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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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交易前的准备和磋商

第二讲 交易前的准备和磋商
2018/7/24 liuyz@ 14
3.构成发盘的条件: (1)发盘要向特定的受盘人提出: 1)发盘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 2)受盘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3)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邀请。 4)商业广告本身不是一项发盘。
分析: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 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五吨,拟按每吨8万港元出售。B 在附近饮茶,听到A的谈话。于是第二天B按上述条件接 受这五吨兔毛,却被A拒绝。在上述情况下,A与B之间 的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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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在发出之后但是在到 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尚未生效时被取消。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也 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 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2)发盘人可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发 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 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或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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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后,即发盘 已经生效后,发盘人取消该发盘、解除其效力的 行为。
※根据《公约》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若撤销 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到受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发盘中写明发盘的有效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发 盘不可撤销,如Firm, Irrevocable等; 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 盘人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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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接受的条件: (1)接受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发盘是向特定的人提出的,仅特定的人才能对发 盘作出接受。由第三方做出的发盘不能视为有效的接 受。 (2)接受必须以声明或其它行为形式表示出来。 如发盘没有规定传递方式,则受盘人可按发盘所 采用的或采用比其更快的传递方式将接受通知送达发 盘人。沉默和不行为本身不是接受。 (3)接受须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并送达发盘人 如发盘没有规定接受的时限,则受盘人应在合理时 间内表示接受。 (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无条件原则/镜子影 像原则):接受应是无条件的。

国际商法课件(第2章)

国际商法课件(第2章)
表见代理的处理结果
• 本人应该对该代理行为负责,即该代理行为产 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本人来承担,但是由于 该无权代理给本人所造成的损失,本人可以向 无权代理人追偿。
Case 3-1
•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 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 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 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由解雇了甲 ,但未向外公示。甲怀恨在心,于是在遭 解雇数天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 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 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 为由拒绝付款。问题:
Key Terms
• Agency: 代理 • Agent: 代理人 • Principal: 本人,被代理人 • Fiduciary duty:诚信义务 • Apparent or Ostensible Authority:表见授权 • Agency by Estoppel: 不可否认的代理,禁反言
• 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或受托人)按照另一方 (被代理人,委托人或本人)的授权 (authorization)或法律的规定,代表被代理 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 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一人为他人进行的法律行为。(大陆法系)
• 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被代理人亲自所为的行 为。(英美法系)
• A winding up proceeds in this general manner:
• 1) The company passes a resolution or the court makes an order for the company to be wound up.
• 2) A liquidator is appointed and control of the company passes to the liquidator.

国际商法课程

国际商法课程

国际商法课程体系第一讲国际商法导论第二讲国际合同法第三讲国际货物生意法第四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第五讲产品责任法第六讲国际代理法第七讲商事组织法第八讲国际商事纠纷救济第一讲导论一、法律制度概述二、国际商法概述三、西方两大法系概述法律制度概述法学三大命题法是什么? 法从哪里来? 法要往哪里去?法律制度→法律法规〔广义的法律内涵〕→立法制度〔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司法制度〔审判、检察、侦查、执行;调解、公证、仲裁、律师〕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的含义:1.商法---Business Law / Commercial Law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商法市场行为法--------合同法体系市场规制发--------产品责任法等试探:商法与经济法的不同(假设三个百万案)---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类关系(商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International”·政治意义—国家与国家之间(F)not between nations·地理意义—跨越国界(T)transnational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生意方面的法律标准,如:合同法、商事组织法、生意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等;有关国际商事交易方面的法律标准,如:合同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租赁法等有关处置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标准,如: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投资仲裁法和各国商事诉讼法等。

国际商法的内容2·国际商法涵盖的内容要紧包括:与国际货物生意、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国际支付、国际商事仲裁等有关的国际公约、老例和相关国内法(交易性)。

国际经济法涵盖的内容要紧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竞争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管制性)。

国际商法第二讲共22页

国际商法第二讲共22页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国际商法第二讲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

国际商法课件2

国际商法课件2


2)有效国籍优先原则


案例6、诺特鲍姆案
《草案》允许国籍国共同行使。 无国籍:《草案》规定,一国可为 无国籍人行使外交保护,但该人在受 到损害之时和正式提出求偿之日在该 国须有合法的惯常居所。

(2)法人国籍的确定
成立地标准
住所地标准
主要利益地标准 复合标准
2、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国籍 即请求外交保护的当事人必须
1、相对豁免权的标准不科学;


2、放弃≠剥夺;
3、国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 4、国内法院不是唯一的途径

相对豁免权:
1、适应世界法律环境
2、市场经济的需要 3、建设法制社会的需要

案例3、仰融案(2003年) 案例4、莫里斯案(2005年) 美国1976年的《外国主权豁免 法》:国家的商业行为,不享有国 家豁免权。

2、高富平、苏号鹏、刘智慧著:
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 版社1997年版。

3、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讲义, 人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第一节 国家

国家是指以国家名义参加国际商事
流转活动和管理本辖区内国际商事活 动的国家代表和政府机关。

一、司法豁免权(immunity from



Partnership is profit-making organization,
and all the partners in which conclude a partnership agreement ,make joint capital contributions, conduct business jointly share incomes and risks and bear unlimited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for debts of 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国际商法(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ppt课件

国际商法(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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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二)英美法系分类 ➢ 1、封闭式公司 ➢ 特点:股份发行范围受限;股份的有条件转让 ➢ 2、开放式公司 ➢ 特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股票可在证交所交易 ➢ 3、母公司与子公司 ➢ 母公司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控制其他公司的营业活动 ➢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 4、本土公司与分公司 ➢ 分公司属于本土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
➢ 2、募集设立 ➢ 概念: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
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 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 特点:审批手续复杂、分散控股权、成为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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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设立
➢ (四)公司设立的条件
➢ 1、主体条件
➢ (1)股东人数要求
➢ 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 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业务中的侵权行为,应先由合伙企业 承担责任,但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遭受的 损失。
➢ 4、新合伙人对于入伙后合伙企业所负担的债务,应与其他 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 其他:对于已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而言,若日后发生的 债务是在其退伙前的交易结果,则其仍需对债权人负责。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形式 ➢ (一)概念 ➢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
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 1、组织法与活动法的结合
调整公司内外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各种管理活动 ➢ 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履行程序的规定 ➢ 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公司鲜明的管理性;股东和公司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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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一)大陆法系的分类

国际商法第二讲

国际商法第二讲




(1)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 (2)卖方德国公司负责安排运输。 分析: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予买方 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 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风险。如果卖方怠于通知, 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 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公司在4月既已将货物装船, 本应该在4月份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上到5月10日 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 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 因此,该风险损失由德国公司承担。
国际商法第二讲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概述 国际货物贸易关系是以国际买卖合同为基础, 这一基础又派生出其他三个关系:买卖合同签订 以后,要把货物运到进口方,需要跨国界运输, 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一个运输合同,从而产 生一个运输合同;当货物由出口方运到进口方时, 肯定有风险,那么双方当事人要去买保险,从而 产生保险关系。交货后,进口方要付款。由于双 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国家,因此还需要通过银行 结算货款,从而产生支付关系。
国际贸易术语

E组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特点: 卖方责任:(1)工厂交货; (2)交货前风险及费用; (3)提交单证。 买方责任:(1)运输(运费); (2)接货后风险及费用; (3)进出口手续。
F组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风险转 移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风险转移以船边为界; FOB(Free on board)(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风 险转移以船弦为界; 特点: 卖方责任:(1)出口承运人所在地交货;(2)出口清关 手续;(3)提供单证。 买方责任:(1)运费;(2)保险;(3)进口清关手续。

国际商法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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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 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 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①不公开发行股票,股本亦不分为均等 份额,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可划分成 比例; ②股东人数较少,一般规定在30~50人 以下; ③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2.缺点: 个人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较弱,市场信 息不全面,在市场竞争中常处于不稳定 的状态;无限清偿责任使经营者承担风 险较大。
第三节 合伙企Biblioteka 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又称“商事合伙”,是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第二讲 商事组织法
本章是国际商法中的主体法,包括:
一、独资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法 三、公司法
引例:林木采伐合伙协议争端
2008年,甲取得位于某市某镇林木的采伐权。2009年初,甲 、乙、丙三人签订成立“某某林木企业”的协议,约定共 同采伐林木。协议约定,甲以其拥有的林木采伐权为投资 ,乙、丙以成立林木厂所需资金为投资,税后利润按 4:3:3比例分配,合伙经营期限为5年。经营过程中由于资 金融通不畅,该企业对A公司欠款10万元,与此同时,乙 因炒股亏欠B公司5万元。2009年年底,乙、丙未经甲的 同意,约定丁以出资的形式入伙,且丁已交付资金投入生 产。甲发现后不同意其入伙,遂请求有关部门解决,2010 年年初,A、B公司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执行 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自己的债权。由于该企业经营不 善,丙提出退伙,甲、乙不同意,丙擅自搬走了该企业的 部分机器设备,使企业经营进一步恶化。于是,该企业经 营被迫中止,因债务关系引起诉讼。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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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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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与承诺
❖ (一)要约(offer) ❖ 1、概念: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 要约是意思表示,非事实与法律行为 ❖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此目
的不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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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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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种类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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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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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 从合同
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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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合同的内容合法 ❖ 合同的形式合法 ❖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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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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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约的要件: ❖ (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邀请 )
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 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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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 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引诱行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按成立要件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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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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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 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 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 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 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 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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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1)如果杰克将企业委托给布莱克管理时,
仍然盈利,由于布莱克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2003年10月,布莱克在未经杰克同意 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金额为3万美元的订货 合同是否有效? (3)2004年1月,布莱克自己注册了一家经 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
遵循先例: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 法律规则与实践”
(1)欧洲法院在解释欧盟法时所作的判决对所 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2)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具有拘束力。 如果认为有必要,上议院可以违背先前的判决
(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拘束力,
3.组织形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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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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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正式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 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特征: (1)独立的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商人的组织表现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I. Introduction
Business organization, also called business enterprise, refers to the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at pursues management activities with its own name with certain scale. There are two kinds of meaning with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rganization: one is the organization pursu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ctivities; and the other is form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rganizations.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 颁布,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 行。 例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Hale Waihona Puke 公司企业(Corporation)
II. Partnership Law(合伙法)
1. Definition and Nature of Partnership Partnership is the relation which subsists between persons carrying on a business in common with view of profit. The requirements of a partnership are: two or more persons; carrying out a business; as co-owners; for profits.

国际商法-第二章PPT课件4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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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
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
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7、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8、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9、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
10、一次性给付和连续给付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转移财产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
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不能强制履行的合同。
一、合同能力
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 2、自然人: 解除亲权、禁治产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 3、法人: 目的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
二、对价和约因

英美法中的对价是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某种回报。待履
行的对价、已履行的对价和过去的对价。
格式条款争议解释:通常理解;歧义解释;矛 盾解释。
检验、不可抗力、法律适用、仲裁条款。

结尾:合同所用文字以及各种文字的效力、缔约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经协商。
(1)公平原则;就免除、限责条款提请注意及应约说明义务。
(2)无效:52-53条;自己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模糊条款解释规则。
五、要约

国际商法第二讲

国际商法第二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要约
《公约》第8条 1. 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 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 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 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 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 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 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 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 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惯例和当事人其 后的任何行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若干实例
2、我方 A公司于 1月 4日向美方旧金山的 B公司发盘 供某种商品 100 公吨。发盘指出, 2400 美元/每公 吨, CIF 旧金山,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限七天 内答复。第二天B回电询问可否在1个月内安排发货? A公司对该回电未作回应, 1月 9日, B再次回电, 表示完全接受 1 月 4 日的发盘。请问 A 公司有无拒绝 交货的权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要约
《公约》第55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 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 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 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 的通常价格。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要约
《公约》第92条 (1)缔约国可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声明他不 受本公约第二部分的约束或不受本公约第三部分的约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 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 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 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 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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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合同何时成立
《公约》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 接受生效时订立。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 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若干实例
1、我某进出口公司于某年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种农产品。 中方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备交易条件外还注明“Packing in Sound Bags” (采用牢固的袋子包装)。在发盘有效期内美方 电称:“接受你方1日来盘,Packing in New Bags(采用新的 袋子包装)”。中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当中方 准备发货时,该种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此时பைடு நூலகம்方又 来电称:“我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未确认,故贵与我之 间并未订立合同”。中方此时则坚持合同早已订立,双方因 此发生争议。请问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一条 :“一、依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三条 对另一当事国成立之保留:(甲)对保留国而言,其与该另 一当事国之关系上照保留之范围修改保留所关涉及条约规定; 及 (乙)对该另一当事国而言,其与保留国之关系上照同一 范围修改此等规定。”
BACK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2004) 44、涉外商事合同能否采用书面以外的方式订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实际上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的,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 实际上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若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 对方接受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另外,根据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所 作的保留,对于我国与该公约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ACK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合同何时成立
我方A公司作为卖方与美国买方B 公司就出售一批纺 织物进行磋商,我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美方发盘,提出 了价格和数量等方面的内容,美方也以电子邮件形式回 复表示同意。我方又提出为稳妥起见,应签订确认书, 美方表示同意。但在双方签署确认书之前,人民币汇率 发生变动,我方提出提价要求,美方表示反对。我方就 拒绝交货,美方以我方违反合同为由在中国法院起诉, 我方抗辩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此时合同 尚未成立,所以不需要履行交货义务。请问我方的主张 是否正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若干实例
3、我方A公司作为卖方与美国买方B 公司就出售一批纺织物 进行磋商,我方向美国买方B 公司发盘,提出了价格和数量 等方面的内容,美方回复表示同意,但其回复背面有一条关 于相关争议由美国仲裁的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履行了合同。 后来A公司认为B 公司违约而在中国法院起诉,而B 公司要 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请问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要约
《公约》第14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 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 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 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 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 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 意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公约》关于承诺的规定
《公约》 第十八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 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 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 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 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 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问题1:中国对《公约》第十一条的保留是否继续 有效? 自动失效还是继续有效? 问题2: 应如何处理? 维持还是撤回? 问题3: 可能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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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 承诺
第二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 法律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公约》的规定
《公约》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 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公约》第十二条: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 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 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 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 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公约》第九十六条: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的缔约 国,可以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 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 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 在该缔约国内。 第九十七条(4)根据本公约规定做出声明的任何国家可以随时用书面正式通知 保管人撤回该项声明。此种撤回于保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1个月第 1天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 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要约
《合同法》第61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 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 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 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 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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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关于承诺的规定
《公约》第十九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 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 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 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 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关于保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均必 须以书面提具并致送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之其他国 家。二、保留系在签署须经批准、接受或赞同之条约时提具 者,必须由保留国在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时正式确认。遇 此情形,此项保留应视为在其确认之日提出。三、明示接受 保留或反对保留系在确认保留前提出者,其本身无须经过确 认。四、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之反对,必须以书面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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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实例
2、我方A公司于1月4日向美方旧金山的B公司发盘供某种商 品100公吨。发盘指出,2400美元/每公吨,CIF旧金山,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限七天内答复。第二天B回电询问 可否在1个月内安排发货? A公司对该回电未作回应,1月9 日, B再次回电,表示完全接受1月4日的发盘。请问A公司 有无拒绝交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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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 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 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 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 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中国卖方与某《公约》缔约国买方在电话 中就一笔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合同金额 十万美元,但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随 后,由于市场价格下跌,该国买方拒绝履行合 同,中国卖方在该国法院起诉买方,买方主张 合同自始即未成立。
可能存在的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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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的规定
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 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中国政府在认可公约时宣布,它不受第一条第(1)款(b) 项和第十一条的约束,也不受公约内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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