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评估指标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依据《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4年在全国全面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
到2027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机制。
以体系评估为抓手,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二、评估内容重点评估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情况,以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
三、评估方式(一)评估组织。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对辖区内地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评估;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地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对辖区内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评估。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的部分指标进行现场评估。
有条件的省份,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地市级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统一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由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等3个方面28项指标构成,相关评估指标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我委组织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详见附件)供各地使用,适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适当补充部分评估指标,所补充的评估指标均不得要求医疗机构重复填表报数,不得增加需要现场评估的指标。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权重和赋值,研究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基准值或基准区间。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孕产妇是指由于孕期并发症或其他疾病导致的孕妇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各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管理流程和重要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危重症孕产妇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由于妊娠合并症、系统性疾病或急性并发症等原因,出现致命或严重生命威胁的情况。
常见的危重症孕产妇包括重度子痫、HELLP综合征、心脏病急性发作等。
二、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1.早期发现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孕妇筛查机制,对高危因素进行评估和识别。
孕妇首次就诊时,医护人员应仔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孕期并发症及家族史,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潜在风险。
2.系统评估和分类一旦诊断为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系统评估,包括孕妇的生命体征、病情严重程度、病因分析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危重症孕产妇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针对个体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监测。
3.多学科协作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麻醉科、心内科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共同监测孕妇的病情和生命体征。
4.护理管理和监测在危重症孕产妇管理中,护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护士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尿量、血糖、血气分析等指标,并及时纠正异常。
此外,护士还应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孕产妇保持良好的心态。
5.急诊处理和紧急手术对于病情危急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急诊处理流程。
急诊团队应迅速响应并展开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在稳定孕妇病情后,需要及时安排紧急手术或其他治疗。
6.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对于经过治疗脱离生命危险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
随访应包括复诊、生活方式指导、药物管理等,以确保患者的康复和预防再发。
三、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重要措施1.加强机构管理和团队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和药品的配置,同时加强相关团队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
准确、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孕产妇死亡的基本状况、主要死亡原因和影响因素,目的在于掌握不同地区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规律,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和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一)监测范围:全县。
(二)监测对象:1.监测地区内有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的孕产妇。
2.户口不在监测地区的所有非本地户口的孕产妇。
注:(1)凡在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包括本地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凡与任何与妊娠处理有关或由此加重病情等原因造成的死亡均报告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
(2)监测地区内死亡的孕产妇,无论本地或外地,无论死亡地址是在家中、途中或医院,均由所在地监测医院上报。
三、监测内容、指标(一)内容1、监测区内的活产数;2、孕产妇死亡数和死亡原因;3、孕产妇死亡的地区和人群分布;4、死亡孕产妇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情况。
(二)指标1、孕产妇死亡率;2、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趋势;3、孕产妇的死因构成和影响因素。
四、监测资料的收集与上报(一)渠道:由村→镇→县三级网络逐级上报,建立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孕产妇死亡报告系统,要求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二)方法:1、监测地区每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在24小时内,均由监测点所在地医院向镇安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电话报告孕产妇死亡的一般情况(具体要求见孕产妇死亡登记册)。
2、监测点所在地医院妇幼人员组织专人(主管医生)到本医院、村医、接生员或个体行医者处调查或了解与死亡有关的病史,包括孕期、产时、产后情况,发病与死亡经过,还要注意询问死者的既往史。
如该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家中,无医疗保健人员或接生员在场,则应入户了解有关死亡过程及病史,写出死亡病例摘要或死亡调查小结,然后填写死亡报告卡,并由所在地医院医务科组织院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最后于发生死亡10天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院级评审记录报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和分娩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我国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的生存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一)管理对象:所有妊娠期和分娩期的孕妇。
(二)管理范围:包括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三、管理措施(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跟踪、救治和转诊等工作流程。
(二)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方式,对孕妇进行全面评估,筛查出高危孕产妇。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三)建立高危孕产妇跟踪制度: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定期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和转诊: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确保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对于救治难度较大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五)开展高危孕产妇健康教育: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监测和保健意识。
普及孕期知识,引导孕妇合理营养、适度运动,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技术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技术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总结和评估(一)定期总结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孕产妇危重症严重威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为进一步降低我州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的生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规范》,并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应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见附2-1)对在医疗机构救治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全程的回顾性分析、评审,直接、快速地获得充分、真实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多学科的交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本评审方案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县级及以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评审目的1.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知识技能水平,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
3.加强各级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4.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范围本规范评审的孕产妇危重症是指:妊娠至产后42天内,因妊娠并发症或/和合并症导致孕产妇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受损甚至危及生命的病例。
“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见附2-2)。
三、评审方法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评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筛选病例,组织院内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进行院内评审。
按照信息收集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县级专家组定期参加、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
辖区内评审:由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信息,筛选典型病例,组织辖区内专家组进行病例审评。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
GZ032019009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穗卫规字〔2019〕2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规范我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㊂广州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5月24日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5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㊁‘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2020年)“(穗府办〔2012〕27号)等有关法律㊁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相关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㊁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㊁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㊂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㊁镇卫生院等,下同)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妊娠风险的评估和管理㊂第二章 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四条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根据孕产期不同阶段分为妊娠期风险评估与管理㊁产时风险评估与管理㊁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㊂第五条 妊娠期风险分类㊂根据孕妇相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㊁既往史㊁本次妊娠情况等),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 绿(低风险)㊁黄(一般风险)㊁橙(较高风险)㊁粉红(高风险)㊁红(极高风险)㊁紫(传染病)”6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详见‘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期“(附件2 1)㊂评估为绿色的孕妇为普通妊娠;黄色㊁橙色㊁粉红色㊁红色㊁紫色的孕妇为合并高危因素的妊娠,其中粉红色和红色属于严重高危妊娠㊂同时符合两个级别及以上情形,以级别高的情形为分级标准,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㊂具体如下:(一)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㊂孕妇基本情况良好,除足月妊娠胎膜早破外,未发现妊娠合并症㊁并发症㊂(二)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㊂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㊁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㊂(三)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㊂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㊁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㊂(四)粉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㊂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㊁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较大威胁㊂6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五)红色标识:妊娠风险极高㊂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㊁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㊂(六)紫色标识: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㊁梅毒㊁HIV感染及艾滋病㊁结核病㊁重症感染性肺炎㊁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等㊂第六条 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㊂根据助产机构的人力配备㊁人员资质㊁年分娩量等情况,将助产机构妊娠风险监护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Ⅰ㊁Ⅱ㊁Ⅲ㊁Ⅳ㊁Ⅴ五类(详见附件3),分别对应监护最高妊娠风险为绿色㊁黄色㊁橙色㊁粉红色㊁红色类别的孕妇;紫色对应患有传染病的孕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由相关医疗机构管理㊂第七条 妊娠期风险评估㊂(一)首次评估㊂强化首诊筛查责任㊂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详细询问病史㊁体格检查㊁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表“(附件1)对首次建档的孕妇实施妊娠风险因素筛查,符合筛查评估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㊂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照‘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期“(附件2 1)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产科病历(含纸质病历㊁广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或医院信息系统,下同)和‘广州市母子健康手册 孕产期篇“的首页按颜色分级标记㊂(二)动态评估㊂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每次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产科病历和‘广州市母子健康手册 孕产期篇“的首页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㊂第八条 高危妊娠的监护与转诊㊂(一)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情况,按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对应颜色标识风险级别及以下的孕妇,提供全程规范化孕产期保健服务㊂对于超出本机构监护能力的高危妊娠孕妇,助产机构应当给予转诊指导,不应超范围监护㊂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粉红色”和 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㊂(二)Ⅳ㊁Ⅴ类助产机构应将妊娠风险分级为严重高危妊娠( 粉红色”和 红7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色”)的孕妇作为孕产妇保健管理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㊁全程管理㊁动态监管㊂原则上Ⅳ类助产机构监护 粉红色”孕产妇占其监护全部孕产妇比例应不低于25%,Ⅴ类助产机构监护 红色”孕产妇比例不低于2%㊂(三)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红色”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Ⅴ类助产机构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㊂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Ⅴ类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如妊娠风险因素为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原则上建议其至Ⅴ类综合性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㊂对于可能危及生命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高级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㊂(四)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紫色”的孕妇,接诊助产机构应同时评估其是否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并将其纳入高危孕妇专案管理㊂助产机构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与诊疗常规㊁技术指南等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㊂(五)对超出本机构监护级别的高危妊娠孕妇,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强调风险㊁及时做好知情告知,建议其转诊至适宜监护类别的助产机构,相关助产机构要做好转诊㊁接诊工作㊂对于经反复告知仍拒绝转诊的孕妇,应由本人签字确认㊂Ⅳ类及以下助产机构监护超出本机构监护范围的妊娠风险分级为严重高危妊娠( 粉红色”和 红色”)的孕妇,应反复充分知情告知,如孕妇拒绝转诊,每次均应签字确认并填写‘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附件4)进行个案上报, 粉红色”和 红色”的孕妇分别在3日内㊁24小时内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纳入重点人群管理㊂第九条 高危妊娠孕妇管理㊂(一)助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㊂Ⅲ类以上及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应设立高危妊娠专科门诊,并做到门诊㊁病房管理一贯制㊂Ⅱ类及以下机构由具备主治医师职称以上或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至少3年以上的医师专人负责,Ⅲ类及以上机构由具备高级医师职称的医师或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医师专人负责㊂高危妊娠孕妇应由专科门诊及时落实追踪与随访,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理㊂鼓励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建立高危妊娠管理档案,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㊁转8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归和妊娠结局的全过程及转诊情况㊂(二)助产机构高危妊娠随访㊂各助产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孕妇个案追踪㊁随访及召回工作机制,通过电话㊁短信㊁微信等方式对未按约定时间来复诊的高危妊娠孕妇进行召回及追踪随访,保障母婴安全㊂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 红色”的孕妇,或经产科主任评定可能引起母婴严重不良后果的妊娠风险分级为 粉红色”的孕妇,如超过预约复诊日期2周未复诊并确认失访者,助产机构应在3天内填写‘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见附件4)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㊂对于病情严重㊁自动放弃治疗出院或拒绝住院治疗的孕产妇,助产机构应在当日填写‘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见附件4),及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㊂区妇幼保健机构纳入重点人群管理,会同镇街(村)居委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追踪,做到 发现一例㊁登记一例㊁报告一例㊁管理一例㊁救治一例”㊂(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妊娠随访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高危妊娠孕妇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期保健管理)重点内容,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指导高危妊娠孕妇按照评估结果在对应类别及以上的助产机构就医,并追踪随访高危妊娠结局㊂在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对重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主动提供孕期保健管理服务,并指导其到具备条件的助产机构规范产检与分娩㊂第十条 产时风险评估与管理㊂根据产时并发症及对产妇㊁围产儿的危害程度评估,以下属于产时高风险疾病:严重产后出血(出血量>1000ml)㊁羊水栓塞㊁胎盘早剥㊁子宫破裂㊁脐带脱垂㊁头位难产需阴道助产者㊁肩难产㊁会阴裂伤Ⅲ度以上㊁子宫内翻㊁产时宫内感染㊁茧状腹或盆腔严重粘连的剖宫产㊁第二产程紧急剖宫产㊁有催引产指征分娩者等严重的产时并发症,详见‘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产时与产后“(附件2 2)㊂助产机构应积极就地救治,其中危重症孕产妇应按要求做好报告㊁会诊㊁抢救等重症救治工作㊂严重的产时并发症的孕产妇应参照严重高危妊娠做好产时及产后的孕产妇保健管理㊂第十一条 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㊂从分娩到产后42天,助产机构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或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㊂产褥期中暑㊁产褥感染㊁晚期产后出血㊁血栓栓塞性疾病㊁产后抑郁症等属于产后高风险疾病,详见‘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产时与产后“(附件2 2),经积极治疗后病情无明显改善者,应及时转91(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诊至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㊂第十二条 孕产妇风险管理结案㊂(一)孕产妇风险因素经处理后痊愈,可结案;(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妊娠风险因素对产妇身体健康不再产生危害作用,出院前结案;(三)分娩后仍存在可能危害产妇身体健康的风险因素,应追踪其专科治疗情况,并随访至产后42天结案;(四)确定孕产妇转诊到上级机构后,转出机构的孕产妇风险管理工作视为结案;(五)孕产妇死亡,可结案㊂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十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㊂(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助产机构的监督㊁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组织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㊁评价和监督,定期公布全市助产机构监护类别信息㊂(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助产机构的监督㊁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㊁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㊂负责将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和助产技术管理的年度督查,按要求组织年度辖区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评估,加强质量控制㊁评价和监督,每年定期将辖区助产机构监护类别评估意见与年度督导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㊂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职责㊂(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负责全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每年开展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业务培训㊁技术指导㊁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区级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管理工作进行复核督导;组织对妊娠风险分级与助产机构监护类别评估等宣传;负责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统计㊁分析及反馈;每年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并向助产机构通报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㊂02(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二)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定期开展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㊁业务培训㊁技术指导㊁质量控制与评价;组织辖区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管理工作督导,区级质控督导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负责辖区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㊁整理㊁统计㊁分析㊁上报及反馈,掌握高危妊娠情况及转归;负责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上报的超范围监护㊁失访㊁自动放弃治疗出院或拒绝住院治疗的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追踪;组织对妊娠风险分级与助产机构监护类别评估等宣传;定期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㊂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职责㊂(一)助产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和相关诊疗规范㊁技术指南等,建立本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及流程,作为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工作制度,纳入相关科室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对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㊂加强本院孕产妇保健管理质控,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每季度对本院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质控,对出现的每一例超范围监护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㊂按要求做好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㊁登记和统计,并及时报送区妇幼保健机构㊂(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孕产期健康管理,同步做好妊娠风险排查㊂在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对重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㊂按要求做好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㊁登记和统计,并及时报送区妇幼保健机构㊂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市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助产技术管理的年度督查,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㊂第十七条 市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孕产妇妊娠风险与评估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和其主要责任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12(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验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㊁医院评审和评价等相结合㊂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㊁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等情况,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予以处理㊂第十八条 因超范围监护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包括孕产妇死亡㊁危重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市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㊂第十九条 经孕产妇死亡三级评审,结论为可避免死亡且第一位影响因素为医疗机构因素或死亡原因与医疗机构超范围监护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原则上该机构监护类别降低一个类别,三年内不得申请提高监护类别㊂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㊂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表(略,详见/gfxwj)2 1.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期(略,详见http:///gfxwj)2 2.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产时与产后(略,详见http:///gfxwj)3.广州市助产机构监护类别条件(略,详见/gfxwj)4.广州市严重高危妊娠孕产妇监测报告表(略,详见http:///gfxwj)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2(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计划方案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计划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妇女生育年龄的推迟和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占比逐渐增加,孕产妇的医疗需求和救治难度也随之增加。
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救治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实施计划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急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提高救治能力,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二、救治体系构建1.建立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明确各级救治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覆盖广泛、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救治体系。
2.各级救治中心应具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能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3.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实现各级救治中心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
4.各级救治中心之间建立转诊机制,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救治措施和流程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救治制度,明确救治流程和责任人员。
2.对孕产妇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高低以不同颜色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
3.对高危孕产妇强化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救治方案,确保救治措施的落实。
4.对危重孕产妇实施救治时,应组织多学科团队合作,确保救治效果。
5.建立孕产妇救治数据库,对救治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不断提高救治水平。
四、救治能力提升1.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2.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提高救治效果。
3.加强救治设备的配备和更新,确保救治中心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
4.建立救治质量控制体系,对救治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救治质量。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救治体系的顺利运行。
2.加大财政投入,为救治中心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救治设备的更新和维护。
3.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孕产妇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孕产妇救治工作的认识和关注度。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卫妇社[2012]12号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卫妇社〔2012〕12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我局组织制定《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1所市级、5所区域(白云、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网络,为降低广州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分娩量的逐年上升,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发病率的增高,现有重症孕产妇救治服务已不能满足保障母亲安全的需要,主要表现为重症救治机构布局不合理、服务可及性不足、综合救治能力不强、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有待进一步通畅等问题,我市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工作形势严峻。
如不加强管理,要实现2011-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4/10万以下的目标仍将面临很大困难。
二、工作目标完善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建立和完善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
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1.一般信息(1)患者基本信息: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孕龄等。
(2)主诉:患者的主要症状和不适感受。
(3)入院时间:患者就诊或住院的具体时间。
2.生命体征与体格检查(1)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测量结果。
(2)体格检查:包括妊娠期体重、体征、腹部触诊、胎心监测等。
3.妊娠与分娩情况(1)孕周:患者的孕周情况。
(2)分娩方式:包括自然分娩、剖宫产等。
(3)产次:患者的生育次数。
(4)产时并发症:如胎盘早剥、羊水过少等。
(5)分娩催产药物使用:如催产素等。
4.危重孕产妇评分系统(1)胎儿评分:包括胎心情况、胎动情况等。
(2)休克评分:包括血压、脉搏、皮肤湿度等。
(3)呼吸评分:包括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等。
(4)电解质评分:包括血钠、血钾等电解质的测量结果。
(5)肝肾功能评分:包括肝肾功能相关指标的测量结果。
(6)出血评分:包括血红蛋白水平、凝血功能等。
(7)意识评分:包括意识状态、神经反射等。
(8)感染评分:包括体温、白细胞计数、C-反应蛋白等指标。
(9)其他相关指标: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设置。
5.评分综合与处理(1)根据各项评分指标的结果,将其加权得出综合评分。
(2)根据综合评分,将危重孕产妇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或极重度危重程度,以确定治疗与护理的紧迫程度和方法。
(3)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包括对生命体征的监测与干预、药物治疗、病情观察与评估、安全措施等。
(4)定期进行评分再次评估,以了解患者的病情进展,随时调整治疗和护理措施。
通过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的综合评估,可以及时、准确地判断危重孕产妇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疗和护理计划,提高治疗效果和护理质量,降低病患的风险和不良结局的发生,对保护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促进产科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评审容和流程(一)评审容基本要点评审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和医院管理其他要素两个方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容。
1.回顾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的每个医疗环节(从入院至出院),确定其环节中恰当或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
2.原因/因素分析分析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知识技能还是管理水平问题。
3.提出改进建议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比如医疗管理规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以及医疗文件设计容上的修改与完善等。
4.总结成功经验在病例审评过程中,不仅要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医疗服务实践,表扬和鼓励正确的、规的医疗行为,以便继续保持并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
(二)评审流程与步骤“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简称“评审流程”,容丰富、涵盖了对危重孕产妇从入院至出院的医疗管理各环节因素。
它的使用不仅是对专业知识技能进行评估,而且也是对产科管理质量的检验。
它是指导各级评审专家组对所评审病例的每个医疗环节进行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全面细致的探讨与分析,避免专家在评审中因跳跃性和过度发散性思维而遗漏所需评审的容或影响评审速度。
下面详细介绍改“评审流程”的具体容。
1. 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1.1 入院·当孕产妇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1.2 诊断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1)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为什么?(2)入院时即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为什么?)。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1)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实施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孕产妇健康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是产科领域的重大挑战。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卫生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而危重症孕产妇的监测和管理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
本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和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的监测体系,提高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1. 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监测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协调、监督评估等工作。
2. 设立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3. 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产科危重症监护室,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和相关设备,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和监测工作。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1. 监测对象:所有在监测期间内发生危重症的孕产妇。
2. 监测内容:包括危重症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病情变化、救治措施、转归等情况。
四、监测方法与流程1.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重症孕产妇的监测制度,对危重症孕产妇进行及时的识别、评估和救治。
2.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收集、整理和上报危重症孕产妇的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重症孕产妇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培训与技术支持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定期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培训,提高医疗人员的救治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2.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六、质量控制与评估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重症孕产妇监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总结与展望本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和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的监测体系,提高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危重孕产妇评审方法
危重孕产妇评审方法引言危重孕产妇是指妊娠期、分娩过程或产褥期出现严重并发症或高危状态的孕产妇。
针对这一特殊群体,评审方法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危重孕产妇评审方法的重要性、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评审环节一、孕前评估1.危险因素筛查–年龄超过35岁或低于18岁–孕前存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具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史–孕产史异常,如多次自然流产、早产等2.检查项目–基本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功能等–妇科检查:妇检、B超、宫颈涂片等–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糖等3.结果分析–根据筛查结果,将危险因素进行细化分类和评估等级–制定相应的孕产计划,指导孕妇进行个体化管理二、分娩评估1.产前准备–制定分娩方式:剖宫产、顺产或其他方法–配置必备设备、药物和人员:呼吸机、输血设备、急救药物等2.评估流程–监测孕妇生命体征:心率、血压、呼吸等–股骨头抬高试验:判断骨盆是否适合顺产–产程进展评估:宫口开张情况、宫缩频率等3.危急事件处理–出血控制:及时采取止血措施和输血–心肺复苏:如遇到心脏骤停等情况–新生儿抢救:如新生儿窒息等三、产后评估1.产后监护–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等生命体征监测–小便、大便等排泄情况的观察2.出血评估–估计出血量:通过血色、血块、带腥味等来判断出血量–排除子宫收缩不良:通过触诊来评估子宫收缩情况–针对性处理:给予药物、输液等治疗3.产褥感染评估–判定标准:产妇体温是否超过38℃连续3天等–相关检查:血常规、培养等–给予抗生素治疗:根据细菌培养结果选择合适的抗生素实施注意事项1.专家团队的组建:需要有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的护理计划和治疗方案3.加强团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保证信息的及时分享和传递4.定期进行评估方法的更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结论危重孕产妇评审方法是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一、前言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过程中出现危重症情况的评估和处理方案。
该方案旨在及时发现和诊治孕产妇的危重症,降低孕产妇的病死率和残疾率,保障母婴的安全。
二、评审指标1. 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指标。
监测这些指标可以了解孕产妇的生命体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2. 孕产妇的意识状态:评估孕产妇的意识状态,判断是否存在意识障碍、昏迷等情况,以及其原因。
3. 孕产妇的疼痛评估:通过疼痛评估工具,了解孕产妇的疼痛程度,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镇痛处理。
4. 孕产妇的肢体活动:观察孕产妇的肢体活动情况,是否存在运动障碍或瘫痪等状况。
5. 孕产妇的尿量和尿液情况:了解孕产妇的尿量是否正常,尿液是否有异常,判断是否存在肾功能异常或尿路感染等情况。
6. 孕产妇的血液检查结果:评估孕产妇的血常规、生化指标等检查结果,判断是否存在贫血、感染、凝血功能异常等情况。
7. 孕产妇的影像学检查结果:观察孕产妇的B超、CT等影像学检查结果,判断是否存在器官损伤、出血等情况。
8. 孕产妇的药物治疗情况:了解孕产妇的药物治疗情况,包括用药种类、剂量和疗效等,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三、评审流程1. 收集资料:收集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病史、体征、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
2. 综合评估: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孕产妇的危重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病情严重程度。
3. 制定治疗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4. 实施治疗:按照制定的治疗方案,进行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给药、手术等。
5. 监测疗效:治疗过程中,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定期评估:定期对孕产妇的病情进行评估,判断病情进展和治疗效果。
7. 完善记录:对评估过程、治疗方案和疗效进行详细记录,为后续的评审提供依据。
四、评审团队1. 产科医生:负责孕产妇的评估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与措施
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与措施一、背景和意义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和妇女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国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危重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是孕产妇健康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 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 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二)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全程管理,分级负责。
3. 科学救治,多学科合作。
三、管理和救治措施(一)预防措施1. 健康教育:加强孕前、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2. screening and surveillance: 对高危孕妇进行筛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3. early pregnancy care: 提供早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产妇营养、心理支持等。
(二)分级管理1.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根据孕妇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2. 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专业团队,提供高效、专业的救治服务。
(三)救治措施1. 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建立多学科急救专家团队,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
2. 紧急转诊:对于危重孕产妇,及时进行紧急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 血液保障:加强血液供应管理,确保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输血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四)培训和演练1. 医护人员培训: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能力。
2. emergency drills: 定期组织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演练,提高救治团队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协调(一)组织领导1. 成立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协调工作。
2.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同1. 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扶贫、教育、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为危重孕产妇提供综合支持。
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为加强我市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广东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义与标准(一)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 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二)标准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参见附件1。
二、范围与对象台山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工作要求(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危重孕产妇经抢救存活出院3天内由经治医师填写《江门市危重孕产妇病例报告卡》,在出院后7天内组织专家评审,将评审情况填入《江门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医院评审”栏目后上报给孕妇户籍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市外流动人口孕产妇上报暂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一次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病例进行评审,将评审情况填入《江门市危重孕产妇评审表》“县级评审”栏目后于每年4月25日、10月25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市妇幼保健院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危重孕产妇报告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病例进行进一步评审与点评,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和抢救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卫生局。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模拟演练,提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能力与抢救的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一、背景孕产妇是较为特殊的群体,由于生理上的变化以及孕期阶段特有的疾病发生风险,使得这一群体在出现并发症时,也可能面临较高的危险性。
因此,如何对孕产妇危重症进行准确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科学、系统的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以提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识别和处理水平。
二、评审内容1.评估指标:根据孕产妇危重症的特点,结合临床实际,建议采用以下评估指标进行评审:(1)生命体征指标:包括体温、心率、呼吸频率、血压等。
(2)实验室检查指标: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指标等。
(3)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工具:采用重症评分系统(如SOFA评分、APACHEII评分)等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孕产妇危重症评估可以由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组成的评估团队进行,具体流程如下:(1)收集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孕周、病史、既往史等。
(2)评估生命体征指标:通过监测患者的体温、心率、呼吸频率、血压等,以及进行病情观察,如皮肤颜色、有无出血等,判断患者病情的稳定与否。
(3)进行实验室检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等,以及感染指标。
(4)进行病情严重程度评估:采用重症评分系统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给予相应的评分,以判断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5)制订治疗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医疗团队应立即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
三、评审流程1.评估团队成员确定:评估团队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根据需求确定具体人选。
2.确定评审时间和频率: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确定评审的时间和频率,如:重症患者每天评审一次。
3.收集评估数据:在评审期间,评估团队应收集患者的相关病史、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并记录在病历中。
4.分析评估数据:评估团队应对收集的评估数据进行仔细分析,以判断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
XX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全套资料含6个附件附表)
XX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应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对在医疗机构救治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全程的回顾性分析、评审,直接快速获得充分、真实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多学科交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家《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规范》及《XX省孕产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目的(一)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
(三)加强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提高管理层对产科服务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四)促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健康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改善产妇妊娠结局。
二、评审原则(一)保密原则。
参与评审人员不能将评审过程、内容、结论对外披露、传播。
(二)提升服务质量的原则。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服务质量,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和处理依据。
(三)多学科人员参与的原则。
评审专家组要涵盖不同专业领域,参与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应该在评审现场,鼓励其他医务人员到场听评。
三、评审内容与流程(一)评审对象发生在设有二级以上产科的医疗机构、妊娠至产后42天内,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和红色的病例或因妊娠并发症或和合并症导致孕产妇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受损甚至危及生命的病例,且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详见附件2)要求的病例。
(二)回顾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医疗服务全过程对孕产妇危重症就医至出院的7 个环节(入院、诊断、医疗/管理、监测与随后的处理、出院、病历记录的信息、转诊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孕产妇危重症到达医院后,医生接诊是否及时;孕产妇危重症诊断是否及时、正确;医疗处理是否恰当;护理、监测是否及时、正确;出院时间是否恰当;随访事宜是否向病人交代清楚;转诊是否规范等。
高危孕产妇实施方案
高危孕产妇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群健康水平的提高,高龄孕产妇和高风险孕产妇的数量逐渐增加,导致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上升。
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制定高危孕产妇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全面、规范、高效的孕产期管理和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实施方案1. 建立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评估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评估体系,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妊娠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妊娠合并症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并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
2. 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高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明确高危因素,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并定期追踪随访。
同时,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对医疗服务的利用率。
3. 强化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配备完善的抢救设备和技术力量。
加强对孕产妇危急重症的识别和处理,提高抢救成功率。
4.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
同时,加强对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提高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5. 完善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孕产妇保健信息的实时收集、分析和利用。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政府应加大对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加强对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对孕产妇健康的关注度。
三、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产科高风险事件监测方案
产科高风险事件监测方案一、引言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提高,产科医疗技术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然而,产科高风险事件依然存在,对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产科医疗质量、降低高风险事件的发生率,建立一套有效的产科高风险事件监测方案至关重要。
二、产科高风险事件的定义和分类产科高风险事件是指在孕产妇和胎儿产前、产中和产后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孕妇和胎儿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根据发生的阶段和原因,产科高风险事件可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三类。
1. 产前高风险事件:包括孕期疾病、妊娠并发症、胎儿异常等。
2. 产中高风险事件:包括难产、胎儿窘迫、羊水污染、产钳产、剖宫产等。
3. 产后高风险事件:包括产后出血、子宫复旧异常、乳腺炎等。
三、产科高风险事件监测方案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监测产科高风险事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产科高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产科医疗质量,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2. 原则:(1)全面性原则:监测方案要覆盖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个环节,对各类高风险事件进行监测。
(2)实时性原则:监测方案要实时记录和反馈高风险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3)协作性原则:监测方案要与各个科室和医务人员紧密合作,共同推进产科高风险事件的监测和管理。
四、产科高风险事件监测方案的实施步骤1. 制定监测指标:根据产科高风险事件的分类和重要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体系,用于衡量和评价高风险事件的发生情况。
2. 建立监测系统:通过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数据库,将产科高风险事件的监测指标与患者的临床数据相结合,实现对高风险事件的实时监测。
3. 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监测数据,对产科高风险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患者和高风险环节,为预防和干预提供依据。
4. 实施干预措施:针对高风险患者和高风险环节,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个性化的医疗方案、团队协作、风险提示等。
5. 监测结果分析和总结: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监测方案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为进一步提高产科医疗质量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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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是发生孕产妇死亡的高危人群。
为了解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开展情况,将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实行属地化分级监测管理,以实现危重症孕产妇及早综合救治,减少危重症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有效控制和降低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在医疗诊疗活动中接诊的孕产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则为监测对象:
1.病情危重,需启动院内抢救小组的孕产妇;
2.病情危重,需请上级医院或外院会诊的孕产妇;
3.病情危重,需转院救治的孕产妇。
(二)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广州地区所有取得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监测医院。
二、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报告时间和程序
监测医院发生危重症孕产妇个案的,须在发现危重症
孕产妇后1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妇幼保健院报告个案信息。
辖区妇幼保健院对需要跨区组织救治或转送至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个案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妇儿中心。
辖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向市妇儿中心报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基本情况数据。
(二)报告形式:
可采取电话上报、传真上报或电子邮件等报告形式。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参照《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附件1)相关内容,根据报告要求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自存底稿存档备查。
三、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区级以下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儿中心为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市卫生局提出可行性建议。
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医院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报告、质控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区(县级市)卫生局及市妇儿中心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监测医院
1. 按照本监测方案要求对本院产检门诊、急诊或病房等部门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进行监测报告;
2. 成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建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负责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
3. 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制度,在完成救治工作的7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完成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
四、发生孕产妇死亡(除外猝死突发死亡)但未进行危重症监测上报的,在年度母婴保健技术质量督导内予扣分处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附件2-1
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