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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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成律师事务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监高: 《公司法》第68—71条
• 董事会,国资委委派,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 定),任期不超3年,可连任,成员中应由职工代表。 •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 • 监事会,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1/3,具体章程订;国资委委派,职工 代表选举,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法》第58-64条
只有一个股东(可以使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有限责 任公司。
•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 人有限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 章程由股东制定。 • 不设股东会,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的决定,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名后备案。 • 每个财务年度应编制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股东还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等权利。
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 !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股东的权利救济
《公司法》第152—153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股东的义务
股东权利滥用及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第20条 股东出资方式以及股东出资差额的补足义务 —第31条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36条
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 的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如: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 位法人)
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录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公司法》宗旨
公司法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宏成律师事务所
监事的规则及职责:
任 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法》第53-54条 职 权:
对股东会 对董、高 对公司
• 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监督董、高的职务行为,对违规者提出罢免意见 ; • 董、高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纠正; •提起对董、高诉讼; • 列席董事会,提出质询或建议; •发现经营异常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宏调成查律师。事务所
方
案 7、制定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方案;
8、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9、决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任聘任、解聘,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规定的其他。
宏成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48-49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由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不能,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议事方式和表决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公司章程约定 ; •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会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对公司 经营管
理
2、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决定以上人员报酬(非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 重大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பைடு நூலகம்三)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25条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宏成律师事务所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 股东权或股权。
《公司法》第04条 《公司法》第34条 《公司法》第35条 《公司法》第43条 《公司法》第98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的内容: “十二大权力”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股东的权利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公司的开始
《公司法》6-16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五、禁止行为
《公司法》20-22条
禁止股东行为——“刺破公司面纱”
禁止关联交易——追究损害赔偿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宏成律师事务所
公司重要的原则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概念?
1、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 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 为能力;法律禁止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 公务员等),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新任董事 未就任,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
宏成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47条
制 1、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定
需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
事 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会
批 5、制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准
的 6、制定增资、减资及发行公司债券;
宏成律师事务所
二、《公司法》调整的几种公司类别
《公司法》第2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3条
法人:是………….的组织。
• 法人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民事主体的形式及分类
宏成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 人
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 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如:有限 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非企业法 人
宏成律师事务所
执行董事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51条
•规模小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不当然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担任可在公司章 程中规定。
宏成律师事务所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
•成员:不少于3人,小规模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应该有职工监事:通过民主选举;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产生,不能履职时,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与主持; •董,高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的,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其不履行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宏成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组成
《公司法》第45-46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 通过职工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 章程规定。
董、高未经许可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
宏成律师事务所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宏成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77条
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 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 过;
法律讲座 公司法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主讲:罗砚
目录
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录
宏成律师事务所
公 多数人 司 管理
公司具有独立性,体现在: 人格独立 财产独立 责任独立
公
于司
是 股 东 盈 利 的 工 具 。
社 团 法 人 的 , 企 业 法 人
是 多 数 人 管 理 的 , 本 质
,属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民事主体的形式及分类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宏成律师事务所
设立方式:
《公司法》第78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宏成律师事务所
发起设立
《公司法》第79—84条
: • 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代表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 股东会召开前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记录上签字。
宏成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41条
设有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的, 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项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债券做决议;
《公司法》第37—38条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决议;
对公司 10、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宏成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会议 首次会议
《公司法》第39、40、42条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宏成律师事务所
目录
宏成律师事务所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宏成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 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个以
下股东(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使自然人
)
2.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公司章程
4. 公司名称 5. 组织机构
《公司法》23—24条
6. 公司住所
宏成律师事务所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对外投资的限制! 担保的限制! 借款的限制!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三会的职权及议事方式
“三会”是什么?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由哪些组成?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对“三会”的义务
《公司法》第151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公司法》第56-57条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章程规定; • 会议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制作记录,出席监事应签字。
监事行使职责费用由公司承担。
宏成律师事务所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公司法》第50条
董事会决定经理的选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出资不实或不足引发的法律责任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7—148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 禁止行为及赔偿
《公司法》第149—150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是股东盈利的工具,《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立法中提出了法人财产权 。
然而,何为法人财产权?
其性质是什么? 它的使用有没有限制?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 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
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补充财务知识:
资产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2、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 出资额; 《公司法》26条
• 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
• 出资义务;《公司法》28条
• 出资不足的补充;《公司法》31条
• 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32条
• 股东名册
《公司法》33条
宏成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3、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经营管理 日常管理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 • 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列席董事会
•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人事管理
• 提请聘任或解聘 副经理、
•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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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宏成律师事务所
一人公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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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宏成律师事务所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第65-67条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 职权,但公司的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国资委决定,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监高: 《公司法》第68—71条
• 董事会,国资委委派,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 定),任期不超3年,可连任,成员中应由职工代表。 • 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 • 监事会,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1/3,具体章程订;国资委委派,职工 代表选举,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法》第58-64条
只有一个股东(可以使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有限责 任公司。
•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 人有限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 章程由股东制定。 • 不设股东会,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的决定,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名后备案。 • 每个财务年度应编制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股东还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等权利。
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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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救济
《公司法》第152—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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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义务
股东权利滥用及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第20条 股东出资方式以及股东出资差额的补足义务 —第31条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36条
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 的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如: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 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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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宗旨
公司法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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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规则及职责:
任 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法》第53-54条 职 权:
对股东会 对董、高 对公司
• 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 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监督董、高的职务行为,对违规者提出罢免意见 ; • 董、高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纠正; •提起对董、高诉讼; • 列席董事会,提出质询或建议; •发现经营异常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宏调成查律师。事务所
方
案 7、制定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方案;
8、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9、决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任聘任、解聘,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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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48-49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由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不能,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议事方式和表决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公司章程约定 ; •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会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对公司 经营管
理
2、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决定以上人员报酬(非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 重大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பைடு நூலகம்三)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25条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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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 股东权或股权。
《公司法》第04条 《公司法》第34条 《公司法》第35条 《公司法》第43条 《公司法》第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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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利的内容: “十二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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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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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开始
《公司法》6-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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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行为
《公司法》20-22条
禁止股东行为——“刺破公司面纱”
禁止关联交易——追究损害赔偿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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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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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概念?
1、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人。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 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 为能力;法律禁止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 公务员等),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新任董事 未就任,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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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47条
制 1、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定
需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
事 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会
批 5、制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准
的 6、制定增资、减资及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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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调整的几种公司类别
《公司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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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3条
法人:是………….的组织。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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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主体的形式及分类
宏成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 人
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 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如:有限 责任公司、合伙企业)
非企业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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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51条
•规模小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不当然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担任可在公司章 程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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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
•成员:不少于3人,小规模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 •应该有职工监事:通过民主选举;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产生,不能履职时,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与主持; •董,高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的,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其不履行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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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组成
《公司法》第45-46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 通过职工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 章程规定。
董、高未经许可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
宏成律师事务所
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宏成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77条
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 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 过;
法律讲座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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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罗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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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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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多数人 司 管理
公司具有独立性,体现在: 人格独立 财产独立 责任独立
公
于司
是 股 东 盈 利 的 工 具 。
社 团 法 人 的 , 企 业 法 人
是 多 数 人 管 理 的 , 本 质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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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主体的形式及分类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宏成律师事务所
设立方式:
《公司法》第78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宏成律师事务所
发起设立
《公司法》第79—84条
: • 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代表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 股东会召开前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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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41条
设有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的, 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项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债券做决议;
《公司法》第37—38条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作决议;
对公司 10、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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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 首次会议
《公司法》第39、40、42条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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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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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 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个以
下股东(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使自然人
)
2.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公司章程
4. 公司名称 5. 组织机构
《公司法》23—24条
6. 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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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对外投资的限制! 担保的限制! 借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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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公司三会的职权及议事方式
“三会”是什么?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由哪些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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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对“三会”的义务
《公司法》第151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公司法》第56-57条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章程规定; • 会议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制作记录,出席监事应签字。
监事行使职责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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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公司法》第50条
董事会决定经理的选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出资不实或不足引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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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7—1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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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 禁止行为及赔偿
《公司法》第149—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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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是股东盈利的工具,《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立法中提出了法人财产权 。
然而,何为法人财产权?
其性质是什么? 它的使用有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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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 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
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补充财务知识:
资产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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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2、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 出资额; 《公司法》26条
• 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
• 出资义务;《公司法》28条
• 出资不足的补充;《公司法》31条
• 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32条
• 股东名册
《公司法》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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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3、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经营管理 日常管理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 • 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列席董事会
•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人事管理
• 提请聘任或解聘 副经理、
•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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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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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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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司类型及不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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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第65-67条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 职权,但公司的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国资委决定,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