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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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MT
MT/T 5026-1999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
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
1999-01-11 发布 1999-08-01 实施
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
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
MT/T 5026-1999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国家煤炭工业局
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如)3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原“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砌室设计技术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成熟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井下爆破材料硐室、安全设施铜室、其他硐室。
本规范由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蔡晓川章立本严建川施鹤筹
目次
1、总则 (109)
2、基本规定 (110)
3、主排水系统硐室 (111)
3.l 主排水泵嗣室 (111)
3.2 管子道 (112)
3.3 水仓 (112)
4、主变电所 (114)
5、运输系统硕室 (115)
5.1 井下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115)
5.2 井下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问及充电室、变流室 (115)
5.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116)
5.4 报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116)
5.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117)
5.6井下调度室 (117)
6、井下爆炸材料硐室 (118)
6.1 井下爆炸材料库 (118)
6.2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120)
7、安全设施硐室 (122)
7.1 井下消防材料库 (122)
7.2 防水闸门硐室 (122)
7.3 井下密闭门硐室 (126)
7.4 井下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 (127)
8、其它硐室 (128)
8.1井下急救站 (128)
8.2井下等侯室 (128)
8.3井下工具备品保管室 (128)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29)
1 总则
1.0.1为统一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速度,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煤矿矿井井底车场硐室设计,改建、扩建和水平和延伸矿井井底画场硐室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井底车场硐室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井底车场硐室布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输的要求,还应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2.0.2 井底车场硐室位置,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坚硬的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含水层、采空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层位。
2.0.3井底车场硐室断面形状和支护型式应根据使用要求、硐室跨度大小、围岩稳定性、支护材料性能、施工方法和经济、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断面形状通常采用半圆拱。在松软岩层中的硐室断面,应适应围岩松动变形要求和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2 机电设备用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宜采用混凝土或料石。除特殊要求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根据结构受力需要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
3 机电设备硐室地面宜高出外部巷道底板不小于0.2m,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不小于0.1m。
4 硐室支护方式和支护厚度可按《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定。
5 硐室围岩强度较低时,其混凝土支护材料中宜加入提高混凝土强度的外加剂。含水性强的围岩洞室支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2.0.4,机电设备硐室进出口或通道中必须安装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3 主排水系统硐室
3.1主排水泵硐室
3.1.1 主排水泵碉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泵用室与主变电所应联合布置,并宜靠近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硐室与井简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0mo
2 主排水泵硐室应有两个出口。一个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相接,通道内安装密闭门和栅栏门。另一个通过管子道与井简相接。
3 主排水泵硐室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并应与密闭门、栅栏门的规格相匹配。
4 主排水泵硐室地面应高出硐室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连接处底板0.5mo与硐室通道相连接的巷道铺设双轨且为高低道时,应以高道一侧巷道底板计算硐室地面高程。
3.1.2 主徘水泵硐室尺寸与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泵硐室尺寸应根据水泵与电动机规格,设备安装、检修要求以及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确定。
2 主排水泵硐室电缆敷设方式采用电缆沟时,电缆沟宜设在轨道中间。
3.1.3 主徘水泵硐室及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和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泵硐室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2.0.3条要求。
2 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宜采用半圆形,吸水井顶部应没起吊装置,吸水井井壁应设便于检修的爬梯,上部井口应铺设盖板。
3 主排水泵硐室地面应向吸水井侧设有不小于3‰的流水坡度,电缆沟亦应有不小于3他的流水坡度p闲室积水宜引入吸水井内。
3.1.4 主排水泵硐室内设备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排水硐室设备宜采用轨道运输,轨面高程宜与硐室地面一致。
2 主排水泵硐室轨道转向方式宜采用转盘。
3 硐室通道与车场巷道连接处设备转运,宜采用起吊方式。
但在不影响车辆运行的线路上,也可采用转盘或道岔。
3.2 管子道
3.2.1管子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子道宜布置在主排水泵硐室端部,其净断面应满足敷设排水管道、运送设备和做为主排水泵硐室安全出口的要求。
2 管子道倾角不宜大于30。,并应铺设轨道,轨道上下竖曲线半径宜采用6一
12m。管子道通往井简连接处应设平台,平台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
3 管子道应设人行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