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政策性职能,积极服务上海外经贸发展——上海市出口信用保险十年实现大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上海汇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汇发[2014]26号)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 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在试验区实施以下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
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业务。
(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是拓宽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渠道。
二是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按照真实交易原则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业务。
(三)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一是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
二是将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 整至50% 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款登记管理。
三是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四)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大决策,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支持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现就试验区内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积极推动试验区内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试点对外开放。
加强管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规范经营电信业务。
完善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领域(一)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二)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四)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沪府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1日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3.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7•【字号】沪府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7日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邮轮经济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对推动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发展动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上海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亚太邮轮市场加快恢复重振,主动参与全球邮轮经济竞争合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优势集成,强化协同推进,服务国家战略,发挥上海邮轮经济要素集聚优势,加速布局国际邮轮产业链高端环节,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中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战略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示范引领,把握国际邮轮产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推动国际邮轮产业政策制度创新,为全国邮轮产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培育邮轮经济发展新动能。
到2025年,形成由“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构成的邮轮经济发展上海模式,亚太区域邮轮综合枢纽港地位进一步巩固,邮轮总部型经济拉动效应更趋明显,邮轮制造和配套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打造邮轮“枢纽港”。
年游客接待量达300万人次左右,境外游客比例达10%左右,国际邮轮游客空港中转换乘比例达5%左右。
——打造邮轮“总部港”。
集聚一批邮轮总部企业和国际机构,数量规模比2022年扩大至2倍。
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
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本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领域的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活动。
第三条本市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创新驱动、协同增效的原则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形成能源资源高效率利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互协调促进的制度体系,实现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变。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工作的领导,将绿色转型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署推动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
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科技、商务、农业农村、水务(海洋)、市场监管、邮政管理、教育、统计、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相关工作。
外贸发展调研报告
外贸发展调研报告外贸进展调研报告1近期,我们对全市外贸进展进行了调研,就全市外贸进展的现状、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我市外贸进展现状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全市开放型经济紧紧围绕兴工强市战略,主抓项目建设,出口增速不断加快,规模不断壮大,进出口总额创历史新高,外贸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进出口规模不断壮大。
xx年,我市外贸出口在连续四年翻番的基础上首次突破2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85.19%,出口总量在全省各设区市排位由末位跃居第7位,增幅居全省第3名;进口5352万美元。
(二)一批外向型骨干企业成长良好。
目前我市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xx年花炮产品出口有3000万美元以上,电瓷产品出口有4000万美元以上,但80%以上是供货出口。
(五)企业融资难。
部格外贸企业反映融资难,企业在多方筹资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压缩业务量,甚至拿出部分利润委托出口或干脆做内贸。
(六)外贸人才匮乏。
一方面,现有外经贸业务对口专业人员不多,尤其是熟悉wto运作规则的外向型管理人才和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才更加缺乏。
另一方面,许多企业缺乏一整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培育机制,很难留住人才。
(七)出口退税等相关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我市出口退税最快需2-3个月,有的要等上半年或更长。
我市出口的产品大都属劳动密集型产品,科技含量低,属于微利的产品,由于较长时间内退不到税款,企业资金普遍紧张,对自营出口业务不敢多做。
虽然我市已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申请程序复杂,难以落实。
部分县区至今还没有将美元补助3分钱人民币的政策完全落实到位。
三、关于加快我市外贸进展的若干建议萍乡既是我国中部崛起的重点区域,又是吸引外资的弱势区域,乐观推动我市外贸的全面进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进展,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快平台建设,加大产业招商力度。
尽快编制全市产业园区进展规划,做好全市产业进展布局,加大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沪商秩序〔2020〕234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沪商秩序〔2020〕234号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服务制胜、放心便捷的消费环境,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城市,根据《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0〕453号)要求,2020年9月-10月,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等18个部门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0年上海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诚实经营、守信服务”。
二、宣传重点(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文件。
(二)宣传本市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宣传本市各部门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修复的经验及做法。
推广“信用上海”、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宣传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的典型做法,鼓励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信用。
(三)培育“重信守诺”的诚信文化。
继续发扬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发布信用承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9•【文号】金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金发〔2024〕16号各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稳步推进再保险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发挥保险业功能作用,支持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要素集聚、业务集中、交易活跃、规则完善的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交易中心),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再保险中心。
着力发展再保险增量市场,强化再保险供给能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有效发挥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的功能作用,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
三、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构建机构集聚中心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为机构集聚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支持上海保交所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门子公司,对登记交易中心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普发改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汪韶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普陀区是上海传统的民营经济大区,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早、数量多,先后涌现了复星集团、奥盛集团、月星集团、致达集团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普陀区民营经济发展也存在产业能级有待提升、企业综合经营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从民营经济大区到民营经济强区的发展目标,普陀区近年来推动实施了一系列有力度、有实效的举措。
一、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普减普惠”、深化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政策举措,真正让减税政策惠及市场主体。
在疫情期间,全力落实“上海28条”关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扶持措施,全面排摸企业享受政策底数,加强数据分析,确保企业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截至4月30日,全区2000余户相关纳税主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共享受税收减免约5200万元。
二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优化“一网通办”普陀频道服务功能,公开1012项行政服务权力事项、187项公共服务事项及标准化办事指南,42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广“开饭店”“开药店”等主题式服务,实现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综合窗口,涉企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
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2011年年度报告
保障了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中国信保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积 极帮助出口企业缓解融资瓶颈,进一步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金融支持,把握贸易机会。全年服 务中小微企业客户占服务总客户数的79.7%。“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在31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开通投保 窗口,使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惠及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
Coverage of credit insurance expanded. In 2011, the insured amount of Sinosure reached USD253.89 billion in total, an increase of 29.3% on a yearly basis. In particular, the insured amount of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reached USD216.24 billion, up by 31.9% year-on-year and accounting for 11.4% and 23.6% of the total export amount and the total amount of general trade export at the same period respectively, hitting a new high. We served over 20,000 clients, covering 66.7% of SOEs, up by 7.7% year-on-year.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鄂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3日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切实稳住我省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引导、鼓励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突破原有产品限制,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可保范围。
支持外贸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帮助外贸企业管控风险、增加融资渠道。
对外贸企业合理延长付款宽限期的申请予以满足。
对企业因疫情及其关联事件影响需延期报损或变更付款期限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予以支持。
二、积极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强政策性担保业务。
在省再担保、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分担担保贷款代偿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加强与国有背景担保机构合作,按照银行独立授信放贷、保险责任内的风险由中国信保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的贷款本金损失由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按比例风险共担的基础模式,选择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搭建融资平台试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沪府办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支持全市外贸稳规模、提质量,巩固和放大经济向稳向好态势,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一)支持重点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制定新一批外贸进口、出口、新业态和自主品牌百强企业名单,加强通关、外汇和退税等便利化政策支持。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实施“免填报”。
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贸易型总部,对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人才落户、融资担保、出入境等便利化支持,鼓励各区依法依规在开办企业、租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法定权限内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边检总站、各区政府)(二)发挥重点产业进出口带动作用。
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临时申请汽车出口许可。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中欧班列等铁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研究推进中欧班列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夯实中欧班列运行基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
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沪府办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和修复流程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其中,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
(一)关于修复条件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实行“一口受理”,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失信行为整改。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闵府规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现将《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7日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也是城市产业升级、创新发展和功能提升的重要引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党中央布局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重大战略意图,切实发挥闵行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中主力军、主战场、主引擎作用,聚焦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构建闵行区服务功能强辐射、服务环节高增值、服务内容高品质、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产业跨界深度融合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特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大力发展总部型经济围绕闵行自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特色,发挥闵行面向长三角的桥头堡和国内外门户的区位优势,打造总部经济聚集地。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上限600万元的资助。
2.外资研发中心。
鼓励外资企业建立各级研发机构,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上限300万元的资助。
3.民营企业总部。
鼓励民营企业设立总部,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积极应对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助力实现自治区外贸五年倍增计划,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外贸经营主体(一)激发外贸主体内生动力。
大力实施开放型经济主体培育壮大计划,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物流、报关、信保、融资、结算等供应链服务综合服务水平,引导委托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对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外贸企业,聚焦“一企一计划”协调解决企业难题。
对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外贸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扩大进出口规模。
对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等项目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各地可依据实际,利用地方配套资金,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对本地外贸企业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宁夏贸促会、银川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培育新设外贸企业。
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招引上下游生态链企业来宁开展外贸业务。
摸排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进出口需求,鼓励来宁投资的外向型企业在本地开展外贸业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三)推动国际市场多元化。
突出出口需求导向,坚持巩固传统市场与拓展新兴市场相结合,持续深化与发达经济体贸易合作,积极拓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贸易。
制定推进落实RCEP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梳理《宁夏出口RCEP零关税优势商品清单》、《宁夏进口RCEP零关税优势商品清单》、《宁夏优势产业货物贸易降税商品清单》,指导企业有效利用RCEP制度性优惠政策。
做外贸投保中信保的意义
做外贸投保中信保的意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及信息咨询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中国信保将努力建设成为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中国信保将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通过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在支持我国外经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政策性作用。
信保功能1.保收汇---规避贸易风险、保障收汇安全2.抢订单---掌握有限资源、提高竞争能力3.助融资---利用保单融资、加速奖金周转4.促管理---转变经营观念、提高风控能力信保优势1. 小额投保,全年免费外综服2017年继续为客户买单,单笔出口10W美金全年免费2. 掌握海外买家真实经营状况,降低交易风险用户通过我司对国外买家资信调查后,出货收不到外汇的风险大大降低3. 中信保投保,保障收汇安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为用户的收汇保驾护航4.高效率,低成本垫资服务循环额度,按保单放款,帮助客户及时处理账期缺口上海外综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进出口公司,隶属上海东浩兰生集团,是集团旗下最具发展潜力的外贸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9]5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9〕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二日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推进区域金融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若干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建设“两个中心”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创新与务实相结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安全,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增强金融业的辐射能级,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特别是科技产业的相互支持和渗透,大力发展具有鲜明特色、较强辐射和带动力的科技金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业发展格局,把徐汇区打造成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结合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集聚区、导向型企业与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成长园。
到2011年,金融业完成营业收入165亿元。
二、站在战略高度,构建金融业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格局(一)积极参与上海金融市场建设。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定位。
要主动对接上海金融市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一定的金融要素市场落户徐汇,努力引进金融机构在徐汇建立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和路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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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口退税、 出 出口信贷等政策 上 海分 公 司 实 现 了超 常 规 、 越 本性 货 物 出 口的 步伐 逐 渐 加 快 。 跨 的作用 ” 0 1 1 月 3日 4 式 发 展 。2 0 。2 1 年 2 至 0 2年 至 2 1 年 , 01 上 与 一般 产 品输 出相 比, 资本 输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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