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哈行办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区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79号)及地区行署《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哈行署发〔2002〕14号)精神,推动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性,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把学习《若干意见》精神作为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内涵和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一)梳理执法依据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各项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并将梳理结果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地区行署法制办,行署法制办会同地区编办依法进行审查并报地区行署审定后,于2006年4月底前在哈密政府网站或在《哈密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哈行署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4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大力提升地区城乡规划水平,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地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作为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区城乡规划编制不到位,规划编制质量亟待提高;二是执行规划随意性大,监管不到位,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够;三是规划意识不强,缺乏一盘棋思想;四是规划管理机构不完善,执法不力,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为此,地区各职能部门、各县(市)以及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等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区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对土地及空间资源利用的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开展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开展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开展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开展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开展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关于开展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推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健康开展,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发展战略,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五新一好”创建活动(即以村镇规划为龙头建设新村镇,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新产业,以实施“素质”工程为依托培育新农民,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先导塑造新风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带动建立投入新机制,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创建好班子)为总抓手,以村镇规划建设、村庄整治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规划先行、分层推进,量力而行、重点突破,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等方面狠下功夫,力争2007年,在新农村规划、村容村貌整治和试点示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2007年,完成地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及城市周边、国省道沿线共50个村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4月底前完成10个地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并进行重点建设;年底前完成其他40个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实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牧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变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显加强的目标。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保障农村交通安全,保障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农民的出行便利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一、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路面维护1、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完整的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分工权限。

根据公路类型、路况、车流量等地理条件,精确制定不同的养护方案和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2、完善路面养护体系,保障道路平整度、防止破损积极采用先进的路面养护技术和方法,定期对公路进行路面平整度检查,及时发现道路的损伤和陷坑,保证道路的整洁、平整、通畅和安全。

3、强化交通安全设施,减少交通事故对沿线交通标志、标线响亮度、路面反光度、路肩部位状况及对保护区道路设施的维护保护,及时修缮完好,确保交通罗辑清晰、明了,减少交通事故。

4、加强对其他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监控设施等对公路沿线监控制度及设施监察制度,做好监控设施的安装、移位、检修及维护,确保公路安全、有序、高效、便捷顺畅。

二、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和技术培训1、加强对公路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对公路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维护技能与业务能力;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完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

2、引进并培养公路工程人才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相对地市建筑管理行业起步较晚,需要加快引进和培养公路工程人才,通过国内、国际的相关专业资格认证,在职业理论、实践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为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专业支持。

三、加强金融保障和物流支撑1、加强公路资金管理和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公路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计划,确保资金用于公路项目建设和养护管理,支持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2、加强物流配合和材料供应保障在公路养护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资、材料,需要进行明确的计算、安排及配送,加强对物流配合和材料供应的保障,确保公路养护和建设的顺利实施。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哈行署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署发〔2007〕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在非农产业中的收入,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创新方式,突出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务求取得实效。

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努力实现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季节型向长期型、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增加农牧民非农收入,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观念,建立由政府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农民培训工作要在继续稳固村“两委”班子学历和能力培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扶贫干部业务培训等常规培训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实施“151农民技术员培训工程”和3000户“科技示范户培训工程”,提高农民五大能力,即:提高农民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能力、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生产技术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政策掌握能力、转移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就近转移与异地转移、长期性转移与季节性输出相结合,以实现农民长期转移就业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哈行办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3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整合、规范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更好地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领导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统计责任越来越重大,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种制约统计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加强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研究解决制约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

在人员力量上,要适当增加地、县(市)统计人员编制;在业务经费上,适当给于倾斜,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部分专项调查费、乡镇统计站经费、村级辅助调查员经费、统计人员培训费以及普查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要切实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地区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二、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

真实的统计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形象。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哈行办发[2007]75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7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地区民政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哈密地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地区民政局二OO七年十月)为进一步建立健地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8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构建和谐哈密的工作理念,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逐步建立健全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教育、冬季取暖、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地区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度统一、标准有别。

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要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充分体现公民权益的平等,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哈行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总体安排部署,哈密地区决定从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在全地区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

为确保管理养护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取得实效,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哈密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08〕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2009〕113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哈密地区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

“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新政办发[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下同)是全区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但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不足、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市民出行难、支持公交出租环卫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市民出行难、支持公交出租环卫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市民出行难、支持公交出租环卫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哈行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市民出行难、支持公交出租环卫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问题,根据地委、行署安排,哈密市人民政府于近期经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解决市民出行难支持公交出租环卫行业实施方案》,并上报地委、行署研究同意。

现将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民出行难支持公交出租环卫行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以解决百姓出行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地区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建设局、交通局、监察局等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并指导县(市)做好相关工作。

巴里坤县和伊吾县有关公交、出租和环卫行业的优惠措施可参照哈密市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解决市民出行难支持公交出租环卫行业实施方案随着哈密市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市民出行难、乘车难、加气难、道路拥堵等情况,已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切实解决好市民出行难的问题,减轻公交车、出租车从业者的负担,现结合哈密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公交车、出租车从业者的若干优惠措施(一)惠及公交行业从业者的具体措施1.公交车营业税减免单车每年减收营业税1599元,243辆公交车每年共计减收38.86万元(单车每年应缴3198元,减免1599元,实际缴纳1599元)。

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应交纳营业税266.5元/月·车。

按营业税50%返还计算,实际缴纳133.25元/月·车,返还133.25元/月·车。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1•【字号】哈行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2016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1日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为确保年初市委、行署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根据市委201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工作按期完成,现将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如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苦干实干,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落实年初民生工程、地区丝路经济发展创新推进工作组、地区“十三五”及2016年专项重点项目和工作行动方案。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按照《关于认真抓好2016年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哈地党发〔2016〕6号)及成立12个丝路经济发展创新推进工作组的通知、77个工作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执行。

二、“电化哈密”项目。

总负责:黄建昆1.筹备自治区电化哈密现场会。

责任领导:李敦银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完成时限:10月2.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0个充电桩、1个充电站)。

责任领导:李敦银责任单位:地区国资委、国投公司完成时限:8月初开工,9月底完工3.引进新能源公交车30辆,出租车60辆。

责任领导:李敦银责任单位:伊州区完成时限:9月底4.按照地区关于“电化小镇”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招商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0]28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4.26【实施日期】2010.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0〕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哈密的重要内容,纳入地区环境保护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把重工业园区设置在水源地下游、下风向,加大对东天山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野骆驼保护区、平原绿州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力度,使工业污染远离农村广大地区。

为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地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施了天然林保护、草场恢复及巴里坤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0]59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8.09【实施日期】2010.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0〕5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制定的《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九日2010年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加快形成“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农村金融工作格局,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哈密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有效促进哈密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职责分工1.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调研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督促落实工作目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银监局哈密分局:支持辖区内以服务农村为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发挥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作用。

3.地区财政局: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实现财政拨付的各类补贴通过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发放到个人。

4.地区农业局、农机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经局:根据职能分工,确定所管理的涉农补贴、养老金的发放形式,配合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发展特约商户,提供补贴、养老金发放对象、农资和农机销售商等有关信息。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农村地区支付业务,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哈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公路安全畅通,优化公路路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公路保护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路用地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及要求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五)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改建。

二、审批、备案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要报交通运输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审批、备案:(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需公路改线的;(二)需要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三)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四)需要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的;(五)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六)需要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七)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八)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九)需要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十)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24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24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全面把握分析地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准确、及时、全面地做好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和手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

近年来,地区统计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统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各项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与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县(市)之间、部门之间的统计工作进展不平衡,统计数据不准、不实、不全面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统计队伍尚不稳定,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

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地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需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为此,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区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把地区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20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20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5〕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为全面做好自治区下达我地区2005年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推动地区“村村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今年10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村村通”任务,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认真做好2005年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村村通”工程基本情况(一)哈密市共有两个无线点。

一个无线点定位在沁城乡芨芨台村,电视发射功率50W,调频广播发射功率30W,可覆盖芨芨台村、西路村二组、三组、牛毛泉及乌拉台乡山区,受益人口2000多人;另一个无线点定位在柳树沟乡政府,电视发射功能30W,调频广播发射功率10W,受益人口约500人。

(二)巴里坤县共有一个无线点,九个有线点。

无线点定位在三塘湖乡政府,电视发射功率50W,调频广播发射功率30W,受益人口1000多人;九个有线点均在山南开发区,受益人口1400人左右。

(三)伊吾县共有一个无线点,四个有线点。

无线点定位在前山乡塔布拉克村,电视发射功率10W,调频广播发射功率5W,受益人口300多人;四个有线点均在山南开发区,受益人口1100多人。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国家实施“村村通”工程只配发设备,工程配套基础及网络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

因此,为确保2005年地区“村村通”设备到位后两个月内完成设计、安装、调试、开通等各项工作,必须明确任务,严格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69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69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234号)精神,确保地区政府系统公文高效协调运转,结合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切实提高文件质量(一)坚持发文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每种发文字号的数量设定上限,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对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地方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行署及行署办公室部署工作的文件,其分工方案原则上合并到文件或作为附件一并印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发文,杜绝文件升格。

(二)对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区)、各部门一般不再翻印。

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办理的事项不印发文件。

(三)各县(区)、各部门制发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上报行署公文,要严格控制篇幅,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

(四)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除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明确要求设立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协调外,不再设立领导小组。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三塘湖至淖毛湖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三塘湖至淖毛湖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三塘湖至淖毛湖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7.06.15
•【字号】哈行办发[2007]46号
•【施行日期】2007.06.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三塘湖至淖毛湖公路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塘湖至淖毛湖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三塘湖至淖毛湖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地区三塘湖至淖毛湖公路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高发水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志东吐哈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
金迪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融合办主任
成员:管白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建新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
阿克然木·玉努斯地区交通局局长
罗艾雄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段西麟地区审计局局长
张新堂地区环保局局长
孟玉强地区林业局局长
孟玉国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朱建军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笑寒巴里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志江伊吾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熊孟进吐哈油田分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
柴刚华电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士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金迪同志兼任,副主任阿克然木·玉努斯、朱建军等同志分别兼任。

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哈行署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1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改进领导和机关作风,促进行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保证政令通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地区行署工作规则》、《地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地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行政许可监督、政务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制度的规范性、程序的严密性和纪律的约束性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好“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把管理和服务的重点放到做好综合协调、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监管服务等方面上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系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二、建立健全办文、办事、办会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和严格按程序办事作为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4.06.04•【字号】哈行办发[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04〕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有关单位:地区科技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2004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四日哈密地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地区科技局二OO四年六月)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哈、人才强地战略,充分发挥地区农村乡土人才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地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地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范围的逐步扩大,市场对农副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而农产品品质的提高,离不开现代农业技术的精准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建立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也需要掌握现代技术的农牧民去实施;地区农村现行以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使现有的农技人员难以有效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直接制约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因此,加强农牧民技术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及时将农业科普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到生产经营当中,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农业生产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数量型农业向质量效益型农业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申报农牧民技术员的范围和条件(一)凡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民,在生产经营中科技意识强,具备一技之长,有丰富的专业生产经验和开拓创新精神,不受年龄和性别限制,均可申报评定农牧民技术员,获取农业技术职称;(二)在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园艺业和加工业等生产经营中注重应用科学技术,带动和辐射能力较强,业绩突出、贡献较大,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生产经营者及科技示范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9]113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11.02
【实施日期】2009.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进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地区行署办公室《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哈行办发〔2008〕38号)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村公路里程和质量有了飞跃性的突破,极大地方便了各族群众出行,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交通保障。

为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于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全地区需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总里程2568.444公里,其中重要农村公路828.069公里,通村油路799.783公里,通达公路940.592公里。

哈密市需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总里程1681.437公里,其中重要农村公路542.809公里,通村油路493.096公里,通达公路645.532公里。

巴里坤县需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总里程583.927公里,其中重要农村公路174公里,通村油路160.607公里,通达公路249.32公里。

伊吾县需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总里程303.08公里,其中重要农村公路111.26公里,通村油路146.08公里,通达公路45.74公里。

“三分建,七分养”。

目前,由于受资金、技术、人力等因素影响,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对滞后,部分路段出现病害,公路抗灾能力降低,设计使用年限大大缩短,造成了投资浪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此,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增强责任感,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养护责任,有效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促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