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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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供货,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甲公司基本情况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原告甲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良好。

(二)被告乙公司基本情况被告乙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货物批发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被告乙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

(三)合同内容1.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4月1日2. 合同标的:一批货物,共计1000吨3. 合同价格:每吨1000元,总价100万元4. 交货时间:2019年4月15日5.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6.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货物交付原告甲公司。

然而,截至2019年4月30日,被告乙公司仍未履行交货义务。

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院判决(一)判决结果1. 被告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标的、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案情介绍李*本人热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长远,李*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概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日,李*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本钱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李*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李*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李*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历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工程,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2000年)【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建筑施工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决定开发一座住宅小区,经过招标程序,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住宅小区的全部建筑工程,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18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案例分析: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1. 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在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招标程序选择了乙公司,招标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但最低投标价并不一定代表最合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1. 工期延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应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由于乙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施工的住宅小区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防水层破损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住宅小区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由于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此,甲公司应首先尝试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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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问题
涉及问题
合同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存 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导 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本案中,张三是否满足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条件? Nhomakorabea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被撤销,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受到的损失。本案中,李四是否应
知情,以及李四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张三能够证明这些, 他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获 得赔偿
因此,这个案例突出了合同法中关 于合同撤销权和违约责任的重要规 定,以及这些规定如何在具体的法 律纠纷中应用
反之,如果不能证明这些, 他的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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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被撤销,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如果李四被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 诈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三因合同撤销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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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2
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张三是否有权撤销合 同并要求赔偿取决于他能否证明自己 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并不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2020-xx-xx
1 案例背景 3 法律条款 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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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问题 4 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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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
这是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 纠纷
张三打算购买李四的一套房屋,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 事后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
量问题,导致其无法居住
张三决定起诉李四,要求撤销 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位于某市某区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双方在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方面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至2020年5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材料采购、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工作。

2. 工程结算争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实际造价高于合同约定。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施工过程中已对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结算争议的基础上,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也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存在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工程结算?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整改,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2. 关于工程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在本案中,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精选几篇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精选几篇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精选几篇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一、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案例: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

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

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

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

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

分析:本案函件内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到该要约的约束。

B水泥厂以该建筑工厂公司函件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和B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

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承诺要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案例: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

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和合同书。

后来,江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金。

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单位辩称合同并无单位签名和盖章,合同不成立。

分析:合同书上只有江某的签名,仅就合同书的形式要件而言,是有欠缺的。

但江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租金时,单位已然接受,而并非拒绝,说明单位已经接受江某的履行。

双方履行与接受履行的行为,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里的条款并非都是有效的案例:某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管理合同,每个月住户缴纳60元管理费,物业负责小区的卫生、治安,但车辆丢失的,物业概不负责。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00万元。

然而,在设备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导致甲公司生产进度受阻,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已构成违约。

具体分析如下:1. 合同约定了交付设备的期限,乙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已违反了合同约定。

2. 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2. 请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 请求乙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在合同法领域,经典案例总是能够为我们提供深刻的启示,帮助我
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将就
几个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案例一:XX公司与XX供应商的合同纠纷
XX公司与XX供应商签订合同购买其提供的原材料,但XX供应
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XX公司无法按时生产完成。

根据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XX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并可依法要求解除
合同。

合同法案例二:XX租车公司与XX顾客的合同纠纷
XX租车公司与XX顾客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和租金
等事项。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租车公司未按时提供车辆,造成顾
客计划受阻。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租赁物品,若未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
XX租车公司应当赔偿顾客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在合同履行中应注
意的重要事项,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规避风险。

在签订合
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义务,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愿我们在合同法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合同法中买牛卖牛案例分析

合同法中买牛卖牛案例分析

合同法中买牛卖牛案例分析那咱就开始这个买牛卖牛的合同法案例分析哈。

比如说,老张有头牛,这头牛呢,膘肥体壮,毛色发亮。

老李呢,就看中了老张这头牛,想把它买下来耕地用。

老张和老李就开始商量价格啦。

老张说:“兄弟啊,这牛我可是养得精心,最少得5000块。

”老李觉得有点贵,就说:“老张啊,你看这牛虽然不错,但5000块是不是有点高了,4000块吧。

”这就相当于他们开始了合同订立中的要约和反要约过程。

老张提出一个卖牛的价格(要约),老李觉得不合适,给了个新的价格(反要约)。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呢,最后他俩达成一致,4500元成交。

这时候呢,就相当于他们订立了一个口头的买卖合同,虽然简单,但也是有效的合同哦。

合同的主要条款,像买卖的标的(就是这头牛)、价格(4500元)都确定下来了。

但是呢,这里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说,老张跟老李说:“这牛啊,身体好得很,啥病都没有。

”结果呢,老李把牛牵回家没几天,发现牛老是生病,干不了活。

这时候就涉及到合同法里的诚实信用原则啦。

老张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有告知牛真实状况的义务,如果他故意隐瞒牛生病的事实,那就是欺诈行为。

按照合同法,老李就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让老张把钱退回来,然后把牛牵走;或者呢,老李也可以要求老张减少牛的价格,因为这牛有毛病,不值原来谈好的4500元了。

再比如说,在还没把牛交给老李之前,突然发生了地震,老张的牛棚塌了,牛被砸死了。

这时候损失谁来承担呢?如果他们的合同里没有特别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按照一般的规定,在牛还没有交付给老李之前,风险还是由老张承担的。

这就好比东西在卖家手里出了问题,卖家得自己承担损失。

还有啊,如果老李在买牛的时候,只给了老张2000元定金,说剩下的过几天给。

结果过了几天,老李又不想买这头牛了。

那按照合同法,老张可以没收这2000元定金,因为是老李违约在先,不想履行合同了。

但是如果是老张反悔,不想卖牛了,那他得双倍返还定金给老李,这就是对合同双方的一种约束。

合同法法律案例文本分析(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文本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违约责任1.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退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三)损失赔偿1. 甲公司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未能及时使用货物而错失的市场机会损失等。

2. 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 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付货物;2. 退还甲公司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3.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错失的市场机会损失等。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3篇)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案例为切入点,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了该住宅楼的建设工作。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认为,甲方无权要求其整改,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乙方拒绝进行整改。

三、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合格。

此外,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法律关于合同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关于合同的案例分析(3篇)
(2)关于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提供不合格货物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
第2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甲公司
被告:乙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2019年6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甲公司遂于2019年7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50万元,并赔偿因其提供不合格货物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1. 乙公司退还甲公司定金50万元;
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
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了依据。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186条对应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186条对应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186条对应案例分析
比如说,老张跟小王说:“小王啊,我那辆旧自行车就送给你啦,你明天来拿。

”小王一听可高兴了,心里还盘算着明天拿到自行车就去骑行呢。

结果当天晚上老张又反悔了,跟小王说:“小王啊,那自行车我不送你了,我自己还想用呢。


在这个案例里呢,自行车的权利还没有转移给小王,老张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

为啥呢?因为这就是个普通的赠与,没有什么救灾、扶贫这种高大上的公益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

老张就像是个掌握着小礼物(自行车)分配权的小“君主”,在这个礼物还没真正交到小王手里之前,他就可以改变主意,把这个赠与给撤回了。

再看另一个例子。

有个大明星,他公开承诺要向一个贫困山区的小学捐赠100台电脑用于改善孩子们的学习条件。

这个事儿呢,被媒体报道了,大家都知道了。

这时候这个赠与就有扶贫的公益性质了。

如果这明星之后又反悔了,说:“我不想捐这100台电脑了。

”那可不行。

因为这时候他就不能按照第186条前面那种普通赠与可以撤销的情况来处理了。

他既然做出了这种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承诺,就必须得履行,不能像老张撤销送自行车那么随意了。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说小李对他的好朋友小赵说:“小赵啊,我这祖传的玉佩,我决定送给你,咱们还去公证一下。

”他们就真的去公证了这个赠与合同。

然后过了几天,小李又觉得舍不得这个玉佩了,想反悔。

对不起,这时候也不行啦。

因为这个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了,就像被法律上了一道锁,不能随便撤销了。

这就好比你答应了一件事,还找了个很权威的人(公证)做见证,那你就得说到做到,不能耍赖皮啦。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为甲公司与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乙公司则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甲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程项目。

合同约定了供应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将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甲公司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三、案件分析(一)关于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部分材料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质量问题。

(二)关于乙公司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 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2. 退还已支付的货款;3. 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损失。

关于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乙公司应当履行。

关于退还已支付的货款,由于乙公司已履行了交付材料的义务,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货款。

关于赔偿工程损失,由于乙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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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集(1)
发表于:2008年6月17日 21时42分55秒来源:阅读(228)评论(1) 举报本文链接:/315593606/blog 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机电公司(以下称乙方) 是长期矿山机电产品供需协作单位。某年8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机电购销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20千瓦电机10台。合同未注明电机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根据价格和双方以往的交易,甲方购买的电机应是直流电机。甲方强调因技术改造急需,该批电机必须在20天内交付,为此双方约定逾期交货由乙方支付违约金 6 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四处寻找货源,至第 19天时尚无着落。乙方经理王某为逃避支付违约金,便准备了20千瓦交流电机。在甲方开车提货时,乙方将10台20千瓦交流电机装车让甲方运走。因双方系长期合作单位,装车后甲方也未细看。在卸车开箱时,甲方发现乙方所供电机不是自己所需的直流电机,于是指责乙方以假充真,要求支付 6 万元违约金并交付10台直流电机。双方为此争执一月之久。此时乙方已购进20千瓦直流电机,遂给甲方换了电机,但拒不承认逾期交货,称原合同并未注明电机系直流或交流,致使发货人产生误解,其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试分析: (1) 乙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 甲乙双方的纠纷应如何解决?法理分析 在本案中,乙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合同订立、履行的各个阶段均有体现。 本案中,虽然双方所订合同没有明确是交流电机还是直流电机,但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可以明确买卖标的物应是直流电机。同时,乙方调换电机的行为也可以证实这一点。本案中,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的用途应有所了解,且两种电机的价格相差甚远,乙方以不知合同中的标的系直流或交流电机为由,以交流电机顶替直流电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明显的过错,应负违约责任。案例(二)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法理分析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法律依据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法规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这个案例说明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同等,有些同学认为,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如书面合同,这是个误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是一样的,都经过一个严肃的缔约过程。案例(三) 某木材公司(以下称甲方)库存有5000立方米优质红松。某年5月4日,甲方给某家具厂(以下称乙方)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75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一级红松,并由甲方代办托运,限在3天内答复。乙方当时正与数十家乡镇企业搞联营,急需优质木材,在收函第2天即回电话愿意以75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2000立方米一级红松。当晚,双方经理协商将代办托运改为乙方用专列自提。 5月25日,乙方租用的专列驶进甲方货场,乙方业务员带着汇票准备签约、提货和结算一次完成。正在此时,甲方副经理得到可靠消息:3天后一级红松的价格要涨至980元/立方米。如果现在与乙方签约,以750元/立方米价钱卖出,2000立方米要少赚46万元。甲方遂以原要约是指代办托运,并无规定受要约方派专列提货,现在其派专列来,单方面变更要约条件,视为其没接受原要约,其承诺只是一个反要约。因此,甲方拒绝乙方签约并提货的要求。乙方经反复请求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 2000 立方米木材并赔偿损失。试分析: (1)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2)此案应当如何处理?法理分析 通过这个案例要把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复习一遍,加深印象。 (1) 甲方双方签订的木材订购合同有效。 因为,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作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是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的。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就是说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我国《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以,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出的要约、承诺等一系列行为均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甲方应承担合同违约的全部责任,即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以750元/立方米的价格供应一级红松2000立方米,并赔偿乙方租赁专列的滞待费用。案例(四)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这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而与其订立合同的故意。至于是否有取得财产利益上的故意,则在所不问。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是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合法的理由向对方施加威胁则不构成胁迫。 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在一般大陆法中,是作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但合同法对此作了区别规定,即只有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无效,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作为可撤销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 (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即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仍为配合。相反,若有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情况,则不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表意人与相对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行为。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涉及的面比较广,例如,暴利行为、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违反性道德行为、赌博性质的行为、有损人格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损害普通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等,有些行为即使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可能归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这条只能限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法所称的法律、行政法规,必须作严格的理解,不能作扩大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如我国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的法规等。而有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则不能作为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其规定,不能当然地认定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通过案例,我们主要掌握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要根据我们刚才提到的五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是无效的。在合同效力里,无效合同的内容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在合同法的案例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重要的条件。案例(五) 1997年4月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1998年4月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1998年4月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0年4月2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法理分析 (1)这个案例属于合同变更类型中的一种,即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协议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并未作任何表示,但双方对于暂缓多长时间约定的不明确,因此属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0年4月1日。 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通过这么一个案例,说明在变更中的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当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可以推定为未变更。当然还有基于法律规定变更的,如企业合并,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例(六) 1999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3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3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2月20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3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4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4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法理分析 合同的解除分为广义的解除和狭义的解除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解除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的解除仅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 1.法定解除权: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解除权,如给付迟延、给付不能、给付拒绝、不完全给付等。 2.约定解除权: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不同于双方解除,约定解除是双方在解除事由发生前的约定,而双方解除是在解除事由发生后的约定。因此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及方式 1.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 (3)履行迟延 (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 (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把合同法第六章的合同终止中关于合同解决的这一节全部都讲到了。关于约定解除,由于时间关系不能讲了,教材上有案例。同学们可以看一下。案例(七)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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