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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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双向转诊。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五条:双向转诊需获得患者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二章:转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神科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转诊情况和治疗结果,并保证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九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患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诊,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第十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反馈。

第三章: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记录、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等,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包括转诊目的、转入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并提供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十三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转诊资料提供给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转出医疗机构应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转诊结果。

第四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和转诊阶段的治疗记录。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和保密进行严格保护。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三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三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一、工作原则1、患者自愿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

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

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

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____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

要根据____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

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7、转诊备案原则。

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

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____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____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____%进行补偿。

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VS
合作意识不强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生、护士和行政人 员往往存在不同的工作流程、价值观和沟 通方式,导致合作意识不强,难以形成有 效的协作关系。
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和权益保护问题
隐私泄露风险
在转诊过程中,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 病史可能被泄露,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和压力。
权益保护不足
精神疾病患者在转诊过程中可能面临权益保 护不足的问题,如未得到充分的知情同意、 未被告知转诊后的治疗方案等。
,提高治疗依从性。
建立激励机制
03
为积极配合治疗的患者提供一定的激励措施,如优先预约、免
费检查等,鼓励他们更好地配合治疗。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在提高医疗 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精神疾病患 者及时获得治疗方面具有积极作
用。
双向转诊机制能够合理配置医疗 资源,有助于减少医疗浪费,提
适性。
对于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与其他医疗制 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总体医疗制度 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尚不够深入,需要 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更
有力的科学依据。
0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
关于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研究报告,作者: XXX,出版单位:XXX,出版时间:XXXX年。
参考文献2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与优化,作者:XXX ,出版单位:XXX,出版时间:XXXX年。
针对患者依从性和配合度问题,目前缺乏有效的干预 措施和治疗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改进和 建议
加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加强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专科医院之间的沟通, 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是一类常见的、具有复杂病因和病理生理机制的疾病,临床表现各异。

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庞大,且精神卫生资源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逐渐推行了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更专业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进行专科诊治的过程,同时也包括将患者从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和康复的过程。

该制度旨在提供患者就近就便的精神卫生服务,将专科资源合理分配,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连续性。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借助政策的引导和医疗机构的支持,同时也需要患者和医生的积极配合。

下面我将从实施背景、制度运行流程、现有问题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来详细阐述。

一、实施背景精神疾病患者众多,但精神卫生资源有限,导致患者就医困难。

此外,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无法提供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因此,推行双向转诊制度成为解决精神卫生服务不均衡问题的重要手段。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减轻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压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还可以提高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促进精神疾病的早期干预与康复管理。

二、制度运行流程1.初步诊断与评估:患者最初到达的医疗机构由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评估,确认患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2.双向转诊决策:根据初步诊断和评估结果,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如果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治疗,将其转诊至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如果患者只需要常规治疗和长期随访,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3.双向转诊过程:双向转诊的具体过程包括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病情转诊报告的书写与传输、患者转诊行程的安排等。

在转诊过程中,医生应提供充分的转诊资料和转诊建议,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4.专科治疗与康复管理:患者到达专科医疗机构后,由专业的精神卫生团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2023-11-09
目 录
• 引言 •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基本概念 •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践现状 •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优化策略 •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未来展望 • 结论
01
引言
背景介绍
精神疾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加, 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也在增长。
影响转诊成功的因素分析
医疗水平与设施
医疗水平与设施的差异会影响患 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程度,进而
影响转诊的成功率。
医生与患者沟通
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是否顺畅 、充分,是否能够建立良好的信 任关系,直接影响患者的治疗意 愿和配合度,从而影响转诊效果

家庭与社会支持
家庭与社会支持是影响精神疾病 患者治疗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缺乏家庭与社会支持容易导致患 者病情反复、不稳定,进而影响
转诊效果。
04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 度的优化策略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加强对双向转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重视程度。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双向转诊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有利于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 效果和生活质量。
有利于推动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服 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 度的基本概念
定义与含义
•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之间为了更好地满足 患者的医疗需求,根据病情和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患者 转院或转诊的一种制度。它强调的是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合作和 信息共享,以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患者的合理分流。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精神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发现后,引导其寻求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诊治,也包括将精神病患者从专科医疗机构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过程。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让患者获得更加适宜的医疗服务,并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专业的医疗服务。

然而,由于精神科医院的数量有限,患者在寻求治疗时面临医疗资源分配上的困难,往往需要长时间排队等待。

同时,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在精神疾病的诊治方面缺少经验和技能。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行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也就顺理成章。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优势如下:一、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就医效率和质量。

推行双向转诊制度,可以让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合适的医疗服务。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生和护士会为患者提供及时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对患者的疾病进行初步稳定处理,降低其精神问题的风险。

而在专科医疗机构中,患者能获得更加专业的诊断和治疗。

二、加强了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

推行双向转诊制度,可以让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加强协作,保障了患者的连续性治疗。

基层医疗机构在处理疾病时,可以与专科医疗机构协商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在不同阶段能够得到最合适的治疗方式。

专科医疗机构也可以在治疗完成后,将患者转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术后康复和治疗。

三、促进了精神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能促进城市和乡村地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其可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技能水平,让更多人享受到专业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

同时,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也有助于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实际上,进一步推行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

具体来说,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制定规范性和科学性的诊治标准和流程,并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总之,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趋势,并有望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进而促进中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1. 什么是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从一个医疗机构转诊到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或评估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患者提供更全面和专业的治疗,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康复程度。

2. 双向转诊制度的优势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具有优势:2.1 弥补初级医疗机构资源不足的问题初级医疗机构在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设备。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得到更专业的治疗,以提高治疗效果。

2.2 提高疾病治疗的连续性双向转诊制度可以保证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疾病治疗的连续性。

患者在进行初步治疗后,可以被转诊到更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或评估,以确保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2.3 提供疾病治疗的多元选择双向转诊制度使患者有机会选择更适合他们的治疗机构和专业团队。

患者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之间比较不同的治疗方案和服务质量,以提高治疗满意度和治疗效果。

3. 双向转诊制度的执行流程双向转诊制度的执行流程通常包括几个步骤:3.1 初步诊断和治疗患者最初到访的医疗机构将对其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制定初步治疗方案,并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

3.2 评估和转诊决策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初步治疗效果,医生会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转诊。

评估可能包括心理评估、专业测试和影像学检查等,以便更准确地诊断患者的疾病。

3.3 寻找接收医疗机构一旦决定进行双向转诊,初级医疗机构将与接收医疗机构联系,并协商相关细节。

这可能包括转诊时间、转诊目的地、病情介绍和患者病历的传递等。

3.4 患者转诊患者在安排好转诊细节后被转诊到接收医疗机构。

初级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的转诊过程顺利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后续跟踪。

3.5 接收医疗机构治疗接收医疗机构根据初级医疗机构提供的转诊信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再次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接收医疗机构应与初级医疗机构保持沟通,以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度和效果。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模版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模版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模版一、引言精神疾病是一类常见的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优化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体验,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并推行了双向转诊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模板,以供相关医疗机构参考。

二、双向转诊的定义双向转诊是指精神疾病患者在就诊初期,经初步评估后,如果需要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则按照规定程序由社区卫生机构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精神科医生的诊疗,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双向转诊,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得到更专业的治疗,提高了治疗的效果。

(2)缓解基层医疗负担:双向转诊可以将一部分患者转至专科医疗机构,减轻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压力。

(3)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减少患者就诊的次数和时间,提高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四、双向转诊的程序(一)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病史和初步评估结果,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二)社区卫生机构为患者填写转诊申请,并将患者的相关病历和检查结果打包发送给接诊医疗机构。

(三)接诊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患者适合接受该医疗机构的诊疗。

(四)接诊医疗机构通知患者的排期和诊疗地点,并将接诊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卫生机构。

(五)社区卫生机构根据接诊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评估患者的转诊效果,并制定下一步的治疗计划。

五、双向转诊的责任与义务(一)社区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针对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初步评估,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2. 根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并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转诊的必要性。

3. 积极配合接诊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

4. 接收接诊医疗机构的反馈信息,评价转诊效果,制定和实施下一步治疗计划。

(二)接诊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接收的转诊申请,及时安排患者的诊疗。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是一种医疗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效果和就医体验。

该制度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1. 双向转诊:双向转诊是指当患者初次就诊时,如果初诊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会将患者推荐给专门的精神科医生。

同样地,当患者在精神科就诊时,如果医生认为患者需要其他领域的专业帮助,也会将患者推荐给相应的医生或专家。

2. 协调管理:双向转诊制度还包括协调管理的功能,即协调不同医生或专家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病情能够得到全面和有效的治疗。

这种协调管理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的协作团队,也可以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会诊等方式进行。

通过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可以避免患者在初诊医生和专科医生之间反复就诊和排队等待的问题,提高患者早期就诊、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的效果,减轻患者和其家属的负担,提升整个医疗系统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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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精神卫生领域中,患者可以根据需要,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和治疗,也可以从专科医疗机构转诊回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和康复。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就诊效率和治疗质量。

在基层医疗机构,患者可以就近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减少了等待时间和就医成本。

对于一些轻度和初发的精神疾病患者,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治已经可以满足需求,避免了不必要的就医流程。

对于一些复杂和疑难的精神疾病患者,专科医疗机构拥有更丰富的资源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更详尽的评估和诊断,给予更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这些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初步稳定后,转诊至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

在治疗结束后,可以通过双向转诊制度回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管理和康复。

双向转诊制度需要建立起基层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患者信息的连续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也需要建立起合理的评估和筛查机制,确保患者的转诊符合诊疗指南和需要。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社会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起的双向转诊机制。

这种机制,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精神疾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一类影响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各类神经精神病、精神障碍、情感障碍等等。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人们的精神健康需求也越来越关注。

尤其在近年来,随着各种压力疾病的出现,精神疾病越来越引人关注,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在医疗领域中,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医疗方式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不够完善,存在着资源不足、医疗水平不高等问题,妨碍了患者的及时就医和康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应运而生。

这种制度能够缓解患者等待床位的压力,让患者可以尽快得到医疗服务,同时也减轻社区医院的工作压力,使其可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疾病的治疗和研究中,从而提高医疗水平,服务群众。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资源,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综合性医疗方案。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及时得到专业的诊治,得到更加细致的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促进病情的康复和恢复。

除了可以提高治疗的效果之外,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还可以帮助社区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医院提供更多的病例,并借此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从而为整个医疗体系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要完善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规范,避免患者转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患者得到专业的治疗和关爱。

总而言之,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有助于患者康复和医疗技术提升的制度。

只有通过完善该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优势,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好的医疗和康复效果,同时也为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范本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范本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精神疾病在人群中发病率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建立健全的双向转诊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模板范本,以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

二、双向转诊机制1. 原则(1) 尊重患者意愿:患者有权选择在初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得对其进行强制转诊;(2) 分级负责: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3) 信息共享: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药物处方等信息在转诊过程中完整准确传递;(4) 协作配合: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治疗计划和康复措施,确保患者的全面康复。

2. 流程(1) 初级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就诊于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初步评估患者的病情,并给出初步治疗方案;(2) 评估转诊需求:初级医疗机构医生评估患者的病情,当患者病情无法在初级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控制时,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至专科医疗机构;(3) 就近选择专科医疗机构: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和需求,推荐离患者居住地较近的专科医疗机构;(4) 发起转诊申请: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向专科医疗机构发起转诊申请,申请中需附带有关患者的病历、影像资料等必要文件;(5) 专科医疗机构受理申请:专科医疗机构应及时受理转诊申请,并对患者的病历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核;(6) 定期复诊和康复治疗: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定期复诊和康复治疗是必要的,相关医务人员应跟踪患者病情并制定个体化的康复计划。

三、双向转诊管理1. 线上预约(1) 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共同建立并维护一个线上预约平台,方便患者进行预约转诊;(2) 患者可通过线上预约平台选择合适的专科医疗机构,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3) 专科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预约信息和病情评估以及医疗资源情况,及时受理预约并回复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3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3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____、_______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_______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患有精神疾病的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派出所协助转诊。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2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2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一、背景介绍精神疾病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给个体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就诊质量和效果,我国在2024年开始实施了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以实现精神疾病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转诊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患者的连续护理。

二、基本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患者的需求和利益是双向转诊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2. 协同合作: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和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整体管理水平。

3. 公平公正: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转诊机制,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享有均等的诊疗机会。

4. 提高能力:对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诊断和治疗能力,以保证精神疾病患者得到规范的医疗服务。

三、转诊的程序1. 初级医疗机构的角色:初级医疗机构是精神疾病双向转诊的首站,负责初步诊断和治疗。

当初级医疗机构遇到疑难、复杂的精神疾病患者时,应参考相关标准和指南,及时向上级专科医疗机构申请转诊。

2. 专科医疗机构的角色:专科医疗机构接受初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负责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专科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诊治需要,及时接受并完成转诊任务。

3. 转诊的标准和流程:精神疾病的转诊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具体标准和流程可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转诊信息共享1. 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均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病历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电子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便于专科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2. 信息安全保障:转诊涉及患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医疗机构在进行信息共享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2023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2023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2023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精神疾病是指人的心理、思维和行为活动出现异常的一类疾病。

精神疾病的患者需要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以减轻病情对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精神疾病认知不足、资源分配不均等原因,许多患者难以获得合适的治疗。

为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2023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正式实施。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此制度下,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了双向转诊的机制。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心理健康中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等。

双向转诊的目的是让患者能够在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初步诊断和治疗,同时确保患者如果需要更专业的治疗和康复,能够被及时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利好消息。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在双向转诊制度下将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提高了对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早期干预能力。

其次,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减轻专科医疗机构的负担,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更专业、更全面的治疗。

另外,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初步诊断和治疗后,如果需要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也不需要重复排队等待,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

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需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范围。

其次,需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诊断能力。

同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和药品,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需求。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信息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能够有效传递和共享。

为了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投资和人才培养。

其次,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三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三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____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引言:精神疾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神经系统功能异常,导致患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出现异常的一类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约有3.75亿人患有精神疾病,而其中仅有30%得到恰当的治疗。

在中国,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呈上升趋势,然而,患者的就医路径复杂、流程繁琐,导致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建立健全的双向转诊制度对于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向转诊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患者顺利从一级医院转诊至二级医院或从二级医院转诊至三级医院,以保障患者得到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的制度。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意义:1. 提高患者获取优质医疗资源的机会。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病情和需求,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专科医院,确保得到更加专业和全面的诊疗服务。

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通过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减少专科医院的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促使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了诊疗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手段。

4. 促进多学科、全方位的协同治疗。

双向转诊制度可以促使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协同治疗,全面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

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路径和机制1. 确定双向转诊的患者适应症和禁忌症。

精神疾病患者的临床病情和治疗需求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在临床实践中明确双向转诊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常见的适应症包括:病情复杂、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的患者;治疗效果不佳、需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需要接受特殊检查或手术治疗的患者等。

禁忌症包括:病情稳定,治疗效果良好的患者;对转诊医院缺乏信任或有其他明确拒绝转诊意愿的患者等。

2. 确定双向转诊的流程和标准。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例文(三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例文(三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的全面治疗和康复,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精神科相关患者按照不同程度的疾病、治疗难度和服务需求,进行转诊和回转诊的临床服务方式。

第三条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应遵循全国标准化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

第五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精神疾病管理团队,提供基本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并做好患者的转诊准备工作。

第六条专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精神科门诊,并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设备,提供高水平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区域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精神疾病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二章双向转诊的基本程序第八条精神疾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经初步诊断需要转诊到专科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详细解释需要转诊的原因和目的,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二)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病情评估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基层医疗机构将转诊申请表和相关检查结果、资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或交付给专科医疗机构。

(四)专科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安排接诊,并在接诊后及时告知基层医疗机构的接诊结果。

第九条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后,如需回转诊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向患者详细解释需要回转诊的原因和目的,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二)专科医疗机构医生填写回转诊申请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治疗记录、病情评估等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专科医疗机构将回转诊申请表和相关检查结果、资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或交付给基层医疗机构。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制度与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双向转诊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精神疾病是一种常见的健康问题,需要综合的医疗和社会服务。

为了提供更好的医疗和社会援助,建立一个可靠和高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来说至关重要。

二、定义:双向转诊制度指在精神疾病治疗过程中,将患者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同时在治疗完成后,将患者重新转回一级医疗机构进行继续的康复服务。

三、主体和责任:1. 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和评估,根据患者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联系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并提供所需的病历和检查资料。

2. 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负责接受转诊患者,进行专业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同时提供详细的转诊意见和治疗计划,并在治疗完成后将患者转回一级医疗机构。

3. 患者:配合医疗机构的安排,接受相应的评估和治疗,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康复和管理。

四、双向转诊流程:1. 患者就诊于一级医疗机构,医生初步评估后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到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

2. 一级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历和检查资料,联系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并提供详细的患者信息和病情描述。

3. 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接受患者转诊,并进行详细的精神疾病评估和诊断。

4. 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提供相应的治疗计划和康复建议。

5. 患者按照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的安排进行治疗,并与医生保持沟通。

6. 治疗完成后,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将患者转回一级医疗机构,并提供相应的转诊报告和康复方案。

五、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1. 一级医疗机构和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保证转诊流程的顺畅进行。

2. 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患者信息和病历资料。

3. 一级医疗机构和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生保持定期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

4. 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过程需要记录和跟踪,可以通过电子病历或其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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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制度与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⑧指导严重精神障碍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

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

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随访制度1.随访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

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

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4.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五、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1.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本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由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评估为需住院接受治疗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公安派出所出具肇事肇祸情况证明、需强制住院的贫困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定点收治,有变动时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重型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5、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6、每年节前布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制度一、建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各种工作制度,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根据上级精防康复领导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部署本街道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四、对本街道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及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

五、社区要建立一所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治疗站。

为精神病康复者进入福利工厂或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六、规范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

七、开设家庭病床,有完整的病历和治疗方案。

八、督导居民委员会建立监护小组。

九、对本街道内贫困精神病人进行救济,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十、落实解锁方案,对发现的关锁病人解除关锁。

十一、对本街道(社区)内精神病人提供治疗、康复、就业等服务。

十二、定期检查精防康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上报统计报表。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各责任报告单位要明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工作的责任人,确保报告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必须遵循保护病人隐私的原则。

(一)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排查报告1、发现线索。

通过家属自报、卫生所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

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初步诊断。

同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报告卡,报告精神卫生中心,由专业机构进一步确诊。

3、建立患者转诊制度,并及时对确诊病例建立健康档案。

(二)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信息报告1、每月3号由卫生所报告责任人上报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失访、死亡情况,5号前由医院报告责任人向精神卫生中心汇总报告。

2、每季度3号前向精神卫生中心报严重精神障碍病人管理季度报表电子版。

3、按照乌达区卫计局及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相关信息的临时性报告工作。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场街道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场街道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患有精神疾病的场街道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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