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烧死309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上海2010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特种作业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令)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案例一)。

夏季高温期间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了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下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该医院诊断: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二、事故直接原因

电焊钳绝缘手柄破损漏电,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触电后坠落,二次伤害致死。

三、事故间接原因

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使用不绝缘的帆布手套和绝缘手柄损坏的电焊钳作业,安全交底不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发现电焊钳和移动登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电焊工触电事故的警示:

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颤动。人的工频感知电流为0.5-1毫安,人的工频摆脱电流为5-10毫安。流过人体的电流决定于人体的接触电阻。在接触电压100-220伏、干燥、电流途径从左手倒右手、接触面积50-100平方厘米,人体电阻1000-3000欧姆。夏季天气多雨,空气潮湿,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天气炎热,人体多汗,皮肤电阻降低,流过人体的电流就加大;加之作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和绝缘护具等原因,造成夏季触电事故多发、高发,严重危害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须引起作业人员的高度重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窨井、地沟等),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案例二)。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警示一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警示二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2、严禁在有压力或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如果必须施焊或切割,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并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卸

压、排尽、清洗、置换),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焊或切割,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案例三)。

违章切割作业引发的爆炸事故

山东泰州某化工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叁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伍佰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山东泰州某化工厂一车间的尾气(氨气)吸收装置附近有一台水吸泵工作不正常,该厂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郭某便利用职工交接班间歇,指挥机修工陶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该泵边上一台不用的泵(地脚螺丝绣死)通过切割作业进行割除,以方便对有问题的水吸泵进行维修,但气割作业前未对装置内残留氨气进行置换,也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约16时45分左右,气割作业引发装置内可燃气体发生爆炸。当时在爆炸现场的人员有:副厂长郭某,机修工陶某,在该厂送货的某运输公司押运员魏某,在一车间内作业的操作工马某、戴某,以及在一车间附近的操作工刘某。爆炸造成郭某和魏某当场死亡,一车间北墙倒塌,屋顶全部掀翻,周围200米以内建筑物玻璃全部破碎、屋顶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陶某和戴某被爆炸废墟掩埋死亡,马某、刘某在爆炸中头部和手臂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