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意见

合集下载

无锡生态修复措施清单

无锡生态修复措施清单

无锡生态修复措施清单1. 引言生态环境保护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重要问题,而生态修复则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

无锡市作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长期以来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和弥补这些影响,无锡市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修复措施。

本文将主要介绍这些措施以及其应用效果。

2. 水环境修复措施2.1 水体净化技术应用针对无锡市水体污染问题,采取了多种水体净化技术,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

物理净化技术主要采用沉淀、过滤和吸附等方式,去除水中的悬浮物和有机物。

化学净化技术主要采用化学沉淀、氧化和还原等方法,去除水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

生物净化技术则通过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以及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减少水中污染物质的含量。

2.2 水生态系统重建为了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无锡市积极开展了水生态系统的重建工作。

主要包括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建立人工湿地和湿地公园、修复河道和湖泊等。

通过植被的引进和湿地的保护,促进了水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提高了水体的水质。

3. 大气环境修复措施3.1 污染源治理无锡市针对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采取了一系列污染源治理措施。

其中,对工业企业进行了减排改造,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

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无锡市实施了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并加强了对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和治理。

3.2 植被绿化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无锡市注重植被绿化,采用大面积绿化和分散化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增加城市植被覆盖面积,吸收空气中的污染物质,改善大气质量。

4. 土壤环境修复措施4.1 重金属污染治理无锡市土壤中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实施了污染土壤整治和修复项目。

通过土壤修复技术,减少了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保护了土壤的生态功能。

4.2 微生物修复技术为了改善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无锡市采用了微生物修复技术。

通过引入一定的微生物群落,利用其对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吸附和降解作用,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壤生产力。

无锡太湖治理零点行动实施方案

无锡太湖治理零点行动实施方案

无锡太湖治理零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无锡太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泊之一,也是无锡市的重要水源地和旅游资源。

然而,多年来由于水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物排放不当等问题,太湖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湖水质量大幅下降,生态系统受到威胁。

为了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无锡市决定实施“零点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全面治理太湖污染,恢复湖泊生态系统健康。

此实施方案旨在详细介绍太湖治理“零点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步骤,确保实施过程顺利进行。

二、关键措施1. 强化污染源治理a. 完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b.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c. 控制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加强养殖场环境管理;d. 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力度,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2. 加强水质监测与预警a. 建立完善太湖水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质指标;b. 完善水质预警系统,提前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3. 恢复湿地生态系统a. 确定湿地保护区划,加强湿地保护;b. 积极治理湖泊富营养化,恢复湿地生态;c. 落实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计划,促进湿地植被恢复。

4. 强化宣传和教育a. 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b. 加强对农民的环保培训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c. 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环保意识。

三、工作步骤1. 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措施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2.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和评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 建立完善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确保治理效果的监督和预测;4. 加强与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沟通合作,争取各方支持和参与;5. 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整措施,确保治理效果;6. 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形成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地区的水环境治理提供借鉴。

四、预期成效1. 太湖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或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2. 湖泊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3. 政府和公众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4. 成熟的治理经验可为其他地区的水体治理提供借鉴。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4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9月22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5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08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4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第一节水污染预防第二节水污染控制第三节水污染治理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本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并予公告。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湖泊面积减少,提高湖泊行水蓄水能力,防止湖泊水质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做好湖泊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湖泊保护意识;对保护湖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锡政办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一日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为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太湖流域无锡区域环境安全,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无锡市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

二、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三、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太湖办)为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太湖办根据市政府授权,统一履行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监管服务职能。

第二章成员单位职责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总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国家、省和市太湖水污染治理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主要入湖河道和骨干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本地区防治蓝藻水华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绩逐年进行考核,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做好市(县)、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绩的考核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锡政办发[2009]244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24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大我市市区绿化管理工作力度,适应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调整需要,服务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市区绿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城市绿化管理中的作用,形成全市统一规划、市区共同建设、市宏观监管、区日常管理的城区绿化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随着市园林绿化系统“管办分离”改革的深入,市园林局应当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对城市绿化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实现对市区绿化管理工作的规划引导、技术指导、行政督导。

各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区级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区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林局指导,具体负责下列事项:(一)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二)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绿化管理任务和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市统一规划编制辖区内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区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和养护费用的核定;组织、指导辖区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评;(四)负责协调、督促辖区内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绿化的投诉、信访、纠纷及抢险救灾等工作;(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受市园林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城市树木移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城市绿化行政许可项目的初审(或委托审批)工作;(六)负责区管绿地修复完善和改造工作;负责对辖区新、扩、改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绿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协同市园林局对市级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七)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八)协助做好城市绿化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九)其它应当由区负责的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2021年4月26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制定 2021年5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化地域。

城市化地域的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坚持专业治理和群众监督、行政治理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治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那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成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进展的需要。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治理委员会为议事和谐机构,负责对城市治理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和谐和指导。

城市治理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卫生治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负责环境卫生日常治理工作。

第七条计划、建设、公安、工商、市政园林、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环境爱惜、卫生、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八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数字化治理,成立统一的城市治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城市治理效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鼓舞单位和个人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无锡市的水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无锡市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水环境:指包括水体、水质、水资源和水生态等方面的环境因素。

2. 污染源:指能造成水体污染的任何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四条水资源合理利用1. 建立健全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制度,推动节水技术的应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研究,建立水资源动态管理体系,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水资源保护区划1. 制定水资源保护区划方案,明确水资源保护区的范围。

2. 在水资源保护区内,限制高污染产业和高水耗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第六条水资源利用权1. 依法确立水资源使用权的归属,并对水资源使用权实施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先使用的宣传教育,提倡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行动。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七条污染物排放控制1.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对涉及水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许可。

2.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避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水体污染治理1. 加大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水体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2. 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和处理,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第九条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加强对水污染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对水环境的损害。

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十条保护水生态环境1. 制定保护生态系统的措施,保护湿地、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环境。

2. 加强对重要水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恢复和修复破坏的水生态系统。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发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发布文号】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布日期】2009-07-29【生效日期】2009-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无锡市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统壹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生态和景观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

河道整治和保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且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关联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壹监督和管理;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国土、环保、市政公用、农林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河道文化旅游功能开发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3)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汪泉2013年5月9日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灌区、沟渠、塘坝及其配套设施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遵循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依法收缴、管理和使用水利工程水费,制定和执行防汛抗旱及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检举。

在水利工程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创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验与思考

创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验与思考

创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验与思考作者:刘兴盛袁萍戴兆婷来源:《华东科技》2013年第05期【摘要】通过创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活动,使工管单位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方面均有了很大的提高,工程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有效地促进了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经验思考为促进工程管理规范化和管理单位全面发展,无锡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主动参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力登水利工程管理新高度。

2005年确定了“水利工管单位达标创建”的目标,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国家级水利工管单位的考核。

通过认真研究《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和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内容,不断探索管理手段,坚韧不拔,精心组织,于2006年通过了“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2009年9月通过“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2009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登上水利工程管理新高度。

1 工程概况无锡市太湖闸站工程位于无锡市区西南10公里处的太湖边,北邻京杭大运河,南邻太湖,管辖犊山防洪工程、直湖港水利枢纽工程、梅梁湖泵站枢纽工程、大渲河泵站工程、蠡湖入湖河道控制工程、蠡湖隧道东侧步行闸桥工程,包括19座节制闸、2座船闸和2座泵站,承担武澄锡低片和无锡市区的防洪、排涝、水环境改善、兼顾航运等任务。

2 达标创建理念及方式2.1 开拓管理思路,拓展全方位管理方式2.1.1 打造梅梁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树立水利工程新形象太湖闸站工程处于太湖之畔,空气清新,风景如画。

着眼于提升水利形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工程为依托、突出特色、弘扬水文化、营造水靓点”的工作思路,建设了梅梁湖水利风景区。

2007年8月无锡梅梁湖水利风景区被水利部批准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成为市民了解水利工程、关心水利工程、支持水利工程的窗口,也体现出现代水利管理在生态景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与效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8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8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8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太湖治理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是国家和省赋予无锡的一项重要任务。

太湖(蠡湖)新城北起梁溪河,南至贡湖,西临梅梁湖,东至京杭运河,由太湖新城、蠡湖新城以及蠡湖水域三大部分共同组成,总面积约180 平方公里。

太湖(蠡湖)新城建设是无锡市委、市政府打造现代化湖滨城市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锡实现从“运河时代”向“太湖时代”迈进的重大战略部署。

根据建设生态低碳城的发展思路,打造经济繁荣、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和谐社会。

遵循生态文明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太湖(蠡湖)新城建设成为无锡“四城”建设的样板和标杆,探索具有无锡特色的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之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市委、市政府计划用3年时间,将太湖(蠡湖)新城建成“清水流域”,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是无锡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和太湖治理的示范性工程,是无锡治理太湖的重要举措,是无锡治太工作转向“流域性综合治理”的大胆尝试。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无锡市范围内河道的管理,保护河道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无锡市河道管理的责任、权限和程序,明确河道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促进河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2 原则本细则的制定和执行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河道管理工作。

2)保护为主原则: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为核心,保护河道水质、水量和生物多样性。

3)综合管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河道管理的协同发展。

第二节河道管理的范围2.1 河道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沟渠等自然和人工河道。

2.2 管理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河道的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利用单位、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

第二章河道环境保护和修复第一节河道水尺2.1 河道水尺的建立为了合理利用河道水资源,保持河道生态平衡,应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河道水尺规定,合理划定水位范围。

2.2 河道水尺的调整根据河道水资源的供需情况和自然环境变化,需要定期对河道水尺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公示相关信息。

第二节河道污染治理2.3 河道污染源排查河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河道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4 河道水质监测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水质监测站,并定期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2.5 河道污染治理技术根据不同的河道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技术,保护河道水质。

第三节河道生态修复2.6 河道生态评估对于生态破坏严重的河道,应进行生态评估,了解河道生态系统现状,并提出相应的修复方案。

2.7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根据河道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相应的生态工程建设,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章河道利用管理第一节河道利用规划3.1 河道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无锡市河道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河道的利用方向和重点项目。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经调查核实,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洪泽湖等137个0.5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城市市区内湖泊、城市饮用水源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湖泊具有行蓄洪、供水以及发展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对于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政府要根据《条例》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抓紧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防洪、水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等事项。

规划编制实行分级负责,其中省管湖泊规划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管理的湖泊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要全面贯彻《条例》,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湖泊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保护和管理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各类行为。

各级环保、渔业、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附件: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序号│湖泊名称│位于区域┃┠──┼───────────┼────────────────────┨┃ 1 │洪泽湖│泗洪县、泗阳县、宿迁市宿城区、盱眙县、┃┃││洪泽县、淮安市淮阴区┃┠──┼───────────┼────────────────────┨┃ 2 │太湖│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3│微山湖│徐州市┃┠──┼───────────┼────────────────────┨┃ 4 │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淮安市┃┠──┼───────────┼────────────────────┨┃ 5 │高邮湖│高邮市、金湖县、宝应县┃┠──┼───────────┼────────────────────┨┃ 6 │骆马湖│宿迁市、徐州市┃┠──┼───────────┼────────────────────┨┃ 7 │邵伯湖│高邮市、江都市、扬州市邗江区┃┠──┼───────────┼────────────────────┨┃8│石臼湖│高淳县、溧水县┃┠──┼───────────┼────────────────────┨┃ 9 │滆湖│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10 │宝应湖│金湖县、宝应县┃┠──┼───────────┼────────────────────┨┃ 11 │阳澄湖│昆山市、苏州市相城区、苏州市工业园区┃┠──┼───────────┼────────────────────┨┃ 12 │白马湖│金湖县、淮安市楚州区、洪泽县、宝应县┃┠──┼───────────┼────────────────────┨┃ 13 │长荡湖│金坛市┃┠──┼───────────┼────────────────────┨┃ 14 │淀山湖│昆山市┃┠──┼───────────┼────────────────────┨┃ 15 │澄湖│昆山市、吴江市、苏州市吴中区┃┠──┼───────────┼────────────────────┨┃16 │固城湖│高淳县┃┠──┼───────────┼────────────────────┨┃ 17 │天岗湖│泗洪县┃┠──┼───────────┼────────┃┠──┼───────────┼────────────────────┨┃ 19 │独墅湖│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工业园区┃┠──┼───────────┼────────────────────┨┃20 │西氿│宜兴市┃┠──┼───────────┼────────────────────┨┃ 21 │元荡│吴江市┃┠──┼───────────┼────────────────────┨┃22 │北麻漾│吴江市┃┠──┼───────────┼────────────────────┨┃ 23 │九里湖│吴江市、苏州市吴中区┃┠──┼───────────┼────────────────────┨┃24 │五里湖(蠡湖)│无锡市┃┠──┼───────────┼────────────────────┨┃ 25 │漕湖│苏州市相城区┃┠──┼───────────┼────────────────────┨┃26 │尚湖│常熟市┃┠──┼───────────┼────────────────────┨┃ 27 │赤山湖│句容市┃┠──┼───────────┼────────────────────┨┃28 │东氿│宜兴市┃┠──┼───────────┼────────────────────┨┃ 29 │金鸡湖│苏州市工业园区┃┠──┼───────────┼────────────────────┨┃30 │钱资荡│金坛市┃┠──┼───────────┼────────────────────┨┃ 31 │傀儡湖│昆山市┃┠──┼───────────┼────────────────────┨┃32 │黄泥兜│吴江市、苏州市吴中区┃┠──┼───────────┼────────────────────┨┃ 33 │南湖荡│常熟市┃┠──┼───────────┼────────────────────┨┃34 │长漾│吴江市┃┠──┼───────────┼────────────────────┨┃ 35 │鹅真荡│苏州市锡山区、苏州市相城区┃┠──┼───────────┼────────────────────┨┃36 │白莲湖│昆山市┃┠──┼───────────┼────────────────────┨┃ 37 │三白荡│吴江市┃┠──┼───────────┼────────┃┠──┼───────────┼────────────────────┨┃ 39 │白砚湖│昆山市、吴江市┃┠──┼───────────┼────────────────────┨┃40 │盛泽荡│苏州市相城区┃┠──┼───────────┼────────────────────┨┃ 41 │南星湖│吴江市┃┠──┼───────────┼────────────────────┨┃42 │金鱼漾│吴江市┃┠──┼───────────┼────────────────────┨┃ 43 │汾湖│吴江市┃┠──┼───────────┼────────────────────┨┃44 │玄武湖│南京市┃┠──┼───────────┼────────────────────┨┃ 45 │团氿│宜兴市┃┠──┼───────────┼────────────────────┨┃46 │明镜湖│昆山市┃┠──┼───────────┼────────────────────┨┃ 47 │同里湖│吴江市┃┠──┼───────────┼────────────────────┨┃48 │石头潭│吴江市┃┠──┼───────────┼────────────────────┨┃ 49 │商秧潭│昆山市┃┠──┼───────────┼────────────────────┨┃ 50 │石湖│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高新区、苏州市沧浪区┃┠──┼───────────┼────────────────────┨┃ 51 │沙湖│苏州市工业园区┃┠──┼───────────┼────────────────────┨┃52 │巴城湖│昆山市┃┠──┼───────────┼────────────────────┨┃ 53 │游湖│苏州市高新区┃┠──┼───────────┼────────────────────┨┃54 │洋湖│镇江市丹徒区┃┠──┼───────────┼────────────────────┨┃ 55 │雪落漾│吴江市┃┠──┼───────────┼────────────────────┨┃56 │横塘湖│镇江市丹徒区┃┠──┼───────────┼────────────────────┨┃ 57 │大龙荡│吴江市┃┠──┼───────────┼────────┃┠──┼───────────┼────────────────────┨┃ 59 │杨氏田湖│昆山市┃┠──┼───────────┼────────────────────┨┃60 │陈墓荡│昆山市┃┠──┼───────────┼────────────────────┨┃ 61 │汪洋湖│昆山市┃┠──┼───────────┼────────────────────┨┃62 │宛山荡│常熟市、无锡市锡山区┃┠──┼───────────┼────────────────────┨┃ 63 │急水荡│昆山市┃┠──┼───────────┼────────────────────┨┃64 │沐庄湖│吴江市┃┠──┼───────────┼────────────────────┨┃ 65 │六里塘│常熟市┃┠──┼───────────┼────────────────────┨┃66 │钁底潭│苏州市吴中区┃┠──┼───────────┼────────────────────┨┃ 67 │澄湘湖│镇江市丹徒区┃┠──┼───────────┼────────────────────┨┃68 │张鸭荡│吴江市┃┠──┼───────────┼────────────────────┨┃ 69 │长畸荡│吴江市┃┠──┼───────────┼────────────────────┨┃70 │莺脰湖│吴江市┃┠──┼───────────┼────────────────────┨┃ 71 │长荡│吴江市┃┠──┼───────────┼────────────────────┨┃72 │孙家荡│吴江市┃┠──┼───────────┼────────────────────┨┃ 73 │袁浪荡│吴江市┃┠──┼───────────┼────────────────────┨┃74 │鳗鲤湖│昆山市┃┠──┼───────────┼────────────────────┨┃ 75 │春申湖│苏州市相城区┃┠──┼───────────┼────────────────────┨┃76 │万选湖│昆山市┃┠──┼───────────┼────────────────────┨┃ 77 │蚬子兜│吴江市┃┠──┼───────────┼────────┃┠──┼───────────┼────────────────────┨┃ 79 │阮白荡│昆山市┃┠──┼───────────┼────────────────────┨┃80 │方家荡│吴江市┃┠──┼───────────┼────────────────────┨┃ 81 │嘉菱塘│常熟市、苏州市锡山区┃┠──┼───────────┼────────────────────┨┃82 │官塘│常熟市┃┠──┼───────────┼────────────────────┨┃ 83 │庄西漾│吴江市┃┠──┼───────────┼────────────────────┨┃84 │西下沙荡│吴江市┃┠──┼───────────┼────────────────────┨┃ 85 │下淹湖│苏州市吴中区┃┠──┼───────────┼────────────────────┨┃86 │前湖│镇江市丹徒区┃┠──┼───────────┼────────────────────┨┃ 87 │天花荡│昆山市┃┠──┼───────────┼────────────────────┨┃88 │杨家荡│吴江市┃┠──┼───────────┼────────────────────┨┃ 89 │桥北荡│吴江市┃┠──┼───────────┼────────────────────┨┃90 │东下沙荡│吴江市┃┠──┼───────────┼────────────────────┨┃ 91 │南万荡│吴江市┃┠──┼───────────┼────────────────────┨┃92 │上下湖│镇江市丹徒区┃┠──┼───────────┼────────────────────┨┃ 93 │莲花荡│宜兴市┃┠──┼───────────┼────────────────────┨┃94 │雉城湖│昆山市┃┠──┼───────────┼────────────────────┨┃ 95 │蛟塘│丹阳市┃┠──┼───────────┼────────────────────┨┃96 │郎中荡│吴江市┃┠──┼───────────┼────────────────────┨┃ 97 │沈庄漾│吴江市┃┠──┼───────────┼────────┃┠──┼───────────┼────────────────────┨┃ 99 │钱墅荡│宜兴市┃┠──┼───────────┼────────────────────┨┃100 │杨沙坑│吴江市┃┠──┼───────────┼────────────────────┨┃101 │徐家漾│吴江市┃┠──┼───────────┼────────────────────┨┃102 │陶塘面│常熟市┃┠──┼───────────┼────────────────────┨┃103 │北角荡│吴江市┃┠──┼───────────┼────────────────────┨┃104 │长田漾│吴江市┃┠──┼───────────┼────────────────────┨┃105 │前村荡│吴江市┃┠──┼───────────┼────────────────────┨┃106 │诸曹漾│吴江市┃┠──┼───────────┼────────────────────┨┃107 │迮家漾│吴江市┃┠──┼───────────┼────────────────────┨┃108 │野河荡│吴江市┃┠──┼───────────┼────────────────────┨┃109 │普陀荡│吴江市┃┠──┼───────────┼────────────────────┨┃110 │南庄荡│吴江市┃┠──┼───────────┼────────────────────┨┃111 │阳山荡│宜兴市┃┠──┼───────────┼────────────────────┨┃112 │暨阳湖│张家港市┃┠──┼───────────┼────────────────────┨┃113 │凤仙荡│吴江市┃┠──┼───────────┼────────────────────┨┃114 │蒋家漾│吴江市┃┠──┼───────────┼────────────────────┨┃115 │众家荡│吴江市┃┠──┼───────────┼────────────────────┨┃116 │何家漾│吴江市┃┠──┼───────────┼────────────────────┨┃117 │陆家荡│吴江市┃┠──┼───────────┼────────┃┠──┼───────────┼────────────────────┨┃119 │荡白漾│吴江市┃┠──┼───────────┼────────────────────┨┃120 │黄家湖│吴江市┃┠──┼───────────┼────────────────────┨┃121 │季家荡│吴江市┃┠──┼───────────┼────────────────────┨┃122 │瘦西湖│扬州市┃┠──┼───────────┼────────────────────┨┃123 │湖圩│常熟市┃┠──┼───────────┼────────────────────┨┃124 │东藏荡│吴江市┃┠──┼───────────┼────────────────────┨┃125 │同字荡│吴江市┃┠──┼───────────┼────────────────────┨┃126 │吴天贞荡│吴江市┃┠──┼───────────┼────────────────────┨┃127 │徐家荡│宜兴市┃┠──┼───────────┼────────────────────┨┃128 │陈塘│常熟市┃┠──┼───────────┼────────────────────┨┃129 │塔影湖│镇江市润州区┃┠──┼───────────┼────────────────────┨┃130 │葛仙湖│句容市┃┠──┼───────────┼────────────────────┨┃131 │孟家湾湖│镇江市京口区┃┠──┼───────────┼────────────────────┨┃132 │西荷花塘│镇江市润州区┃┠──┼───────────┼────────────────────┨┃133 │百家湖│南京市┃┠──┼───────────┼────────────────────┨┃134 │莫愁湖│南京市┃┠──┼───────────┼────────────────────┨┃135 │紫霞湖│南京市┃┠──┼───────────┼────────────────────┨┃136 │前湖│南京市┃┠──┼───────────┼────────────────────┨┃137 │月牙湖│南京市┃┗━━┷━━━━━━━━━━━┷━━━━━━━━━━━━━━━━━━━━┛——结束——。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2.30•【字号】•【施行日期】1994.12.30•【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9月22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太湖、运河、内河、湖荡、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无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计划、经济、外经、城建、规划、水利、交通、工商、卫生、渔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水环境保护教育列入教学计划。

文化、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四条长江江阴段、太湖无锡辖区水域为重点保护水源。

市、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水源污染和破坏。

第五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有污染的项目、设置排污口或者从事养殖业;(二)排放污染物;(三)排放鱼塘淤泥和人、畜、禽粪便;(四)在滩地内设置有害有毒化学品仓库、堆栈,堆放、弃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锡政办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9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加强太湖蓝藻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

组织起草地方性水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等专业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所涉的水资源和防洪评价论证工作。

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2•【字号】锡政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5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城〔2015〕331号),结合无锡建设实际,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调控体系、建设指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确定相关试点区域、示范项目。

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逐步形成切合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2017年年底前,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在市区范围内至少建设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试点区域。

各区应建设一定数量的海绵项目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试点区域。

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试点区域、示范项目。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力争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宣布文号】无锡市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通知布告第6号【宣布日期】2009-07-29【生效日期】2009-10-01【掉效日期】-----------【所属类别】处所律例【文件来源】无锡市无锡市河道治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订,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赞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治理,保证防洪安稳,爱护和改良城乡水情形,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含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治理,司法、律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有用航道治理的相干司法、律例。

第三条河道治理保持同一筹划、综合整治、积极爱护、合理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行、生态和景不雅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平易近当局应当加强对河道治理工作的引导,将其纳入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稳和水情形质量负责。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河道均应当明白综合治理义务人,对河道水生态、水情形连续改良和断面水质达标负引导义务。

河道整治和爱护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当局财务预算,并按照当局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

镇人平易近当局、街道干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治理的相干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分是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同一监督和治理;河道治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托付,负责河道的日常监督治理。

成长改革、筹划、交通、扶植、国土、环保、市政公用、农林等当局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合营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涉及河道文化旅行功能开创的,有关当局主管部分应当积极合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意见
我市境内湖泊众多,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共有14个,其中省管湖泊5个,市管湖泊1个,宜兴市管湖泊8个。

为切实维护湖泊健康生命,2004年8月20日省人大颁布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认真贯彻《条例》内容,依法加强对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湖泊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调蓄洪水、供给水资源、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开发利用湖泊资源时,忽视了对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导致湖泊管理职责不明、投入不足,湖泊堤防及水工建筑物等老化失修,湖泊污染、非法圈圩、湖底淤积、过渡养殖等问题严重,湖泊功能效益不断下降。

加强湖泊的管理与保护,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水和谐治水思路的迫切要求,是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强化水利行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而且事关防洪安全、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可持续利用、水环境的有效保护,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小康社会的实现和现代化建设
的发展大局。

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维护湖泊的健康生命。

二、抓好湖泊管理与保护基础工作
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涉及到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当前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实际,抓好湖泊管理和保护各项基础工作,是全面深入开展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积极开展湖泊管理与保护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湖泊保护意识。

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水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平台,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介媒体广泛宣传湖泊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实施《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规划的自觉性。

(二)组织开展湖泊管理与保护业务知识及湖泊保护规划的学习培训。

湖泊管理与保护内容丰富、知识面广、理念新,涉及学科多、部门多,各地要及时组织湖泊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湖泊管理与保护相关法规及业务知识,每年应举办不少于一期的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湖泊现状调查、资料整编及湖泊地理信息
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地要巩固湖泊现状调查工作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摸清所管辖湖泊现状,五里湖及宜兴市8个湖泊的资料整编已基本完成,下一步要按照《江苏省湖泊资料整编总体工作大纲》(苏水管[2007]136号)的要求,组织力量全面梳理完善,尽快完成全市湖泊资料整编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湖泊管理与保护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四)组织开展市管湖泊保护范围勘界定桩工作。

湖泊保护范围勘界和定桩工作是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按省厅印发的《省管湖泊保护范围勘界设桩工作意见》,我市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5个省管湖泊的勘界设桩工作。

当前我市要着手开展市管、宜兴市管湖泊勘界设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精干人员,积极开展前期工作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实施计划,抓紧完成市管湖泊勘界设桩工作。

三、加强沿湖堤防等涉湖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
湖泊堤防与控制建筑物是实现湖泊洪水调蓄、水资源供给等综合功能的基础和条件。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湖泊工程的管理,认真做好湖泊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加固改造和控制运用工作;建立健全湖泊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各项工作的规程与规章,规范各项管理行为;要加强湖泊工程管理单位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和经济管理,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四、切实加强湖泊功能区的管理和保护
各地各单位要制订落实湖泊保护规划中湖泊各项功能区的管理与保护的措施,严格按照湖泊保护规划要求,积极开展湖泊重要功能区保护范围的标识工作。

要在湖泊保护范围内根据不同功能区及其保护重要性设立相应的保护范围标识,重点做好行水通道保护范围、饮用水源地及取水口保护范围、渔业资源繁保区、湖泊禁采区保护范围等的标识工作,加强对湖泊蓄洪、行水通道、供水及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等功能的管理和保护。

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
要按照法规和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规范湖泊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要进一步规范涉湖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已许可事项的后续管理。

对涉湖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要主动上门做好业主单位的宣传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建设项目许可后要及时同业主单位签订施工等相关协议,收取行政规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巡查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项目涉水部分的验收。

对未经审批、违法建设的项目工程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六、强化湖泊巡查与执法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湖泊巡查监督工作,联合水政执法部门一起,做好湖泊巡查和执法工作。

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湖泊巡查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

巡查方案应包括巡查范围、项目内容、方式、路线、记录表式与内容和巡查人员要求等。

巡查方案要做到“一湖
一案”,具体巡查方案要报我局备案。

湖泊具体管理单位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

要建立湖泊巡查工作台帐,完整记录湖泊巡查工作情况。

各地各单位湖泊巡查月报(含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于每月25日前报我局。

七、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责任重,难度大,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它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实抓好。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及各湖泊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机构)具体抓,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湖泊管理机构;要组织协调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协同各方力量,形成管理合力,实现对湖泊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的目标;要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对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要积极争取湖泊管理的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确保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