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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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香港佳琦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佳琦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1.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和标准。
2.科学、公正的确定员工薪酬,建立起以激励为导向的薪酬体系。
3.员工薪酬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1.公平性指公司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与对企业做出的贡献成正比,即与其岗位价值相
匹配。
2.竞争性是指与所在地区行业或同等规模的企业之间相比较,公司的薪酬标准要有吸
引力。
3.激励性是指在薪酬设计上,考虑适当拉开各级别、各岗位的薪酬水准差距,以真正
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主动性。
4.合法性是指公司的薪酬制度符合现行的法律。
第四条薪酬内容与结构
1.非业务类薪酬组成部分
1)基本薪酬部分:基本工资
2)年度绩效薪酬部分:年终分红
3)附加薪酬部分:各项补贴
2.业务类薪酬组成部分
1)基本薪酬部分:基本工资、提成
2)年度绩效薪酬部分:年终分红
3)附加薪酬部分:各项补贴
3.不同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情如下表一所示:
第五条基本工资部分
1.基本工资标准
1)总经理:分三档,分别为月薪12000元,15000元和18000元,其中70%每月
正常发放,30%考核工资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2)人资经理:分四档,分别为月薪6000元,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其中
70%每月正常发放,30%考核工资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3)财务经理:分四档,分别为月薪6000元,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其中
70%每月正常发放,30%考核工资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4)业务部门经理:分四档,分别为月薪6000元,7000元,8000和9000元,按
月固定发放。
5)单证员:分四档,分别为月薪4000元,5000元,6000元和7000元,按月固
定发放。
6)业务员:分四档,分别为月薪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00元,按月固
定发放。
7)船运员:月薪2000,按月固定发放。
8)采购员:月薪2000,按月固定发放。
2.标准的核定
各职级标准,由佳琦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总经理做最终审核。
3.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的标准按年度核定并考核发放,年度内不予调整;经理职级以
下基本工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调整。
第六条提成制度部分
1.业务部门经理提成
完成业务的净利润的20%记为提成,即完成所有业务收入减去所有业务成本花费。
2.业务员提成
完成业务的单笔净利润的20%记为提成,即完成单笔业务收入减去单笔业务成本花
费。
3.采购提成
1)若单笔采购业务采购额发生价格差,且价差产生利润时,所发生单笔业务净利
润的2%作为采购提成,无吨位提成。
2)若单笔采购业务采购额没有发生价格差或无法产生单笔业务利润时,按照热轧
0.5元/吨,冷轧1.0元/吨,记为提成。
4.单证提成
完成单笔业务净利润的2%作为单证提成。
5.船运提成
按照热轧0.5元/吨,冷轧1.0元/吨,记为提成。
6.提成预留机制
第七条年度绩效薪酬部分
1.年终分红
年度净利润=【全年销售额-采购成本—全年月度应发工资总额-银行费用-佣金
-差旅费-通信费-招待费-参展费用等其他业务相关费用】。
1)年终分红的发放必先满足
a)年度净利润达成或超额达成年度预期值
b)年度战略目标的达成
2)年终分红的发放采用“季度考核,累计核算,年终发放”的形式,由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决定。按季度绩效考核累计,年终一次性发放。
3)由总经理和董事长根据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年终分红的总
额。其中总经理为总额的15%,余下人资经理、财务经理和业务部门经理均
为总额的
5%。
4) 若当年度近利润持平或出现负增长时,由总经理和董事长根据情况调整分红的
总额,最后由总经理执行颁发
2. 年度优秀奖
年度优秀奖的评选和发放由佳琦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实施,总经理审核评定。
第八条 试用期工资
1. 所有员工的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核评定,对其试用期时间做
出适当增减。试用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2.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该岗位所属级别工资的80%,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
3. 特殊岗位薪酬标准按照协议执行。
4.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临时工作人员和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1. 兼职特约人员,指与公司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的特殊人才。临时工作人员,指与
公司签署临时劳动合同的人员。
2. 薪酬的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用劳务费形式发放,签署劳务合同。
3. 薪酬的形式视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按月固定工资制或特定项目提成制等多种分配方
式,具体薪酬薪酬方式由总经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审核决定。
第十条 工资的支付
1. 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以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
近工作日支付。
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 个人工资所得税
2) 社会统筹保险及实业保险费用
3)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5)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规定月工作日数
实际工作日数
月工资标准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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