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行政救济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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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

18.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一、行政救济的基本概念

1.概念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1)现行宪法为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提供了根本法依据。

(2)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律救济。但公益性救济也可期待,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国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此后,由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将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

(3)我国对公民和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有区别的权利保护制度。

(4)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基础是行政侵权责任法。行政侵权案件与行政协议或者行政合同案件,是行政法律救济中的基本案件类型,而行政侵权案件在行政法律救济中长期占据

重要和突出的位置。

2.特征

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不同于民事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包括:(1)有关权利救济的行政争议,以行政职务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政职务活动及其有效的行政决定,一般说来具有法律上的公定力,非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和撤销。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和秩序,防止行政任意和专断,由行政侵权引起的争议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解决。

(2)行政法上对权利的救济需要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改变或者撤销行政决定才能实现。所以提供行政法上的有效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需要有直接或者间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和改变、撤销行政决定的法律权能。

二、行政救济的种类

行政法上法律救济的种类,按照法律救济程序性的严格程度,可以分为严格程式化的法律救济和灵活程式化的法律救济。按照法律救济的处理方式和了结方式,可以分为审理机构的裁决方式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方式。按照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提起权,分为基于公民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诉讼起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的救济。

1.申诉和控告

(1)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申诉。指认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侵权的人民群众向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受理的活动。

(2)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的重要方式,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行政监察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

救济的方式之一,也是实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救济请求权的重要渠道。

(3)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公共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有关人事权益的争议和救济办法,目前最主要的渠道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4)信访。信访是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的方式之一,信访机关对公民信访作出处理是国家向公民提供的一种救济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要求作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信访的提出要求有:

①信访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广义而言)

②提出的事项应当属于上述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

③提出的形式可以是书信、电话、网络、电子邮件和走访等。

信访定义和信访事项是界定行政机关在国家信访制度中的地位和权限范围的依据。在信访事项方面,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在信访处理方面,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①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②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③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是目前我国进行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根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198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是目前我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根据。

3.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获得救济。

18.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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