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章程
杭师大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杭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杭师大”)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高校,其在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均有着深厚的学术积淀和雄厚的学科实力。
本文将围绕杭师大2023年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展开介绍,以帮助广大考生了解相关信息,顺利报考心仪的学位课程。
一、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1.1 教育学类教育学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包括教育史与教育思想史、比较教育、学校管理与教育行政、教育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
1.2 文学类文学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包括古典文献、我国古代文学、我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
1.3 历史学类历史学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包括我国古代史、我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
1.4 心理学类心理学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包括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评估与干预、应用心理学、认知与神经科学等。
1.5 数学类数学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包括基础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数学等。
二、招生计划2.1 招生名额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拟招收硕士研究生XX人,博士研究生XX 人。
具体名额以学校最终公布的为准。
2.2 报名条件(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及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2)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2.3 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招生办法,对报考研究生者进行统一笔试和面试。
三、招生政策3.1 推免生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学校将制定具体的招生政策。
在推免免试的情况下,学校将以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招生专业、学生来源评选推免生。
3.2 师范生对师范生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单独录取。
录取方式为接收国家监控录取线,合格报到即可录取。
3.3 留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及自身的有关政策,面向国际招生,并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报名和录取方式进行。
四、招生政策4.1 奖学金政策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对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
杭师大研究生招生简章
杭师大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微机电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中文系、政治与行政学院、社会学系、民族学系、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北新学院、旅游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暨南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钱江学院、颐和学院、教育技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浙江大学旅游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研究生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等。
三、申请要求1. 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具备所申报的专业的相关学术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2. 申请者的学习、工作成绩满足本校要求;3. 申请者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备独立实验能力,能够深入学习、研究,有一定社会贡献精神;4. 对外国申请者要求掌握中文,能够读懂本院以中文教授的专业基础教材。
四、申请材料1. 申请表;2. 扫描件或学信网网上认证报告(含大学毕业学历和学位);3. 个人学习和工作成绩的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4. 报考专业的相关课程授课书目或科研项目名称及获奖证书;5. 申请者参加推荐考试的的相关资料,如推荐单位函、推荐书;6. 外国申请者提供取得毕业学历的成绩单与高等学校官方毕业证书复印件;7. 如果申请者原单位有聘任书、津贴申请等证明,也需提交。
五、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此处省略)。
六、考试方式不同的学院考试方式不同,调剂录取也有可能,请详细查阅官网指南。
七、录取手续录取手续需缴纳报名费。
23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硕招生简章
1201管理科 学与工程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02电子商务技术
03服务科学与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003阿里巴巴商 学院
17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14管理科学基础
01公共政策分析
120401行政管理
9
卫生综合
护理学专业综合 程序设计实践 电子商务基础 行政管理学
120401行政管理 120404社会保障
④无
中国古代史研究 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历史文献学
010数学学院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28
②201英语(一) ③722数学分析
④824高等代数
综合数学
011物理学院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22
②201英语(一) ③723量子力学
④825普通物理学
四大力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012材料与化工 学院
④无 3
04营养与衰老研究
01遗传毒理学
02分子毒理学
100405卫生毒理学
1
03环境毒理学
04系统毒理学
1011护理学 101100护理学
01护理教育
02社区护理 03老年护理
018护理学院
04临床护理(助产、急危重症、疼 痛等)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11
②201英语(一) ③308护理综合
④无
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③720外国文学
④822写作(一)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40二外日语或241二外德语
4
或242二外法语或201英语 (一)或202俄语
文化话语研究
③721话语传播研究
2023杭师大考研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2022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2200余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2023年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学院、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最终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
三、学制及校区全日制学术学位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为2-4年。
杭州师范大学现有仓前、玉皇山、下沙三个校区。
四、招生类型硕士研究生按其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杭州师范大学各个学院专业
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旅游管理、对外汉语、人文教育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科学教育、统计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师范类)、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国际服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IT服务外包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嵌入式软件服务外包方向)、软件工程(国际软件服务外包方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音乐学院: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体育与健康学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美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外国语学院:英语、日语政治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经济学、经济学(电子商务)法学院:法学、知识产权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院:护理学健康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医药方向)、预防医学、药学阿里巴巴商学院: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钱江学院:文学系:英语、汉语言文学理学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经管系: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经济学专业艺术系:广播电视编导、动画、艺术设计专业、舞蹈学电气机械工程系:材料成型及其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嵌入式系统设计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游戏软件设计与制作)法学系:法学专业体育系:社会体育专业医学系:护理学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凡具有高等学历(含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
2.依据本校有关规定,经过学校学科联考评定,确认具有较高应用能力和良好的专业水平者;
二、招生科目及专业
本科研究生招生科目及专业参照《招收在职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及《招收特殊群体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所列明的本科研究生招生科目及专业,使用本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招收本科研究生招生科目及专业,并实行统一考试。
三、申请条件
1.具有高等学历(含本科学历);
2.依据本科招生科目及专业的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应用能力及社会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
4.良好的品行,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5.能够承担在职研究生自学考试的学习任务;
6.有较强的攻读学位研究的决心;
四、报名材料
1.在职研究生确定考试表:
(1)申请书;
(2)本、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本科生申请书;
(4)教育部学历证明;
(5)参加过的有关证书及奖状原件;
(6)《职称评审表》;
(7)研究生参加职称评审的有关材料;
2.其他报名材料:
(1)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学科联考的有关材料;
(2)参加本校特殊群体。
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学校共享院士及在岗非全职的高端人才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我校在岗全职教工,一般应为三级及以上教授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须经自下而上的*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特邀委员由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共设41名左右,由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校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和主任委员各1名,设副主任委员5-7名名誉主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委员选举产生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可根据需要,在学院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者,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每年2次无故或4次因故缺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视同自动辞去委员职务;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或对重大教学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十一条出现委员缺额需进行补充时,由所在学科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由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在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对学校学术事务及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第十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严格遵守会议讨论的保密事项第十四条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第十五条学校下列事务,应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第十六条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校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国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学校认为需要听取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校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第十八条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举行听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校学术委员会可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和学术待遇,并可同时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章运行制度第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第二十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23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04影视动画创作
05播音主持艺术
01中国画创作(山水、花鸟、 人物)
02油画创作
03书法篆刻创作
04美育教育(新时代美育) 01装饰艺术设计
020美术学院
02视觉传达设计
03环境艺术设计
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731艺术学原理 ④836影视评论与写作
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8
1.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非13艺术学门类和0503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考生 需加试;
4
3.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
4
1.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
4
1.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
4
加试科目
投资学
①微观经济学 ②宏观经济学
035101法律(非法 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0351法律
035102法律(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004沈钧儒法 学院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7 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 学) 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法学综合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④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程序设计基础
①数据结构 ②操作系统
135104电影 1351艺术
135105广播电视
1351艺术 135107美术
1351艺术 135108艺术设计
01电影导演创作
02动画创作
03电影摄影创作
04影视媒体创作 01艺术编导 02艺术制作
021文化创意 与传媒学院
03微影像创作
码非0301的]的本科生;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杭州师范大学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1.高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
2.院校省代码:437
3.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成人本科、专科
6.办学类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7.招生范围:全省
8.学习形式、学制:
(1)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2)学制:2.5年
9.招生计划数:以教育厅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
10.录取规则:
(1)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11.学费标准: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费标准,各层次及各专业均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杭师大〔2015〕1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科层次
13.学校联系方式:
(1)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2)电话(传真):0571-28867669
(3)学院网址:
(4)电子邮箱:shanjz@
(5)信访投诉电话:0571-28867669
杭州师范大学
2019年8月2日。
杭州师范研究生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是一些招生相关信息:
1. 招生专业: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文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2. 招生学位:研究生学位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招生方式:招生方式分为统一联考和自主招生两种。
统一联考由国家统一组织,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自主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学校确定。
4. 入学条件:具体的入学条件会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通常要求具备本科学位,有一定的学术基础和研究能力。
5. 报名流程: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报名,在线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招生专业和填写个人陈述等。
同时还需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
6. 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内容和形式会根据不同专业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学科基础知识考查和综合素质考察。
7. 录取方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选出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一定的录取名额进行录取。
8. 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为优秀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
以资助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招生流程和要求以杭州师范大学的官方招生简章为准。
杭师大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杭师大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杭师大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一、招生方向
杭州师范大学将于2023年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招收各学
科专业的研究生。
具体招生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心理学、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等。
二、招生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研
究生招生的规定。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具有本科学历;申请博士学位
的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历。
申请者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3.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拥有良好
的学习和思考能力。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和招生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将于招生公
告中公布。
四、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申请人需要前往杭师大研究生招生网进行网上
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专业等相关信息。
2.资格初审: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下一步面试或考试环节。
3.面试或考试:学校将组织面试或考试,对申请人的学术能
力和潜力进行综合评估。
4.录取:学校将根据面试或考试的结果以及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合适的研究生。
五、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科和硕士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的复印件。
2.个人简历和自荐信,介绍个人学习、研究经历和科研成果等。
3.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为杭师大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招生信息请密切关注学校官方招生公告。
学校篮球队规章制度(5篇)
学校篮球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是院团委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篮球组织。
第二条:球队宗旨:积极奋斗,自强不息,服务学院,展现自我。
第三条:球队目标:成为一支有组织性、纪律性且团结上进的院篮球队。
增强队员身体素质,繁荣学院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在不影响学习、生活、工作的情况下,尽情的享受篮球的快乐。
第四条: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分别由正式篮球队队员____人和篮球队会员组成。
球队在所有队员的基础上设球队委员会,管理、统筹球队各项事物,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球队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但需报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球队委员会岗位包括球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教练一名(暂缺由队长兼任)、啦啦队队长一名。
第七条:领队: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下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球队委员会职责与义务1、队长:负责篮球队全面领导工作、管理协调篮球队、组织安排球队训练及比赛。
2、副队长:配合及协助球队队长做好各项球队工作,积极协调球队内部矛盾,队长不在代行队长职责。
3、教练:负责篮球队的训练业务,包括篮球队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日常球队训练。
4、啦啦队长:组织领导球队啦啦队各项工作,包括比赛正式球队啦啦队队员以及比赛时的群众啦啦队。
第九条:篮球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1、凡篮球队队员均有权利代表院队参加学校篮球联赛,各项球队友谊赛。
2、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3、篮球队队员应自觉维护篮球队的名誉,遵守篮球队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篮球技术水平,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4、篮球队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训练、比赛和有关活动第三章入队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院队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院学生,均可经体育部,院队选拔加入院队。
杭师大〔〕107号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杭师大〔〕107号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杭师大〔〕号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为积极推进教学整体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省物价局《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从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按学分选课、按学分交费、按学分审核毕业的教学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一、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二、学分学费按选课学分计算,每学分75元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标准见下表:各类本科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 1 适用于、级一般文理、体育非师范专业公办本科一般文理、体育师范专业医学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美术类专业2 适用于级及以后年级一般文理、体育非师范专业公办本科医学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美术类专业一般文理、体育师范专业三、学分学费的收费方式第一学年采用预收制,第二学年开学收取按第一学年实修学分的学费收取,依次类推,最后一学年按第一学年预收的学费结算应缴学分学费,多还少补新生在交纳学费后方可报到注册,经注册的学生方可参加网上选课四、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缴纳学费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被确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申请延缓交纳学费的,在承诺交费期限后,可凭学生处的相应证明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五、各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参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六、课程正常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各种形式的重修学分学费收费均按照学分学费7折收取学生副修课程学分的,均按学分收费标准计收学分学费,不另收专业学费七、转专业或专业分流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分别按前后专业学费的二分之一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在下一学年收取八、学生提前一学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的,按月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情况,以学校批准文件日期为准按月结算专业学费九、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算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按规定结算,未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多余部分退- 2 -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十、学生学费结算程序:第一学年采用预收制,第二学年开学收取按第一学年实修学分的学费收取,依次类推,最后一学年按第一学年预收的学费结算应缴学分学费,多还少补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已缴费情况十一、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不允许参加选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十二、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予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和办理离校手续十三、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杭师大〔〕号文件自行废止。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杭州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杭州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
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3.22
•【字号】浙教函〔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杭州师范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
复
浙教函〔2021〕13号
杭州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准〈杭州师范大学章程〉的请示》悉。
经审核,你校对章程的修订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核准。
请你校按规定重新发布新修订的章程,同时加强章程执行机制建设,确保按章办事、依法办学。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章程(2021年修订核准稿)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2日。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章程修正案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章程修正案(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精神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原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教财[1993]52号)、《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财[1994]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习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作为高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美德,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努力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
同时,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以校内的教学管理助理、实验室管理助理、学院行政管理助理、班主任助理、图书馆员助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智力、体力劳动为主要内容。
学生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所述学生是指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二章中心宗旨、工作原则第五条中心宗旨:“扶贫帮困、服务同学、回报社会、完善自我”。
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和思想上的困难,在缓解经济困难的基础上着重培养综合素质,使之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人生观,把中心建设成为关爱他人、历练人生的家园。
第六条工作原则: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为同学争取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自力更生、奋发学习,为培养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积极贡献。
艺术类院校招生: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今年招生简章
艺术类院校招生: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今年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教育、作曲等实用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陕西省、辽宁省,其中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只招浙江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西省、济南省的考生。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序号考点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具体地址1 长沙市2月8日-9日 2月10日-11日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2 哈尔滨市 2月15日-16日2月17日-18日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3 太原市2月6日-7日 2月8日-9日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4 南昌市2月1日-2日 2月3日-4日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5 济南市2月3日-4日 2月5日-6日济南市招办指定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6 杭州市3月1日-2日 3月2日至4日杭州师范大学音杭州市玉皇山路乐学院77号注:1.考生报名时需验交以下材料和费用:(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2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3)缴纳考务费。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士招生
一、招生基本情况
1、招生类别和学科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
2、本科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
3、报考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1)、中国语言文学类(2)、哲学类(3)、政治学类(4)、经济学类(5)、法学类(6)、教育学类(7)、新闻传播学类(8)、历史学类(9)、数学类(10)、物理学类(11)、化学类(12)、生物学类(13)。
4、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规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00人;
二、招生要求
1、具备正常的身体条件,没有任何影响学习的疾病;
2、能够正确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和学习;
3、近期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纪律性;
5、持有教育部承认或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
6、报考学科专业本科毕业成绩在本科专业毕业生类型排名(不包括留学生)的前30%以上;
7、报考学科的有关科研项目的个人参与和奖励;
8、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期间专业发展阶段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
9、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社会实践经历;
10、有良好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
11、有课外科研活动;
12、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
13、有一定的学术科。
创新创业中心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创新创业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机构是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团委的其中一个部门,正式成立于2010年9月1日。
第二条本组织机构由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发起成立,是非营利性的服务性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机构的宗旨是服务广大同学,增强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本组织机构在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就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积极开展。
第五条组织机构与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其他部门分工不分家,实施资源优化整合。
第二章机构职能第六条创新创业中心的组织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干事长三个部门组成。
第七条组织机构内的成员一年内原则上不作调整;部员在承认部门领导权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义务,并认真履行其领导权限内的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行其职,无任何等级区分,由主任统筹管理。
第九条理事职能: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事长(1名)。
1、主任主持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的活动,决策重大事项。
2、领导和协调组织机构的整体运作,增加组员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并及时做好与其他社团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向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请示及汇报工作,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对本组织机构开展的活动的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5、干事长负责活动开展时借场地设备,并组织干事做好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议第十条全体会议一般为每周一次,活动开展情况下另外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召开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杜绝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等现象。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向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每位成员须对会议内容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顺利开展和及时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每位成员均应认真的就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后期的工作设想打算提出自己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财务第十四条经济来源:教育科学学院团委资助。
第十五条经费的管理(一)帐目管理由干事长负责,主任监管。
(二)设立财务帐册管理,一切收支均须入帐。
(三)主任需定期在会上公布开支情况,并且随时接受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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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开放办学,主动服务国家区域战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公共职能,推进教育国际化。
第二章
第九条学校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实行省、市共建、以杭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杭州师范大学章程
(初稿)
2014年10月
序
杭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1908年创建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在此后历史发展中,学校先后更名为浙江省立两级师范学校、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浙江省立杭州师范学校、浙江省杭州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杭州师范学院;2000年以来,原杭州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学校、杭州工艺美术学校、杭州市法律学校、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相继并入;200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开展适应社会发展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依法实行学位制度,颁布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七条学校坚持综合发展,根据综合性大学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构学科结构体系,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十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
第十一条举办者依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指导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学校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举办者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确保办学经费增长率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四)听取学校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外合作办学、赴国(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情况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指导、教师聘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各分委员会委员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校监会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事业发展中需要举办者支持、协调和决策的重大事项,监督学校的事业发展。
第三章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内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杭州师范大学,简称杭师大;英文名称为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缩写为HZNU。学校域名为:。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实行多校区办学,分别为仓前校区(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下沙校区(江干区下沙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西湖区万塘路古荡湾258号)。
(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三)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国(境)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及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由按规定程序产生的各学科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组成,在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按照章程及相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及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学位授权点的规划与评估;
(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审核;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五)学位授予和导师增列工作中争议事项的处理;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行使职权是: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党委会的组成、运行等事项按相关章程、制度和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中国共产党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审定,依法经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质量树品牌、以转型促发展、以特色创优势、以服务求支持”的办学思路;以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建设为发展目标定位,以培养“文理渗透、艺体兼备、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和谐结合”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校长可授权副校长、校长助理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或设立专门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管理有关工作。各副校长、校长助理、专门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根据校长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运作按照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执行。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举办者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指导、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确定学校内部管理事务。
第十四条举办者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学校校长及其他干部人选;
第十五条举办者设立校监会,代表举办者支持、引导、监督学校的事业发展。
校监会由举办者代表和其他有关领导、与学校事业发展相关的各厅委部局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依照其章程履行相应职责,明确其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事务咨询和决策的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产生和行使职权,按学科或跨学科设置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位的授予与撤销;
第二十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