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经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台政办函〔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台州中央创新区(以下简称“创新区”)开发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主城区城市形象,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要求,对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收储,对被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创新区更新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区更新改造范围为东至二条河、南至现代大道、西至东环大道、北至市府大道,划分为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城市改造三个单元(详见附件)。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成立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土地收储工作机构为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创新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
城镇个人房屋征收政策另行制定。
第五条土地收储程序。
(一)发布通告。
发布《关于台州中央创新区国有土地收储通告》,开展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二)权属调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台州市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台州市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09
•【字号】台政办发[2014]98号
•【施行日期】2014.06.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台州市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
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对于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台州市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兵
副组长:尹学群
李跃程
成员:陈才杰市政府
郭斯嘉市政府
许世斌市政府
卢薇薇市委宣传部
张锐敏市发改委
林定刚市经信委
林晓鸣市教育局
徐友根市科技局
吕仁苗市财政局
虞彦龙市国土资源局
章维建市环保局
朱坚国市建设规划局
黄继满市交通运输局
徐云明市水利局
陈理富市农业局
周胜市林业局
潘旭辉市商务局
林文毅市海洋与渔业局
杨跃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敏志市统计局
郑伟明市工商局
施晓华市经合办
林金荣椒江区政府
李昌道黄岩区政府
徐仁标路桥区政府
叶剑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林仁方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锐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台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能,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市执法局是我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关,应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市建设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水利等部门应按照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注重效能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执法局的工作。
二、建立完善正常性的沟通联络机制1. 建立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市区两级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相关重要事项。
2. 建立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全体班子成员、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和部署阶段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临时召集。
3.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需要协商解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台州湾集聚区基本情况7.18
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概况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位于台州市椒江口两岸及温黄平原东部,由北向南涉及临海市、椒江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路桥区和温岭市,是浙江省“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4个产业集聚区之一,也是浙江海洋经济国家战略中的九区之一,是台州市委市政府“主攻沿海、创新转型”战略的主平台,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台州沿海产业带的核心区。
集聚区规划总面积约562.15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区面积86.73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开发建设面积46.26平方公里。
台州湾集聚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规划布局上突出“台州湾”核心。
集聚区规划围绕台州湾形成“一轴一港一核三区”的总体布局:“一轴”即沿海高速和依托沿海高速形成的产业发展轴;“一港”即台州中心港区,包括头门、海门、大陈作业区;“一核”即台州市区东部组团;“三区”即三个重点片区,包括临海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和温岭东部组团。
——战略定位上遵循“三区、三型”。
“三个区”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台州湾集聚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区和台州市转型发展核心引领区。
目标要求“三个型”即发展模式循环型、产业导向高新型、空间环境生态型。
——发展思路上强化“循环引领”。
集聚区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构建小循环(企业层面)、中循环(园区层面)、大循环(社会层面)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体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
——产业构建上体现“七大产业、八大基地”。
集聚区以构建大循环、发展大产业、提供大配套为特色,形成以大石化、大静脉、大装备、大医化、港口物流、物流增值加工、现代观光农业七大产业为主导,打造八大产业基地,这八大基地分别是:临海临港重型产业基地、南洋新型医化产业基地、东部组团北部高新产业基地、东部组团中部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组团南部综合产业基地、石化及配套产业基地、温岭东部农业观光基地、温岭东部综合产业基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台政办发[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台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台州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与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调整1. 新增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2. 新增牵头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责调整1. 新增组织协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2. 新增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反走私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职责。
3. 新增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领域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1. 协助市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家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2. 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主持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台政办发[2011]196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受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承担台州经济开发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过渡时期内由原椒江区政府管理的开发区基础教育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职责。
2. 新增管理市聋哑学校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 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职责。
2. 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3. 加强民办教育学校管理的职责。
4.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台州经济开发区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及对策建议
16 7 %
.
;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有2 7 0 家
,
所 占比重 为1 3 9 %
:
建
精减
,
机关
、
事业 单位 总量 减少
三
年减 少 了
筑业 有14 0 家
达7 2 3 %
.
2 比 重 为7 . %
。
五 大 门 类 法 人 单位 数 占全 区 比 重
家 : 三 是 生 产 经 营 性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比 重 增 加
.
,
法 人 单 位数 占全
,
均递增 10 2 %
.
;
新增从 业 人 员1 8 9 18 人
.
,
增 长3 9
,
4 %
一
,
年均 增
番多
,
,
吸纳从业 人 员26007 人
占全 区 比 重 的
长1 1 3 %
.
:
全 年 营业 收 入 新 增 1 3 9 5 亿 元
.
三
年翻 了
38 8 %
.
。
年均 递 增 2 8
,
生 产 经 营性
。
产 业 活 动 单位 占全 部 产 业 活 动 单位 的 比 重 比2 0 0 4 年提 高 了
3 5 个百 分点 。
.
在 各 类 法 人 单位 从 业 的 人 员 中
2600 7人
,
,
排 在 前 5 位 的是
,
:
制造 业
:
,
占3 8 8 %
.
;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为8 9 5 7 人
系列 大 力 发 展 服 务 业 的 政 策 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2•【字号】台政办发〔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2日台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央、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管理。
市政府直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印发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赋予各部门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部门职责管理应当遵循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突出本级政府的履职重点,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市政府部门职责综合管理,并对各部门的职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第六条部门职责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依据,科学合理配置,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配置部门职责,应当坚持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职责交叉。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台政办发[2011]150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98号),组建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台州市物价局牌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主管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2. 负责发展海洋经济的职责;3.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4. 承担对口援建管理和“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5. 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 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台州经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
台州经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名称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室起草各类文稿,办理各类文件、文书的收发、登记、呈阅、分转、督办、核稿、缮印;负责机关通信值班及机要文件、信函、电报的收发、登记、传送、保存和催办;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工作,编制管委会内部刊物;负责上级机关督查件的办理;并负责管委会重点工作的督查;负责对外宣传推介工作,编制对外宣传品,建设维护开发区网站;负责两委机关的后勤保障、财产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群众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李亚平88538777政治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组织、宣传、劳动、人事、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管理的干部录用、调配、管理工作,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办理干部的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联系协调区内政法、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区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金千业88538595监察室主管开发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开发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开发区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开发区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做好本委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王寅88538822财政分局(资金结算中心)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执行;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开发区建设各项资金的调度平衡,编制财务概预算和收支计划。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台政办发[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 号),组建台州市商务局,挂台州市粮食局牌子。
台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 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的职责。
3. 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
4.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成品油仓储及加油站(点)规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等职责。
5.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
6.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 将原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的民爆器材行业管理、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 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台建规〔2013〕382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行为,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3年7月31日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浙建法〔200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台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7〕214号)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修改时,凡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的建议值,或者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2.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工程勘察补勘或者施工勘察;3.设计文件在建设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型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而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改变建设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2.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包括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3.改变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4.改变建筑节能专项设计;5.改变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设计;6.改变基础型式(包括桩型)或者地基处理型式;7.改变主体结构体系,或者改变主要结构上的作用(荷载);8.改变主要结构受力构件(包括构件尺寸、材料强度、配筋等);9.因桩基或者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需要设计进行加固处理。
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
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7年1月3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椒江经济开发区升级更名为台州经济开发区,同年5月12日,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式挂牌运作。
1997年6月25日,省政府批准区内的原椒江台商投资区更名为台州台商投资区。
1998年6月,省政府批准在开发区内创建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01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开发区东扩11平方公里。
简介台州市是一座美丽的滨海城市,位于浙江沿海中部,辖3个区、2个县级市和4个县,陆地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8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556万。
自古以“海上名山”著称的台州,兼得山海之利,物产丰富,人文荟萃。
她是中国著名的果品基地和水产之乡,黄岩蜜橘、玉环文旦、仙居杨梅、三门青蟹等10个特色农产品产地获得“中国特产之乡”称号;她还是中国民间艺术、中国围棋、田径、武术之乡,是中国佛教第一宗天台宗和道教南宗的诞生地。
台州山水神秀,风光旖旎,拥有天台山、神仙居、江南长城、长屿洞天等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新千年第一缕曙光照耀的地方。
台州是中国股份合作经济的发祥地,近年来依托先进制造业基地,正迅速崛起为中国经济型轿车之都、中国摩托车之都、中1国缝纫机之都、中国塑料制品之都、中国家用电器之都、中国阀门泵类之都、中国工艺品家具之都、中国果蔬罐头之都、服装鞋帽之都。
台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是:把台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和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力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中走在全省前列。
台州,北邻宁波,南接温州市,是浙江中部沿海新崛起的港口城市,上海经济区十六个城市之一。
陆地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洋面积8万平方公里,人口556万,其中市区人口150万。
台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山海雄奇,风光秀美。
台州是一座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
台州是民营经济的摇篮,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96%以上,在这里诞生了国内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
台州更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强大的制造业,拥有吉利、飞跃、钱江、星星、海正、苏泊尔、宝石等海内外著名企业,有七个中国驰名商标,八个中国名牌产品,有48个工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0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8日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台州市市级科技资金(以下简称市级科技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加速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3〕59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列入年度预算。
市级科技资金使用与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三条市级科技资金补助范围主要为市辖三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本级)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办科研机构。
椒江、黄岩、路桥市级科技资金总补助金额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不含竞争性分配资金)。
第二章补助类别、对象与标准第四条科技资金补助类别包括创新环境营造类、创新条件建设类、应用研究开发类、高新技术类、科技成果与合作类以及其他需要补助的类别。
第五条创新环境营造类的补助对象与标准:(一)科技进步奖励:重大贡献奖奖金为30万元,其中15万元属获奖个人,15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为每项8万元、二等奖奖金为每项3万元、三等奖奖金为每项1万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台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16〕191号)精神,设立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增加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2. 将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规划执法处罚权下移给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
(二)市城市管理局。
1.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台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作如下分工:陈惠良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
协助市长处理财政、审计、机构编制、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财政局、审计局、编委办、地方志办,咨询委。
赵加福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公安、国家安全、法制、司法、监察、人民武装、人事、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法制办、信访局、综治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外机构,军分区、驻台部队、预备役二团、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国家安全局、老干部局、无线电管理局。
叶建斐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主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徐小力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发展改革(物价)、重点工程、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保险、统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发改委(物价局)、国资委、统计局、民航局、重点办、铁路办(甬台温铁路建设指挥部)、机场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金融保险机构。
余旭日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港航管理、大麦屿港区开发指挥部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市港航管理局。
李创求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研究室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市政府研究室。
丁林超副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为民办实事等工作,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系统议提案办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督查等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1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步伐,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部署,立足我市改革发展实际,全面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为全面建设“一都三城”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梳理,除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县(市、区)执行。
积极采取不同放权方式,充分赋予县(市、区)审批权限,基本实现县级与市级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积极创造条件将行政审批权以多种方式逐步下放到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
在台州湾产业集聚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事权一致的原则,实行“充分授权、就地办结”,通过依法授权、委托审批、设立派驻机构、项目备案、人员派驻等形式,确保相关审批事项在台州湾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得到及时办理。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的指导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6•【字号】台政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1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全市老旧工业区块改造行动,充分盘活老旧工业区块存量土地,实现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集约利用和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七大千亿产业”战略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老旧工业区块改造,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投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与城乡有机更新和近期建设规划相结合,合理编制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规划,制订改造实施方案,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各地要科学编制改造工作计划,细化配套政策,对具体的改造区块,可选择一种或若干种改造模式,精准实施。
(三)依法依规,尊重历史。
兼顾历史事实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认真做好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坚持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结合,依法依规推进。
(四)多方共赢,因势利导。
按照“产业转型、环境转变、产权转换”的思路,实行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滚动开发。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化运作,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台政办发[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98号),组建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
台州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工作办公室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服务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县(市、区)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服务业预测预警,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衔接服务业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服务业信息;负责组织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
(四)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服务业项目;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的管理工作。
承担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台州学习心得
台州学习培训心得很荣幸参加了本次学习台州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专题轮训班,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理念先进、深入浅出,我个人感觉收获颇丰、感触深刻。
一、了解台州概况入脑新知识台州,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上海经济区南翼,历史悠久,是五千年前新石器时代下汤文化的发祥地,因境内天台上得名。
1994年8月撤地建市,为组合式环绿心滨海城市。
下辖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临海、温岭2个县级市,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和1个经济开发区。
陆地面积9411平方公里,总人口587万。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人民以敢为人先的创业创新精神,走出了一条富有区域特色的发展路子,创造了以“民营主导+政府推动”为主要特征的“台州现象”,使台州迅速从省内落后的地区跻身于我国沿海发达城市行列。
近几年,台州还先后获得中国优秀创新型城市、中国最佳商业城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
二、学习台州精神启发新体会台州以民营经济先发引领区域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台州现象,让人震撼并钦佩有加,不由得深受鼓舞,对标台州,我们地区要想实现如此跨越发展,我认为应该着重学习以下几点:一是理念。
思想和观念在行动之前,必须有个正确的理念才能充分指导行动。
台州人民敢于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势,强化开放意识,敢于自我变革、自我否定,形成了开明开放、敢创敢干的浓厚氛围。
不断接受新知识、新理论的洗礼,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
二是坚持。
他们的“五皮”精神:硬着头皮、厚着脸皮、磨破嘴皮、饿着肚皮、踏破脚皮,充分证明了台州人的惊人毅力和对成功的执着,有着这种精神,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呢?三是团结。
台州文化底蕴深厚,和合文化影响深远,台州人普遍忠厚,对人真诚,对事认真,干事创业的时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合作,自然是众人是柴火焰高,台州的“放管服”为什么抓的好,就是上下联动,一抓到底。
四是精细。
特别是他们近期出台的《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较以往的政策力度更强,机制更完善,包括高层次人才的成长扶持、引才工作站建设管理,以及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所有政策都很实在、很具体、很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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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05698
外经贸局(招商局)
组织全区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外经工作和对外开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进区外资项目审批、审核、报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做好进区外资项目、用地项目的洽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跟踪和信息反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举办的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对外招商等外经贸活动。
沈云才
88809111
开发区消防大队
负责开发区内的消防管理
黄凯
88686506
开发区直属供电局
负责
88213666
88200007
台州经济开发区驻区机构
单位名称
工作职能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台州市规划办
负责开发区内的规划
夏海鸰
88538836
台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负责开发区内各类企业的工商管理
郑晟鸿
88522035
台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负责开发区直属企业的地税管理
许建国
88208527
开发区公安分局
负责开发区内的公共治安管理
王寅
88538822
财政分局(资金结算中心)
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执行;负责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财政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开发区建设各项资金的调度平衡,编制财务概预算和收支计划。
赵丹阳
88538865
现代服务业办公室
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做好计划的分解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区内科技促进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管理、企业品牌建设、上市、会展、人才招聘、企业家培训、党工团组织建设;指导直属企业的生产技改、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联系企业家协会工作。
王丹
台州经济开发区各职能部门
单位名称
工作职能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起草各类文稿,办理各类文件、文书的收发、登记、呈阅、分转、督办、核稿、缮印;负责机关通信值班及机要文件、信函、电报的收发、登记、传送、保存和催办;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工作,编制管委会内部刊物;负责上级机关督查件的办理;并负责管委会重点工作的督查;负责对外宣传推介工作,编制对外宣传品,建设维护开发区网站;负责两委机关的后勤保障、财产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群众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金千业
88538595
监察室
主管开发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开发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开发区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开发区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做好本委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倪海燕
88205397
社会发展局
负责区内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承担科学、教育、文化、环境、卫生、居委会等有关工作。
储伏龙
88538572
滨海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开发建设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詹必有
88538627
经济发展总公司
是有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主营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李亚平
88538953
建设局
负责实施开发区的各项建设,参与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开发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施工现场;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在坚持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接受市建设规划局委托由市建设规划局向开发区管委会派驻领导和规划人员,具体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叶照旺
88538829
国土资源分局
开发区国土分局接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征用、审批、出让、转让等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并按规定收缴土地各项税费、土地出让金、使用金。
谢孝志
88538869
拆迁管理处(拆迁办)
宣传、贯彻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拆迁的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受理拆迁的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审批办理《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负责区内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做好拆迁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赵巍立
88538855
经济发展局、统计分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做好计划的分解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区内科技促进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管理、企业品牌建设、上市、会展、人才招聘、企业家培训、党工团组织建设;指导直属企业的生产技改、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联系企业家协会工作。
李亚平
88538777
政治部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组织、宣传、劳动、人事、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管理的干部录用、调配、管理工作,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办理干部的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联系协调区内政法、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区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