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09年)》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7项)注:C0802一般会议项目在市本级单位实施,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该项目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实行协议定点服务。
除定点会议服务单位外,部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会议接待服务能力的,可接受本部门一般会议的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1.通用类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其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由市财政局选定并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以外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部门集中采购类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主管部门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文号:粤财采购〔2006〕25号颁布日期:2006-12-22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印发给你们,相关问题说明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执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以下原则做适当调整。
一、根据需要,《目录》中的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可进行合并,也可将部门集中类目录中的部分品目调整为通用类目录。
《目录》范围可适当补充,原则上不得删去。
二、《目录》中有关品目的起点金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规模情况在一定幅度内调整。
三、根据需要,可对《目录》中所列的协议供货品目范围、协议供货限额进行调整。
附件: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一、从通用类目录调到部门集中类目录的品目:1、A02 建筑物A0201 办公用房A0202 宿舍用房2、C02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3、C04 维修保养C0402 专用设备4、C15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二、从通用类目录中删去的品目:1、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2、A0404 U盘3、A0407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4、B09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工程5、C99 其他服务三、从部门集中类目录中删去的品目1、A11 交通工具中第二项A110105 专用汽车2、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四、修改的品目1、A030213 其他软件修改为:A030213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2、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修改为: A100499 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3、A030399 其他家具(包括教学用家具、科研、医疗等专用家具)修改为: A030399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用家具4、A1099 其他专用设备(包括: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修改为:A1099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5、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含刑事勘察车)修改为: A11010599 刑事勘察车6、B09 部门确定的本系统单位房屋(含宿舍)修缮和装修工程修改为: B09 修缮装修工程7、C06 租赁服务(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目)修改为:C06 办公用房租赁、宿舍用房租赁、通讯线路租赁、网络租赁8、C99 其他服务(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保安清洁等专项服务项目)修改为:C99 保安清洁服务五、增加的品目部门集中类目录C 服务类增加:C14 网络集成六、协议供货限额标准调整1、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网络设备、印刷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2、协议供货品牌汽车台数由10台以下(含10台)调整为20台以下(含20台)七、部门集中类服务类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调整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09年4月1日实施)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5项)(一)通用类项目(55项)编号品目名称采购起点金额货物类(37项)建筑物(2项)A0201 办公用房A0202 宿舍用房电器设备(5项)A030101 电视机 20万元以上A030102 电冰箱 20万元以上A030103 洗衣机 20万元以上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10项)A030201 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A030202 打印机A030204 传真机A030205 复印机A030206 速印机A030207 碎纸机A030208 投影机A030209 扫描仪A030210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20万元以上A030211 UPS(不间断电源) 20万元以上家具(2项)A030301 办公家具 20万元以上A030302 宿舍家具 20万元以上专用材料(1项)A0708 服装及相关用品(包括工作服、制服等) 20万元以上网络设备(5项)A100401 服务器A100402 路由器A100403 交换机A100404 调制解调器网络配套设备(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10万元以上A100499墙、加密设备)专用设备(5项)A1013 消防设备 20万元以上A1018 档案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7 电梯 20万元以上A1028 厨房设备 20万元以上A1029 锅炉 2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7项)A110101 轿车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A110103 卡车A110104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A11010504警车A11010507皮卡A110106 摩托车 20万元以上服务类(18项)系统网络(2项)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含多媒体系统) 20万元以上B11 监控、监测系统(设备、设施) 20万元以上印刷(1项)C01 印刷 10万元以上软件(2项)C0301 信息软件开发 20万元以上C0302 计算机通用软件 20万元以上保险(1项)C05 保险(不含车辆保险) 20万元以上维修维护(1项)C0404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维修、维护2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3项)C070301 车辆保险C070302 车辆加油C070303 车辆维修会议(1项)C0802 一般会议(住宿、会场租用)5万元以上物业管理(3项)C1002 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20万元以上C1003 单位环境绿化 2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4项)C9901 出国机票C9902 资产评估、评审 20万元以上C9903 审计服务 20万元以上C9904 法律服务 20万元以上注:“C0802一般会议”项目,在市本级单位实施,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经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经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穗府法[2010]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经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穗府法〔2010〕8号)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发布。
未经审查而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2009年度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名单公布如下: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16号)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20号)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穗科函字〔2009〕34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性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字〔2009〕2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43号);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穗科函字〔2009〕21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3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3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56号)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09年广州迎春花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9号);广州市公安局举报违法外国人奖励试行办法;关于第10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77号);关于公布《广州市养犬登记办法》的通告(穗公〔2009〕117号);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2009〕118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240号);广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车陂路隧道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279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纺织路、草芳围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320号);关于对长寿西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90号);关于调整中山大道BRT工程路段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2009﹞131号);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穗民〔2009〕183号);广州市经营性公墓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穗民〔2009〕22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2009〕21号);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州市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申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穗民〔2009〕286号)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财教〔2009〕171号);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财经〔2009〕1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批发市场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09〕28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发〔2009〕10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林〕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3号);关于关破企业怀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9〕1号);关于印发《非广州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综〔2009〕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786号);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尿毒症门诊诱析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6号);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1号);关于非广州市城镇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穗国房字〔2009〕544号);关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告(穗国房字〔2009〕1184号);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规定》的通告(穗国房字〔2009〕13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穗国房字〔2009〕1280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发布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指引等范本的函(穗建质函〔2009〕56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控制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506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中试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的通知(穗建筑〔2009〕685号);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库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050号);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09〕1036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编码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9〕1034号);〔预公开〕关于发布《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的通告(穗建法〔2009〕1196号);关于施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09〕159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交函〔2009〕312号);广州市公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穗交〔2009〕346号);关于北环高速岑村立交至广清立交段双向全封闭大修施工和交通管制的通告(穗交〔2009〕485号);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技术审验专家库管理办法(穗交〔2009〕537号);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证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交〔2009〕77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广告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交〔2009〕74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的通知(穗交〔2009〕105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穗交〔2009〕96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穗交〔2009〕96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2009〕96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站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2009〕958号);关于东南西环丫髻沙大桥维修施工期间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通告(穗交〔2009〕101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穗交〔2010〕4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外观技术条件的通知(穗交函〔2009〕177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处理办法》的通知(穗交〔2010〕3号)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水〔2009〕90号);关于加强流溪河干流及两涌一河(广州段)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穗水法规〔2009〕17号);关于办理2009年度按“专业批发”计征标准缴纳堤围防护费商业企业名单核准手续的通告(穗水法规〔2009〕22号);关于办理2009年度按“专业批发”计征标准缴纳堤围防护费商业企业名单核准手续的通告(穗水法规〔2009〕22号);关于划定广州市市管河道2010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的公告(穗水河道〔2009〕34号)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的通告(穗农〔2009〕98号)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外经贸法〔2009〕2号)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中海贫血出生缺陷群体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基〔2009〕7号);广州市卡介苗接种技术要求(穗卫疾〔2009〕32号);关于印发《免疫规划疫苗与同品种自费疫苗的选用指引》的通知(穗卫疾〔2009〕3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围产保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卫基〔2009〕2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婚前保健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卫基〔2009〕2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围产保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卫基〔2009〕15号);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穗卫基〔2009〕20号);广州市预防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产前筛选工作规范(穗卫基〔2009〕12号);广州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穗卫〔2009〕26号);广州市围产保健管理规定(穗卫基〔2009〕15号);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穗卫基〔2009〕18号);广州市儿童保健管理规定(穗卫基〔2009〕28号);广州市卫生系统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卫函〔2009〕802号)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贯彻〈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计生发〔2009〕18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穗环〔2009〕102号)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延长《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有效期限的通知(穗规〔2009〕663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2009〕1510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农家书屋管理暂行办法(穗新广〔2009〕1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新广〔2007〕204号)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小区智能门禁系统有关收费的通知(穗价〔2009〕90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实施办法(穗质监法〔2009〕1号)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社会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穗旅发〔2009〕42号)广州市侨务办公室:关于认定我市落实侨房政策中有贡献、有影响的华侨、港澳同胞的通告(穗府侨〔2009〕34号)。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59项)编号品目名称备注年度采购起点金额货物类(40项)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1项)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包括掌上电脑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上网卡、调制解调器等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A02010301 计算机安全设备防火墙A02010502 磁盘阵列A02010508 移动存储设备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A02010601 打印设备A02010604 显示设备指显示器。
包括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其他显示器等。
A020******* 扫描仪A020108 计算机软件通用软件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办公设备(8项)A020201 复印机A020202 投影仪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A020207 触控一体机A020209 文印设备速印机A020210 销毁设备碎纸机A020216 传真机A020217 摄影摄像器材车辆(6项)A02030501 轿车含新能源汽车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商务车A020306 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A02030701 厢式专用汽车 皮卡A020309 摩托车警用摩托车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图书档案设备(1项)A020401 图书档案装具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底图柜、磁带柜、卡片柜、防磁柜等。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机械设备(1项)A02051201电梯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5项)A020******* 电冰箱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调湿调温机等 A020******* 洗衣机 A02061812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619 照明设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通信设备(1项)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1项)A032501 消防设备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1项)A033101 执法船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家具用具(4项)A0601 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A0602 宿舍家具 A0603 教学家具 A0604厨卫用具被服装具(1项)A070301制服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制服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工程类(1项)B0602 智能化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等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服务类(18项)信息技术服务(3项)C0201 软件开发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C0206运行维护服务租赁服务(3项)C0402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0403 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船舶、飞行器等 C0408 办公用房租赁维修和保养服务(2项) 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1项)C0601 会议服务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0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2006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6年起,省不再授权各地市制定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
后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有调整,则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五、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两大部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应按《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
2.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四、采购执行规定(一)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为可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原则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具体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等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四)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五)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2008-200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2008-200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200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必须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或不具备批量特征的采购项目,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可以由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通用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由我厅另行发文。
各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产品,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另行组织采购。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综合电商类)一、背景介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品目分类建立集采的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和非集采的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两个网上直购系统。
广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范围如下),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可在电子卖场采购。
电子卖场中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分为两个项目招标,一个项目的供应主体是综合电商,一个项目的供应主体是制造商。
广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可在电子商城采购,也可根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按规定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或者自行采购。
二、项目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资格公开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三、品目范围序号品目名称备注1 台式计算机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1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每年颁布的批量集中采购方案规定进行调整)2 便携式计算机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1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每年颁布的批量集中采购方案规定进行调整)3 普通空调机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2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每年颁布的批量集中采购方案规定进行调整)4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5 交换机设备(交换机)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6 喷墨打印机7 激光打印机8 针式打印机9 液晶显示器 10 扫描仪11 计算机软件(通用软件) 12 复印机 13 投影仪 14 多功能一体机15 通用照相机(指普通摄影机、含器材) 16 速印机 17 碎纸机 18 电冰箱19 空调机(普通空调除外) 20照明设备21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指通过传输线路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22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23 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含器材) 24 消防设备 25 宿舍家具 26 厨卫家具27 复印纸(指打印复印设备用纸)28 硒鼓粉盒(指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四、供应服务期供应服务期为本项目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1.19
•【字号】穗国税发[2009]20号
•【施行日期】2009.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20号2009年1月19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86号)规定,我局对2008年8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107份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20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二)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
方圆律师事务所 建议我市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定长效机制
建议我市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定长效机制河北方圆律师事务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公法律服务、养老服务等),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
此种做法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培育社会“第三部门”的必经之路,符合国际趋势。
我们将结合我所开展业务的实践,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不是政府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为本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而是政府少量出资,为公众购买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到享受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
对此有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像现在政府购买设臵“wifi”,很多人都能在有“wifi”的地方手机上网。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既能使政府所辖区域的企事业单位、社区获得法律服务,又能促进律师行业发展。
一、原因:在政府支持下,律师事务所才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才能更好的发展当前,政府由于缺少公共法律消费预算,在需要律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时,基本上属于摊派任务,导致律师劳动长期得不到回报。
从社区法律服务角度看,我市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律师进社区活动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但难以形成律师事务所经常积极开展的局面。
从律师接访的实践看,2012年,我市律师在市信访局接访数月,我所执行了15天的接访任务,每天派两名律师到信访值班,政府没有给任何补助,完成任务后长舒一口气。
究其原因,律师事务所是自收自支的单位,偶而提供几次公益性服务没问题,要让其长期、大量、无偿为社会作贡献,往往难以为继。
很多政府部门并无公共法律消费预算,甚至很多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
从律师事务所发展角度看,“酒好也怕巷子深”,律所发展需要宣传,律所主动进社区或到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法,但是现在律所宣传难度很大,一是公共场所或或社区非常谨慎,一般把律师宣传和其他商家宣传产品混同,不允许律师进入,有的甚至张口要场地费。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所指的“以上”含本数..
二在执行过程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发文..
三全省原则上统一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目录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液晶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扫描仪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通用照相机
指普通照相机;含器材..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020306
客车
A02051228
电梯
电冰箱
空调机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指通过传输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2010年度省直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2010年度省直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粤财采购[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2010年度省直单位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9〕8号)省直各单位: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决定对2009-2010年度省直单位的计算机等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
有关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日常使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摄像器材(含DV)、照相器材、投影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碎纸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磁盘阵列、磁带库、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显示器、防火墙(硬件)、办公用纸(复印纸、电脑打印纸)、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软件、系统管理软件、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等办公设备及用品,均实行协议供货。
非驻穗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关于协议供货物品和品牌名称,请省直各单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上查阅。
在协议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生产制造商或投标人需要变更其协议供货代理商、联系人、电话以及商品行情等情形,请省直各单位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有关协议供货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2009-2010年度省直各单位采购常用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底止。
三、协议供货采购方法。
为规范、统一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已启用运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穗府[2005]61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穗府[2005]6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94项)。
(一)通用类项目(76项)。
┌─────┬─────────────────────┬──────┐│序号│品目名称│采购起点金额│├─────┼─────────────────────┼──────┤││货物类││├─────┼─────────────────────┼──────┤││电器设备││├─────┼─────────────────────┼──────┤│A030101│电视机│10万元以上│├─────┼─────────────────────┼──────┤│A030102│电冰箱│10万元以上│├─────┼─────────────────────┼──────┤│A030103│洗衣机│10万元以上│├─────┼─────────────────────┼──────┤│A03010501 │摄影器材│1万元以上│├─────┼─────────────────────┼──────┤│A03010502 │摄像器材│1万元以上│├─────┼─────────────────────┼──────┤│A030106│空气调节器││├─────┼─────────────────────┼──────┤│A030107│中央空调设备(含安装)││├─────┼─────────────────────┼──────┤│A030108│除湿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A03020101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A03020102 │笔记本电脑(包括:移动PC)││├─────┼─────────────────────┼──────┤│A03020103 │平板电脑││├─────┼─────────────────────┼──────┤│A03020104 │掌上电脑││├─────┼─────────────────────┼──────┤│A030202│打印机│1万元以上│├─────┼─────────────────────┼──────┤│A030204│传真机│1万元以上│├─────┼─────────────────────┼──────┤│A030205│复印机││├─────┼─────────────────────┼──────┤│A030206│速印机││├─────┼─────────────────────┼──────┤│A030207│碎纸机│1万元以上│├─────┼─────────────────────┼──────┤│A030208│投影机│1万元以上│├─────┼─────────────────────┼──────┤│A030209│扫描仪│1万元以上│├─────┼─────────────────────┼──────┤│A030210│UPS(不间断电源)│1万元以上│├─────┼─────────────────────┼──────┤││家具││├─────┼─────────────────────┼──────┤│A030301│办公家具│20万元以上│├─────┼─────────────────────┼──────┤│A030302│宿舍家具│20万元以上│├─────┼─────────────────────┼──────┤│A030399│其他家具│20万元以上│├─────┼─────────────────────┼──────┤││办公消耗用品││├─────┼─────────────────────┼──────┤│A0401│复印纸││├─────┼─────────────────────┼──────┤││专用物品││├─────┼─────────────────────┼──────┤│A0708│制服│10万元以上│├─────┼─────────────────────┼──────┤│A0709│劳保用品│10万元以上│├─────┼─────────────────────┼──────┤││计算机网络设备││├─────┼─────────────────────┼──────┤│A100401│服务器││├─────┼─────────────────────┼──────┤│A100402│路由器│1万元以上│├─────┼─────────────────────┼──────┤│A100403│交换机│1万元以上│├─────┼─────────────────────┼──────┤│A100404│调制解调器│1万元以上│├─────┼─────────────────────┼──────┤│A100499*│其它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网络隔离设备、│1万元以上│││入侵监测设备等网络安全设备)││├─────┼─────────────────────┼──────┤││专用设备││├─────┼─────────────────────┼──────┤│A1013*│消防设备│20万元以上│├─────┼─────────────────────┼──────┤│A1018│档案设备│10万元以上│├─────┼─────────────────────┼──────┤│A1028│厨房设备│10万元以上│├─────┼─────────────────────┼──────┤│A1029*│锅炉││├─────┼─────────────────────┼──────┤│A1027│电梯(含安装)││├─────┼─────────────────────┼──────┤││汽车、摩托车││├─────┼─────────────────────┼──────┤│A11010101 │普通轿车││├─────┼─────────────────────┼──────┤│A11010102 │高级轿车││├─────┼─────────────────────┼──────┤│A110102│越野汽车(吉普车)││├─────┼─────────────────────┼──────┤│A110103│货车││├─────┼─────────────────────┼──────┤│A11010402 │面包车││├─────┼─────────────────────┼──────┤│A11010403 │大型客车││├─────┼─────────────────────┼──────┤│A11010404 │中型客车││├─────┼─────────────────────┼──────┤│A11010405 │小型客车││├─────┼─────────────────────┼──────┤│A11010501 │工程汽车││├─────┼─────────────────────┼──────┤│A11010502 │工具汽车││├─────┼─────────────────────┼──────┤│A11010503 │消防车││├─────┼─────────────────────┼──────┤│A11010504 │警车││├─────┼─────────────────────┼──────┤│A11010505 │救护车││├─────┼─────────────────────┼──────┤│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A11010507 │皮卡车││├─────┼─────────────────────┼──────┤│A11010508 │洒水车││├─────┼─────────────────────┼──────┤│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A11010510 │垃圾车││├─────┼─────────────────────┼──────┤│A11010599 │其他汽车││├─────┼─────────────────────┼──────┤│A110106│摩托车│10万元以上│├─────┼─────────────────────┼──────┤││服务类││├─────┼─────────────────────┼──────┤││系统网络││├─────┼─────────────────────┼──────┤│B10│系统集成(即:信息化建设所需软硬件│20万元以上│││及服务)││├─────┼─────────────────────┼──────┤│B11│监控系统(包括交通、水利等管理监控│20万元以上│││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印刷││├─────┼─────────────────────┼──────┤│C01│印刷、出版│10万元以上│├─────┼─────────────────────┼──────┤││软件││├─────┼─────────────────────┼──────┤│C0301│信息软件开发│20万元以上│├─────┼─────────────────────┼──────┤│C0302│计算机通用软件│20万元以上│├─────┼─────────────────────┼──────┤││维修、维护││├─────┼─────────────────────┼──────┤│C0401│通用设备维修、维护│20万元以上│├─────┼─────────────────────┼──────┤│C0404│信息网络系统的维修、维护│20万元以上│├─────┼─────────────────────┼──────┤││保险││├─────┼─────────────────────┼──────┤│C05│保险(不含车辆保险)│10万元以上│├─────┼─────────────────────┼──────┤││租赁││├─────┼─────────────────────┼──────┤│C0605│网络和设备租赁│1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C070301│车辆保险││├─────┼─────────────────────┼──────┤│C070302│车辆加油││├─────┼─────────────────────┼──────┤│C070303│车辆维修││├─────┼─────────────────────┼──────┤││会议││├─────┼─────────────────────┼──────┤│C0802*│一般会议(住宿、会场租用)││├─────┼─────────────────────┼──────┤││物业管理││├─────┼─────────────────────┼──────┤│C1001│物业管理│20万元以上│├─────┼─────────────────────┼──────┤│C1002│单位环境卫生清洁│20万元以上│├─────┼─────────────────────┼──────┤│C1003│单位环境绿化│2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C9901│出国机票││├─────┼─────────────────────┼──────┤│C9902*│资产评估│10万元以上│├─────┼─────────────────────┼──────┤│C9903*│审计服务│10万元以上│├─────┼─────────────────────┼──────┤│C9904*│法律服务│10万元以上│└─────┴─────────────────────┴──────┘(二)部门集中采购类项目(18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4•【字号】穗府[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穗府[2003]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广州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0项)┏━━━━━━━━━━━━━━━━━━━━━━━━━━━━━━━━━━━━┓┃┃┠─────┬─────────────┬────────────────┨┃序号│项目名称│ 单项或批量采购起点金额┃┠─────┼─────────────┼────────────────┨┃│货物类(70项)│┃┠─────┼─────────────┼────────────────┨┃A0301│电器设备(8项)│┃┠─────┼─────────────┼────────────────┨┃A030101│电视机│10万元以上┃┠─────┼─────────────┼────────────────┨┃A030102│电冰箱│5千元以上┃┠─────┼─────────────┼────────────────┨┃A030103│洗衣机│5千元以上┃┠─────┼─────────────┼────────────────┨┃A030104│吸尘器│5千元以上┃┠─────┼─────────────┼────────────────┨┃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1万元以上┃┠─────┼─────────────┼────────────────┨┃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5千元以上┃┠─────┼─────────────┼────────────────┨┃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9项)│┃┠─────┼─────────────┼────────────────┨┃A030201│计算机│┃┠─────┼─────────────┼────────────────┨┃A030202│打印机│5千元以上┃┠─────┼─────────────┼────────────────┨┃A030203│电话机│5千元以上┃┠─────┼─────────────┼────────────────┨┃A030204│传真机│5千元以上┃┠─────┼─────────────┼────────────────┨┃A030205│复印机│┃┠─────┼─────────────┼────────────────┨┃A030206│速印机│┃┠─────┼─────────────┼────────────────┨┃A030207│碎纸机│5千元以上┃┠─────┼─────────────┼────────────────┨┃A030208│投影仪│┃┠─────┼─────────────┼────────────────┨┃A030209│扫描仪│5千元以上┃┠─────┼─────────────┼────────────────┨┃A0303│家具(2项)│┃┠─────┼─────────────┼────────────────┨┃A030301│办公家具│30万元以上┃┠─────┼─────────────┼────────────────┨┃A030302│宿舍家具│30万元以上┃┠─────┼─────────────┼────────────────┨┃A04│办公消耗用品(8项)│┃┠─────┼─────────────┼────────────────┨┃A0401│复印纸│┃┠─────┼─────────────┼────────────────┨┃A0402│信封│┃┠─────┼─────────────┼────────────────┨┃A0403│档案夹│5千元以上┃┠─────┼─────────────┼────────────────┨┃A0404│软盘│┃┠─────┼─────────────┼────────────────┨┃A0405│可写光盘│┃┠─────┼─────────────┼────────────────┨┃A0406│硒鼓│┃┠─────┼─────────────┼────────────────┨┃A0407│墨盒、墨粉│┃┠─────┼─────────────┼────────────────┨┃A0408│色带│┃┠─────┼─────────────┼────────────────┨┃A06│物资(4项)│┃┠─────┼─────────────┼────────────────┨┃A0602│防汛物资│10万元以上┃┠─────┼─────────────┼────────────────┨┃A0603│抗旱物资│10万元以上┃┠─────┼─────────────┼────────────────┨┃A0605│储备物资│10万元以上┃┠─────┼─────────────┼────────────────┨┃A0606│燃料│10万元以上┃┠─────┼─────────────┼────────────────┨┃A07│专用材料(3项)│┃┠─────┼─────────────┼────────────────┨┃A0703│图书资料│5千元以上┃┠─────┼─────────────┼────────────────┨┃A0706│工具和仪器│20万元以上┃┠─────┼─────────────┼────────────────┨┃A0708│制服及劳保用品│10万元以上┃┠─────┼─────────────┼────────────────┨┃A1004│网络设备(4项)│若设备采购是包含在系统工程、网络┃┃││工程内,则按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A100401│服务器│┃┠─────┼─────────────┼────────────────┨┃A100402│路由器│5千元以上┃┠─────┼─────────────┼────────────────┨┃A100403│交换机│5千元以上┃┠─────┼─────────────┼────────────────┨┃A100404│调制解调器│5千元以上┃┠─────┼─────────────┼────────────────┨┃A1005│发电设备(含发电、供电设│20万元以上┃┃│备)│┃┠─────┼─────────────┼────────────────┨┃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20万元以上┃┠─────┼─────────────┼────────────────┨┃A1014│道路清扫设备│10万元以上┃┠─────┼─────────────┼────────────────┨┃A1018│档案、保密设备│20万元以上┃┠─────┼─────────────┼────────────────┨┃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20万元以上┃┠─────┼─────────────┼────────────────┨┃A1022│灯光、音响设备│20万元以上┃┠─────┼─────────────┼────────────────┨┃A1023│文艺设备│20万元以上┃┠─────┼─────────────┼────────────────┨┃A1024│体育设备│20万元以上┃┠─────┼─────────────┼────────────────┨┃A1027│电梯和起重机│20万元以上┃┠─────┼─────────────┼────────────────┨┃A1028│炊事设备│20万元以上┃┠─────┼─────────────┼────────────────┨┃A110101│轿车(2项)│┃┠─────┼─────────────┼────────────────┨┃A11010101 │普通轿车│┃┠─────┼─────────────┼────────────────┨┃A11010102 │高级轿车│┃┠─────┼─────────────┼────────────────┨┃A110102│越野轿车│┃┠─────┼─────────────┼────────────────┨┃A110103│卡车│┃┠─────┼─────────────┼────────────────┨┃A110104│载客汽车(4项)│┃┠─────┼─────────────┼────────────────┨┃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A11010403 │公共汽车│┃┠─────┼─────────────┼────────────────┨┃A11010404 │微型客车│┃┠─────┼─────────────┼────────────────┨┃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A110105│专用汽车(11项)│┃┠─────┼─────────────┼────────────────┨┃A11010501 │工程汽车│┃┠─────┼─────────────┼────────────────┨┃A11010502 │工具汽车│┃┠─────┼─────────────┼────────────────┨┃A11010503 │消防车│┃┠─────┼─────────────┼────────────────┨┃A11010504 │警车│┃┠─────┼─────────────┼────────────────┨┃A11010505 │救护车│┃┠─────┼─────────────┼────────────────┨┃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A11010507 │皮卡│┃┠─────┼─────────────┼────────────────┨┃A11010508 │洒水车│┃┠─────┼─────────────┼────────────────┨┃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A11010510 │垃圾车│┃┠─────┼─────────────┼────────────────┨┃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A110106│摩托车│┃┠─────┼─────────────┼────────────────┨┃A1102│船只│┃┠─────┼─────────────┼────────────────┨┃│中小学课本│┃┠─────┼─────────────┼────────────────┨┃│工程类(1项)│┃┠─────┼─────────────┼────────────────┨┃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10万元以上┃┠─────┼─────────────┼────────────────┨┃│服务类(9项)│┃┠─────┼─────────────┼────────────────┨┃C01│印刷、出版│20万元以上┃┠─────┼─────────────┼────────────────┨┃C02│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咨询监理费起点金额10万元或工程投┃┃││资总额(除建设工程以外)起点金额┃┃││100万元以上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财采购[2009]9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财采购〔2009〕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2009年工作要点》(财办库〔2009〕9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促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0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200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200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在省财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明确重点、突出亮点、创新发展、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的原则安排各项工作,努力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一、继续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巩固并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积极采取措施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工程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科书等的政府采购工作。
在继续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继续推进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在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地方立法建设,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省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2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2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4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09年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报告》,并对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通过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水平。
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也是检验政府部门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让建议、提案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发挥作用上,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要通过办理建议、提案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间的沟通,使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得到代表、委员们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联系实际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很多都是市委、市政府已有决策部署、与政府各部门正在做的工作密切相关的。
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通用类目录二、部门集中类目录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单次采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采购执行规定(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中类或分散采购范畴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中属于协议采购品目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规定。
协议供货事项由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三)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有关规定执行,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气、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等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区(县)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
属于协议采购项目的,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节约成本、办理快捷的实际出发,通过属地协议供货渠道办理。
(六)属于涉密采购项目的,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广东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公布。
(二)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颁布执行。
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印发《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9项)注:序号中带*号的为2005年新增加的项目(共4项)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货物类: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劳务及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并按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三)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劳务及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工程类项目应报市政府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政府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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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09年4月1日实施)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5项)
(一)通用类项目(55项)
注:“C0802一般会议”项目,在市本级单位实施,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该项目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80万元的,实行协议定点服务。
除定点会议服务单位外,部门(单位)下属有会议接待服务能力的,可接受本部门一般会议服务项目。
“C01印刷”项目,1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80万元的印刷项目,实行定点印刷服务。
部门(单位)下属有印刷厂的,可接受本部门印刷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四、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通用类项目(55项):“零起点金额”或达到“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已实行协议供货(供应)的品目,按有关协议供应规定程序操作;未实行协议供应的品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三)部门集中类项目(30项):达到“采购起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的采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80万元以上的,无论集中采购项目还是分散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项目所属的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2006年印发的《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穗财采〔2006〕287号)同时废止。