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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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力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7)《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有关规定 (9)《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有关规定 (10)《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11)《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 (12)《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有关规定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以及对事物 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 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空间 感强;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 低于5.0;无职业禁忌症。 1.6鉴定要求 1.6.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6.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 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 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1.6.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 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 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6.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 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 少于45min。

三级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级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级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维修电工1.2 职业定义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要求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多媒体设备),实训操作培训场地应具备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训室,且有相应的维修电工实训设施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概况:维修电工是一种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职业。

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工作环境包括室内和室外。

职业能力特征:维修电工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基本文化程度要求为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为: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包括:初级需要经过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本职业连续见工作3年以上,或者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需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或者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需要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XXX electrician。

XXX:1) Hold a nal (specialty) XXX。

XXX.2) XXX n。

and have XXX n for more than 3 years。

with a degree in this XXX.XXX (with one of the following ns):1) XXX n。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电力行业)99年版第二大类2(GBM1/2)专业技术人员中类2-02(GBM1-3/1-4/1-5/1-6)工程技术人员小类2-02-15(GBM1-46)电力工程技术人员2-02-15-99其他电力工程技术人员指未列入2-02-15-01至2-02-15-03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大类5(GBM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中类5-05(GBM5-5)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小类5-05-01(GBM5-51)河道、水库管养人员第六大类6(GBM6/7/8/9)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中类6-06(GBM7-1)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小类6-06-01(GBM7-11)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小类6-06-01(GBM7-12)仪表仪器修理人员中类6-07(GBM7-2)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小类6-07-01(GBM7-21)电力设备安装人员6-07-01-99其他电力设备安装人员指未列入6-07-01-01至6-07-01-09的电力设备安装人员。

小类6-07-02(GBM7-22)发电运行值班人员6-07-02-99其他发电运行值班人员指未列入6-07-02-01至6-07-02-13的发电运行值班人员。

小类6-07-03(GBM7-23)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6-07-03-99其他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指未列入6-07-03-01至6-07-03-07的发电运行值班人员。

小类6-07-04(GBM7-24)电力设备检修人员6-07-04-99其他电力设备检修人员指未列入6-07-04-01至6-07-04-18的发电运行值班人员。

小类6-07-05(GBM7-25)供用电人员6-07-05-99其他供用电人员指未列入6-07-05-01至6-07-05-07的供用电人员。

小类6-07-06(GBM7-26)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小类6-07-99(GBM7-29)其他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中类6-23(GBM8-8/8-9)工程施工人员小类6-23-01(GBM8-81)土石方施工人员6-23-01-99其他土石方施工人员小类6-23-03(GBM8-83)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6-23-03-99其他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小类6-23-04(GBM8-84)钢筋加工人员6-23-04-99其他钢筋加工人员小类6-23-06(GBM8-86)工程防水人员6-23-06-99其他工程防水人员小类6-23-10(GBM8-91)工程设备安装人员6-23-10-99其他工程设备安装人员中类6-24(GBM9-1)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小类6-24-05(GBM9-15)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6-24-05-99其他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中类6-25(GBM9-2)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小类6-25-01(GBM9-21)环境监测人员小类6-25-03(GBM9-23)废物处理人员6-25-99(GBM9-29)其他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中类6-26(GBM9-3)检验、计量人员小类6-26-01(GBM9-31)检验人员6-26-01-99其他检验人员小类6-26-04(GBM9-34)计量人员6-26-04-99其他计量人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一种权威性的参考文件,用于定义特定职业的技能要求、工作职责和能力水平。

在电工职业领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电工雇主和培训机构所依据的重要依据,确保电工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并能够胜任各种工作任务。

以下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可能包含的相关参考内容:1. 电工职业概述:- 定义电工职业及其所涉及的工作领域和范围。

- 描述电工的职业特点和背景要求,包括学历要求、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

2. 电工岗位职责:- 描述电工在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 包括电气线路的安装、维护及故障排除,设备的检修和调试等。

3. 电工工作技能要求:- 描述电工所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技术能力。

- 包括对电气安全规范的理解与遵守、电气图纸的阅读与理解、直流和交流电路的分析和设计等。

4. 安全规范与操作规程:- 描述电工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 包括个人防护措施、高压电器操作安全要求、事故紧急处理等。

5. 电工工作工具与设备:- 列举电工常用的工作工具和设备,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

- 包括万用表、电动工具、绝缘工具等。

6. 电气线路的安装与维护:- 描述电工在电气线路安装和维护方面的要求。

- 包括电线的敷设、连接与标识、电缆保护等。

7. 电气设备的检修与调试:- 描述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调试的要求。

- 包括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部件更换和故障排除等。

8. 专业知识与技能:- 描述电工所需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包括电气原理、电气工艺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知识。

9. 质量控制与标准要求:- 描述电工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 包括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文件等。

10. 进修与职业发展:- 描述电工在职业发展方面的学习和进修途径。

- 包括继续教育、学习新技术和获得职业资质等。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工部分的相关参考内容,目的是确保电工在工作中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并确保电气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电力电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电力电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力电缆工
电力电缆工是指从事电力电缆线路安装、维护和检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他们具备以下职业技能:
1. 电力电缆线路工程知识:了解电力电缆线路的基本原理、电气安全知识以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2. 工程测量:具备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进行电缆线路工程测量的能力,包括线路长度、电流、电压等参数的测量。

3. 电缆线路敷设:掌握电缆线路敷设的方法和工艺,包括电缆桥架的安装、电缆管道的敷设以及电缆接头和终端的安装。

4. 钳工技能:熟练使用钳工工具进行电缆线路的剥线、剥绝缘、压接等操作,能够根据要求进行电缆的剥皮、接头的压接和绝缘处理。

5. 焊接技能:具备电力电缆线路的电焊技能,包括电缆焊接、接头焊接、终端焊接等。

6. 接地装置安装:能够根据规范要求安装接地装置,确保电力电缆线路的安全接地。

7. 故障检修:具备电缆线路故障的排查和检修能力,可以迅速找出电缆线路中的故障点并进行修复。

8. 安全操作:遵守电力电缆线路施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规程,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 质量控制:能够按照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电力电缆线路工程的施工和检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10. 技术文档处理:能够阅读、理解和编写技术文档,如工程
图纸、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

以上是电力电缆工的一些基本职业技能要求,通过培训和实践,电力电缆工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铁路行业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铁路行业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附件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4月30日劳社培就司发〔199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铁道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铁路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货运员等6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件:铁路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1.货运员2.货运值班员3.货运调度员4.货运计划员5.货运核算员6.货运安全员7.货运检查员8.车站值班员9.助理值班员10.扳道员11.信号员12.车号长13.指导车长14.运转车长15.车站调度员16.调车区长(站调助理)17.驼峰调车长18.铁路客运员19.铁路售票员20.售票值班员21.客运值班员22.客运计划员23.铁路行李员24.行李计划25.行李值班员26.列车员27.列车值班员28.餐车长29.交接员30.蓬布工31.装卸值班员32.装卸工33.铁路货运起重工34.叉车司机35.装载机司机36.装(卸)车机司机37.机车调度员38.机车检查保养员39.洗炉工40.机车整备工41.给油指导42.蒸汽机车锅炉工43.车电员44.发电车乘务员45.轴温检测员46.轮轴装修工47.筑路工48.桥梁装吊工49.铺架机司机50.电力线路工51.铁路报务员52.铁路话务员53.通信工54.信号工55.电源工56.通信组调工57.信号组调工58.电控组调工59.救援起复工60.救援机械司机61.救援机械副司机62.道岔钳工63.舟桥起重工64.舟桥组装工65.轮渡组装工66.栈桥组装工67.机动舟驾驶员68.浸注处理工69.木材防腐整备工。

电力行业输电线路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电力行业输电线路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电力行业输电线路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输电线路工程师作为电力行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设计、建设和维护输电线路的重要职责。

他们负责对输电线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并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岗位职责1. 输电线路规划与设计输电线路工程师根据电力需求和地理条件,制定输电线路的规划方案,并进行线路布置、电气参数计算和杆塔选型等设计工作。

他们需要熟悉输电线路的变电站、联络线、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等相关设备,确保线路规划合理、安全可靠。

2. 施工监督与质量控制输电线路工程师负责监督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

他们需要检查施工计划和进度,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 运行维护与故障处理输电线路工程师需要负责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和故障处理。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线路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清洁、绝缘和接地等工作,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同时,在线路发生故障时,他们需要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停电时间。

4. 技术支持与研发输电线路工程师需要跟踪和应用电力行业的最新技术和标准,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支持。

他们还需要参与相关技术研发,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输电线路的效率和安全性。

5.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输电线路工程师需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在工作中安全第一。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方案,培训员工安全意识,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三、职业要求1. 知识技能要求(1)具备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2)熟悉电力系统和输电线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等理论知识;(3)熟悉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具备相关证书;(4)熟练掌握电力行业设计软件和相关办公软件的操作技能。

电力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力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力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电力线路工。

1.2 职业定义从事铁路生产、生活供电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保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全天候、高空、高电压、低电压。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以及对事物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空间感强;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职业禁忌症。

1.6鉴定要求1.6.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6.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6.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6.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送配电线路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送配电线路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送配电线路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送配电线路工一、简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种职业技能的要求和规定,是衡量一个人在某一职业领域内是否达到一定水平的标准。

送配电线路工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进行送电和配电线路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送配电线路工的技能要求1. 了解电力系统基本知识送配电线路工需要对电力系统的基本知识了如指掌,包括电路原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结构和原理等。

2. 掌握线路施工技术送配电线路工需要熟练掌握电力线路的铺设、接地、架设和连接等施工技术,能够按照要求进行线路的安装和调试。

3. 熟悉电气设备维护和修复送配电线路工需要熟悉各种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修复方法,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故障,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送配电线路工需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能够在发生意外或故障时迅速有效地处理现场情况,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5. 防护措施和作业规范送配电线路工在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规范,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送配电线路工的要求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送配电线路工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技能要求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送配电线路工的基本技能要求包括对电力系统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线路施工技术的熟练程度、电气设备维护和修复能力、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操作规范和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还对送配电线路工的操作规范和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施工操作的流程、作业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等。

3.技能水平评价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送配电线路工的技能水平进行了评价标准的制定,包括技能水平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和评定方法等,以便对送配电线路工的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送配电线路工,我深刻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于我的重要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规范和提升整个行业的技能水平,也能够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埋设水工建筑物仪器,对水工建筑物的湿度、应力、位 职业定义
移、沉陷、渗透、变形等进行检测及资料整理的人员。 (1)使用经纬仪、水准仪、流速仪等,进行水工测量观测 (2)进行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的平差计算和精度估混凝土重力坝、拱坝变形,观测测压管 主要包括 和渗流量,检测混凝土坝温度、应力并进行资料整理 (5)保养、维修仪器、仪表 (6)将激光、同位素、电测法等先进方法应用于水工检测 中。
(*) 装卸工具修理工 (*) 建材设备维修工 (*) 包装设备修理工
小类 6-06-01(GBM7-12)仪表仪器修理人员
职业编码 6-06-02-01 职业名称 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修理工
使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及工艺装备,进行过程自动 职业定义 化控制专用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与装置维护保养和修理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09-150) 仪表调修工 (11-058) 电测仪表工 (20-106) 无线电定位仪修理工 (28-017) 测绘仪器修理工 (33-116) CT安装修理工 (33-121) X射线机机械安装维修工 (33-125) 体外循环设备机械安装维修工 (33-149) 医用电子仪器修理工 (33-154) 齿科设备、器械修理工 (33-198) 医疗器械、玻璃仪器检修工
(40-009) 地面钻井工具装修工 (40-038) 石油钻机械修理工 (40-039) 抽油机安装工 (40-040) 注输泵修理工 (40-041) 特车泵修理工 (41-093) 煤矿机安装工 (41-094) 采掘电钳工 (41-095) 综采维修钳工 (41-096) 矿井维修钳工 (41-099) 液压支架(柱)修理工 (41-100) 露天采剥机械机修工 (44-019) 生产线调整工
(1)选择测定机械设备安装的场地、环境和条件 (2)进行设备搬迁和新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3)对机械设备的机械、液压、气动故障和机械磨损进行 修理 (4)更换或修复机械零、部件,润滑保养设备 (5)对修复后的机械设备,进行运行调试与调整 从事的工作 (6)巡回检修到现场,排除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一般故 主要包括 障 (7)对损伤的机械工件,进行金钳加工 (8)配合机械技术人员,预检机械设备故障,编制大修理 方案,并完成大、中、小型修理 (9)维护保养工、夹、量具,仪器仪表,排除使用过程中 出现的故障。

能源部关于发布《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发布《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发布《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2•【文号】能源人[1991]125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能源部关于发布《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能源人(1991)1253号)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按照全国第三次修标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原电力工业部1979年颁发的《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发布并将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新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总结了以往经验,增加了工种定义、适用范围和典型工作实例等项内容。

新标准根据电业工人队伍素质的现状和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在必备知识及实际技能方面,着眼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突出了对工人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增加了对知识、技能量化的成分,密切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

为更科学地衡量工人的技术水平,推进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促进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简化技术等级结构的原则,新标准的技术等级由原八级制改为初、中、高三级制,这是本次全国范围内修标工作的一项重要突破。

考虑到原八级制标准向三级制新标准体系过度及衔接,旧标准与新标准可作比照即:原2-3级对应初级技术标准;原4-6级对应中级技术标准;原7-8级对应高级技术标准。

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对应本等级的最低工资,全面、熟练达到本等级技术要求,对应本等级的最高工资。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衡量工人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客观尺度,是对工人进行培训、考核、使用和给予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实行科学化管理的基础。

今后,对工人现有实际技术等级的确认考核;工人上岗、转岗、晋级的培训考核;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技术等级的认定考核等,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按新标准的规定进行。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 输电线路运行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 输电线路运行
Q/GDW 232.1—2008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
第 1 部分:输电线路运行
1 范围 1.1 为了确保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质量,提高输电线路运行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和规范 输电线路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运行人员应具备的 I、II、III 级职业能力(其中 II 级职业能 力涵盖 I 级,Ⅲ级职业能力涵盖 I、II 级),分别适用于以下生产人员。 1.2.1 I 级适用于辅助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中级工及以下职业资格人员。 其行为表现是能够完成工作要项中的一般工作任务。 1.2.2 II 级适用于熟练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其行为表现是能 够独立完成工作要项中较复杂的工作任务。 1.2.3 III 级适用于高级作业人员、班组长、技术员,以及其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 格人员。其行为表现是在能够独立完成工作要项中较复杂工作任务的同时,解释、处理工作 中的疑难问题,组织、指导工作。 1.3 本标准确立了输电线路运行职业种类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1.4 本标准也是输电线路运行生产技能人员培训教材的编写依据。 1.5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生产技能人员。
F1 输电线
巡视的基本条件、内容及 工作标准;能熟练进行各 悉 GPS 地面卫星定位系统
路巡视检查
工作标准
类线路巡视工作
在线路巡视中的应用;能
F专
够正确编写巡视作业指导
业技能

二: 线路巡 F2 输电线
视检查及 路运行与管理 运行管理
能根据线路巡视隋况, 熟悉线路运行技术管理 设备运行规律划分线路特

了解电容器的基本概
了解电场的基本概念; 念;了解磁场和电磁感应 熟悉非正弦周期交流电

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指对电力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定和分类的标准,是电力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电力工人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电力行业的发展需求和技术要求。

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对电力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应当与电力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准确反映电力工人所需具备的技术能力和素质要求。

其次,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应当包括技能等级和岗位等级两个方面。

技能等级是指电力工人在技术操作和应用方面的能力水平,包括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故障排除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岗位等级是指电力工人在工作岗位上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包括工作责任、安全意识、团队合作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不仅要求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还应当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能够指导电力工人的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使之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

此外,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激励机制和晋升通道的设置。

通过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评定和认定,可以为电力工人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激发电力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力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完善。

最后,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与国际接轨和行业标准的统一。

随着电力行业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应当与国际接轨,与国际通行的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相一致,以提高电力工人的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总之,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是电力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电力工人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能够为电力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4•【文号】劳社厅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修订了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现印发施行。

同时,各职业(工种)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目录二00七年七月四日附件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目录(65个)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14-05-02-01 列车值班员(*) 修订24-05-02-01 餐车长(*) 修订34-05-02-01 列车员(*) 修订44-05-02-02 售票值班员(*) 修订54-05-02-02 客运计划员(*) 修订64-05-02-02 客运值班员(*) 修订74-05-02-02 铁路客运员(*) 修订84-05-02-02 铁路售票员(*) 修订94-05-02-03 铁路行李员(*) 修订10 4-05-02-03 行李值班员(*) 修订11 4-05-02-04 货运调度员(*) 修订12 4-05-02-04 货运值班员(*) 修订13 4-05-02-04 货运计划员(*) 修订14 4-05-02-05 货运安全员(*) 修订15 4-05-02-05 货运核算员(*) 修订16 4-05-02-05 货运检查员(*) 修订17 4-05-02-05 货运员(*) 修订18 4-05-02-05 交接员(*) 修订19 4-05-02-05 篷布工(*) 修订20 6-04-02-05 钢轨焊接工(*) 修订21 6-05-07-02 电力机车钳工(*) 修订22 6-05-07-02 轮轴装修工(*) 修订23 6-05-07-02 内燃机车钳工(*) 修订24 6-05-07-03 车辆钳工(*) 修订25 6-05-07-04 机车电工(*) 修订26 6-05-07-05 车辆电工(*) 修订27 6-05-07-06 制动钳工(*) 修订28 6-07-06-04 电力线路工(*) 修订29 6-08-04-14 信号钳工(*) 修订30 6-08-04-14 信号组调工(*) 修订31 6-23-09-03 轨道车司机(*) 修订32 6-23-09-07 铁路舟桥工修订33 6-23-09-07 舟桥起重工(*) 修订34 6-23-09-07 机动舟驾驶员(*) 修订35 6-23-09-08 道岔钳工(*) 修订36 6-24-02-01 信号员(长)(*) 修订37 6-24-02-01 助理值班员(*) 修订38 6-24-02-01 扳道员(长)(*) 修订39 6-24-02-02 车站调度员(*) 修订40 6-24-02-02 调车区长(站调助理)(*) 修订41 6-24-02-03 车号员(长) 修订42 6-24-02-04 驼峰值班员(*) 修订43 6-24-02-04 驼峰调车长(*) 修订44 6-24-02-04 驼峰作业员(*) 修订45 6-24-02-05 调车长(*) 修订46 6-24-02-05 调车指导(*) 修订47 6-24-02-05 连结员(*) 修订48 6-24-02-05 制动员(长)(*) 修订49 6-24-02-06 运转车长(*) 修订50 6-24-02-06 指导车长(*) 修订51 6-24-02-08 机车调度员修订52 6-24-02-09 发电车乘务员修订53 6-24-02-10 机车检查保养员(*) 修订54 6-24-02-10 机车整备工(*) 修订55 6-24-02-11 救援机械副司机(*) 修订56 6-24-02-11 救援机械司机(*) 修订57 6-24-02-11 救援起复工(*) 修订58 6-24-02-12 列车轴温检测员修订59 6-24-05-01 叉车司机(*) 修订60 6-24-05-01 装(卸)车机司机(*) 修订61 6-24-05-01 装载机司机(*) 修订62 6-26-01-04 钢轨探伤工(*) 修订63 6-99-03-00 铁路装卸工(*) 修订64 6-99-03-00 装卸值班员(*) 修订65 800000463 行李计划员(*) 修订注:*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劳动部、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机车副司机等10个工种)》的通知

劳动部、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机车副司机等10个工种)》的通知

劳动部、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机车副司机等10个工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7.07.10
•【文号】劳部发[1997]215号
•【施行日期】1997.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劳动部、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电力机车副司机等10个工种)》的通知(1997年7月10日劳部发〔1997〕2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铁道部部属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武警总部警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铁道部1997年颁发的《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中电力机车副司机等10个工种(即:1.电力机车副司机;2.内燃机车副司机;3.电力机车钳工;4.内燃机车钳工;5.制动员(长);6.车辆钳工;7.制动钳工;8.桥梁工;9.线路工;10.信号钳工)的标准,劳动部、铁道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机车副司机等10个
工种)》(考核大纲),现颁发试行。

c24104--010208z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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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力线路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铁路生产、生活供电设备安装、调试、检修、保养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全天候、高空、高电压、低电压。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以及对事物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空间感强;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 5.0 ;无职业禁忌症。

1.6鉴定要求
1.6.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6.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6.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6.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叮叮小文库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6.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5min。

16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件及工具、量具、仪器等应
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爱护设备及工具、仪器、仪表
(6)着装符合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7)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8)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文化素质
2.2基础知识
2.2.1 基本知识
(1)制图基本原理及电气图的读图知识
(2)钳工、金属工艺及材料的基本知识
(3)机械零件、机械传动的基础知识
(4)高电压技术知识
(5)电工学、企业供电的理论知识及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知识
(6)常用电气、建筑图例符号知识
(7)常用材料及绝缘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使用知识
(8)计算机及远动技术的基础知识
(9)消防安全知识
(10 )触电急救、现场一般救护常识
(11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
(12 )电力设备运行、检修、安装、试验的相关知识
(13 )电力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安装标准
(14 )电力设备的能力查定、设备鉴定、故障处理方法
(15 )自动闭塞信号供电知识
(16 )铁路电力线路的组成、特点、供电方式及电压等级相关知识
(17 )配电装置及继电保护基础知识
(18 )铁路电力安全用电知识
(19 )铁路电力管理单位与用电单位的设备分界知识
2.2.2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1)兆欧表、万用表、电压表、电流表、钳形电流表、电能表、无功功率表、功率因数表、接地电阻测试仪、低压相序表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2)验电器、验电笔、接地封线、绝缘操作杆、并相杆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3)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绝缘垫、安全标示牌、安全遮栏、护目镜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4)安全带、安全帽、工具绳、脚扣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5)紧线器、压接工具、电钻、断线钳、手搬葫芦、喷灯、梯子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6)通讯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2.2.3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相关知识
(6)《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
(7)《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9)《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10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11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
(12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3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有关规定
(14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15 )《铁路电力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有关规定
(16 )《铁路电力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4.比重表
注:高级工“电力设备巡视" 模块内容按中级工要求考核;技师、高级技师“变配电设备维护和施工”模块内容按高级工要求考核;高级技师“电力施工”模块内容按技师要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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