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讲_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2)、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股东的出资形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单元公司的设立
考点05: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2年案例分析题)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被股东”了怎么办?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1·单选题】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直至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
A.乙承担出资责任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2014年)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2年)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乙与名义股东甲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2)选项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只要受让方丁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该项股权。
考点06: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P157)
1.合同之债
(1)以发起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以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公司未成立,则单一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例题1·单选题】在乙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作为乙公司的办公用房。乙公司成立后,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由甲承担合同义务
B.由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由甲和乙公司连带承担合同义务
D.先由甲承担合同义务,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甲、乙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乙负责租赁仓库供贸易公司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仓库租赁合同。贸易公司成立后,下列关于该仓库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只能请求乙承担合同义务
B.丙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丙有权选择请求乙或者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丙有权选择请求乙或者甲承担合同义务
【答案】C
2.侵权之债
(1)公司成立的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未成立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7年)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C.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答案】C
3.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承担
(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2)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二单元股东权利
考点01:表决权、分红权与新股优先认购权(★★★)(P165)
1.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