、立柱等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无墙、无柱的建筑出挑部分净高小于2.1米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三、建筑容积率计算(一)容积率定义。
在规划用地内计容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计容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面积计算满足国家规范并满足下列规定。
1、地下室。
顶板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地下室不计入计容面积。
2、架空层。
设计作为交通、绿化、居民休闲健身等公共用途的非沿街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的面积(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至少二面临空,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不计入计容面积。
3、阳台。
住宅(含公寓)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台、设备平台等有永久性顶盖的开敞、半开敞空间同视为阳台。
进深大于2.1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进深不大于2.1米的部分计算1/2面积,且以套为单位,同时执行下列规定:(1) 套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户型,其套内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大于1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的差值全部计入建筑面积。
(2) 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户型,其套内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型建筑面积的比值不大于10%,超出10%的差值全部计入建筑面积。
(3) 独立和联排低层住宅,其套内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型建筑面积的比值不大于12%,超出12%的差值全部计入建筑面积。
4、坡屋顶。
坡屋顶建筑下部空间与其它使用空间不连通、无实际使用功能、无通风采光窗的不计入计容面积。
TSA技术协议(最终版)
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哈密煤化工尾气综合利用宣力发电项目尾气收集与净化工程设备技术协议书(TSA净化装置)需方:哈密宣力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供方:上海同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方:中冶赛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目录一、概述 ............................................................................................................................... - 3 -二、工程条件 ....................................................................................................................... - 4 -三、工艺方案 ....................................................................................................................... - 7 -四、规范与标准 ................................................................................................................. - 14 -五、主要设备选型 ............................................................................................................. - 19 -六、界区和供货范围、占地面积 ..................................................................................... - 25 -七、资料交付 ..................................................................................................................... - 28 -八、设备监造及检验 ......................................................................................................... - 31 -九、质量及验收 ................................................................................................................. - 34 -十、性能保证值和考核方法 ............................................................................................. - 35 - 十一、工程实施、工期 ..................................................................................................... - 37 - 十三、售后服务 ................................................................................................................. - 42 - 附图: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设备平面布置图一、概述1.1工程名称新疆哈密煤化工尾气综合利用宣力发电项目尾气收集净化站设备TSA净化装置。
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最终版)11.29
依澜雅居15#-23#楼、依澜雅居地下车库工程冬雨季施工专项方案冬雨季施工专项方案南通建工合肥依澜雅居(二期)工程依澜雅居15#-23#楼、依澜雅居地下车库工程冬雨季施工专项方案目录1、编制说明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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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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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冬雨季施工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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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施工现场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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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2针对雨期施工的应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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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3主要冬期施工技术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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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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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冬季施工安全主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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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冬季安全用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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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冬季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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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雨季施工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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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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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施工场地及机械设备准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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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应对台风天气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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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肥依澜雅居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
1技术准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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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塔吊防台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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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筑容量 (1)第三章建筑间距 (2)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8)第五章建筑高度与建筑面宽 (11)第六章城市建筑景观 (12)第七章城市绿地 (13)第八章工程管线设施 (16)第九章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0)第十章附则 (22)附件附表一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24)附表二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24)附表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面积控制指标表 (25)附表四城镇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配建面积控制指标表 (26)附表五幼儿园配建标准 (26)附表六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26)附录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 (29)附图包头机场净空控制图包头市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示意图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
第三条编制城乡各类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四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容积率指标控制。
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确定的为准。
退让红线、绿线、蓝线面积计入地块面积;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计入地块面积。
第五条对未列入《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的建设项目,除本章规定的中小学校外,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托幼、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场馆、少年宫、养老院等,应该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六条对综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地块,应该按照用地类别占用的面积分别计算建筑容量。
对难以分别计算建筑用地的综合体项目,应按照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七条中小学的用地规模和建筑容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八条居住建筑间距须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噪音防治、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间距的起算基准为建筑主体(当同一层阳台、阴台的累计长度大于或者等于建筑物长度的二分之一时,以阳台或阴台的外轮廓线为起算基准)。
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的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的主日照面之间最小垂直间距计算。
住宅单元采取错落式布局的,应当逐个计算每个住宅单元的建筑间距。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日照面,主日照面按建筑南、东、西面的主次顺序排列。
第九条低层、多层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第八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低层、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遮挡建筑高度的1.5倍以上。
(二)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4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3米。
2.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规定控制。
(三)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建筑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非居住建筑的相应高度。
(四)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对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视觉卫生或管网埋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东西向居住建筑的山墙开窗,不考虑日照。
第十条高层居住建筑作为遮挡建筑时,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除满足第八条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遮挡建筑高度在24米至40米(含),建筑间距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3倍。
(二)遮挡建筑高度在40米至75米(含),建筑间距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1倍。
(三)遮挡建筑高度在75米以上,建筑间距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9倍。
(四)高层塔楼居住建筑(面宽小于等于36米)与其项目内部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不适用于与外部建筑的间距关系),当其作为遮挡建筑时,按本条(一)、(二)、(三)项规定建筑间距的0.8倍计算且不小于36米;当作为被遮挡建筑时,其建筑间距按本条(一)、(二)、(三)、(四)执行。
第十一条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8米时,其山墙与居住建筑长边间距为其建筑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24米;与相邻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山墙最小距离为13米,与高层居住建筑山墙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8米,对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视觉卫生或管网(二)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按照平行布置控制。
第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日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对于南向遮挡建筑为低层、多层建筑时,应满足遮挡建筑高度的2倍建筑间距;对于南向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时,按照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拟建居住区相邻地块为空地且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为居住用地时,该地块应按拟建居住区同等规模式样建模做日照分析。
拟建建筑间距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仅对其周边相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四条新建建筑山墙临城市南北向规划道路的,在退道路红线、绿线等各类控制线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下表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对道路另一侧居住建筑做日照分析。
2.当道路对面原有建筑平行南北向道路布置时,需做日照分析。
3.低、多层建筑山墙≤14米,高层建筑山墙≤18米。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内部需调整为物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非居住用房使用时(调整后的使用性质应对周边居民生活没有影响为宜),调整的户数不应超过总户数的1%,且最高不得超过20户,必须将非居住用房调整后的具体使用性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非居住建筑南侧为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照下表执行:(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非居住建筑北侧为居住建筑时,按照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执行且不小于13米。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东西向布置(包括垂直布置)时,在保证建筑可以混合布局的前提下,当居住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时,按照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执行,且不得小于13米;当非居住建筑处于被遮挡位置时,需满足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
第十七条(一)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40米,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40米以上,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若两相邻建筑高度不同应按照较高建筑间距标准计算。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建筑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非居住建筑之间山墙间距参照居住建筑山墙间距要求执行,且须满足消防等有关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之间呈其他布置方式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在居住建筑间不得插建车库,如需建设自行车棚,应该按照地下或者半地下的方式建设,地上部分不得超出1.2米。
第二十条工业建筑间距应满足生产工艺、交通组织和消防要求。
第四章建筑物退让第二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建筑物退让地界、道路红线、绿线、蓝线指标控制。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环保、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一)新建或改建的居住建筑物,除必须符合日照要求外,应从用地界线后退相应的距离,满足下表规定。
注:L为采光间距,有围墙的应满足消防规定。
(二)非居住建筑长边退让地界按照建筑间距要求的0.5倍退让,并满足日照、消防、建筑间距等要求。
(三)非居住建筑山墙的退让,按照居住建筑山墙退让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按下表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地下室退道路红线、绿线、蓝线和退地界,不小于地下室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地面的距离)的0.8倍,且不小于5米;相邻地块之间的地下室经双方协议同意,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可共享坡道。
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不小于2.8米。
界外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的,依据相关规范退线和退界。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建设项目临城市南北向规划道路不设置商业和出入口,其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退让道路红线按下表进行折减。
当建筑物临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带或河湖时,按下表退让。
第二十三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车流集散的24米以下建筑(含24米以上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沿城市道路的餐饮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场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连接。
第二十四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控制线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第二十二条附表规定的基础上,低、多层建筑增加2米,高层建筑增加5米。
第二十五条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工业项目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建筑后退道路红、绿、蓝线等各种控制线的距离需符合下表要求;与民用建筑项目相邻时,按民用建筑标准退让,与工业用地相邻时,应满足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建筑面宽第二十六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建筑高度指标控制。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通讯(包括微波通道)设施周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包头机场净空图、包头市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示意图见本规定附图)。
第二十八条在文物和其它需保护的建筑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等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和公寓面宽不大于80米;高层居住建筑和公寓面宽不大于60米。
第六章城市建筑景观第三十条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规划居住建筑。
对沿街危旧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部门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以符合景观要求。
(二)沿城市道路不得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垃圾道、污水池、厨房间、储藏室等有碍市容的附属建筑设施。
沿城市主次干道建筑控制线外,不得设置独立的地下车库出入口。
(三)建筑物沿街立面不得零散设置空调机等影响城市景观的设施。
确需设置的,必须进行隐蔽处理,不得影响建筑沿街立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