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怎么算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法律规定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劳动合同违约金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为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而约定的一种经济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 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违约情况下,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实际损失: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因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 法定赔偿: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违约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52条裁判规则
最⾼⼈民法院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52条裁判规则⼀、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1.⼀⽅未履⾏预约合同义务导致双⽅未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裁判精要】《意向协议》属于预约合同的范畴。
所谓预约合同是指约定将来订⽴⼀定合同的合同。
预约合同本⾝也是⼀种合同,其成⽴、⽣效、履⾏、违约责任等适⽤《合同法》的⼀般规定。
《意向协议》已经双⽅签字盖章⽣效,并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但《意向协议》可以取代《债权置换股份协议书》和《股份质押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并要求继续履⾏《意向协议》的主张不能成⽴。
2.⼀⽅未尽预约合同义务导致本约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裁判精要】预约合同,⼀般指双⽅当事⼈为将来订⽴确定性本约合同⽽达成的合意。
预约合同⽣效后,双⽅当事⼈均应当按照约定履⾏⾃⼰的义务。
⼀⽅当事⼈未尽义务导致本约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预约合同赋予⼀⽅以双倍返还定⾦为代价不签订本约合同的权利,不得强制当事⼈订⽴本约【裁判精要】《股权转让意向书》就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步骤及违反意向书的违约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为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预约合同。
该意向书明确约定不愿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双倍返还定⾦,亦即赋予了以双倍返还定⾦为代价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权利。
在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当事⼈均可以放弃股权转让交易,不能据此认定该意向书性质为《股权转让协议》。
⼆、违约责任的⼀般适⽤规则4.判定商事交易之违约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当事⼈意思⾃治、违约程度、守约⽅损失等情形【裁判精要】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针对独家代理销售合同的商业代理特性,判定商事交易之违约责任应当综合考虑以下⽅⾯:(1)充分尊重当事⼈的意思⾃治,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赔偿;(2)根据违约程度,视违约情形认定违约责任;(3)结合守约⽅之可得利益损失,衡量违约⽅之赔偿责任;(4)根据当事⼈诉请,认定损失赔偿数额范围;(5)根据证据规则认定损失赔偿的最终数额。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的特征是: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
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种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除违约责任外,因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民事责任、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合同担保的民事责任等。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尽管根据约定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但由于该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违约责任仍然由债务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在《合同法》中设有专章规定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则可以发生效力。
5.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设立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补救债权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利益损失,给予违约方一定的经济制裁。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违约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会给合同双方都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
当大家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时,是否了解过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呢,又应该如何写一份完整的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合同法》中关于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我国不断调整和完善劳动合同法规。
近年来,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劳动保护等等。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一、合同订立方面新规定中,关于合同订立方面的主要变化集中在以下几点。
首先,禁止用“三劳务”等形式绕过直接用工。
以往,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和降低成本,借助劳务派遣、外包和互联网平台等形式雇佣劳动者。
新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劳动外包等方式绕过直接用工的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其次,规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
新规定明确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订立前提前告知固定期限、享有相应权益等。
另外,新规定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劳动者,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加强用工机构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新规定要求用工机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用工机构应当履行劳动保护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此外,新规定还对用工机构收取的劳务费用作出了限制。
二、合同变更和解除方面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直是劳动关系中的敏感问题。
新规定中有关合同变更和解除方面的变化如下。
首先,提出正当事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新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可能引起劳动关系不稳定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等情况下解除,但必须有正当事由。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避免滥用解除权。
其次,明确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新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利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权力。
再次,完善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新规定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这一规定强化了集体协商与个体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前言:《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和惩罚机制,既保护守约者的利益,又遏制违约行为的蔓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鼓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商业活动和市场流转。
一、违约金的性质《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首先,违约金的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应当根据违约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相称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或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或调减,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正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基于利益平衡,违约方就会衡量其违约可能造成的后果。
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尤其是在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更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守约方最高能获得的损失赔偿是损失的130%,这也体现了违约金具有有限度的惩罚性。
劳动法中关于违反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违反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有哪些案例分析:劳动法中违反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涉及到违反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析,并探讨其具体应用。
案例背景小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突然宣布将裁员,并违反法律规定未支付小明经济补偿金。
小明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提起了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经济性裁员而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对违法不支付的情况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一、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1. 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损失的赔偿,赔偿数额不得低于劳动者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倍。
这意味着小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工资的两倍作为经济损失的赔偿。
2. 依法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评定。
3. 行政处罚: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支付、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其中罚款数额可根据企业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进行确定。
二、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处罚措施1. 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4条规定,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并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罚款金额。
罚款数额一般会考虑企业规模、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2. 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严重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法进行改正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此措施旨在迫使用人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中违约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规定
合同纠纷中违约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规定⼀、《合同法》损害赔偿原则的规定《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违反合同⼀⽅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条规定确⽴了对违约损害完全赔偿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出。
⼀般包括:因为违约⽽得不到补偿的订约费⽤⽀出;⼀⽅对另⼀⽅作出履⾏后未获得的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损⽅在合同适当履⾏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因违约⽅的违约⾏为⽽没能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损失。
与直接损失相⽐,可得利益损失是⼀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的种类最⾼⼈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式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0号)规定: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违约⽽造成买受⼈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产利润损失。
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违约⽽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三、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规则和计算⽅法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式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0号)规定:⼈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违约⽅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不可预见的损失、⾮违约⽅不当扩⼤的损失、⾮违约⽅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违约⽅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2021年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2021年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有哪些?合同违约⾦的上限是多少? 2021年1⽉1⽇《民法典》正式⽣效,《合同法》中关于违约⾦的法条就失效了。
在《民法典》中,关于违约⾦有这样的规定: 第五百⼋⼗五条 【违约⾦】当事⼈可以约定⼀⽅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付⼀定数额的违约⾦,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过分⾼于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就迟延履⾏约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当履⾏债务。
对于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或者违约⾦计算⽅法所计算出的违约⾦过⾼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计算标准过⾼或者过低的,⼈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
⼈民法院在当事⼈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标准进⾏调整。
当然在违约⾦数额明显⾼于⾮违约⽅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进⾏必要的释明,由当事⼈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提出合同违约⾦或者计算标准过⾼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之间进⾏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违约⽅因违约⾏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本⾝⼀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违约⽅在诉讼中⽆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的违约⼀⽅当事⼈负举证证明的责任。
在判断约定的违约⾦是否过分⾼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之间的交涉能⼒是否平等、是否使⽤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是在合同签订之后,一方对合同条款违约的情况下所应支付给被违约方的金钱赔偿。
合同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它有一个上限,也就是不能超过该合同标的额的20%。
小编就为大家提供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的内容。
▲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
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
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法律上有不超过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吗?
法律上有不超过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吗?有这个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上有不超过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吗?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的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是为了合同当事人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我国《合同法》也对此作了规定,具体有哪些规定?下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希望能解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
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
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关于合同的违约问题,不同的违约类型的违约的规定是不同的,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和买卖违约赔偿就是两种类型的违约。
那么,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
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篇一: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生效合同产生一个义务群,这个义务群主要包括四种合同义务:1、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
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
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具备免责事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从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又称为从给付义务,是指主合同义务之外,债权人可以独立诉请履行,以完全满足给付上利益的义务。
《合同法》第136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即为出卖人所应负担的从合同义务。
从合同义务主要辅助主合同义务来实现交易目的,既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产生。
违反从合同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3、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如《合同法》第6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为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承揽人所负的这种保密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合同签订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全⾯履⾏合同,如果⼀⽅不履⾏合同,那么就会构成违约,违约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式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先《合同法》已经失效了,由《民法典》代替,该法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内容,如下: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对⽅可以在履⾏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九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当事⼈⼀⽅未⽀付价款、报酬、租⾦、利息,或者不履⾏其他⾦钱债务的,对⽅可以请求其⽀付。
第五百⼋⼗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不履⾏⾮⾦钱债务或者履⾏⾮⾦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可以请求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或者履⾏费⽤过⾼;(三)债权⼈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条【替代履⾏】当事⼈⼀⽅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的,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替代履⾏的费⽤。
第五百⼋⼗⼆条【瑕疵履⾏违约责任】履⾏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购房违约合同
购房违约合同购房违约合同1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阅读延伸:如何签订购房合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合同欺诈怎么认定,什么是购房合同欺诈?如何防范购房合同的风险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合同违约的话违约方会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呢?有哪些违约责任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当承揽的民事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对当事人违约的经济制裁,它表现为违约方丧失一定经济权利或增加一定的经济义务。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但在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仍不可能避免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这必然给另一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带来困难,造成损失。
因此,给违约者以制裁,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合同违约责任的特征(1)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即使与该合同有牵连,也不构成该合同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尽管有强制怕特点是,但是仍有很大的任意性,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事先安排。
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可以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
此种约定避免了违约发生后确定损害赔偿的困难,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地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
当事人的约定可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设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公正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
如约定违约金过少或过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会被宣告效或撤销。
(3)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债务既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劳动,也可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劳动。
无论何种义务,都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如不履行债务,其后果就会产生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金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合同违约金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导读:合同违约金法律条文规定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一、合同违约金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If you are proud, you should have extra steps in everything you d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合同的解除。
此时,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多数时候合同里面都有关于违约的条款约定。
究竟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1、预期违约。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
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
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
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根本违约条款有哪些,根本违约有哪些分类
根本违约条款有哪些,根本违约有哪些分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
根本违约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我国法律关于根本违约的条款有哪些呢?根本违约有哪些分类呢?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法律关于根本违约的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本违约的分类(一)迟延履行的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
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三)不完全履行的根本违约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
违约金的参考因素
违约金的参考因素
违约金的参考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违约金可能采取固定金额、百分比比例和递增等方式。
2. 违约程度: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与违约的程度有关。
如果违约行为轻微,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可能较低;而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并且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失,违约金可能较高。
3. 损失计算: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基于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的情况,违约金可以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对于间接经济损失或无法准确计算的损失,违约金通常会采用一定比例进行估算。
4. 约定交易:在一些案例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种约定交易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彼此的利益和损失,通过商议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总之,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并且会根据违约程度、损失计算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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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违约金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条款,主要是给双方存在的违约行为提供解决的依据。
那么,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对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自己是很有帮助的,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
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
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
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
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实践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要是实际造成的损失过分高于或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则可以请求适当降低或增加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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