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工作方案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多样化、个性化汽车需求的同时,还可以增加消费者的购车选择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等七部门结合当前汽车市场形势,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致力于推动汽车平行进口发展,助推汽车市场的繁荣。
意见的核心是加强汽车平行进口政策的创新和,使得平行进口汽车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提升消费者的购车体验。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平行进口汽车的监管。
商务部将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对平行进口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将加强对平行进口车辆价格的监测和调控,遏制价格虚高现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优化平行进口汽车的流通环节。
商务部将完善汽车进口流程,简化手续和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效率。
同时,将推动建立健全平行进口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的售后维修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三是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品种和数量。
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品种范围,丰富消费者的购车选择。
同时,将放宽进口车辆的年限限制,使得更多的汽车进口商能够参与平行进口汽车市场,增加竞争,降低车辆价格。
四是加强平行进口汽车市场建设和监管。
商务部将推动平行进口汽车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合法不合规经营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是加大对平行进口汽车行业的支持力度。
商务部将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平行进口汽车行业一定的支持和扶持。
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加大融资支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国内外合作,吸引优质平行进口汽车资源。
这些举措的实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推动汽车市场的繁荣。
西安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的通知
西安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安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西安铁路口岸功能优势,推动我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有序开展,现对企业申报西安市汽车平行进口平台和平行进口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入条件(一)平台企业1. 企业注册地点在西安国际港务区。
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平台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平台或平台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5亿元,近两年完成汽车进口量不少于2000台,或进口额不低于1亿元。
3. 平台或平台投资方具备物流、金融、服务、口岸配套、公共监管、展示展销、销售企业等方面的资源,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
按要求建设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其零部件供应、金融支持等方面具备服务平台会员企业的能力。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工商、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二)进口企业1. 企业注册地点在西安国际港务区。
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上一财务年度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00辆,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和风险防控机制。
3. 具备在境外采购汽车并完成报检报关的能力,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销售展示面积及售后维修、零部件供应等服务能力。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平行进口,是指进口未经境外原厂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汽车产品的贸易活动。
第三条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秉承“为政府试政策,为行业立标准,为市场树信心”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创新政府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严格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成立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委,成员单位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高法院、天津港集团等单位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商务委,办公室成员由滨海新区商务委、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以及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市场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以下简称试点对象)按照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均需经过商务部认定。
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
试点企业是指为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
试点对象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六条建立完善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三级垂直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国(福建)自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
知
【法规类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厦自贸委[2015]52号
【发布部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片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
(厦自贸委〔2015〕52号)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片区”)建设,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和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厦自贸委〔2015〕50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厦门片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是指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进口许可从事进口国外汽车的经营活动。
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汽车销售业务1年以上,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
平行进口车试点实施方案
平行进口车试点实施方案平行进口车试点实施方案是指国家为促进汽车市场的发展和提高消费者购车便利性而实施的政策。
平行进口车是指消费者通过与国外车企或经销商直接进行购车交易,将车辆从国外进口,并在国内销售的一种方式。
下面是平行进口车试点实施方案的1200字详细介绍:一、试点背景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车辆品牌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经过市场调研和评估,我们发现目前国内汽车市场存在着品牌单一、车型选择有限、价格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购车需求,提升汽车市场竞争力,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我们决定开展平行进口车试点。
二、试点目标1.丰富车型选择:通过平行进口车试点,增加国内消费者的车型选择,提升市场的多样性和竞争力,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2.降低车辆价格:通过平行进口,避免经销商中间环节带来的价格加成,降低车辆售价,让消费者享受更实惠的购车价格。
3.提升服务水平:引入国外车企或经销商,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整个汽车销售和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
三、试点地区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情况,我们将在多个城市进行平行进口车试点。
初始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同时鼓励二线城市积极参与试点。
四、试点范围1.试点车型:试点期间,允许平行进口整车品牌和车型数量逐渐扩大,包括豪华品牌、高端品牌和一些市场需求旺盛的细分车型。
2.试点数量:试点期间,允许每个试点城市平行进口车数量逐步增加,根据市场需求和试点效果调整。
五、试点政策1.关税优惠:对试点范围内的平行进口车辆,按照现行税率的30%征收关税,与进口车辆相比,税率大幅降低。
2.手续简化:试点范围内的平行进口车辆,免征进口环节的车辆购置税,减少购车成本和手续办理时间。
3.售后服务保障:试点期间,要求平行进口车企或经销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享受到与进口车相同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权益。
4.信息透明:要求平行进口车销售商公开车辆价格、技术参数、质量保证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准确的购车信息。
湖南省岳阳城陵矶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省岳阳城陵矶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为推动岳阳城陵矶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促进我省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围绕“一平台四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创新贸易模式,优化通关流程,提升售后服务保障水平,健全市场监管和诚信评价体系,着力推进岳阳城陵矶港汽车平行进口“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将岳阳城陵矶港打造成中部地区汽车平行进口的集散、销售和分拨中心。
二、试点对象试点对象分试点平台、试点企业两种模式,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一)准入条件。
1.试点平台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两年以上,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累计从国外采购平行进口汽车不少于1000台,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机制。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完善的平行进口汽车国外采购、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体系,或具备引进提供上述相关服务合作伙伴的能力,且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4)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提出试点申请。
2.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两年以上,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3)具备稳定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
对无法满足该条件要求的企业,可以依托试点平台提供相应服务,达到要求后方可申请试点。
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问:什么是平行进口汽车?为什么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答:平行进口汽车一般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
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等。
为打破品牌授权模式下国外主机厂商对我国进口汽车的市场垄断,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推进汽车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汽车流通体制创新发展,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答:2015年10月13日,商务部正式批复我市5家试点平台和30家试点企业,标志着我市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正式开始。
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市商务委作为试点牵头部门,秉承“为国家试政策、为行业立标准、为市场树信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推动试点工作向前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6年,天津试点企业累计进口平行进口汽车5.3万辆,进口额27.4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各试点企业进口数的81.5%和82.5%,试点业绩持续领跑全国,我市的一些经验做法也被商务部推广。
在此背景下,2016年4月份开始,我们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经多次修订,2017年4月1日《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既是对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更是试点一年多来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创新的集中展现。
它的出台对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天津在全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中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问:《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办法》共三十七条,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模式、试点对象认定、试点对象考核及退出、试点对象经营规范、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
《办法》首创“试点平台+试点企业”的试点模式,确立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相关政府部门的三级垂直监管、滨海新区各相关部门的属地化监管、以大数据运用为基础的信息化平台监管、试点企业信用监管和商协会行业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首次提出了试点企业的退出、动态调整和经营规范,是我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工作上的创新。
平行进口销售工作计划
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市场日益繁荣。
平行进口车凭借其价格优势、个性化配置等特点,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竞争力,特制定以下平行进口销售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市场占有率,力争2023年平行进口车销量同比增长20%。
2. 提升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销售人员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
三、具体措施1. 市场调研与分析(1)深入分析平行进口车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
(2)收集消费者需求信息,为产品研发和销售提供依据。
2. 产品策略(1)优化产品结构,引进更多热门车型,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
3. 价格策略(1)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确保价格优势。
(2)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价格策略。
4. 销售渠道建设(1)加强线上线下渠道建设,拓宽销售网络。
(2)与各大电商平台、汽车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提高产品曝光度。
5. 客户关系管理(1)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对客户需求进行分类管理。
(2)定期开展客户回访活动,了解客户满意度,及时解决问题。
6. 销售团队建设(1)开展培训活动,提高销售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设立销售竞赛,激发团队活力,提高团队凝聚力。
7. 市场推广(1)加大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
(2)举办各类活动,吸引消费者关注。
四、实施步骤1. 第一季度:完成市场调研与分析,制定产品策略和价格策略。
2. 第二季度:加强销售渠道建设,开展客户关系管理,实施市场推广。
3. 第三季度:开展销售团队建设,提高销售人员业务水平。
4. 第四季度:总结全年销售工作,制定下一年的销售计划。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销售工作计划,预计2023年平行进口车销量同比增长20%,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团队凝聚力显著提升,为公司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六、监督与评估定期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平行进口销售工作计划
平行进口销售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平行进口车是指经合法渠道进口但未经汽车生产企业(合资或国有)授权的车辆。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消费者对进口车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平行进口车也逐渐成为消费者的另一种选择。
然而,平行进口车的销售和运营模式与传统的汽车销售渠道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来推动平行进口销售的发展。
二、目标设定1. 增加平行进口销售量:通过有效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策略,提高平行进口车在市场中的销量占比;2. 提高顾客满意度: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对平行进口车的认可度和满意度;3. 建立品牌形象:通过品牌推广和公关活动,塑造平行进口车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市场分析1. 消费者需求: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国内消费者对创新、个性化和高品质的产品需求增加,平行进口车作为高端汽车的代表,具有较高的市场潜力;2. 市场竞争:平行进口车市场竞争激烈,既面临来自传统汽车销售渠道的竞争,也面临来自并行进口、合资车企等其他销售渠道的竞争;3. 政策环境:政府对于平行进口车的监管和政策支持程度将直接影响平行进口车销售的发展。
四、销售策略1. 确定产品定位: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平行进口车产品,明确产品的市场定位和目标消费群体;2. 建立市场推广渠道:与主流媒体、汽车行业协会、车展等合作,通过广告、宣传等手段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认可度;3. 制定价格策略:根据产品品质和市场需求,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策略,吸引消费者购买平行进口车;4. 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和口碑;5. 持续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跟踪消费者需求变化,调整销售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销售目标和计划1. 销售目标:在年度销售计划中,提高平行进口车的销售量,使市场占有率提高至5%;2. 销售计划:- 第一季度:确立产品定位和市场推广渠道,开展线下和线上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第二季度:制定具体的销售目标和价格策略,与经销商合作,开展促销活动,推动销售量的增长;- 第三季度:持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加强与消费者沟通和反馈,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四季度:总结销售经验和成果,调整销售策略,为下一年的销售工作做准备。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海关等关于深圳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23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海关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0.28【实施日期】2015.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23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5〕88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一)发挥政策和区位优势。
充分利用前海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以皇岗和大铲湾港区作为汽车进口口岸,由企业作为试点实施主体,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试点企业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与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有效整合国内外汽车生产、流通环节的现有资源,引入权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参与管理,加强企业资信评估,改革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等制度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汽车进口,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试点企业利用其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使进口汽车供需双方达成交易,减少汽车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运作,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的汽车交易、汽车保险、汽车维修、贸易融资和物流配送等专业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模式试点企业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服务、保险和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1•【字号】豫政办〔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日河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郑州铁路口岸功能优势,推动我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和《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汽车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汽车平行进口衍生业态发展,打造汽车平行进口产业链和生态圈。
二、目标任务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和郑州铁路口岸为依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一平台四体系”(即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国际市场采购体系、贸易便利通关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体系),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汽车平行进口行业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汽车领域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
到2020年,初步建立辐射中西部、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实现平行进口汽车质量可追溯、服务有保障、市场更规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2日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为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进口汽车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进口汽车价格更趋合理,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四川省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6〕79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一)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成都国际铁路港是我省对外开放和建设国际性区域贸易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挥蓉欧快铁、中亚班列的通道优势,推动建立集采购、销售、售后、金融、保险、仓储物流等于一体的平行进口汽车服务贸易体系,促进对外贸易提质增效,加快口岸经济发展。
(二)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成都国际铁路港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首批铁路口岸之一,要积极探索适于铁路口岸的平行进口汽车业务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促进西部进口汽车市场加快发展。
(三)满足消费者需求。
充分发挥成都首位城市的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优化平行进口汽车来源国布局,加强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西部地区进口汽车产品的品牌内涵,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以“一带一路”和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有序、风险可控”原则,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打造集海外采购、新车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三包与召回、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等在内的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体系。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平行进口,是指进口未经境外原厂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汽车产品的贸易活动。
第三条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秉承“为政府试政策,为行业立标准,为市场树信心”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创新政府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严格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成立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委,成员单位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高法院、天津港集团等单位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商务委,办公室成员由滨海新区商务委、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以及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市场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以下简称试点对象)按照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均需经过商务部认定。
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
试点企业是指为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
试点对象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六条建立完善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三级垂直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长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
平行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4.07
•【字号】长商务字〔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关于印发《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及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有关要求,我局积极推进落实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在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和支持下,于2020年12月1日完成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评审工作,评定5家企业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并通过了商务部备案。
为了推进汽车平行进口业务落地实施,现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审议后报市政府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的《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印发各单位。
附件:
1.长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
2.长春市汽车平行进口企业名单(2021年度)
长春市商务局
2021年4月7日。
平行进口汽车合作方案
平行进汽车合作方案
一、由出资方控股公司51%股份,并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手续。
二、出资方复杂涉及双方合作进汽车的对境外开具信用证、押汇、垫税、
整车质押等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对应的银行授信额度及资金支持。
三、出资方负责对全部出资进汽车进行自行监管或委托第三方监管,以
保证资金及物权的安全性。
四、出资方同"公司”须提前制定针对双方合作平行进汽车的业务操作
流程,细化自采购、开具信用证、押汇、垫税、整车质押、销售、收款、放车,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规范。
五、" 公司”负责双方合作平行进汽车的采购、物流、销售工作。
上述
环节的资金使用需在出资方同意并授权的前提下进行,所有该业务环节的资金管理全部归由出资方管理。
六、" 公司”可提供第三方仓储企业,用于出资方双
方合作平行进汽车的物流监管,出资方也可自行指定仓储企业对物权进行有效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征求《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征求《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8.05.24
•【字号】内商产函〔2018〕496号
•【施行日期】2018.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征求《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
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要求,《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稿)已编制完成,现将《实施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以文件形式提出修改意见。
拟定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有关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专家。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31日上午9∶30。
2.地点:内蒙古商务厅办公区6楼西会议室。
三、其他
1.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限1人)于5月30日前电话反馈商务厅。
2.请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或专家认真审阅《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稿),参会时提交书面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李世明,电话(传真):************。
2018年5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深府函〔2018〕473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信息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5日关于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口岸配套设施(一)支持进口汽车停靠场地建设。
在大铲湾一期码头范围内建设进口汽车临时停放库,满足1500辆进口汽车临时停放需求。
(责任单位:宝安区政府,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国资委)(二)完善平行进口汽车检测设施。
支持建设平行进口汽车“10抽2”检测实验室,实现本地口岸进口汽车就地检测。
支持机动车车管服务场地建设,建设较大规模的车管服务窗口、机动车查验场地,实现深圳口岸平行进口汽车车管业务就近办理。
(责任单位:宝安区政府,市公安局、规划国土委)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三)培育壮大汽车进口市场主体。
支持跨国整车进口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及大型汽车销售集团落户深圳,加大对海外货源、远洋航线、汽车金融、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仓储物流等企业的招商力度,实现规模经济,打造产业集群。
优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认定办法。
建设汽车展示交易、金融服务、零部件集散、文化体验等功能区域。
(责任单位:市投资推广署、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口岸办、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金融办,宝安区政府)(四)降低平行进口汽车企业运营成本。
对企业进口平行汽车的,按每台次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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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工作方案篇一:上海自贸区开展平行进口车试点方案上海自贸区开展平行进口车试点方案近期,平行进口车再次成为了汽车行业内的热点话题,这一切源于最近的2个方案公告,一个是《工商总局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公告》,另一个则是本文要提到的《上海自贸区开展平行进口车试点方案》。
据了解该试点方案于今年的4月份已递交工商局审核,有望通过。
以下就是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试验田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结合子贸试验区的创新实践,秉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强化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使进口汽车价格更趋合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子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上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创新优势和基础优势(一)创新优势近年来,上海仅仅抓住“四个中心”建设特别是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契机,不断优化外贸结构,提升进口贸易功能。
XX年在商务部支持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进口结构进一步优化,高能级贸易主体大量集聚。
XX年9月29日,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全面推动制度创新、功能拓展和产业升级,其“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科学监管模式和优良的营商环境,将会更有利于进口汽车贸易在上海发展。
(二)基础优势上海地处亚太经济走廊的重点,对内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广阔的经济腹地,拥有良好的港口条件和基础设施,是我国重要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目前,上海汽车年进口量约占全国进口总量的30%;原上海综合保税区进出口额占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总量的五成以上,其中汽车及零部件的进口功能是重要特色。
各类贸易主体和功能机构的高度聚集,使上海具备了成为汽车进口中心城市的诸多要素。
二、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主要内容自贸试验区挂牌启动之后,相关部门在原来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筹划平行进口汽车事宜,着重在汽车销售流通渠道创新产业链,力争通过改革创新,优化贸易结构,提高上海进口贸易质量和水平。
(一)组织框架在上海市政府领导下,由上海市商务委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指导推动,在现有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成立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汽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经销商管理、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零部件供应保障和综合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实施方案由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做法是:1.经销商管理。
A.在准入方面,在自贸试验区现有已注册的近20家从事进口汽车经销的企业,上海地区有小轿车或汽车销售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品牌4S店),有国外汽车采购渠道和进口汽车销售渠道的企业,可申请加入交易中心,开展汽车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
B.在管理方面,由交易中心建立各经销商的终端客户档案,进行销售全程记录;建立经销商信用档案,对经销商实施年度评价,要求这些经销商都需要有良好的行业资信,并可追溯违规经销商;在金融、保险、技术培训等方面对经销商提供支持帮助。
C.在设施方面,交易中心在已有的上海外高桥进口汽车商贸中心,为这些经销商提供相对集中的经营场地。
2.售后服务保障。
为确保通过交易中心进口和销售的汽车能享受等同于品牌授权一样的售后服务,由交易中心负责售后服务保障系统的整体规划,保修卡的统一发放及运营管控,统一制定售后服务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网络的布点方式为:A.现有网点。
与上汽集团现有的近30家维修点进行对接,在此基础上扩大其维修范围;与现有的品牌4S店进行合作,发展其为进口汽车维修点。
B.新建网点。
目前,拟在上海外高桥、洋山、松江、安亭东南西北四块主要投资区域投资1.5亿人民币,建立4家大型自营店,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多品牌综合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C.社会网点。
发展具备维修进口汽车能力的社会修理厂等其他社会资源,充实进口汽车售后服务网络。
通过上述布点方式,保证消费者可就近享受交易中心售后服务网络所提供的日常维修保养和零部件更换服务。
3.消费者权益保障。
交易中心将通过设立专款专用的索赔基金实现“先行赔偿”,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三包”和“召回”问题。
索赔基金由交易中心设立专用账户并负责监管,经销商销售的每辆车需向该基金支付正常车价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其来源,并引入保险公司理赔机制。
上述手段保证在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时,由交易中心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保障交易中心消费者的权益。
4.零部件工业保障。
A.建立全球采购渠道。
交易中心将借鉴国外整车厂家与零部件厂商之间自由合作的方法,建立全球采购渠道,开展集中采购,引进国际汽车零部件连锁品牌的供应商,择优进口。
B.建立区内外供应商合作渠道。
交易中心将充分利用在自贸试验区内与多家供应商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与区外现有品牌4S店、授权维修站、独立维修厂、快修保养点、配件零售商进行广泛合作,将他们的零部件供应点与交易中心进行对接。
C.自贸试验区内扩大零部件分拨物流基地。
目前,自贸试验区内已建有5万平方米的外高桥进口零部件分拨物流基地,并将继续扩建达到10万平方米,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现有零部件分拨政策,第一时间保障交易中心零部件供应渠道的通常,为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
5.综合服务管理。
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并在自贸试验区内已有的进口机电办证、公安车辆上牌、海关通关、检验检疫查验等服务基础上,继续引入办理进口汽车许可证,车辆购置税、拍照额度拍卖、车辆检测、车辆保险业务等公共服务。
在自贸试验区内,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进口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商贸服务中心。
同时,利用洋山港区进口汽车整车保税功能,在现有的4万平方米的保税车辆仓库基础上,扩大建设10万平方米的整车分拨物流基地,使经销商和消费者享受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待遇。
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将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先行开展的基础上,依据推进情况,取得一定经验后,向商务部汇报,并根据商务部要求,适时扩大交易范围。
据中华汽车网校了解,随着上海自贸区申请试点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模式,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也已联手中国人保从事平行进口贸易汽车的三包和售后服务业务等,关于平行进口汽车运营的规范化工作正在不断推进,国内汽车市场中的垄断模式将有望被打破。
篇二:XX1026平行进口汽车(卓著从商务委学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一、概念当前,国家主要依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XX年第10号),对汽车进口实行境外生产商授权的国内总经销商统一进口,并由总经销商授权的经销商进行零售的单一销售模式,这对规范进口汽车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汽车市场上也存在部分境外生产厂商及其国内总经销商利用相关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所谓平行进口,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
“美规车”、“中东版”等,以区别于授权渠道销售的“中规车”。
除总经销商以外,由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直接进口,其进口渠道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相“平行”。
二、优势天津滨海新区作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进口汽车贸易总量位居全国第一,销售区域辐射全国大部分地区。
在滨海新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工作,有利于完善我国汽车进口管理制度,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天津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增强天津口岸的聚集、辐射功能。
XX年天津口岸进口汽车48万辆,占全国进口汽车总量的40%,平行进口汽车总量占全国的70%,区内聚集了300多家多年从事平行进口汽车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
XX年,全国非中规车进口8.9万辆,其中天津口岸进口6.9万辆,占全国总量的77.5%。
一是有利于打破跨国汽车公司在华进口汽车渠道垄断,促进进口汽车市场价格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综合便利化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三是有利于增强天津口岸辐射功能,促进天津现代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开展试点工作,将推动天津滨海新区集采购、销售、售后服务、金融、保险、仓储物流、信息化等于一体的进口汽车全产业链相互协同的创新运作模式,有利于带动天津口岸汽车贸易增长,预计试点项目将形成年平行进口汽车3万辆的规模,有利于推动天津现代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四是有利于推动国内汽车配件和维修产业发展,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一)试点平台准入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完善的汽车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3. 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5.企业提出试点平台申请。
(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XX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
对无法满足该条件要求的企业,可以依托试点平台提供相应服务,达到要求后方可参与试点。
3.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5.企业提出试点企业申请。
四、流程1.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由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初审;试点平台申报要件:⑴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⑷汽车展示销售和仓储用房相关证明文件;⑸《试点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⑹《试点平台“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⑺《试点平台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⑻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⑼其他相关材料。
试点企业申报要件:⑴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⑷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规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相关证明文件;⑸《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⑹《试点企业“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⑺《试点平台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⑻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⑼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