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应开展针对患者的教育宣传活动,让患者了解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危害,提高患者对药品使用的认识和自我 管理能力。
完善监管制度与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审批、使用、回 收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医疗机构、药店、医护人员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监管到位。
麻醉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以及对家庭和社会有危害的药品。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兴奋 或抑制,连续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0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体 系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对于缓解患者病痛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确保其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 平。
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麻醉药 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 识。
建立信息化管 理系统
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进行管 理,实现药品采购、存 储、使用等各环节的实 时监控和信息共享,提 高管理效率。
0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风 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
药品采购风险
药品储存风险
未能及时了解市场信息,采购到质量不达标 或假冒伪劣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导致医 疗安全隐患。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概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控制。
本文档将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定义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用于诱导无意识、无痛觉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它们可以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来产生麻醉效果,常用于手术、疼痛治疗和监护设备的使用。
精神药品是一类用于治疗精神障碍、调节情绪、改变思维和行为的药物。
它们可以调节神经系统功能,以帮助患者恢复或改善精神健康。
分类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可分为局部麻醉药和全身麻醉药。
局部麻醉药局部麻醉药指仅在局部使用的药物,常用于局部手术和疼痛治疗。
全身麻醉药全身麻醉药是用于全身麻醉的药物,可以诱导患者进入无意识状态。
常见的全身麻醉药包括丙泊酚、芬太尼等。
精神药品可分为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和治疗成瘾药物等。
抗精神病药抗精神病药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的药物,可以调节神经递质的平衡。
常见的抗精神病药包括氟哌啶醇、氟马西尼等。
抗抑郁药抗抑郁药是一类常用于治疗抑郁症和焦虑症的药物,可以调整神经递质的活动。
常见的抗抑郁药包括帕罗西汀、氟西汀等。
镇静催眠药镇静催眠药常用于治疗失眠和焦虑症,可以帮助患者放松和入睡。
常见的镇静催眠药包括地西泮、唑吡坦等。
治疗成瘾药物治疗成瘾药物是用于帮助戒除药物成瘾或酒精依赖的药物。
常见的治疗成瘾药物包括美沙酮、地塞米松等。
管理措施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可靠使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药品采购和登记1.各医疗机构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2.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持采购记录。
药品储存和保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
2.药品储存室应设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避免药品丢失或过期。
用药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有资质的医生或麻醉师进行。
2.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前,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身体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药品处方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为合法有效的医生处方,包括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疗程等信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 双刃剑
镇痛、药效医疗目的 麻醉、双精重神性药品非医疗目的 药物滥用、毒品
我国麻醉药品监管历史(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肃清烟毒的斗争 1950年2月周总理签署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严禁吸食、贩卖、种植和私存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各 种毒品,违者严处;从1950年春起禁绝种植,从根本上铲除 了烟毒来源 1950年11月卫生部公布《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 施细则:指定专门药厂生产;指定中国医药公司负责供 应;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种植、制造、运输或销 售麻醉药品,违者依法论处
麻醉药品临床用量情况变迁(5)
2007.3.8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 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 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 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 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第二部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的落实
麻醉、精神药品因其特性始终是受人关注的热点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应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
药品品种和剂型的增加 管制药品目录动态变换:布桂嗪,复方樟脑酊、 利他林缓释剂型,三唑仑、麦角胺咖啡因 药品用量急剧增加,逐年增长
WHO 《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推广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范围扩大,严重慢性疼 痛也可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吸毒犯罪时有发生 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疏漏:个人骗购、团伙犯罪
我国麻醉药品监管历史(2)
1963年5月,卫生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出加 强麻醉药品管理的通知,各项管理措施更为 严格 1978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及《实施细则》: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师 资格;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限量购用 198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经修正的1961年 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品公 约》后,承担履行公约的义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
文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医发【2002】24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36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21号
卫生部、SFDA 卫医发【2005】430号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37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8号
◇ 对进出专库(柜)的药品要逐笔、及时记录,填写进出库登 记本,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要签字,做到账、物、批号 相符。
◇ 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卫生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药品调配
◇ 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 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精神药品的定义及性质
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 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药品具两重性 强镇静、致依赖
本院在用的精神药品 第一类:麻黄碱针、氯胺酮针 第二类:苯巴比妥片及针剂、咪达唑仑针、盐酸曲马多针、地 佐辛针、氯硝西泮片、地西泮片及针剂、阿普唑仑片、艾司唑 仑片、酒石酸唑吡坦片、布托啡诺针
处方管理
◇ 关于处方调剂 ● 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 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 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要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 专用签章。 ●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并签名,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登记本。
盐酸二氢埃托啡(麻醉)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二级以上 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麻醉)为一次常用量,仅限医疗机构内使 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用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八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药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剂型分类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签。
第十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流失。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严格审核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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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40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决定。同意发给《印鉴卡》,将取得 《印鉴卡》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医疗 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 通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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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执业 医师进行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知识培训、考评,经考评合格,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 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局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 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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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 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 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使用。
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精神药品处 方最少保留2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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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和考评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评,其它医疗机 构能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要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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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身份证实; 代办人员身份证实;
医疗机构应该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 人员身份证实复印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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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 组成: 前记、正文、后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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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用与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购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 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 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 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 控制疼痛的标准: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 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5项)
1. 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2. 按阶梯给药
①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②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③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8月颁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条例》,共分9章,89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 第三章 经营 • 第四章 使用 • 第五章 储存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运输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三>调剂和使用(药房)
1. 基数管理(周转、窗口) 各药房设有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库(柜),由专人(组长)负责
管理,领用此类药须凭处方,领用数量须与处方量相符,钥匙每班 交接,同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由专人(组长)补充基数。 2. 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 3.专册消耗登记 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用登记账册保存期限为三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场所,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还能够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需要,确定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麻醉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分发。
严禁未经麻醉科室相关人员授权擅自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存。
药品柜应定期清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3.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要麻醉手术,应当由多名医务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和手术信息,确保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4. 麻醉药品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麻醉药品误用、过量使用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确定精神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2. 精神药品存储和保管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柜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3. 精神药品使用和监测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药物剂量。
4.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范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医院需要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这些药品。
二、麻醉药品管理2.1 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通常分为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镇痛药等几类,每类药品都有其专门的使用场景和剂量范围。
2.2 麻醉药品的采购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采购台账,记录每次采购的药品名称、数量、生产商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3 麻醉药品的存储和配发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的专门存储区域,保证药品存放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符合要求。
药品配发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并记录配发的药品名称、数量、接收方等信息。
2.4 麻醉药品的使用使用麻醉药品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规范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三、精神药品管理3.1 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通常包括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镇静催眠药等,不同类型的药品对应不同的精神疾病治疗。
3.2 精神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明确标注用药目的、剂量、用法等信息。
患者使用精神药品时应当密切监测其症状变化和不良反应。
3.3 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和有效。
四、总结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规范的管理和操作,可以有效避免用药风险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以上是关于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的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点
药理作用
非法滥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明显的药理 作用,能够产生强烈的镇痛、镇静、 催眠等作用,同时也具有成瘾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非法贩 卖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个人 健康和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依赖性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会导致 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一旦停止 使用会出现戒断症状,如焦虑、抑郁、 失眠等。
使用登记与报告
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使用时间、 使用数量、使用人员等信息。
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03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规 范
处方管理
处方开具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处方必须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 医师开具,且每次开具的处方剂
处罚规定
警告与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 机构,监管部门可给予警 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罚款与吊销许可证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监管 部门可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可吊销相关许可证。
刑事责任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 责任。
法律责任与义务
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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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处方审核
处方开具后必须经过药师审核,确 保药品的种类、剂量、用法等符合 规定,并确保患者的身份信息准确 无误。
处方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处方,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5年。
使用人员的资质与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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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它们的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分别探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例如美国的FDA、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麻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销售环节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例如医院、药店等。
3.麻醉药品的处方与用药麻醉药品通常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疾病、手术的需要和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和使用麻醉药品。
同时,医生还需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次数,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麻醉药品的监测与反馈麻醉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麻醉药品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目的、剂量、时间等信息。
同时,不定期进行药品流向的核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包括镇静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
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性。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他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此外,精神药品还需要与心理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形成协同治疗的模式。
2.精神药品的处方与用药精神药品更多地需要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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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与储存
●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 销毁时,应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 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该于5日内到场监督 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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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
●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
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使用专题检验制度,并定时组织检验,做 好检验统计,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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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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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与储存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 即验,最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 收统计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该采取专簿统计,内容 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 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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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与储存
● 依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向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保 持合理库存。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填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 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购用印鉴卡”,凭印鉴卡采购,付款应该采取银行 转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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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与监督管理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库必须配置保险柜,门、
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库应该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应该配置保险 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调配窗口 、各临床科室(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该配置必要防盗设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和储存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专库、专柜、专用账册管理,并安装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易变先用、特殊保存等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配送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配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配送数量、配送日期、配送企业等信息。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规定
采购计划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 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采购渠道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 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审批
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需经本单位负责药物采购的部门审 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
处罚规定和处罚程序
处罚规定
监管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如罚款、吊 销执照等。
处罚程序
监管部门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医疗机 构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标准化操作
制定更加严格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标准,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立法完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司法解释
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 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适 用范围和执行标准,确保 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0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监管和处罚
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和管理符合 规定。
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药 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执法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执法监 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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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
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
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
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与监督
管理工作 。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人员培训和考核
培训和考核内容还包括: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
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 柜)加锁。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
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人员培训和考核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沿革
1983年,卫生部加强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管理
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年,卫生部制定了《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987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国务院颁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5年,加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
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
、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 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
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
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提高疼痛及相 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 下内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9月15日
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 卫医发【2002】24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36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38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5】421号 卫生部、SFDA 卫医发【2005】430号 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37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8号 卫生部 卫医发【2007】39号 卫生部53号令 2002年1月21日 2005-11-15 现已废止 2005年11月15 日 2005年11月2日 2005年11月15 日 2005年11月3日 2007年1月25日
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该类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
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规范化管理、职业 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50年代初—把精神药品中的某些品种列为毒剧药品管理范围 1962年—国务院采用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去氧麻黄素
的坚决措施 1963年—卫生部、公安部、化工部、商务部、财政部联合 下发《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通知》 1964年—卫生部颁发《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 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979年—卫生部颁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79年—卫生部下发《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
1988年,加入《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沿革
1993年,卫生部下发《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
1994年卫生部发布《关于发布癌症病人申请麻醉药品
专用卡规定的通知》 1999年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癌痛治疗使用麻醉药品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国家药监局、卫生部联合下发《医疗机构麻醉 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 药品专用卡的规定》 2004年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
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
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
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向规定的药品批发
企业采购,保持合理库存。采购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必须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凭印鉴卡采购,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 式。
——人员培训和考核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培训 单位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相关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纳入培训对象。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沿革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
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985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 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 查询、处理。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
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概
述
药
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 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 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二条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 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 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 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 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 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 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 通知》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麻醉药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78种
主要内容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调剂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
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 责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