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扶贫协议(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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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技术服务
合作协议
编号:甲方: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乙方:恩施华硒正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为深入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竟进小康”战略,确保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养殖户利益,加快推进辖区内广大贫困户早日实现全面脱贫致富目标,甲乙双方就生猪养殖技术服务合作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一)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辖区内所有本项目养殖户喂养的生猪进行重大疫情防疫与诊疗,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制度,为生猪养殖保驾护航。
(二)甲方须按乙方与某某乡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编号:),为生猪养殖良种场、精准扶贫小型养殖户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新技术推广。主要是养殖技术培训、防疫措施提供,每年定期举办养殖技术培训会议。
(三)甲方须对辖区内项目养殖户进行监督监管,及时纠正违反合作协议行为,并及时告知乙方。
(四)甲方须指定专职兽医为项目涉及到的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服务、日常病情诊疗,其名单应公布至所有养殖户手中。如相关人员变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养殖户及甲方。该工作人员在接到养殖户疾病报案后,必须在小时内响应,并上门为其服务。
各村专职兽医名单附后,并为该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乙方职责
(一)乙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猪养殖技术方案及日常工作管理规程,并经甲方认可后交由甲方监督养殖户遵照实施。
(二)乙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专职兽医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生猪诊疗所需药品,药品收费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不收费,则改为免费提供)。
(如计划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则补充为第四条)
三、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二)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有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某某乡政府留
存一份。
甲方(盖公章):年月日乙方(盖公章):年月日
附件:各村专职兽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